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福州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套數認定標準有變
昨日,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做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通知規定,職工按月正常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以上,在五區七縣(市)內購房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第三套住房或第三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及尚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將不能申請。
套數認定標準有變
通知規定,職工按月正常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以上,在五區七縣(市)內購房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職工,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職工申請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套數根據申請人及其他產權共有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查房證明中記載的住房套數,結合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報告中記錄的尚未結清的住房貸款次數計算確定。查房證明由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
例如,查房證明中注明該借款申請人所購住房為首套房或首次改善性住房,其個人信用報告中所有住房貸款均已結清的,該職工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按首套房予以認定。
查房證明中注明該借款申請人所購住房是首套房或首次改善性住房,其個人信用報告中還有一套住房貸款未結清,那么,該職工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按二套房予以認定。
查房證明中注明該借款申請人所購住房為首套房或首次改善性住房,其個人信用報告中還有二套住房貸款未結清,那么,該職工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第三套房予以認定,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如果職工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房款,還需申請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話,那么他所購買住房的套數認定標準不但要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還要符合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條件。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住房套數認定標準應同時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和貸款承辦銀行住房貸款的規定,并執行相應的住房信貸政策。
舊規中,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已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且貸款結清未滿5年的.,暫停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此次政策調整取消了貸款還清須滿5年的間隔時間,職工過去曾經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而且貸款已經結清了,現在可以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如果是第三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話,就不可以申請了。
三種情形不能申請
如果出現所購住房被認定為第三套住房的、第三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有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包含在其他城市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等三種情形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購買首套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能低于30%,其貸款利率按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執行。目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按貸款期限不同而有差別:貸款期限在5年以下的,年利率按4.0%執行;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的,年利率按4.5%執行。
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能低于60%,其貸款利率按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執行。目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也按貸款期限不同而有差別:貸款期限在5年以下的,年利率按4.4%執行;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的,年利率按4.95%執行。
據了解,夫妻雙方在福州地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首套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購買二套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45萬元。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首套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45萬元;購買二套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30萬元。
符合條件者可享同城通貸
職工在福州地區購買的住房是否都可以享受此次調整的政策?
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解釋,職工購買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和福清市、長樂市、閩侯縣、連江縣、羅源縣、閩清縣、永泰縣的住房,只要符合規定都可以享受以上政策,還可以享受同城通貸政策。
例如某職工在福清繳存住房公積金,想在福州城區購買住房,只要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可以在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城區管理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如果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住房公積金個貸使用率達到或超過90%時,可根據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通過時間實行放款輪候制度,并向社會公告。未實行貸款輪候制度的,應在貸款抵押登記出證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發放。
據了解,此通知有效期為11月17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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