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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

時間:2024-06-09 10:42:58 職場資訊 我要投稿

[精品]加班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加班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品]加班管理制度

加班管理制度1

  一、總則

  (一)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正,對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公司生產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單位的加班狀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狀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幫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在各部門的執行狀況,對加班特別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3、部門經理負責對所管部門及基層單位加班的人員、頻次、時間支配、加班補貼總量進行建議,人力資源部和分管副總進行審批。

  (三)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四)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方案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掌握。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支配加班時,必需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支配,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3、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支配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補貼。

  4、總量掌握原則。對各部門加班補貼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掌握,以不超過部門原工資的5%為上限,部門可以依據月生產任務的松緊度以豐補欠。

  二、文件內容

  (一)加班認定

  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⑴ 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⑴ 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⑴ 發生自然災難、事故或者其他緣由,威逼生命財產平安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⑴ 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支配值班的員工,發放值班補貼。(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大事、緊急公務處理等緣由,支配有關人員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生產任務。)

  ⑴ 工作日夜間值班的每班次20元,公休日值班的每班次(0:00-8:00, 8:00-16:00,16:00-24:00)為40元,法定節假日為60元。

  ⑴ 員工在值班期間,公司賜予誤餐補助,詳細標準由公司依據狀況確定。

  ⑴ 員工在值班時處理工作的,不認定為加班。

  3、有下列狀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⑴ 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準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⑴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綜合部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⑴ 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小時以內的;

  ⑴ 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⑴ 倒班。

  (二)加班審批程序

  1、組織員工加班前,首先須征得員工本人同意。

  2、加班前填報《加班審批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主管副總或部門經理簽署審核看法。加班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規律性加班的部門如綜合管理部、質量管理部等,加班員工同樣要履行加班申請手續,但可以集中填寫簽字。

  (三)加班免除與時限掌握

  1、公司全部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連續工作均算加班。

  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 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照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狀況統計核對。核對發覺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全都的行為;

  ⑴ 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第(三)1款外)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 中高層管理人員;

  ⑴ 因工作性質特別,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后、策劃、司機、食堂、保安、綠化、保潔、宿舍等后勤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⑴ 實行計件工資或業績提成工資的人員;

  ⑴ 學徒、試用、實習等待崗人員;

  ⑴ 受留用察看處分人員。

  4、加班時限掌握(文件內容中第(一)3款不受加班時限限制)

  ⑴ 擔心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⑴ 員工加班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別狀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⑴ 員工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發加班補貼。

  (四)加班調休與補貼支付

  1、加班調休

  ⑴ 員工加班后各部門首先支配調休,員工也可要求優先賜予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車間)經理須盡量在適當時間支配員工調休。

  ⑴ 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周。詳細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經理支配,調休審批程序參照《請休假管理制度》。

  2、加班補貼

  ⑴ 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日工資標準根據崗位工資除以21.75天計算,用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即得小時工資標準。在計發加班加點補貼和請事假扣發工資時,均按此標準執行。

  ⑴ 支配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根據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補貼;支配員工在公休日工作的,根據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補貼。依法支配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工作的,根據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補貼。

  ⑴ 法定休假節日加班,其加班補貼在當月發工資時一起按上述規定支付;除法定休假節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根據調休優先的.原則,依據工作支配和個人申請,需要在以后的月份支配調休的,可將本月需要調休的加班單獨記錄,以備調休時查用;因工作需要暫未計算加班補貼的加班,在半年內不能支配調休的,在確定不能進行調休的當月,將未能調休的加班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五)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別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3、為獵取加班補償,采納不正值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有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覺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直至辭退。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覺虛報加班的,根據5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擔當,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擔當,并依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覺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支配加班的,根據3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擔當,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擔當。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覺加班人員、頻次、時間支配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判。

  三、附則

  (一)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二)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三)本制度經董事長(或其授權人)批準后執行,修改亦同。

  四、附件

  《加班審批單》

  加 班 審 批 單

加班管理制度2

  加班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內部的工作時間管理,確保員工的健康與工作效率,同時平衡企業的運營需求和員工的生活質量。它通過設定明確的加班規則,預防過度工作導致的疲勞和效率下降,防止因無序加班引發的法律風險,并促進團隊的和諧穩定。

  內容概述:

  1. 加班申請:規定何時需要申請加班,審批流程及緊急情況下的處理辦法。

  2. 加班時間限制:設定每日和每月的`加班上限,防止過度加班。

  3. 加班補償:明確加班工資計算標準,包括正常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

  4. 調休制度:規定加班后的調休政策,鼓勵員工適時休息。

  5. 健康保障:強調關注員工健康,提供必要的健康支持和休息時間。

  6. 異常情況處理:針對特殊情況如項目緊急、突發任務等的加班管理措施。

加班管理制度3

  一、總則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再次法規,結合本公司再次情況,特制定本再次。

  本再次適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再次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再次及原則

  (一)再次:加班系指在再次工作時間外,因再次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再次工作者,稱為再次。

  (二)原則:

  1.公司再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再次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再次作任務,原則上不再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再次內未完成的本再次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再次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再次,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再次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再次日,累計8小時為1個再次日,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再次的.依據。(加班時間再次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4.因再次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再次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加班部門如需再次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再次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再次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再次

  1.工作日再次:

  需在再次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再次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再次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再次:

  員工需在再次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經再次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再次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再次:

  員工需在再次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再次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再次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再次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公司再次安排加班者:

  不需再次填寫《加班申請單》,由再次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再次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再次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再次,因此加班制度,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再次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再次加班時間將視為再次。

  5.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再次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再次后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再次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再次或分管領導要在再次申請單上加以再次。

  6.領導再次或公出:

  如果再次提出申請時,需要再次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再次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再次征得領導的同意,并再次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再次時補簽。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再次日、雙休日或是再次日加班,員工均應再次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再次不熟練而延長工作再次;

  2、正常工作再次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再次培訓;

  3、正常工作再次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再次的;

加班管理制度4

  一、為規范公司員工的加班管理,保障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在崗員工。

  三、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加班是指在公司所規定的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因公司指定工作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工作,必須連續工作一個小時以上的情形。

  加班原則

  (一)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二)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三)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及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

  加班管理職責

  (一)公司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負責本單位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二)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每年年初,各部門需根據各單位自身的實際情況,向公司提交年度加班計劃,報公司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核準,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準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

  (三)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做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人力資源部負責《加班申請單》和加班結算方式的最終審核,負責加班工資的計發和累積調休小時數的核定;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

  加班種類

  (一)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

  (二)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的工作。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加班審批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須事先在公司oa系統上填寫《加班申請單》,注明加班時間及理由,并經部門負責人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二)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三)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四)員工加班后,需及時填寫實際加班時間,再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后,提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加班工作安排,沒有辦理請假手續而不加班者,當天應加班的工時按曠工處理。

加班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調休時間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加班補貼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罰則

  第十九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發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二0xx年三月

  加班申請單

  申請部門

  加班人員

  加班日期

  加班時間

  始至止;共小時

  加班原因

  部門主管

  行政部

  總經理

  備注:

加班管理制度6

  一、公司加班的基本原則

  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門經理要加強本部門員工的工作作息管理,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當天的工作任務;如遇截稿等特殊情況確需加班時,由部門經理于當天下午5:30分前到前臺填寫《加班申請登記表》(如遇周五則還應同時登記周六、日加班情況),注明加班工作內容和加班員工的姓名并簽名。

  二、經理跟班原則

  當部門有員工需要加班時,其部門經理也要同時加班。以便指導工作和督促員工工作結束后盡快離開公司,回去休息。

  三、經理持鑰匙原則

  由第一個申請加班部門經理領取加班鑰匙。加班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只能在加班部門經理之間傳遞;持鑰匙的部門如先于其他部門結束加班,可將鑰匙轉交給還在加班的其他部門的經理手上,并做好交接記錄。

  四、持加班鑰匙經理全面負責原則

  持鑰匙經理負有值班經理對整體的監管責任;對未列入加班申請登記表的員工不按時離開公司或有員工隨意出入公司時,要及時予以勸說和清理;對不服從管理的.員工,值班經理有權對其處以20元—50元的處罰(將處罰決定報知運營和財務)。

  五、持加班鑰匙經理的相關職責

  最后結束加班的部門經理負責關好窗戶、電源和鎖好門,鑰匙于第二天9:00前交回前臺。

加班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

  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 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

  罰則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于20xx年xx月xx日發布,自20xx年x月xx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加班管理制度8

  企業(公司)加班管理制度9

  第一條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

  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

  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加班管理制度9

  第一條 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適用: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 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 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 周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 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 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 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 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 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 加班工資計算 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 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 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 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加班管理制度10

  關于加班的規定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怎么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此外,對于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如何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于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范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于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補休代替加班費合法嗎?

  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加班費。休息日一般是指雙休日。

  當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這既保護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又利于職工的身體健康,也使職工及時恢復體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產。

  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補休為由拒付加班工資,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未經批準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費嗎?

  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可以制訂與國家法律不相抵觸的加班制度,對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況支付不低于法定標準的加班工資。

  可見,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勞動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內能包含加班費嗎?

  職工的最低工資標準不應包含加班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最低工資規定》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據此,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即加班費)不能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加班管理制度11

  學院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職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學院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一、加班范圍

  1、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期間工作為加班。

  2、因生產需要職工必須在標準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并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為加班。

  3、加班人員包括學院領導、行政工作人員或其他教職員工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

  4、職工一次加班不得超過8小時。

  5、職工加班結算加班工資。

  二、加班申請、審批步驟

  1、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負責人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于加班前1個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領導。

  2、分管領導對加班申請審核并估算加班時間后提交院長,院長批復后,工作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學院辦公室主任處,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周末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學院辦公室主任處,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其實際加班時間將不予結算加班工資。

  4、因突發情況需要加班者,負責加班的部門負責人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并加以補充說明。

  5、因特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

  6、《加班申請單》上填寫加班人數及名單、預計加班時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7、《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一律無效。

  8、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學院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不予結算加班工資。

  9、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要加以補充說明。如果提出申請時,需要批復的院長適逢外出,則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分管領導處簽字,同時院長把批準意見用email或者電話致辦公室主任處以便完成加班申請。

  三、加班確認

  1、職工加班后,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根據實際加班情況完成《加班申請單》,明確加班職工選擇的加班結算方法,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學院辦公室以進行考勤處理。

  2、加班時間根據《加班申請單》中分管領導的批復確定,實際加班時間少于預計加班時間按實際加班時間確定。

  四、加班工資結算

  1、一次加班滿3小時不超過4小時按半天算。

  2、一次加班滿6小時按全天算。

  3、標準:按寧夏大學標準執行。正常工作日晚上加班,每次10元。周末加班:半天(4小時)15元,全天(8小時)30元。

  五、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實行。

加班管理制度12

  為規范職工加班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適用范圍:院本部在崗職工,含正式編制、合同編制、流動編制、借調、返聘雇請人員。

  第二條 加班工作原則:各處科室必須嚴格控制加班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盡量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對一些專項工作,正常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而又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或正常工作時間外突發事件必須及時搶修或作應急處理的,或必須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崗位,可安排職工加班工作,但每周至少保證職工休息1天。

  第三條 加班工作補償原則

  一、非當班醫生周末或節假日回科室查房、住院總值班、三值醫生(護理人員)24小時值班、業務科室主任值班、行政(后勤、保衛)總值班不納入加班工作范疇。

  二、每周超出40小時的'工作時間計加班時數。

  三、行政后勤部門人員加班工作,不計發加班補助(對必須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班的人員除外),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內以相應的加班工作時數安排補休,補休假由科室統籌安排在6個月內休完。

  四、業務科室人員加班工作,原則上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內以相應的加班工作時數安排補休,一二值醫生(護理)24小時值班計補休假1天,補休假由科室統籌安排在6個月內休完。對少數科室確因工作任務重或突發事件無法安排補休的,經醫務處審核,由人事處計發加班補助。部分特殊科室加班工作已通過額外補貼體現的,不再安排補休及計發加班補助。

  五、對必須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班的人員,業務科室經醫務處審核、行政后勤科室經人事處審核后方可計發加班補助。

  第四條 加班補助標準(8小時計1天):

  一、勤雜普工:以合同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標準計算。

  二、其余人員:

  ㈠ 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每人每天75元

  ㈡ 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每人每天100元

  ㈢ 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每人每天150元

  第五條 加班補助申報及審批程序

  一、加班補助申報周期: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

  二、由申報科室考勤員填寫《加班補助申請表》,由考勤責任人簽批后,每月26日交人事處。業務科室加班情況由人事處統一報醫務處審核,行政后勤科室加班情況由人事處審核,審核后由人事處通知財務部門發放補助。

  第六條 加班補助每月結算一次,于加班申報的次次月9日隨個人薪酬發放,在個人薪酬清單中顯示。對加班補助有異議的,在收到薪酬清單1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處提出,逾期不提出,視為認可。

  第七條 各處(科)室對加班補助的報領必須嚴格審核把關,一經查實虛報加班補助,除追繳已發的加班補助外,再按其2倍數額扣發當事人考核性補貼,并對處(科)室考勤員、考勤責任人給予各扣發當月考核性補貼50%~100%的處理。

  第八條 黃埔院區、東山院區按本辦法原則,根據院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九條 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從20xx年8月1日起執行。之前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加班管理制度13

  一、總則

  (一)目的

  為使加班管理規范化,又能鼓勵職工合理加班,特制定

  本制度。

  (二)職責

  1、各科室負責本科室人員的加班管理,同時按規定將本科室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院辦公室。

  2、院辦公室協助各科室作好職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科室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科室負責人負責對本科室加班的人員、頻次、時間安排、加班獎金總量進行建議,院領導和院辦公室進行審批。

  (三)適用范圍

  醫院全體職工。

  二、內容

  (一)加班認定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患者、業務單位或其他來訪者延時工作的;

  (3)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小時以內的;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5)倒班。

  (二)加班審批程序

  加班分為常規加班和臨時加班,常規加班指根據排班表計劃可預見的加班情形,臨時加班是指計劃外安排加班的情形,兩類加班均需提前審批。

  1、常規加班由科室負責人根據排班表填寫《常規加班審批單》(見附件

  1),附每周常規加班人次數及排班表復印件,經院領導審批,報院辦公室備案,原則上每季報送一次,有變化的臨時加報審批。

  2、臨時加班須填寫《臨時加班審批單》(見附件2),寫明加班時間、事由及證明人,由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每月附在考勤表后報人事部門。

  (三)加班免除與時限控制

  1、醫院所有職工按醫院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 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獎金:

  (1)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職工均須考勤,記錄加班時間。院辦公室核算加班獎金時,需將職工的`考勤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無考勤記錄或與考勤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2)未辦理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3、下列人員(除常規加班和文件內容第(三)條第1款規定外)原則上不享受加班獎金:

  (1)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司機、保安、保潔等后勤類職工和其他不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2)實行計件工資或業績提成工資的人員。

  (四)加班補休與加班獎金計發

  1、加班補休

  職工加班后有條件安排補休的科室首先安排補休,補休僅限當月使用。

  2、加班獎金

  (1)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安排補休的,按規定計發加班獎金。加班獎金在次月初發工資時按上述規定一并計發。

  (2)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崗位工資標準的300%計發加班獎金,低于130元/天的按130元/天計發(見習、進修人員按80元/天計發);

  (3)安排職工在上述法定休假節日以外時間加班的,按照100元/天計發加班獎金(見習、進修人員按50元/天計發);

  (4)安排法定休假節日加班超過8小時的,按照上述第(3)條計發加班獎金。

  (五)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獎金,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3、為獲取加班獎金,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獎金,并處以200元以上罰款。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對申請加班的人員按照200%的加班獎金額度罰款,對審批領導取消其當月干部加獎,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對申請加班的人員按照200%的加班獎金額度罰款,對審批領導取消其當月干部加獎,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醫院責令有關科室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三、附則

  (一)本制度由院辦公室負責解釋、修訂;

  (二)本制度自20xx年8月1日起執行,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

加班管理制度14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教職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教職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職工因工作需要,利用節假日或休息時間完成全校性、領導臨時交辦或重大突擊性且有較強時限性的工作及上級有關部門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加班必須達到既定目標和領導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務不作為加班,屬于分內工作在正常工作日未能完成的不作為加班。

  三、節假日中受理的且能延后到正常工作日內完成的事務,在工作日內完成,盡量尊重教職工的休息權,不安排加班。

  四、學校群體性加班事務,優先安排一線教職人員參加,所有教職工在預先接到通知后,安排好私人事務,不得拒絕加班。(如節假日清理、維修教師課桌椅,節假日校園綠化整修、雙休日召開家長會、家長學校工作、留守兒童工作、迎接各種檢查等等。)

  五、加班實行報告審批程序:需要加班的教職工須到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加班審批表,并在審批表中注明加班工作內容。部門負責人簽字后送辦公室簽署意見,再由校長審批后交總務部門存檔登記。(流程見附件一)

  六、因事件緊急未履行加班報告審批手續的,應經校長安排或同意,由辦公室作好加班記錄,事后由當事人按程序補辦書面審批手續。

  七、實行加班(含節假日值班)補助制度。

  1、加班(含節假日值班)給予補助,結合我校經費緊張的實際,標準為40元/天(半天為20元),加班日原則上不安排就餐,工作誤餐與加班補助不得重復領取。

  2、節假日參加會議且報銷交通費和領取工作誤餐補助(縣內20元/人/餐、市內30元/人/餐)的不再享受加班補助。會議組織方安排工作餐的,學校不補助工作誤餐費。

  正常工作日本縣、合肥市區范圍內參會、公干的不享受出差補助,只報銷交通費。

  3、教職工要提高業務能力、講究效率,完成同一事件加班最長時間為一天,超出時間不算加班。

  4、校領導組成員正常工作月份因享受與班主任同等待遇,其間因公外出時所承擔的課堂教學任務由教務部門安排公代,因此在正常工作月份沒有加班補助。在寒、暑假里,的確因公加班的,依上述規定和程序辦理。

  5、因公去往外市(合肥市以外)每人每天出差補助30元,如果學校集體安排餐飲的不予補助餐飲費;學校沒有安排餐飲的`,餐飲報銷標準:中、晚餐30元/人,早餐15元/人。(此項不包括繼續教育培訓類)

  6、辦公室要將加班情況(加班申請單復印件)每月底定期進行公布,寒、暑假加班情況在新學期開學第一周張榜公布,接受教職工監督,并作為核定加班費的依據,統一匯總,由校長審簽,總務部門列表發放。

  八、明確加班時間。加班的最小計算單位和審批單位為半天。白天加班時間超過四小時的按一天計,四小時以內的按半天計;晚上加班時間超過二小時按一天計,二小時以內按半天計,不提供餐飲補助。加班前應提前通知辦公室,做好備案。

  九、下列情況不能審批為加班:

  1、效率低下或消極怠工,沒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日常本職工作任務的;

  2、因工作質量低劣或失誤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3、加班應該能夠完成但超過加班審批時間的;

  4、校領導臨時交辦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的;

  5、因辦與工作無關占用正常工作時間的;

  6、上級及其他單位抽調且已經給予一定經濟補助的;

  十、校領導和教職工加班由辦公室負責登記,未經辦公室登記備案的不作為加班對待,總務部門需憑辦公室出具的加班申請單核算、發放加班補助。

  十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分別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且加班費用由相應責任人承擔:

  1、分管領導把關不嚴,隨意出具加班審核意見的;

  2、科室負責人提供虛假情況,謊報加班事由的;

  3、工作需要確須加班,既不安排落實,也不按程序報告審批的。

  十二、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員節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本制度從20xx年2月起執行。

  為規范學校加班工作管理,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職工因工作需要,利用節假日或休息時間完成全校性、領導臨時交辦或重大突擊性且有較強時限性的工作及上級有關部門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實行加班補助制度。加班給予補助,結合我校經費緊張的實際,標準為50元/天(半天為25元)。辦公室要將加班情況定期進行公布,并作為核定加班費的依據,統一匯總,由校長審簽發放。

  三、外出培訓不算加班,但也給予補助。除按上級規定報銷路費、住宿費外,若管飯每天補助8元,若不管飯每天補助50元。

  四、明確加班時間。加班的最小計算單位和審批單位為半天,加班前應提前通知辦公室。

  五、下列情況不能審批為加班:

  1、加班必須達到既定目標和領導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務不作為加班。

  2、效率低下或消極怠工,沒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日常本職工作任務的;

  3、因工作質量低劣或失誤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4、加班應該能夠完成但超過加班審批時間的;

  5、校領導臨時交辦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的;

  6、上級抽調且已經給予一定經濟補助的;

  六、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員節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加班管理制度15

  酒店加班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員工的工作時間,確保酒店運營的高效與員工的健康平衡,同時也為保障服務質量與客戶滿意度提供有力支撐。本制度涵蓋了加班申請、審批、補償、記錄和監督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加班定義與適用范圍:明確何為加班,哪些崗位和情況允許加班。

  2. 加班申請與審批流程:規定員工如何提出加班需求,管理層如何審批。

  3. 加班時間限制:設定每日及每月的'加班時間上限。

  4. 加班補償政策:包括工資計算方式、調休規定等。

  5. 記錄與報告:對加班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定期提交報告。

  6. 監督與執行:設立監督機制,確保制度執行的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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