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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文化論文的畢業論文范文

  文化論文——在對文化領域中的問題進行探討和研究之后,表述科研成果的文章。那么文化論文應該怎樣寫呢?歡迎閱讀下文。

  篇一:晚清民國時期福建的女巫“問亡”活動

  女巫眾多是近世以來福建社會巫覡最明顯的特點。南宋梁克家《三山志》記,福州“每一鄉,率巫嫗十數家”。明人謝肇《五雜組》云:“閩女巫有習見鬼者,其言人人殊,足征詐偽。又有吞刀吐火,為人作法事禳災者。”清代福州鄉土小說《閩都別記》中也有不少女巫故事。

  福建女巫除了為人消災祈福以外,經常做的是為人“問亡”。問亡即女巫通過催眠的方式引導人的靈魂進入陰間與亡者相會,女巫以亡者的化身與活人對話。問亡在各地的叫法不同,閩東稱“提亡”,閩西北稱“問神”或“問仙”,莆田仙游一帶稱“尋亡”,閩南和臺灣稱“問亡”,又稱“探亡”。清代,福州問亡之風頗盛,長期在榕生活的傳教士盧公明在《中國人的社會生活》一書中記錄道:

  她(神媽)坐在桌邊,桌上點一對蠟燭,香爐里插三支香,有時把香插在一個盛了米飯的桶中。仔細詢問了要尋訪的死者的姓名和忌辰后,她俯下頭趴在桌邊,看不清她的臉。過一會兒后,她抬起頭,眼睛仍然閉著,招呼求問者上前。此時神媽已經在彼岸世界里被尋訪對象附了體,鬼魂借助她的嘴跟活人直接對話。對話過程中雙方相互有問有答。結束時,她又把頭埋下,趴在桌上。幾分鐘之后,她表現出惡心欲吐的樣子,喝了幾口茶水后,才恢復正常。此時鬼魂已經離開了。

  此風至民國時代仍然,葉承謙在《福州迷信活動一瞥》中回憶道:

  (福州)東門外塔頭街女腹巫鄭銀妹,捏稱能找到陰曹的親戚朋友談話,名曰“討線”。就討者先告以亡人的姓名、年齡、籍貫以及死亡的年月日時,約略遲延半小時后,該巫好似腹中發出小小的聲音,儼然就是亡人對就討的人說出好多話。就討者問以種種,腹中也能夠按問作答,好像談話一般。也有彼此互相啼啼哭哭,好像幽明永訣后經久見面相逢暢敘的樣子,感到是非常難得的機會。每度需款三四元,尚不覺完全系被蒙詐。

  清人吳增在《泉俗激刺篇·神姐》中,曾形象地描述了閩南地區問亡的做法:“燃香火,燒金紙,神姐閉目坐,頃刻鬼來語。身搖手復搖,先話奈何橋,急淚墜潸潸;又說亡魂山,覓新亡,覓舊亡,真人假鬼哭一場。無人心,無人理,丑態堪冷鑿。騙盡鄉村癡婦女,將錢買得淚如水。如此傷風化,安得西門豹,投之濁流死無赦。”需要說明的是,女巫們騙的不止是“鄉村癡婦女”,即使在開化較早的沿海城市,她們也很有市場。如1947年廈門當地報紙所載:

  1947年11月間,本市布袋街14號,近兩日來有一年約30余歲之“女巫”,稱焚鏹念咒之后,渠即能代引冥間之死魂,向陽世之親友傳話。雖鬼話連篇,然無知婦女,即皆趨之若鶩,奉為“仙女”。風聲既播,由鼓浪嶼、廈門港以及禾山之信女,前來問津者不絕于途。是故該局促之14號,時感人滿之患。查每次傳話,須交費1.2萬元,交談時間僅限十數分鐘。每日所入,達六七十萬元之多。據悉該女巫以前系在鼓浪嶼,后被警局查(察)覺驅逐,乃潛移布袋街。

  女巫在問亡時還會通過吟唱小調營造氛圍。王耀華在《福建傳統音樂》中記載:“關三姑”是過去閩南農村中的迷信活動之一,它利用催眠術原理,通過催咒將“生人靈魂”引入“地獄”,與已故親人見面。“被關者”必須是迷信極深者,在香案前點香燭后,“被關者”以布巾蒙頭,端坐香案前,香案兩旁分立著法士及其助手,先催“本壇咒”,請三姑神靈附身;然后,催“開路咒”,經過路、橋、亭、塔等關,直至與已故親人靈魂見面,再轉對答。

  關于問亡活動的本質,徐天胎在《福建神道迷信》中有精辟論述。他說:“腹巫,在福州及閩南某些地區內都有。福州作‘腹里巫’。各地業此者悉為中年以上的婦女,自謂有‘神’存其腹內,神不能拋頭露腹,只能從此巫的腹內發出一種聲音,而與同一人口里所發出的話相對答,亦即以答請求者所問。其實,這是一種腹音術而使用于迷信。巧妙確有,事則全虛。”

  參考文獻:

  [1][宋]梁克家《三山志》卷9《公廨類三・諸縣祠廟》,海風出版社2000年版,第119頁。

  [2][明]謝肇撰、傅成點校《五雜組》卷6《人部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13頁。

  [3]參見[清]里人何求纂《閩都別記》第128回《六娘法網收鎮野鬼玉真夢魂奪救疹童》、第253回《張天師收怪錯滅蛟柳七娘嫁婿隨赴任》,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68-471頁、第949-951頁。

  [4]林國平《閩臺民間信仰源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18頁。

  [5][美]盧公明著、陳澤平譯《中國人的社會生活》,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90頁

  [6]葉承謙《福州迷信活動一瞥》,福建省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文史資料選編》(2)《社會民情編》,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47頁。

  [7][清]吳增原著、陳盛明輯注《泉俗激刺篇》,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編《泉州舊風俗資料匯編》,1985年版,第121頁。

  [8]《科學時代鬼話連篇》,廈門圖書館編《廈門軼事》,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209頁。

  [9]王耀華《福建傳統音樂》,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32頁。又,華北地區也有類似情形。據學者調查,“巫師們一般不供奉單一的神靈,所以興之所至,什么神都可以請來。下神時,一般都要拖腔高唱各種民間小調,如四平調、靠山調、三棒調、娃娃腔等。依據需要,則又分請神調、安神調、送神調。”參見侯杰、王小蕾《民間信仰史話》,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年版,第89頁。

  [10]徐天胎《福建神道迷信》,福建省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文史資料選編》(2)《社會民情編》,第208頁。

  篇二:論遼朝南京路建制

  摘要:遼朝自916年建國,至公元1125年被金朝滅亡,享國209年,與中原政權尤其是北宋相持并處優勢局面,幽云十六州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遼太宗會同元年(938)升幽州為南京,“府曰幽都,軍號盧隴”,統和后統一府六州,成為定制。雖然較其他四京地域小,但地勢平坦,人口密集,民族雜融,經濟發達,又位于與北宋對峙的前線,對南京的制度建設,尤為重要。

  關鍵詞:遼朝;南京路;幽州

  公元916年,遼太祖耶律阿保機稱帝,建立了奴隸制國家,國號契丹。對中原封建社會高度發展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向往,促使阿保機作為契丹的最高統治者,站在時代的至高點上,制定了南下國策,圖謀“大河之北”的土地,并為后繼者踐行。天顯十一年(936)契丹得幽州,會同元年(938年)升幽州為南京,又稱燕京,“府曰幽都,軍號盧隴”,初統順、檀、涿、易、薊、景六州及山北云、弘、奉圣、歸化、可汗、儒、蔚、應、朔州,統和后以云、弘等州建山北路,南京路轄一府六州,成為定制。[1]

  一、軍事建制――對北宋的防范

  南京所在的幽州自漢唐時即為控馭東北的重鎮,在五代及其后更是契丹和中原政權爭奪的焦點,“天下視燕為北門,失幽、薊則天下常不安。幽、燕視五關為喉襟,無五關則幽、薊不可守。晉割幽、薊,并五關而棄之,此石晉不得不敗,澶淵不得不盟,慶歷使邀(要)挾亦不得不為慶歷也。”[2]“俯視庭宇,本地所生,人馬勇勁,亡遼雖小,止以得燕故能控制南北,坐致宋幣。燕蓋京都之首選也。”[3]故而遼政權十分重視對南京路的統治,主政官員都是政壇舉足輕重的人,更或者他們本身就是皇族至親。盡管在初期,出于安撫人心,以漢人降將充任“總領山南事”[4]的最高軍政長官――南京留守,待局勢稍穩定,遼政府對這里的戰略地位有了更充分的認識,留守的官員多用皇族。據統計有遼一代,出任南京留守者計20人,漢人有五,余者皆為契丹人,且基本為皇族。

  遼前期,皇帝巡幸南京尚無明確規制,多是戰爭需要,如:統和五年(987),破束城、文安,“正月己卯,御元和殿,大赍將士。”[5]而后在二、三月便到華林天柱莊和長春宮游玩。六年十月攻涿州、易州,占領益津關,攻滿城,七年春正月班師回到南京。十九年九月,“辛卯,幸南京。冬十月己亥,南伐。”“二十年春正月庚子,如延芳淀。”[6]圣宗之后,巡幸南京已是常態,冬夏捺缽時與南北臣僚議國事常在南京,南京作為遼陪都的重要歷史地位逐漸凸現出來。遼主之所以頻繁駐蹕游幸,一方面是將南京作為當時遼朝的一個政治樞紐,控制整個遼境邊事,一方面更在于督控遼宋戰事態,免于前線后方的長途奔波。山前的南京這一咽喉之地是遼宋雙方爭奪的焦點和遼朝的軍事前哨。遼朝勢強處于攻勢時,南京又成為其南下的軍事戰備基地,它直接關系到對宋進攻的勝利與否。

  作為對宋的軍事前哨,南京路的軍事建制也有別于其他四京。遼沿用五代陪都留守之制,銜名“南京留守、析津尹、兵馬都總管”,[7]成立元帥(兵馬都總管)府,轄都統軍司和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司。留守慣例兼任元帥或都總管,統率本路軍隊和負責對宋戰事。有時所掌軍隊尚不止本路常駐軍隊,圣宗統和元年(983),“以于越(耶律)休哥為南京留守,仍賜南面行營總管印綬,總邊事”,[8]此處就南京留守在軍事指揮權而言,四京不可比肩。其下都統軍司和馬步司在地位、職能分工方面也不同,馬步司例仿五代、宋制,蓋因為南京是漢化和封建化最深地區,馬步司的職責主要是平時維持治安和戰時守衛城防。都統軍司初設置何時不可考,史書最早見于穆宗應歷十三年(963)[9],地位較馬步司稍高,“大抵契丹以元帥府守山前,固有府官。又有統軍,掌契丹、渤海之兵,馬軍、步軍,一掌漢兵”,[10]可見后者掌南京道精銳部隊。馬步司下轄侍衛控鶴都指揮使司和燕京禁軍詳穩司,統軍司下轄南、北皮室軍詳穩司。遼的軍事部署一向以南京路為重,太祖耶律阿保機時設“十二宮一府,自上京至南京總要之地,各置提轄司。重地每宮皆置,內地一二而已”,[11]而十三提轄司皆設獨有南京路。除契丹部族軍外,漢軍也占重要地位,“城中漢兵凡八營…給糧如漢制”,[12]這部分兵大約有一萬八千余騎,禁軍主要是步兵,而步兵一向以漢人為主。

  二、財政建制――貴族的享受和軍事開支

  由于南京路經濟發達,屬遼朝財源重地,理財事務繁劇,遼朝取得幽云后,設置三司使司,主管幽云漢地,可能包括先入契丹的平、營州的財賦事務。后在圣宗開泰三年(1014)于南京、奉圣、平、蔚、云、應、朔等方州分別置轉運使。山西諸方州分別置轉運使,不久又撤并方州轉運司,設置山西路都轉運司,1044年云州升置西京后稱西京都轉運司,簡稱轉運司。值得一提的是,據遼史記載,不僅僅是南京三司,整個遼朝中高級計司官員絕大部分都是漢人進士,這一方面反映了契丹人尚武,不擅財賦,偏重軍政,另一方面體現了遼朝的南面官制度,漢人世家大族已經融入到遼朝既得利益集團內部。

  為了支撐國家的經濟支出和契丹貴族的奢侈享受,從遼太祖建立國家開始,就建立了賦稅制度,“內建宗廟朝廷,外置郡縣牧守,制度日增,經費日廣,上下相師,服御浸盛,而食貨之用斯為急矣。”[13]其后軍事后勤保障也有自備到國家供給,這都加大了政府開支,開支的主要來源之一就是對人民征收賦稅。遼代的賦稅來源主要有兩個方面,即對進行農業生產的農民征收的田賦稅收和對從事商品買賣活動的商人征收的商品稅收。在遼朝統治的區域內,南京路是經濟最為繁榮的地區,農業和工商業是比較發達的,自然而然就成為遼朝財政稅收的主要來源地。遼朝在南京路主要還是沿用唐朝的兩稅法,“詔北地節候頗晚,宜從后唐舊制,大小麥、豌豆、六月十日起征,至九月納足。正稅,匹帛錢、鞋、地、榷鞠錢等,六月二十日起征,十月納足。”[14]南京計司和地方長官共同承擔收納賦稅之責,地方長官直接受計使管轄。在南京計司之下,還設有各級商業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王悅曾任“行宮市場巡檢使。泊于守職,驚若循墻。損貧奉富之儔,都然屏跡。”[15]王悅所任市場巡檢使便是巡檢不法、維護市場秩序的低級商業管理人員。級別較高的,有州縣商稅都監,如劉宇杰曾“授易州商稅都監。抱公絕私,巨致廉平之績。”而五京系統內級別最高的商業管理機構為諸京都商稅院,如圣宗時期,王說為“燕京管內商稅都點檢為抱廉平,□酬出□”。[16]

  此外還有專職鹽務管理機構,如南京榷鹽制置使司、新倉榷鹽院、永濟鹽院、辰淥鹽院,南京榷鹽制置使司是遼代最高級別的專職鹽務管理機構。如新倉榷鹽院,自五代后唐設置,由遼歷金,都為國家提供了大量稅收,“于時畿內重地,新倉鎮頗為稱首,直以榷院,自趙德鈞創始以來,歷遼室殆及本朝,二百年間,綿綿不絕,每歲所出利,源源不竭,以補國用可也。”[17]“會同初…得河間煮海之利,置榷鹽院于香河縣,于是燕云以北暫食滄鹽。”[18]燕云地區人口如此稠密,只賴香河縣新倉鎮海鹽,不難推斷出所產海鹽數量巨大,相應的鹽稅也頗為可觀。永濟鹽院是遼朝另一重要煮場,趙為干曾監“永濟鹽院任循一載,課余萬緡。”[19]可見南京路作為產鹽重地,所征鹽稅相當可觀,遼朝重視南京路的財賦征收也就在情理之中。

  三、民政建制――內部的穩定

  幽州地區屬于傳統的農業耕作地區。無論經濟水平還是文化程度都遠高于當時尚從氏族部落制向奴隸制社會過渡的契丹,幽州“自晉割棄,建為南京,又為燕京析津忻京府,戶口三十萬”,[20]“南京析津府,統縣十一,<六>轄軍、府、州、城九,有丁五十六萬六千。[21]保證這樣一塊人口稠密、經濟發達且戰略地位重要地區的穩定,擺在了契丹統治者面前。契丹統治者在入主幽州后,對該地區的統治政策有一個變化的過程。初始遼統治者對占領區延續以往的掠奪和殘殺,導致幽州地區人民激烈反抗,一些投奔契丹的漢人知識分子復又逃亡,面對社會政治、經濟制度的差異,契丹統治者總結以往過失,順應歷史的發展趨勢,將立國之初就有的“因俗而制”政策上升為基本國策,推行于幽州地區。

  契丹得幽州后,仿效唐制,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寺、監、諸衛、東宮之官,在中央形成北面官和南面官兩個平行的行政機構,其分工為“官分南北,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南北官分工明確:“北面治宮帳、部族、屬國之政;南面治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22]“蕃不治漢,漢不制蕃,蕃漢不同治”,南官系統的地方行政區劃有州、縣兩級,全境皆有,主要設在經濟和文化發達的幽云地區。州根據其面積大小、人口多少和戰略地位分節度、觀察、團練、防御、刺史五級,實行軍政統一管理,州名和軍名并用,縣設縣令。“因俗而治”的國策適應了生產關系必須適合生產力,上層建筑必須適合經濟基礎的社會發展基本規律。通過維護原有的封建制,并用漢人管理漢人,鞏固契丹在幽州地區的統治。在幽州站穩腳跟后,契丹統治者開始采取息兵休民,減免賦稅的政策。統和四年(986),遼圣宗下詔“軍中無故不得馳馬,及縱諸軍殘南境桑果”,[23]保證農業生產的順利進行。連年戰爭致使人口大量流失,契丹大力實行獎勵農耕政策,統和七年(989),“徒吉避寨居民三百戶于檀、順、薊三州,擇沃壤,給牛、種谷”,[24]并詔“燕京、密云二縣荒地許民耕種,免賦役十年”,[25]與此同時,又“詔定均稅法”和“賜南京統軍司貧戶耕牛”,[26]十三年(995),“詔許昌平、懷柔等縣諸人請業荒地”,[27]此類記載有很多。契丹統治者實行的一系列鼓勵墾荒的措施,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對農業生產的恢復發展起到了積極地促進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道宗清寧十年(1064),“南京、西京大熟”,[28]這些措施的實施必使遼朝的國庫更加的充實,增加了遼朝的賦稅收入,為遼朝各方面的事業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四、余論

  以南京留守司、都統司、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司、十三提轄司及地方兼有軍防功能部門共同構成了遼代南京路軍事機構,軍隊的高級將領基本是契丹人,說明契丹人尚武,對漢人掌軍存在疑忌和掌軍能力抱有懷疑,軍隊控制權牢牢掌握在契丹貴族手里,南京的戰略地位決定著南京作為軍事路設置不容有失。財賦上南京三司使司及其下地方各類專職財賦部門共同構成了南京路的財賦機構,漢人官吏數量占據絕對優勢,說明漢人善理財,漢人掌管著南京州縣系統財政經濟的命脈,民政上也是以漢人為主,從此角度來講,漢人控制著南京路的經濟命脈,南京路無論農業、手工業還是商業方面的恢復和發展,可以說得力于漢人官吏的勵精圖治。這種契丹人主軍政,漢人掌財政、民政的局面對于鞏固契漢聯盟,促進遼國長治久安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周振鶴主編,余蔚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遼金卷》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

  [2][21][宋]葉隆禮:《契丹國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

  [3][元]脫脫:《宋史》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

  [4]-[9][11][13][19][22]-[29][元]脫脫:《遼史》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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