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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05-24 12:17:48 職場資訊 我要投稿

加班的管理制度(實用)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加班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加班的管理制度(實用)

加班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從事建材及其他相關事業,為了明確加班規則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職工作,除非確因工作需要外,公司不鼓勵加班。沒有部門主管或人事主管簽字書面指示加班,員工不得加班。

  第三條對于確因工作需要進行的加班,公司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補休或者按合同底薪金額作為加班費基數計算及支付加班工資。其他工作獎金、補貼、津貼等其它金額不得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公式內。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所有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的員工。

  第五條公司員工不論職務、職位如何變動,均適用本制度的規定。

  第二章加班審批

  第六條加班情形

  (一)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及不定時工時制的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必須繼續工作的情況,稱為加班,加班分下列三種:

  1、工作日加班:員工在每日超過8小時工作后經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加班工作的;

  2、工作周加班:員工在每周超過40小時工作后經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加班工作的;

  3、休息日加班:每周超過六天時經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工作第七天的;

  4、節假日加班:當月有法定節假日,經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加班的。

  (二)主管指定員工加班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員工提出并提供附件給人事存檔。

  (三)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則不受上述程序和加班時數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加班工資計算公式如下:

  1、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具體按照勞動保障部所公布的現行月計薪天數計算。

  2、勞動者本人日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勞動者本人小時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8)。

  3、工作日或工作周加班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加班審批

  (一)確因工作需要進行加班者必須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確認單》。

  (二)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確認單》應寫明預計加班時間,精確到小時。實際加班時間應據實填寫。

  (三)部門主管填在《加班確認單》中應明確加班事由。

  (四)《加班確認單》經部門主管及員工簽字確認后,方視為有效加班。

  (五)公司員工未經審批在工作日規定時間外或休假日在公司逗留的行為不視為加班。

  (六)沒有經過審批自愿進行的.加班,公司不支付任何加班工資。

  第八條打卡紀錄

  無論是工作日、工作周、休息日還是法定節假日,員工均應如實打卡(經總裁批準無需打卡者除外),記錄進出公司時間,該進出時間記錄不代表有加班事實也不作為加班工資的發放依據。

  第九條實際加班時間

  《加班確認單》上的實際加班時間可在加班后據實填寫,經本部門主管或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作為每月加班時間的計算依據。

  第十條調休

  員工可以根據當月《加班確認單》記錄的實際加班時間,在配合公司安排、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提前兩天填寫《調休申請單》,申請不超過實際加班時間的調休。

加班的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推進精細化管理,規范加班管理,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原則

  1、因學校工作的需要,教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和不要求上班的雙休日期間工作,并辦理了加班審批手續的,確認為加班。

  2、因學校工作需要,教職工在正常工作的規定工作日時間外工作,并辦理了加班審批手續的,確認為加班。

  3、各處室按照本處室的職責范圍、崗位責任制和工作計劃,充分利用上班時間,完成各項任務,盡量不要安排加班。屬于崗位職責內的常規性工作,原則上不計加班。

  4、確需加班要事先周密安排,做出計劃,說明完成任務的工作量、加班時間和人數,按規定及時辦理加班審批手續。

  5、節假日參加各類考試工作(含監考)、值班工作及其他有考核或津貼補助的工作,不計加班。

  6、夜間加班時,原則上加班時間不超過半天。

  7、學校辦公會議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決定的相關工作的加班規定,按會議決定確認加班和計算加班補助津貼。

  二、加班內容

  1、因崗位工作量大或任務緊迫,不能在正常上班工作時間內完成的.工作任務,需要利用節假日或在正常上班工作時間以外完成的工作。

  2、因工作需要,學校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內完成的工作。

  3、學校安排的專項任務、階段性任務或緊急任務,需要利用節假日或在正常上班工作時間以外完成的工作。

  4、節假日出差或會議。

  三、加班的審批程序

  1、確需加班的教職工,事前應向處室負責人匯報或根據處室負責人安排加班,領取和填寫《教職工加班審批表》,并經處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準。

  2、非正常工作時間內開會或其他集體活動由會議或活動召集人統一填寫《教職工加班審批表》,并按規定程序辦好加班審批手續。

  3、處室負責人和分管校長應對工作人員加班時間、質量進行監控。

  4、教職工加班后,必須把已審批的《教職工加班審批表》于每周二交校辦室。

  四、加班時間及加班補助津貼的計算

  1、加班時間按半天為單位計算,在編正式教職工和臨聘教師每天加班補助津貼為30元,臨時聘請工人每天加班補助津貼為20元。

  2、加班費按月結算,校辦室于每月6日前匯總上月加班補助津貼。

  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加班的管理制度3

  一、總則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再次法規,結合本公司再次情況,特制定本再次。

  本再次適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再次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再次及原則

  (一)再次:加班系指在再次工作時間外,因再次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再次工作者,稱為再次。

  (二)原則:

  1.公司再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再次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再次作任務,原則上不再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再次內未完成的本再次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再次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再次,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再次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再次日,累計8小時為1個再次日,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再次的依據。(加班時間再次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4.因再次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再次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加班部門如需再次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再次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再次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再次

  1.工作日再次:

  需在再次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再次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再次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再次:

  員工需在再次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經再次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再次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再次:

  員工需在再次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再次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再次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再次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公司再次安排加班者:

  不需再次填寫《加班申請單》,由再次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再次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再次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再次,因此加班制度,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再次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再次加班時間將視為再次。

  5.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再次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再次后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再次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再次或分管領導要在再次申請單上加以再次。

  6.領導再次或公出:

  如果再次提出申請時,需要再次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再次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再次征得領導的同意,并再次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再次時補簽。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再次日、雙休日或是再次日加班,員工均應再次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再次不熟練而延長工作再次;

  2、正常工作再次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再次培訓;

  3、正常工作再次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再次的;

加班的管理制度4

  酒店加班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員工的工作時間,確保酒店運營的高效與員工的健康平衡,同時也為保障服務質量與客戶滿意度提供有力支撐。本制度涵蓋了加班申請、審批、補償、記錄和監督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加班定義與適用范圍:明確何為加班,哪些崗位和情況允許加班。

  2. 加班申請與審批流程:規定員工如何提出加班需求,管理層如何審批。

  3. 加班時間限制:設定每日及每月的加班時間上限。

  4. 加班補償政策:包括工資計算方式、調休規定等。

  5. 記錄與報告:對加班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定期提交報告。

  6. 監督與執行:設立監督機制,確保制度執行的.公正公平。

加班的管理制度5

  為了增強職工的自身安全意識,減少不安全因素對工作造成的影響,尤其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上進行加班、加點工作時,確保在工程施工中的過程控制,全面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在加班過程中有足夠的安全保障體系。

 、偶影唷⒓狱c工作必須符合國家關于加班、加點的有關法律、法規。

  ⑵加班過程中應在職工待遇方面給于充分考慮和實施。

 、羌影、加點工作必須嚴格審查,確保具備施工條件后方可施工。

 、痊F場施工管理人員要親臨施工現場監督施工,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消除。

 、身椖坎繉B毎踩珕T要負責全面統籌規劃,全面負責加班過程中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

 、室归g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用電管理,具體措施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司幹品乐蛊鹬貦C械及工器具傷人的安全保證措施。

 、桃归g加班工作禁止高處作業。

  ⑼所有參加夜間加班工作人員必須由現場施工負責人進行講解安全注意事項,務必保證使每個工作人員都能夠了解施工任務,分工必須明確。

 、物嬀坪蟮墓ぷ魅藛T嚴禁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疲勞作業。

加班的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加班管理,并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4.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

  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4.1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 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說明。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傳至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4.2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周六、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倍計算工資報酬。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4.3調休時間計算

 。1)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2)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5.生效

  本規定于XXXX年XX月XX日發布,自XXXX年XX月XX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加班的管理制度7

  加班管理制度旨在維護企業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員工的健康與工作效率,同時也保障企業項目的順利推進。它通過明確加班的定義、申請流程、補償機制以及限制條件,為員工和管理層提供了公平、透明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升團隊協作效率,減少因無序加班帶來的潛在風險。

  內容概述:

  1. 加班定義:明確何為加班,例如超出常規工作時間的工作,是否包括周末、節假日等特殊時段。

  2. 加班申請:規定員工如何申請加班,需要提前多長時間提出,以及審批流程。

  3. 加班時間限制:設定每日或每周的加班上限,防止過度加班。

  4. 加班補償:詳細說明加班補償的方式,如工資、調休、補貼等,以及計算標準。

  5. 緊急情況處理:針對突發狀況下的臨時加班,制定相應的'處理措施。

  6. 監督與記錄:建立加班記錄系統,定期檢查加班情況,確保制度執行的公正性。

加班的管理制度8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教職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教職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職工因工作需要,利用節假日或休息時間完成全校性、領導臨時交辦或重大突擊性且有較強時限性的工作及上級有關部門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加班必須達到既定目標和領導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務不作為加班,屬于分內工作在正常工作日未能完成的不作為加班。

  三、節假日中受理的且能延后到正常工作日內完成的事務,在工作日內完成,盡量尊重教職工的休息權,不安排加班。

  四、學校群體性加班事務,優先安排一線教職人員參加,所有教職工在預先接到通知后,安排好私人事務,不得拒絕加班。(如節假日清理、維修教師課桌椅,節假日校園綠化整修、雙休日召開家長會、家長學校工作、留守兒童工作、迎接各種檢查等等。)

  五、加班實行報告審批程序:需要加班的教職工須到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加班審批表,并在審批表中注明加班工作內容。部門負責人簽字后送辦公室簽署意見,再由校長審批后交總務部門存檔登記。(流程見附件一)

  六、因事件緊急未履行加班報告審批手續的,應經校長安排或同意,由辦公室作好加班記錄,事后由當事人按程序補辦書面審批手續。

  七、實行加班(含節假日值班)補助制度。

  1、加班(含節假日值班)給予補助,結合我校經費緊張的實際,標準為40元/天(半天為20元),加班日原則上不安排就餐,工作誤餐與加班補助不得重復領取。

  2、節假日參加會議且報銷交通費和領取工作誤餐補助(縣內20元/人/餐、市內30元/人/餐)的`不再享受加班補助。會議組織方安排工作餐的,學校不補助工作誤餐費。

  正常工作日本縣、合肥市區范圍內參會、公干的不享受出差補助,只報銷交通費。

  3、教職工要提高業務能力、講究效率,完成同一事件加班最長時間為一天,超出時間不算加班。

  4、校領導組成員正常工作月份因享受與班主任同等待遇,其間因公外出時所承擔的課堂教學任務由教務部門安排公代,因此在正常工作月份沒有加班補助。在寒、暑假里,的確因公加班的,依上述規定和程序辦理。

  5、因公去往外市(合肥市以外)每人每天出差補助30元,如果學校集體安排餐飲的不予補助餐飲費;學校沒有安排餐飲的,餐飲報銷標準:中、晚餐30元/人,早餐15元/人。(此項不包括繼續教育培訓類)

  6、辦公室要將加班情況(加班申請單復印件)每月底定期進行公布,寒、暑假加班情況在新學期開學第一周張榜公布,接受教職工監督,并作為核定加班費的依據,統一匯總,由校長審簽,總務部門列表發放。

  八、明確加班時間。加班的最小計算單位和審批單位為半天。白天加班時間超過四小時的按一天計,四小時以內的按半天計;晚上加班時間超過二小時按一天計,二小時以內按半天計,不提供餐飲補助。加班前應提前通知辦公室,做好備案。

  九、下列情況不能審批為加班:

  1、效率低下或消極怠工,沒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日常本職工作任務的;

  2、因工作質量低劣或失誤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3、加班應該能夠完成但超過加班審批時間的;

  4、校領導臨時交辦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的;

  5、因辦與工作無關占用正常工作時間的;

  6、上級及其他單位抽調且已經給予一定經濟補助的;

  十、校領導和教職工加班由辦公室負責登記,未經辦公室登記備案的不作為加班對待,總務部門需憑辦公室出具的加班申請單核算、發放加班補助。

  十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分別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且加班費用由相應責任人承擔:

  1、分管領導把關不嚴,隨意出具加班審核意見的;

  2、科室負責人提供虛假情況,謊報加班事由的;

  3、工作需要確須加班,既不安排落實,也不按程序報告審批的。

  十二、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員節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本制度從20xx年2月起執行。

  為規范學校加班工作管理,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職工因工作需要,利用節假日或休息時間完成全校性、領導臨時交辦或重大突擊性且有較強時限性的工作及上級有關部門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實行加班補助制度。加班給予補助,結合我校經費緊張的實際,標準為50元/天(半天為25元)。辦公室要將加班情況定期進行公布,并作為核定加班費的依據,統一匯總,由校長審簽發放。

  三、外出培訓不算加班,但也給予補助。除按上級規定報銷路費、住宿費外,若管飯每天補助8元,若不管飯每天補助50元。

  四、明確加班時間。加班的最小計算單位和審批單位為半天,加班前應提前通知辦公室。

  五、下列情況不能審批為加班:

  1、加班必須達到既定目標和領導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務不作為加班。

  2、效率低下或消極怠工,沒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日常本職工作任務的;

  3、因工作質量低劣或失誤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4、加班應該能夠完成但超過加班審批時間的;

  5、校領導臨時交辦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的;

  6、上級抽調且已經給予一定經濟補助的;

  六、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員節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加班的管理制度9

  加班是工作過程中難以避免的事,所以,對于企業而言,做好加班管理制度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以下是一則加班管理制度樣本,供各位員工管理者參考引用。

  第一條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加強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于xxx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x@x,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加班的管理制度10

  (一)加班管理

  1、按國家法定工作時間規定,周內累計工作時間在48小時以內(包括48小時)者,視為正常工作,不以加班計。

  2、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若上班時間未能按時完成,公司不確認為加班;只有員工在辦公時間之外協助其他部門工作,或進行特別專項業務的,方可批準加班。

  3、部門主管及以上人員有責任和義務按計劃順利完成公司所分配的任務,不能以此作為加班處理。

  4、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5、為了加強加班管理,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提前申請辦法。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申請加班的員工名冊、加班內容及工作時間,則實際加班時間視為無效。

  6、加班審批

  (1)確因工作需要或臨時額外性工作安排方可批準加班;

  (2)部門員工申請加班,首先應注明預計加班工作量及預計完成時間,報本部門經理核定,并報執行總經理批準;

  (3)各部門安排員工周六周日加班,必須在周五下班之前提交休息日值班表。經部門經理核準,報執行總經理批準,并報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7、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

  (3)周末和節假日的加班依據休息日值班表確定,表上需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除非有特殊情況,實際加班時數計劃能相差太運,部門經理和主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二)加班程序

  1、凡需加班者,均須填寫'加班申請表'申請加班,經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準后方能加班。

  2、員工加班開始及結束要在考勤機上打卡,加班時間的計算將按加班考勤卡和加班申請單日批準時間對照計算,無效加班時間將不享受加班費補貼,加班卡和考勤卡分開,由個人保存。

  3、每月綜合管理部統計加班情況,在員工工資中支付加班費。

  (三)加班補貼計算

  1、平日加班。平時加班公司按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加班補助。

  2、雙休日加班。雙休日加班為當月日平均工資的2倍。

  3、法定節日加班。法定節日加班為當月日平均工資的3倍。

  4、綜合管理部司機在工作時間之外接送客人按加班計算,其享受如下補貼:送站一次補貼10元;接站一次補貼20元,具體接送時間及內容事前或事后要及時到綜合管理部填寫登記表,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四)調休

  1、加班員工可不領取加班費以調休代替。

  2、凡調休的員工均應填寫申請,經部門經理和綜合管理部經理同意審批,副經理及經理級以上人員加班須經執行總經理審批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3、調休時間以半年為最小單位。

加班的管理制度11

  1、加班加點指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執行的工作時間制度的基礎上延長工作時間(公司現在執行的是每周40小時工時制).凡在和公休假日進行工作的叫做加班,凡在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叫做加點,本規定中通稱為加班。綜上所述,每周工作時間累計未超過40小時的',不算加班。

  2、加班申請及記錄

  A、因個人原因未能在正常工作時間完成任務,其部門領導責令其完成者,不按加班處。

  B、正常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16:30前,在系統上提交加班申請單,部長或分管領導批準后生效(內容包括日期和小時數)。

  C、公休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一天16:30前,在系統上提交加班申請單,長或分管領導批準后生效(內容包括日期和小時數)。

  D、法定節假日加班者,員工需節假日前兩天在系統上提交加班申請單,經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E、嚴格執行:為了公司考勤管理的嚴肅性,公司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工作制度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工時。

  F、加班時數:加班申請提交必需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領導有責任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人力資源部監督。

  G、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部門主管或經理需加以額外的說明。

  H、領導外出或出差等情況: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其主管領導適逢外出,員工先電話或郵件形式請示,領導同意,人力資源部確認后,可補簽加班申請單(一周內)。

  3、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否則視為無效工時。

  4、加班與補休、補貼計算

  A、人力資源部以系統提交審批后的加班數據為依據,統計有效加班。

  B、法定節假日加班:(春節、國慶、五一均為3天,端午節為1天,清明節1天,元旦為1天),公司按加班1:3的時間實行加班調休記錄.按正常上班時間上班,加班至下午2點的公司予以補貼餐費15元;超過晚上8點的,再給予補貼餐費15元;超過晚上9點的憑當晚票據給予報銷交通費,最高限額不得超過20元。

  C、平時加班:超過晚上8點的,公司另予以補貼餐費10元,超過晚9點的憑當晚票據給予報銷交通費,最高限額不得超過20元;以上不再另計調休。

  D、周六周日加班:按加班1:1時間實行加班調休記錄。按正常上班時間加班至下午2點的,公司予以補貼餐費15元,并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超過晚上8點的,再給予補貼餐費15元,超過晚上9點的憑當晚票據給予報銷交通費,最高限額不得超過20元。

  5、餐費補助與交通報銷

  A、加班餐費補助:以工資形式發放。

  B、加班交通費報銷:報銷額度:在規定限額內實報實銷。

  b票據審核:科長簽字→部長簽字→考勤管理員審核→提交研發助理報銷。

  C、報銷發放:研發助理每月25號統一提交報銷,報銷后發放。

  6、補休的規定補休僅適用于加班而未能正常休息的情況;補休的時間以《加班申請單》上的時間為準。無《加班申請單》的加班不計補休。

  A、補休須事先填報《調休申請單》并經批準,事后補辦手續無效,按事假處理;

  B、補休前須辦理工作交接,若中途因公返回,其未休之時間可累積到下次;

  C、員工非特殊情況,連續補休時間不得超過3天;

  D、因個人問題需要請事假時,補休可抵事假,但必須先按請假手續報批同意后方可執行;事后報批無效;

  E、員工因工作需要,在年終時補休未休完,該情況將作為一項考核增分指標進入年終考核中。

  xxx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加班的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員工的加班管理,保障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XXXX公司及下屬公司所有的在崗員工。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加班是指在公司所規定的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因公司指定工作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工作,必須連續工作一個小時以上的情形。

  第五條、加班原則

  (一)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二)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ㄈ┛偭靠刂圃瓌t。對各部門加班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及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第六條、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七條、加班管理職責

  (一)公司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負責本單位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二)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每年年初,各部門需根據各單位自身的實際情況,向公司提交年度加班計劃,報公司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核準,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準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

  (三)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做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ㄋ模┤肆Y源部負責《加班申請單》和加班結算方式的最終審核,負責加班工資的計發和累積調休小時數的核定;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

  第八條、加班種類

 。ㄒ唬┕ぷ魅占影啵杭丛诠ぷ魅諛藴使ぷ鲿r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

  (二)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的工作。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第九條、加班審批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須事先在公司OA系統上填寫《加班申請單》,注明加班時間及理由,并經部門負責人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ǘ┯鼍o急情況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ㄈ┤魏挝窗瓷鲜鲆幎男屑影鄬徟掷m的,均不視為加班,不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ㄋ模﹩T工加班后,需及時填寫實際加班時間,再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后,提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十條、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加班工作安排,沒有辦理請假手續而不加班者,當天應加班的工時按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以下情形不視為加班:

 。ㄒ唬┮蜻`反公司勞動紀律,出現遲到、早退或離崗等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當日工作需延長工作時間的;

 。ǘ┮蚬ぷ魃⒙⑼享车仍蚨荒芡瓿晒ぷ餍枰娱L工作時間的;

 。ㄈ﹩T工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參加政治、文化活動的。

  (四)員工在休息時間參加公司組織的為提高員工個人技能和業務知識的會議或培訓的;

 。ㄎ澹┰谛菹⑷栈蚍ǘü澕偃諆,員工因個人的原因需要為今后連續帶薪休事假而自愿延長工作時間的;

  (六)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被安排電話值班,無需到工作場所處理事務的;

  (七)在公司規定休息時間內,非由公司安排員工自愿延長工作時間的;

 。ò耍┢渌粦獙儆诩影嗟那樾。

  第十二條、員工被安排加班,公司按照下列辦法給予加班員工調休或發放加班工資:

 。ㄒ唬╉椖拷浝砑墸≒13)及以上員工加班,不享受加班工資,給予調休。

 。ǘ╉椖恐鞴芗墸≒21)及以下S級、C級員工在法定日加班可以申請加班工資,在雙休日或工作日加班的,原則上必須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經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計算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結算時間為每年的7月和次年的1月。

 。ㄈ┘影喑^三十六小時,超過部分不計發加班工資,實行補休。

  (四)凡給予結算了加班工資的加班時間,不予以再安排員工調休。

  第十三條、下列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

 。ㄒ唬┮蚬ぷ餍再|特殊,實行綜合工時的銷售類員工或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ǘ┕緦嵭袠I績提成工資的業務銷售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加班工資的計算

 。ㄒ唬┢饺占影喟150%支付,周六日加班按200%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按300%支付(如國家規定有變動,參照最新國家規定執行)。

 。ǘ┘影喙べY的計算基數為基本工資及崗位工資之和。

  第十五條、加班調休

  (一)員工所產生的加班,符合調休規定或未予以結算加班工資的,所在部門負責人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二)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周。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安排。

  第十六條、如發現虛報加班的,由人力資源部進行核查,并按照公司的獎懲制度對相關員工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配合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對員工加班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由人力資源部報公司分管領導責令相關部門(下屬公司)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加班的管理制度13

  第一條 目的: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責任: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 程序內容: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1. 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 周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 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 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 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7. 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 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8.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 加班工資計算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

  周

  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 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

加班的管理制度14

  一、總則

  1.為了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鼓勵高效率地工作,鼓勵員工在8小時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各部門領導有責任在員工周報中對員工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量進行把關,并指導員工提高工作效率。

  3.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以調休或支付相應加班補貼的形式進行補償。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除彈性工作制以外的公司所有人員。

  三、加班的原則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門經理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的,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應急加班和計劃加班。由于工作繁忙,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的`,稱為應急加班。需在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的,稱為計劃加班。

  2.由于工作性質和工作時間的特殊性,員工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行政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在正常工作日因工作需要的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銷售部、技術支持部、產品部在非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延時工作視為正常工作時間,不算做加班。

  四、加班申請、管理程序

  1.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人員加班的安排和審核。

  2.員工加班應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簽字或郵件確認(顯示日期和來往郵件內容)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后,方可實施加班。

  3.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部門經理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4.加班人員應在規定時間之前向行政部考勤員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應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應于本周星期五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所在的部門經理電話通知行政部門,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2:00前補交。

  5.加班時,加班人員應及時記錄加班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加班結束后,加班人員應于次日12:00前,到行政部補填實際加班時間。

  五、加班時間計算

  1.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

  2.各部門領導安排員工加班時數的上限為: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8小時/天,且每周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每個月累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2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需上報公司領導批復同意后方可加班,且每日不得超過4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可不受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4.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六、加班補貼方式和標準

  1.加班補貼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個月內累計加班4個工作日(含4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4個工作日以外的加班時間,則根據當時公司工作緊張程度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2.調休

  1)調休時間計算。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2)加班調休應在加班當日起,兩月內使用完畢,在調休期限內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個月。

  3)調休申請流程:

  A.根據項目周期及進度安排,員工申請調休必須由本人履行審批手續。根據調休天數上報相關領導審批簽字,1天以上(不含一天)的調休須與職務代理人交接好工作后予以調休。

  B.調休前一天必須將《調休申請單》遞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C.調休當日工時核算以標準工時為核算標準;

  D.原則上每次調休只能申請1天,由部門經理審批簽字,特殊情況下,申請3天以內(含3天)部門經理審批后,須由分管副總簽字。

  E.人力資源部依照實際加班記錄確認可調休時間,對調休申請審核確認;

  3.加班補貼計算。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時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時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七、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間按3倍處罰。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工作的員工,取消加班補貼,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3.為獲取加班補貼,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貼,并處以加班補貼5-10倍的罰款。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給以開除處理。

加班的管理制度15

  一、總則

  (一)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公司生產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單位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部門經理負責對所管部門及基層單位加班的人員、頻次、時間安排、加班補貼總量進行建議,人力資源部和分管副總進行審批。

  (三)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四)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3、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補貼。

  4、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補貼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以不超過部門原工資的5%為上限,部門可以根據月生產任務的松緊度以豐補欠。

  二、文件內容

  (一)加班認定

  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 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⑵ 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⑷ 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發放值班補貼。(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生產任務。)

  ⑴ 工作日夜間值班的每班次20元,公休日值班的每班次(0:00-8:00, 8:00-16:00,16:00-24:00)為40元,法定節假日為60元。

 、 員工在值班期間,公司給予誤餐補助,具體標準由公司根據情況確定。

 、 員工在值班時處理工作的,不認定為加班。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 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⑵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綜合部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⑶ 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小時以內的;

 、 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 倒班。

  (二)加班審批程序

  1、組織員工加班前,首先須征得員工本人同意。

  2、加班前填報《加班審批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主管副總或部門經理簽署審核意見。加班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規律性加班的部門如綜合管理部、質量管理部等,加班員工同樣要履行加班申請手續,但可以集中填寫簽字。

  (三)加班免除與時限控制

  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補貼:

 、 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⑵ 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第(三)1款外)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補貼:

 、 中高層管理人員;

 、 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后、策劃、司機、食堂、保安、綠化、保潔、宿舍等后勤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 實行計件工資或業績提成工資的人員;

 、 學徒、試用、實習等待崗人員;

 、 受留用察看處分人員。

  4、加班時限控制(文件內容中第(一)3款不受加班時限限制)

  ⑴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 員工加班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⑶ 員工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發加班補貼。

  (四)加班調休與補貼支付

  1、加班調休

  ⑴ 員工加班后各部門首先安排調休,員工也可要求優先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車間)經理須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 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周。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經理安排,調休審批程序參照《請休假管理制度》。

  2、加班補貼

 、 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日工資標準按照崗位工資除以21.75天計算,用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即得小時工資標準。在計發加班加點補貼和請事假扣發工資時,均按此標準執行。

 、 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補貼;安排員工在公休日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補貼。依法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補貼。

 、 法定休假節日加班,其加班補貼在當月發工資時一起按上述規定支付;除法定休假節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調休優先的原則,根據工作安排和個人申請,需要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調休的,可將本月需要調休的加班單獨記錄,以備調休時查用;因工作需要暫未計算加班補貼的加班,在半年內不能安排調休的,在確定不能進行調休的當月,將未能調休的加班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五)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3、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直至辭退。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三、附則

  (一)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二)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三)本制度經董事長(或其授權人)批準后執行,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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