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加班管理制度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加班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加班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推進精細化管理,規范加班管理,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原則
1、因學校工作的需要,教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和不要求上班的雙休日期間工作,并辦理了加班審批手續的,確認為加班。
2、因學校工作需要,教職工在正常工作的規定工作日時間外工作,并辦理了加班審批手續的,確認為加班。
3、各處室按照本處室的職責范圍、崗位責任制和工作計劃,充分利用上班時間,完成各項任務,盡量不要安排加班。屬于崗位職責內的常規性工作,原則上不計加班。
4、確需加班要事先周密安排,做出計劃,說明完成任務的工作量、加班時間和人數,按規定及時辦理加班審批手續。
5、節假日參加各類考試工作(含監考)、值班工作及其他有考核或津貼補助的工作,不計加班。
6、夜間加班時,原則上加班時間不超過半天。
7、學校辦公會議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決定的相關工作的加班規定,按會議決定確認加班和計算加班補助津貼。
二、加班內容
1、因崗位工作量大或任務緊迫,不能在正常上班工作時間內完成的工作任務,需要利用節假日或在正常上班工作時間以外完成的`工作。
2、因工作需要,學校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內完成的工作。
3、學校安排的專項任務、階段性任務或緊急任務,需要利用節假日或在正常上班工作時間以外完成的工作。
4、節假日出差或會議。
三、加班的審批程序
1、確需加班的教職工,事前應向處室負責人匯報或根據處室負責人安排加班,領取和填寫《教職工加班審批表》,并經處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準。
2、非正常工作時間內開會或其他集體活動由會議或活動召集人統一填寫《教職工加班審批表》,并按規定程序辦好加班審批手續。
3、處室負責人和分管校長應對工作人員加班時間、質量進行監控。
4、教職工加班后,必須把已審批的《教職工加班審批表》于每周二交校辦室。
四、加班時間及加班補助津貼的計算
1、加班時間按半天為單位計算,在編正式教職工和臨聘教師每天加班補助津貼為30元,臨時聘請工人每天加班補助津貼為20元。
2、加班費按月結算,校辦室于每月6日前匯總上月加班補助津貼。
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加班管理制度2
加班管理制度旨在維護企業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員工的健康與工作效率,同時也保障企業項目的順利推進。它通過明確加班的定義、申請流程、補償機制以及限制條件,為員工和管理層提供了公平、透明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升團隊協作效率,減少因無序加班帶來的潛在風險。
內容概述:
1. 加班定義:明確何為加班,例如超出常規工作時間的.工作,是否包括周末、節假日等特殊時段。
2. 加班申請:規定員工如何申請加班,需要提前多長時間提出,以及審批流程。
3. 加班時間限制:設定每日或每周的加班上限,防止過度加班。
4. 加班補償:詳細說明加班補償的方式,如工資、調休、補貼等,以及計算標準。
5. 緊急情況處理:針對突發狀況下的臨時加班,制定相應的處理措施。
6. 監督與記錄:建立加班記錄系統,定期檢查加班情況,確保制度執行的公正性。
加班管理制度3
一、總則
(一)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公司生產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單位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部門經理負責對所管部門及基層單位加班的人員、頻次、時間安排、加班補貼總量進行建議,人力資源部和分管副總進行審批。
(三)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四)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3、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補貼。
4、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補貼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以不超過部門原工資的5%為上限,部門可以根據月生產任務的松緊度以豐補欠。
二、文件內容
(一)加班認定
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⑴ 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⑵ 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⑶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⑷ 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發放值班補貼。(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生產任務。)
⑴ 工作日夜間值班的每班次20元,公休日值班的每班次(0:00-8:00, 8:00-16:00,16:00-24:00)為40元,法定節假日為60元。
⑵ 員工在值班期間,公司給予誤餐補助,具體標準由公司根據情況確定。
⑶ 員工在值班時處理工作的,不認定為加班。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⑴ 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⑵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綜合部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⑶ 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小時以內的;
⑷ 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⑸ 倒班。
(二)加班審批程序
1、組織員工加班前,首先須征得員工本人同意。
2、加班前填報《加班審批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主管副總或部門經理簽署審核意見。加班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規律性加班的部門如綜合管理部、質量管理部等,加班員工同樣要履行加班申請手續,但可以集中填寫簽字。
(三)加班免除與時限控制
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 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⑵ 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第(三)1款外)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 中高層管理人員;
⑵ 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后、策劃、司機、食堂、保安、綠化、保潔、宿舍等后勤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⑶ 實行計件工資或業績提成工資的人員;
⑷ 學徒、試用、實習等待崗人員;
⑸ 受留用察看處分人員。
4、加班時限控制(文件內容中第(一)3款不受加班時限限制)
⑴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⑵ 員工加班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⑶ 員工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發加班補貼。
(四)加班調休與補貼支付
1、加班調休
⑴ 員工加班后各部門首先安排調休,員工也可要求優先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車間)經理須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⑵ 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周。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經理安排,調休審批程序參照《請休假管理制度》。
2、加班補貼
⑴ 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日工資標準按照崗位工資除以21.75天計算,用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即得小時工資標準。在計發加班加點補貼和請事假扣發工資時,均按此標準執行。
⑵ 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補貼;安排員工在公休日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補貼。依法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補貼。
⑶ 法定休假節日加班,其加班補貼在當月發工資時一起按上述規定支付;除法定休假節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調休優先的原則,根據工作安排和個人申請,需要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調休的',可將本月需要調休的加班單獨記錄,以備調休時查用;因工作需要暫未計算加班補貼的加班,在半年內不能安排調休的,在確定不能進行調休的當月,將未能調休的加班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五)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3、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直至辭退。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三、附則
(一)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二)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三)本制度經董事長(或其授權人)批準后執行,修改亦同。
加班管理制度4
一、總則
(一)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單位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行政部。
2、行政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部門經理負責對所管部門及基層單位加班的人員、頻次、時間安排進行建議,行政部和總經理進行審批。
(三)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四)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3、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再以加班計算。
二、文件內容
(一)加班認定
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能允許員工加班:
⑴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⑵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基地苗木養護,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⑶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⑷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發放值班補貼。(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生產任務。)
(1)員工在值班期間,公司給予值班補助和餐補,具體標準由公司根據情況確定。
(2)員工在值班時處理工作的,不認定為加班。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⑴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⑵內勤人員(含銷售部、行政部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⑶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小時以內的;
⑷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⑸倒班。
(二)加班審批程序
1、要求員工加班前,首先須征得員工本人同意。如員工自愿提出加班,應經上級主管部門經理同意后才可執行。
2、加班前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經理簽署審核意見。
3、規律性加班的部門如生產部、研發部、基地等,加班員工同樣要履行加班申請手續,但可以集中填寫簽字。
(三)加班免除與時限控制
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或倒休。
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核對發現沒有加班記錄或與加班記錄不一致的行為;(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記錄上下班時間。行政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
⑵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第(三)1款外)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補貼:
(1)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策劃、工程部門員工;司機、食堂、保潔等后勤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2)實行計件工資或業績提成工資的人員;
(3)學徒、試用、實習等待崗人員;
(4)受留用察看處分人員。
4、加班時限控制(文件內容中第(一)3款不受加班時限限制)
⑴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⑵員工加班工作日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⑶員工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四)加班調休與補貼支付
1、加班調休
⑴員工加班后各部門首先安排調休,員工也可要求優先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經理須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⑵員工在不影響工作進度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5天(含5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安排。
2、加班補貼
⑴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或經批準審批同意,按加班記錄給予相應的加班補貼。
⑵為保障員工合法休息權利,公司不提倡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安排加班的,可優先按倒休計算。
⑶除法定休假節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調休優先的原則,根據工作安排和個人申請,需要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調休的,可將本月需要調休的加班單獨記錄,以備調休時查用;調休時限為當年休完,連續調休天數不得高于5天(含5天);因工作需要暫未計算加班補貼的加班,在半年內不能安排調休的,在確定不能進行調休的當月,將未能調休的加班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五)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3、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直至辭退。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三、附則
(一)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修訂;
(二)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三)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亦同。
四、附件
《加班申請單》[page]
加班申請單
申請人: | 部門: | 職務: | 編號: | ||
加班時間 加班類別 | 年 月 日 時 ---- 年 月 日 時 共計: 天 小時 □法定節假日 □公休日 □延時加班 | ||||
加班原因: | |||||
部門經理 審 批 | ( )準 □補貼 □調休 ( )不準 簽字: | ||||
加班完成成果: | |||||
部門經理確認: 行政部經理簽字: 總經理簽字: | 人事審核及處理: 簽字: |
備注:1此申請單為員工加班前進行填寫及審批。
2加班后請將此表交部門經理簽字后送到人力行政部。
3人力行政部依此表核算員工加班補貼或調休天數。
4此表最終為行政部留存。
網站聲明:法律快車以學習交流為目的,整合法律法規、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遵守本網站規章制度刊載發布各類法律性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識、案例、范本和法規等。如果涉及版權、商譽等問題,請聯系我們,并提交問題、鏈接及權屬信息,我們將第一時間核實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時給予處理。 [反饋渠道]
加班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目的: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責任: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 程序內容: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1. 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 周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 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 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 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7. 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 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8.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 加班工資計算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
周
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 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
加班管理制度6
第一條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于公司非計件的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
各部門主管、部長
第四條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六)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4點半前,由部門主管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星期天加班者,員工需本周的星期六的下午4點半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班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工作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公司支付對應加班費。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上一級管理部門,不明時需要電話相關領導,征求批準意見。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正常加班時,加班時數記入到實際出勤天數中,與平均工資一起計算;
2.計件人員從事計時工作加班,根據從事工種的不同,核算工資。普通工種40元/天,技術和勞動強度高的工種,50—100元/天,由主管根據情況審核,副總經理批準;
3.晚上加班到9點半以后,補助10元/次。加班到12點以后,補助20元/次;
4.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行政,財務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加班管理制度7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為進一步加強、改進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我院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現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規定:
一、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
1、黨員交納黨費必須做到自覺、主動、按時,并由本人親自交給所在支部的黨小組長。如遇特殊情況,可以委托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2、黨員要按照《黨章》的要求,每月按時交納黨費。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所在支部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3、黨員交納黨費必須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按照黨費繳納標準交納。
二、黨費收繳
1、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
在職黨員:崗位工資、薪級工資、護士提高10%、績效工資,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離退休黨員:離退休黨員以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津貼為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
2、黨費繳納標準:
在職黨員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離退休黨員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組織關系轉往農村、社區的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仍應按此標準交納黨費。
3、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4、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后,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5、黨員自愿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黨委代收上交區衛生局,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區衛生局轉交到區委組織部,再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6、黨組織除按照規定收繳黨費外,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
三、黨費管理
1、黨總支、支部每年根據黨辦測算的黨費標準,每年年初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標準,年終公布一次實際繳納黨費情況。
2、為了有利于醫院黨委及上級黨組織對各黨總支、支部收繳黨費的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我院實行各黨總支、支部的組織委員、小組長作好黨員的黨費收繳登記,年底自留一份登記冊。
3、各黨總支、支部的組織委員應在每月末將黨費按時繳納至黨辦,以便按時上交衛生局。
4、我院每年12月按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70%上繳給衛生局黨費專戶,30%為自留黨費。
5、離退休黨員按萬州委辦發〔20xx〕10號文件精神執行。將離退休黨支部實際上繳黨費的50%,定期返還給該支部,作為開展活動費用,專人管理、專款專用。
四、黨費使用
1、自留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培訓、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黨內表彰、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等。
2、請求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對違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以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加班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加班管理,并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4.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
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4.1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 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說明。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傳至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4.2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周六、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倍計算工資報酬。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4.3調休時間計算
(1)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2)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5.生效
本規定于XXXX年XX月XX日發布,自XXXX年XX月XX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加班管理制度9
一、總則
(一)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正,對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公司生產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單位的加班狀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狀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幫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在各部門的執行狀況,對加班特別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3、部門經理負責對所管部門及基層單位加班的人員、頻次、時間支配、加班補貼總量進行建議,人力資源部和分管副總進行審批。
(三)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四)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方案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掌握。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支配加班時,必需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支配,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3、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支配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補貼。
4、總量掌握原則。對各部門加班補貼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掌握,以不超過部門原工資的5%為上限,部門可以依據月生產任務的松緊度以豐補欠。
二、文件內容
(一)加班認定
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⑴ 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⑴ 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⑴ 發生自然災難、事故或者其他緣由,威逼生命財產平安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⑴ 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支配值班的員工,發放值班補貼。(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大事、緊急公務處理等緣由,支配有關人員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生產任務。)
⑴ 工作日夜間值班的每班次20元,公休日值班的每班次(0:00-8:00, 8:00-16:00,16:00-24:00)為40元,法定節假日為60元。
⑴ 員工在值班期間,公司賜予誤餐補助,詳細標準由公司依據狀況確定。
⑴ 員工在值班時處理工作的,不認定為加班。
3、有下列狀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⑴ 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準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⑴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綜合部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⑴ 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小時以內的;
⑴ 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⑴ 倒班。
(二)加班審批程序
1、組織員工加班前,首先須征得員工本人同意。
2、加班前填報《加班審批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主管副總或部門經理簽署審核看法。加班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規律性加班的部門如綜合管理部、質量管理部等,加班員工同樣要履行加班申請手續,但可以集中填寫簽字。
(三)加班免除與時限掌握
1、公司全部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連續工作均算加班。
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 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照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狀況統計核對。核對發覺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全都的行為;
⑴ 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第(三)1款外)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 中高層管理人員;
⑴ 因工作性質特別,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后、策劃、司機、食堂、保安、綠化、保潔、宿舍等后勤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⑴ 實行計件工資或業績提成工資的人員;
⑴ 學徒、試用、實習等待崗人員;
⑴ 受留用察看處分人員。
4、加班時限掌握(文件內容中第(一)3款不受加班時限限制)
⑴ 擔心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⑴ 員工加班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別狀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⑴ 員工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發加班補貼。
(四)加班調休與補貼支付
1、加班調休
⑴ 員工加班后各部門首先支配調休,員工也可要求優先賜予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車間)經理須盡量在適當時間支配員工調休。
⑴ 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周。詳細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經理支配,調休審批程序參照《請休假管理制度》。
2、加班補貼
⑴ 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日工資標準根據崗位工資除以21.75天計算,用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即得小時工資標準。在計發加班加點補貼和請事假扣發工資時,均按此標準執行。
⑴ 支配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根據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補貼;支配員工在公休日工作的,根據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補貼。依法支配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工作的,根據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補貼。
⑴ 法定休假節日加班,其加班補貼在當月發工資時一起按上述規定支付;除法定休假節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根據調休優先的原則,依據工作支配和個人申請,需要在以后的月份支配調休的,可將本月需要調休的加班單獨記錄,以備調休時查用;因工作需要暫未計算加班補貼的加班,在半年內不能支配調休的,在確定不能進行調休的當月,將未能調休的加班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五)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別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3、為獵取加班補償,采納不正值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有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覺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直至辭退。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覺虛報加班的,根據5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擔當,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擔當,并依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覺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支配加班的,根據3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擔當,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擔當。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覺加班人員、頻次、時間支配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判。
三、附則
(一)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二)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三)本制度經董事長(或其授權人)批準后執行,修改亦同。
四、附件
《加班審批單》
加 班 審 批 單
加班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
含義: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二)
原則: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
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
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4.
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
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
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
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
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
員工需在加班后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
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征得領導的同意,并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簽。
7.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匯總加班統計,并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
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采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
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采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
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
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
周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發放加班補貼。
6.
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⑶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7.
加班補貼計算:
⑴零星加班按時薪*70%*1.5*共計小時,計算加班津貼(時薪=工資基數/21.75/8);
⑵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津貼;
⑶節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津貼;
8.
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給予
加班調休。
9.
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只能安排補休。
10.調休依據調休通知規定執行。
七、加班罰則
1.
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擔。
2.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5.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八、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加班申請單》
加班申請單
申請人
部門
申請時間
加班時間
起止時數
月日時
月日時
加班
內容
部門主管
行政部
備注
加班類別:□工作日
□休息日
□節假日
□其他
加班申請單
申請人
部門
申請時間
加班時間
起止時數
月日時
月日時
加班
內容
部門主管
行政部
備注:
加班類別:□工作日
□休息日
□節假日
□其他
加班管理制度11
加班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內部的工作時間管理,確保員工的健康與工作效率,同時平衡企業的運營需求和員工的生活質量。它通過設定明確的'加班規則,預防過度工作導致的疲勞和效率下降,防止因無序加班引發的法律風險,并促進團隊的和諧穩定。
內容概述:
1. 加班申請:規定何時需要申請加班,審批流程及緊急情況下的處理辦法。
2. 加班時間限制:設定每日和每月的加班上限,防止過度加班。
3. 加班補償:明確加班工資計算標準,包括正常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
4. 調休制度:規定加班后的調休政策,鼓勵員工適時休息。
5. 健康保障:強調關注員工健康,提供必要的健康支持和休息時間。
6. 異常情況處理:針對特殊情況如項目緊急、突發任務等的加班管理措施。
加班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目的: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適用于XXX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程序內容: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XX@XX,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XX元加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XX%;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XX%。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加班管理制度13
一、目的: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 職責
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的合理加班進行基礎審批和原始統計;同時承擔控制本部門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
2、人事總務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人事總務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表》核實加班時間及按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
三、適用范圍:本公司全體正式員工。
四、管理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完成各項生產、工作任務,努力提高生產、工作效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從嚴控制。
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生產完成量的歷史數據進行總額控制。
五、加班種類
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的情況。
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
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六、加班界定:下列情況及人員不予計算加班
1、參加公共娛樂、社會活動及招待用餐的;
2、事業部長、職能部門部長以上的人員的不予計算加班;
3、出差、培訓學習、參加會議延長時間的;
4、部室人員(包括司機等)工作日延長時間不算加班;雙休日加班的超過8小時按一個加班計算,不足8小時的按實際加班時間計算。
5、彌補計件、考核定額未完成工作量的工作時間;
6、因人為原因造成質量事故、設備事故等而返工或追補完成生產任務所用的工作時間,造成事故責任人不予計算加班;
7、由于個人工作失誤而導致的其它用于追加完成生產任務所用的工作時間,責任人不予計算加班;
8、公司日常安排值班的人員;
9、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
10、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或銷售員工按業績提成的;
11、其它事件經副總以上人員界定不給予加班的.。
七、加班審批程序
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長批準,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
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先實施加班,但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表》。
3、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事總務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時不予計算加班時間。
八、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以不影響生產工作為前提安排。
2、員工超期假日可累計計算,優先用于與加班相抵。
3、加班工資與月工資一并發放。
九、考核
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
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除不予加班外補償,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參照生產定額和崗位定員,發現工作效率低下,嚴重超工時用工的除按績效考核細則考核外對責任人一次罰款200元,事業部長一次罰款200元。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除責令限期改正外,對主要責任人予以績效懲戒,行政通報批評。
十、附則
1、本制度由人事總務部負責解釋、修訂。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其它制度如與本規定相抵觸以本制度為準。 附件一《加班申請表》
加班管理制度14
城投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加班的定義和分類
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崗位工作需要或部門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由于工作需要,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周末的臨時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國家法定節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2、加班的申報程序
(1)臨時加班:員工發生臨時加班應于加班前填寫《加班申報表》(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綜合辦公室審核備案,如因發生急情或險情需要加班來不及辦理加班申報手續的,可在事后24小時內補辦加班申報手續。月底由綜合辦公室匯總呈公司領導審批。
(2)計劃加班:計劃加班原則上以各部門安排的值班表認定,但如發生臨時變更的,由部門負責人將變更情況書面報綜合辦公室。
3、加班管理規定
(1)發生臨時加班的`工作人員必須按實際時段如實填寫加班申報表。
(2)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計算在加班內容中:
(一)參加會議;
(二)開發建設部工作人員非在施工現場發生的加班;
4、加班補償標準
(1)員工要盡量合理安排好本崗位的工作。加班補償方式主要是發放加班補貼,當月加班補償報公司領導審批,經財務部門計算后發放加班補貼。
(2)加班補貼計算,以財務部加班計算標準為準。
5、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2)計劃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考核。
(3)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6、附則
本制度自20xx年**月起開始執行。
附件:加班申報表
加班管理制度15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員工的加班管理,保障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XXXX公司及下屬公司所有的在崗員工。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加班是指在公司所規定的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因公司指定工作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工作,必須連續工作一個小時以上的情形。
第五條、加班原則
(一)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二)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三)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及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第六條、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七條、加班管理職責
(一)公司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負責本單位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二)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每年年初,各部門需根據各單位自身的實際情況,向公司提交年度加班計劃,報公司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核準,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準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
(三)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做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人力資源部負責《加班申請單》和加班結算方式的最終審核,負責加班工資的計發和累積調休小時數的核定;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
第八條、加班種類
(一)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
(二)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的'工作。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第九條、加班審批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須事先在公司OA系統上填寫《加班申請單》,注明加班時間及理由,并經部門負責人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二)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三)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四)員工加班后,需及時填寫實際加班時間,再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后,提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十條、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加班工作安排,沒有辦理請假手續而不加班者,當天應加班的工時按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以下情形不視為加班:
(一)因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出現遲到、早退或離崗等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當日工作需延長工作時間的;
(二)因工作散漫、拖沓等原因而不能完成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三)員工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參加政治、文化活動的。
(四)員工在休息時間參加公司組織的為提高員工個人技能和業務知識的會議或培訓的;
(五)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員工因個人的原因需要為今后連續帶薪休事假而自愿延長工作時間的;
(六)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被安排電話值班,無需到工作場所處理事務的;
(七)在公司規定休息時間內,非由公司安排員工自愿延長工作時間的;
(八)其它不應屬于加班的情形。
第十二條、員工被安排加班,公司按照下列辦法給予加班員工調休或發放加班工資:
(一)項目經理級(P13)及以上員工加班,不享受加班工資,給予調休。
(二)項目主管級(P21)及以下S級、C級員工在法定日加班可以申請加班工資,在雙休日或工作日加班的,原則上必須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經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計算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結算時間為每年的7月和次年的1月。
(三)加班超過三十六小時,超過部分不計發加班工資,實行補休。
(四)凡給予結算了加班工資的加班時間,不予以再安排員工調休。
第十三條、下列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
(一)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的銷售類員工或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二)公司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業務銷售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加班工資的計算
(一)平日加班按150%支付,周六日加班按200%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按300%支付(如國家規定有變動,參照最新國家規定執行)。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基本工資及崗位工資之和。
第十五條、加班調休
(一)員工所產生的加班,符合調休規定或未予以結算加班工資的,所在部門負責人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二)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周。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安排。
第十六條、如發現虛報加班的,由人力資源部進行核查,并按照公司的獎懲制度對相關員工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配合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對員工加班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由人力資源部報公司分管領導責令相關部門(下屬公司)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加班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加班的管理制度05-24
加班管理制度06-15
企業加班管理制度05-27
加班管理制度規定05-29
學校加班管理制度(經典)04-30
醫院加班管理制度05-15
[通用]加班管理制度05-20
加班管理制度【熱門】05-21
(精)加班管理制度05-21
加班的管理制度(實用)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