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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06-21 12:17:20 職場資訊 我要投稿

加班的管理制度優選(15篇)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加班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加班的管理制度優選(15篇)

加班的管理制度1

  為規范職工加班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適用范圍:院本部在崗職工,含正式編制、合同編制、流動編制、借調、返聘雇請人員。

  第二條 加班工作原則:各處科室必須嚴格控制加班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盡量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對一些專項工作,正常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而又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或正常工作時間外突發事件必須及時搶修或作應急處理的,或必須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崗位,可安排職工加班工作,但每周至少保證職工休息1天。

  第三條 加班工作補償原則

  一、非當班醫生周末或節假日回科室查房、住院總值班、三值醫生(護理人員)24小時值班、業務科室主任值班、行政(后勤、保衛)總值班不納入加班工作范疇。

  二、每周超出40小時的工作時間計加班時數。

  三、行政后勤部門人員加班工作,不計發加班補助(對必須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班的人員除外),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內以相應的加班工作時數安排補休,補休假由科室統籌安排在6個月內休完。

  四、業務科室人員加班工作,原則上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內以相應的加班工作時數安排補休,一二值醫生(護理)24小時值班計補休假1天,補休假由科室統籌安排在6個月內休完。對少數科室確因工作任務重或突發事件無法安排補休的`,經醫務處審核,由人事處計發加班補助。部分特殊科室加班工作已通過額外補貼體現的,不再安排補休及計發加班補助。

  五、對必須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班的人員,業務科室經醫務處審核、行政后勤科室經人事處審核后方可計發加班補助。

  第四條 加班補助標準(8小時計1天):

  一、勤雜普工:以合同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標準計算。

  二、其余人員:

  ㈠ 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每人每天75元

  ㈡ 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每人每天100元

  ㈢ 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每人每天150元

  第五條 加班補助申報及審批程序

  一、加班補助申報周期: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

  二、由申報科室考勤員填寫《加班補助申請表》,由考勤責任人簽批后,每月26日交人事處。業務科室加班情況由人事處統一報醫務處審核,行政后勤科室加班情況由人事處審核,審核后由人事處通知財務部門發放補助。

  第六條 加班補助每月結算一次,于加班申報的次次月9日隨個人薪酬發放,在個人薪酬清單中顯示。對加班補助有異議的,在收到薪酬清單1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處提出,逾期不提出,視為認可。

  第七條 各處(科)室對加班補助的報領必須嚴格審核把關,一經查實虛報加班補助,除追繳已發的加班補助外,再按其2倍數額扣發當事人考核性補貼,并對處(科)室考勤員、考勤責任人給予各扣發當月考核性補貼50%~100%的處理。

  第八條 黃埔院區、東山院區按本辦法原則,根據院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九條 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從20xx年8月1日起執行。之前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加班的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加班管理,并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4.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

  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4.1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 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說明。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傳至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4.2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周六、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倍計算工資報酬。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4.3調休時間計算

  (1)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2)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5.生效

  本規定于XXXX年XX月XX日發布,自XXXX年XX月XX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加班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使用本規定。

  第二章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第一條含義

  加班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必須額外工作的,(加班前)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并與當天加班后(即確定準確的加班時長后,釘釘提交加班申請,不接受口頭加班數據)稱為加班。

  第二條原則

  (1)公司提高工作效率,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8:30-17:30)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戶或部門負責人要求,工作周期內,確實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門負責人提交加班申請。每周需提交周工作總結匯總表,作為審核依據。

  (2)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練,工作時間懈怠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物)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計入加班核算范圍內。

  (3)嚴格控制加班時長,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原則上,單名員工每天加班時長最多不超過4小時,每月累計最多不超過50小時,確有因工作需要超過規定時長的,需由部門負責人與行政部及財務部負責人說明加班原因,經行政部及財務部批準后,方可計算超時部分加班工資)。

  (4)加班時間以半小時為單位計算,取整數加班小時數,(如3.2小時,計3小時;2.8小時,計2.5小時),加班當月,可選擇當月調休或計算加班獎金兩種方式

  每天早晨8:00前及下午18:30后開始計算加班工時,晚間加班超過2小時的,給與15元餐費補貼,加班時間超過9點,交通補助憑票報銷(35元封頂)(住宿舍除外)。

  (5)月加班獎金計算:

  加班時長大于或等于30小時:獎勵500元

  加班時長大于或等于50小時:獎勵1000元

  加班時長大于或等于100小時:獎勵1500元

  加班時長大于或等于150小時:獎勵20xx元

  特殊審批后以此類推

  財務人員在核算加班獎金時,需按以上時長計算,計算加班時長時(加班小時數),因扣除調休時間,并核對員工上下班打卡時間,員工申請加班時長與上下班時間沖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時間為準。

  (6)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安排。

  (7)加班部門如需其他部門配合或提供資料的,應于工作時間內

  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8)以下幾種情況不列入加班核算范圍:

  因本職工作不熟練而延長工作的.;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培訓過因公出差;3.正常工作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4.其他非必要加班的情況。

  第三章調休和含義及原則

  第一條含義

  因加班產生的加班時長(按加班小時數計算),加班當月不計算加班獎金而選擇調整休息時間的方式

  第二條原則

  調休最少以半天開始計算,(具體小時以工作時間為準)調休申請需至少提前1天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方可提交調休申請,調休申請需經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批準方可效。

  第四章罰款

  第一條

  1.未依本規定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列入加班計算范圍,由此產生的后果一概由本人承擔。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處罰。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5分鐘之內的,按30元/人予以處罰,超過5分鐘的,按10/分予以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5.為獲取加班補償,采取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 “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小組負責人知情不報連帶處罰1000/人。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每月10日前由行政部制作月加班統計表交由財務核算工資。(如遇法定假期順延)

  第二條公司會議召開日不允許申請公休、調休。(出差及特殊情況除外)

  第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抄送:公司各部門、存檔

  人事部202 1年7月03日

加班的管理制度4

  一、目的

  1.為規范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

  2.加班時間限制:

  (1)正常工作日加班不超過2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2)公休日、節假日加班不超過8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10小時。

  3.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加班調休原則。

  員工加班后,需按時間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根據時間按工作日計算。

  四、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2)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公休日、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工作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工作日上班時間外、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2)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小時以內的;

  (3)開會、培訓、應酬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現公司實行周一至周六上午固定上班工作制。

  五、加班調休

  1.加班調休

  (1)員工加班后除法定節假日外,一律安排調休,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2)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一次不得超過三天,一月不得超過三次。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安排。

  (3)員工如有需要請假的,可按加班調休申請。

  2.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

  (1)高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因工作情形有別,不享受加班。

  六、執行原則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2.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加班必須提交加班申請單。

  3.相關負責人應切實負責加班申請的審批,如果發現弄虛作假,謊報加班出勤者一次扣罰50元。

  七、加班請假

  1.操作人員如有特別事故不能加班時,應事先聲明,否則一經派定即須按時到崗。

  2.連續加班階段,如因病或事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向領導說明情況,方可休息。

  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發生事故不能加班者,應以電話向領導請假,次日上班后再出具證明或敘明具體事實。

  八、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九、其他

  1.特殊或緊急情況處置可突破加班時間限制和常規程序,但須事后補充有關手續。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加班的管理制度5

  一、總則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

  含義: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二)

  原則: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

  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

  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4.

  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

  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

  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

  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

  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

  員工需在加班后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

  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征得領導的同意,并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簽。

  7.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匯總加班統計,并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

  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采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

  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采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

  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

  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

  周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發放加班補貼。

  6.

  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⑶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7.

  加班補貼計算:

  ⑴零星加班按時薪*70%*1.5*共計小時,計算加班津貼(時薪=工資基數/21.75/8);

  ⑵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津貼;

  ⑶節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津貼;

  8.

  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給予

  加班調休。

  9.

  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只能安排補休。

  10.調休依據調休通知規定執行。

  七、加班罰則

  1.

  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擔。

  2.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5.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八、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加班申請單》

  加班申請單

  申請人

  部門

  申請時間

  加班時間

  起止時數

  月日時

  月日時

  加班

  內容

  部門主管

  行政部

  備注

  加班類別:□工作日

  □休息日

  □節假日

  □其他

  加班申請單

  申請人

  部門

  申請時間

  加班時間

  起止時數

  月日時

  月日時

  加班

  內容

  部門主管

  行政部

  備注:

  加班類別:□工作日

  □休息日

  □節假日

  □其他

加班的管理制度6

  一、總則

  (一)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正,對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公司生產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單位的加班狀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狀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幫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在各部門的執行狀況,對加班特別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3、部門經理負責對所管部門及基層單位加班的人員、頻次、時間支配、加班補貼總量進行建議,人力資源部和分管副總進行審批。

  (三)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四)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方案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掌握。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支配加班時,必需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支配,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3、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支配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補貼。

  4、總量掌握原則。對各部門加班補貼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掌握,以不超過部門原工資的5%為上限,部門可以依據月生產任務的松緊度以豐補欠。

  二、文件內容

  (一)加班認定

  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⑴ 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⑴ 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⑴ 發生自然災難、事故或者其他緣由,威逼生命財產平安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⑴ 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支配值班的員工,發放值班補貼。(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大事、緊急公務處理等緣由,支配有關人員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生產任務。)

  ⑴ 工作日夜間值班的每班次20元,公休日值班的每班次(0:00-8:00, 8:00-16:00,16:00-24:00)為40元,法定節假日為60元。

  ⑴ 員工在值班期間,公司賜予誤餐補助,詳細標準由公司依據狀況確定。

  ⑴ 員工在值班時處理工作的,不認定為加班。

  3、有下列狀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⑴ 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準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⑴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綜合部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⑴ 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小時以內的;

  ⑴ 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⑴ 倒班。

  (二)加班審批程序

  1、組織員工加班前,首先須征得員工本人同意。

  2、加班前填報《加班審批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主管副總或部門經理簽署審核看法。加班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規律性加班的部門如綜合管理部、質量管理部等,加班員工同樣要履行加班申請手續,但可以集中填寫簽字。

  (三)加班免除與時限掌握

  1、公司全部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連續工作均算加班。

  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 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照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狀況統計核對。核對發覺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全都的行為;

  ⑴ 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第(三)1款外)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 中高層管理人員;

  ⑴ 因工作性質特別,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后、策劃、司機、食堂、保安、綠化、保潔、宿舍等后勤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⑴ 實行計件工資或業績提成工資的人員;

  ⑴ 學徒、試用、實習等待崗人員;

  ⑴ 受留用察看處分人員。

  4、加班時限掌握(文件內容中第(一)3款不受加班時限限制)

  ⑴ 擔心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⑴ 員工加班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別狀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⑴ 員工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發加班補貼。

  (四)加班調休與補貼支付

  1、加班調休

  ⑴ 員工加班后各部門首先支配調休,員工也可要求優先賜予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車間)經理須盡量在適當時間支配員工調休。

  ⑴ 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周。詳細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經理支配,調休審批程序參照《請休假管理制度》。

  2、加班補貼

  ⑴ 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日工資標準根據崗位工資除以21.75天計算,用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即得小時工資標準。在計發加班加點補貼和請事假扣發工資時,均按此標準執行。

  ⑴ 支配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根據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補貼;支配員工在公休日工作的,根據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補貼。依法支配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工作的,根據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補貼。

  ⑴ 法定休假節日加班,其加班補貼在當月發工資時一起按上述規定支付;除法定休假節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根據調休優先的原則,依據工作支配和個人申請,需要在以后的月份支配調休的,可將本月需要調休的加班單獨記錄,以備調休時查用;因工作需要暫未計算加班補貼的加班,在半年內不能支配調休的,在確定不能進行調休的當月,將未能調休的加班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五)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別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3、為獵取加班補償,采納不正值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有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覺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直至辭退。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覺虛報加班的,根據5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擔當,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擔當,并依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覺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支配加班的,根據3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擔當,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擔當。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覺加班人員、頻次、時間支配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判。

  三、附則

  (一)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二)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三)本制度經董事長(或其授權人)批準后執行,修改亦同。

  四、附件

  《加班審批單》

  加 班 審 批 單

加班的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

  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 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

  罰則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于20xx年xx月xx日發布,自20xx年x月xx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加班的管理制度8

  第一條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于公司非計件的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

  各部門主管、部長

  第四條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六)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4點半前,由部門主管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星期天加班者,員工需本周的.星期六的下午4點半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班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工作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公司支付對應加班費。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上一級管理部門,不明時需要電話相關領導,征求批準意見。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正常加班時,加班時數記入到實際出勤天數中,與平均工資一起計算;

  2.計件人員從事計時工作加班,根據從事工種的不同,核算工資。普通工種40元/天,技術和勞動強度高的工種,50—100元/天,由主管根據情況審核,副總經理批準;

  3.晚上加班到9點半以后,補助10元/次。加班到12點以后,補助20元/次;

  4.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行政,財務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加班的管理制度9

  加班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旨在確保員工的工作效率與生活平衡,合理調配人力資源,防止過度勞動導致的生產力下降,同時也保障企業的正常運行和服務質量。它通過對加班的規范,避免無謂的'資源浪費,提高工作效率,同時維護員工的權益,保持團隊的穩定與和諧。

  內容概述:

  1. 加班定義:明確何種情況算作加班,比如超出正常工作時間、周末工作等。

  2. 加班申請:規定員工如何申請加班,需要提前多長時間,以及審批流程。

  3. 加班補償:詳細說明加班工資計算方式,包括加班小時、加班費率、節假日加班的額外補償等。

  4. 加班限制:設定每月或每年允許的加班上限,以保護員工健康。

  5. 彌補機制:對于無法立即補償的加班,應有調休或補假制度。

  6. 緊急情況:對于突發狀況下的臨時加班,如何處理和補償。

加班的管理制度10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加班申請、審批程序及相關報酬的計算,根據《勞動法》和相關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中層(不含)以下員工。

  第三條 加班的定義

  加班是指確因工作需要,在本職工作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額外勞動。

  第四條 加班的原則

  1、公司倡導工作的高效性,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

  2、對確因工作需要,經審批加班的員工,為保證其得到適當休息,公司安排相應的'補休;

  3、不能安排補休的情況,公司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

  第五條 加班類別

  1、延時加班

  2、休息日加班(對于輪班制工種,休息日是指其輪休日);

  3、法定休假日加班。

  第六條 加班審批

  1、原則上,需在加班前一個工作日提交員工《加班申請單》,報廠級領導、分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批;

  2、對于因突發事件、緊急任務臨時加班的情況,因先報領導同意并在加班后2個工作日內補加班申請。

  第七條 加班規定

  1、在工作日內應正常完成的工作任務,不得申請加班;

  2、在休息日或節假日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不得申請加班;

  3、無論是休息日或是法定休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考勤,記錄加班時間。

  4、不定時工作制除節假日外,平日不做加班加點申請。

  第八條 補休管理

  1、為保證休息時間,員工加班優先安排補休,注明“補休”字樣,報審批人審批后方可執行;

  2、補休時間與加班時間保持一致。

  第九條 加班工資計算

  1、因生產工作需要,搶修在4小時之內按半天計算,超過4小時按一天計算。確因生產原因導致無法換休的,按照60元/天計發。

  2、夜間值班費按照30元/次,周末值班費按照50元/次執行。

  第十條 其他

  1、每月加班統計由各綜合部考勤負責人核實并報薪酬計算相關人員,隨工資一同發放;

  2、員工中途離職,離職前未安排補休的安排其補休。

加班的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目的: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適用于XXX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程序內容: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XX@XX,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XX元加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XX%;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XX%。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加班的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規定。

  其次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其次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需連續工,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方案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連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連續工作,稱為方案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別,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連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連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連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終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別狀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別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難、事故或者因其他緣由,威逼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平安,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需準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 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依據工作緊急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支配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 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酬勞;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酬勞。

  第五章 罰則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別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其次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懲罰。

  其次十一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其次十二條 為獵取加班補償,采納不正值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有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覺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 附則

  其次十三條 本規定于20xx年四月一日發布,自20xx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加班的管理制度13

  一、總則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再次法規,結合本公司再次情況,特制定本再次。

  本再次適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再次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再次及原則

  (一)再次:加班系指在再次工作時間外,因再次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再次工作者,稱為再次。

  (二)原則:

  1.公司再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再次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再次作任務,原則上不再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再次內未完成的本再次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再次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再次,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再次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再次日,累計8小時為1個再次日,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再次的依據。(加班時間再次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4.因再次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再次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加班部門如需再次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再次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再次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再次

  1.工作日再次:

  需在再次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再次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再次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再次:

  員工需在再次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經再次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再次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再次:

  員工需在再次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再次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再次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再次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公司再次安排加班者:

  不需再次填寫《加班申請單》,由再次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再次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再次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再次,因此加班制度,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再次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再次加班時間將視為再次。

  5.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再次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再次后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再次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再次或分管領導要在再次申請單上加以再次。

  6.領導再次或公出:

  如果再次提出申請時,需要再次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再次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再次征得領導的同意,并再次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再次時補簽。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再次日、雙休日或是再次日加班,員工均應再次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再次不熟練而延長工作再次;

  2、正常工作再次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再次培訓;

  3、正常工作再次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再次的;

加班的管理制度14

  (一)加班管理

  1、按國家法定工作時間規定,周內累計工作時間在48小時以內(包括48小時)者,視為正常工作,不以加班計。

  2、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若上班時間未能按時完成,公司不確認為加班;只有員工在辦公時間之外協助其他部門工作,或進行特別專項業務的,方可批準加班。

  3、部門主管及以上人員有責任和義務按計劃順利完成公司所分配的任務,不能以此作為加班處理。

  4、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5、為了加強加班管理,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提前申請辦法。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申請加班的'員工名冊、加班內容及工作時間,則實際加班時間視為無效。

  6、加班審批

  (1)確因工作需要或臨時額外性工作安排方可批準加班;

  (2)部門員工申請加班,首先應注明預計加班工作量及預計完成時間,報本部門經理核定,并報執行總經理批準;

  (3)各部門安排員工周六周日加班,必須在周五下班之前提交休息日值班表。經部門經理核準,報執行總經理批準,并報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7、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

  (3)周末和節假日的加班依據休息日值班表確定,表上需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除非有特殊情況,實際加班時數計劃能相差太運,部門經理和主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二)加班程序

  1、凡需加班者,均須填寫'加班申請表'申請加班,經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準后方能加班。

  2、員工加班開始及結束要在考勤機上打卡,加班時間的計算將按加班考勤卡和加班申請單日批準時間對照計算,無效加班時間將不享受加班費補貼,加班卡和考勤卡分開,由個人保存。

  3、每月綜合管理部統計加班情況,在員工工資中支付加班費。

  (三)加班補貼計算

  1、平日加班。平時加班公司按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加班補助。

  2、雙休日加班。雙休日加班為當月日平均工資的2倍。

  3、法定節日加班。法定節日加班為當月日平均工資的3倍。

  4、綜合管理部司機在工作時間之外接送客人按加班計算,其享受如下補貼:送站一次補貼10元;接站一次補貼20元,具體接送時間及內容事前或事后要及時到綜合管理部填寫登記表,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四)調休

  1、加班員工可不領取加班費以調休代替。

  2、凡調休的員工均應填寫申請,經部門經理和綜合管理部經理同意審批,副經理及經理級以上人員加班須經執行總經理審批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3、調休時間以半年為最小單位。

加班的管理制度15

  第一條 為加強醫院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醫院內部各科室,村衛生室可部分參照執行。

  第三條 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00分至11:00時,下午12時30分至4時,周六周日不上班。值班科室和其他周六周日開設科室按照科室安排工作。因節假日或應急工作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醫院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 醫院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 所有職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反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處分(扣除績效考核工資20元/次)。

  第六條 醫院每天安排門衛監督職工上下班打卡,如有特殊情況及時報告值班領導。每月由院辦公室負責統計職工出勤情況。

  第七條 所有職工須先到醫院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科室主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 上班時間開始后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 職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科室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醫院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醫德檔案記過一次扣除當季績效考核工資50元。

  第十一條 職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除當季績效考核工資50元,達五次者扣除100元,并給予醫德檔案記過一次處分。

  第十二條 職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績效考核工資100元,并給予醫德檔案記過一次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五天以上者,給予辭退處理。

  第十三條 職工因公外出,須事先到科室主管處登記批準;各科室正副科長因公外出由分管主任批準;院部行政人員和中層管理人員須報院辦公室去向。工作緊急無法或特殊情況時,須在院辦公室備案,回院后補登記。凡未及時登記者,不予報銷因公外出費用,特殊情況須報院部審批。

  第十四條 各科室主管合理排班,根據科室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在工作安排許可情況下,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年內積休順延至下一年度一月截止,預期作廢。每月將排班情況和考勤情況報院辦公室。

  第十五條 職工請假(事假、病假、公假、工傷假、婚假、喪假、產假)應事先書寫請假單,請假2天之內由科室主管同意登記備案即可,3天以上需報分管主任同意,6天以上需報主任同意。請假累計3小時為半天。如有突發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請假者,應立即電話通知科室主管口頭請假,并報院辦公室登記備案,回院后補辦手續。如未辦理請假手續以曠工論處。

  第十六條 在規定時間外,因工作需要或醫院應急事項,必須參加工作者為加班,職工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否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如需加班需事先報科室主管,由科室主管報院辦公室登記,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執行加班。加班費用由科室主管按照規定計算報院部審核后由財務室發放。

  第十七條 各科室主管需嚴格執行制度規定,及時登記。每月5日前上報所管科室職工因公外出和因私調休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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