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草案最新修改:放寬網上公開募捐限制
3月9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的慈善法草案對互聯網公開募捐作出最新規定。草案規定,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發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時在其網站發布募捐信息。
上述規定意味著,最新公布的該法草案放寬了對具備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公開募捐的限制。在此前的草案二次審議稿修改稿中曾規定,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募捐的,應當在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發布募捐信息;其中,在省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的慈善組織也可以在其網站發布募捐信息。此次提請審議的草案取消“在省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的限制。
互聯網公開募捐屬于草案規定的公開募捐方式之一。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對草案作說明時表示,慈善募捐涉及慈善財產的籌集和運用,需要加以規范。根據草案,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會公眾的公開募捐和面向特定對象的定向募捐。李建國稱,草案重點對公開募捐作了規范。
根據草案規定,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需取得公開募捐資格。李建國稱,草案在現行有關規定基礎上適當擴大公開募捐的主體范圍,依法登記或者認定滿兩年的慈善組織可以申請公開募捐資格,其內部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的,民政部門應當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自登記之日起可以公開募捐的基金會和社會團體,由民政部門直接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
根據草案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個人開展公開募捐,民政部門可對其處以一萬元(人民幣)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但基于慈善目的,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管理。
關于定向募捐,李建國稱,這類募捐應當在發起人、理事會成員和會員等特定對象的范圍內進行,不得采取或者變相采取公開募捐方式。
《慈善法》要禁止個人網絡募捐了?
今天下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除了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報告之外,本次全體會議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議程,那就是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的說明。
為什么慈善法這么重要?
自2005年開始,由民政部推動起草慈善法。十年磨一劍,慈善法草案2015年終于得以面世。然而,慈善法草案一審稿卻引來了廣泛熱議,包括慈善法的具體法律名稱、是否禁止個人公開募捐、稅收優惠政策的細化等多方面,都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激烈討論。
2015年12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了慈善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并決定將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
今年3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大會發言人傅瑩回答記者有關慈善法草案審議的提問時說:
傅瑩
大家也知道,在監管方面也還是面臨一些困難,存在一些不足,社會公眾認為慈善捐贈的結果到底怎么樣不托底,所以我們需要有這么一部法律,構建一個更加規范的環境,讓捐贈者能夠得到更好的保障,能夠得到尊重,讓求助的人能夠有章可循,尤其是讓欺詐行為受到懲處,能夠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得到更好的弘揚。
近20年來,我國慈善事業蓬勃發展,社會捐贈額從2006年的不足100億元,發展到目前的1000億元左右。目前,慈善領域面臨著一些新情況,例如:慈善組織內部治理尚不健全、運作不規范、行業自律機制尚未形成等。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壯大亟需一部法律為其保駕護航。
可以說,全國人大正在審議的《慈善法草案》是應時而生,草案共12章112條,總則中清晰明確了“慈善活動”的定義,也就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捐贈財產或者提供服務等方式,在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優撫,救助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以及促進教科文衛體事業發展、保護環境等領域自愿開展的公益活動。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秘書處法案組副組長闞珂總結了慈善活動的特點:
闞珂
一是開展志愿活動,特別是捐贈,提供志愿服務是自愿的;二是無償的,是沒有回報的;三是捐出去的錢和物收不回來,不再屬于你了;四是非營利性活動。
【信息公開】
從郭美美事件到嫣然天使基金被質疑,“信息公開”都成為排在慈善界的一道不可回避的命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在做《慈善法(草案)》說明時強調:慈善組織應當每年向社會公開其年度工作報告,包括財務會計報告、年度開展募捐和接受捐贈情況、慈善財產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慈善項目情況以及慈善組織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情況。
針對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和定向募捐的不同情況,明確規定了信息公開的對象、內容和程序。其中公開募捐周期超過6個月的,至少每3個月公開一次募捐情況,公開募捐活動結束后三個月內應當全面公開募捐情況。
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認為:
王振耀
公開哪些內容,列的非常具體。過去沒有系統的法律規定,有時候網上要求的公開信息,要么就過度,要么就模糊。其實公開也是有法律邊界的。
法律有邊界,信息有范圍。《慈善法(草案)》第76條明確規定: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以及捐贈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開的姓名、名稱、住所等信息,不得公開。
【個人募捐】
常常在微信朋友圈中,我們會看到這樣的`求助信息,“某某朋友家孩子身患白血病,急需費用10萬元,望慷慨解囊”。這種為幫助他人而進行的籌款籌物行為是否違法?《慈善法(草案)》在第三章第二十一條有明確規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組織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財產的活動”。
闞珂解讀稱,募捐活動的主體應該是慈善組織。
闞珂
慈善法(草案)不提倡、不主張這樣的事,道理就是沒有規范的管理,行為也不規范,對他也沒有辦法監督,他募來的財產和個人的財產也很難劃得清楚,對他也不便于監督管理。”
闞珂特別指出,《慈善法(草案)》不禁止個人求助,個人遇到困難,親屬遇到困難,個人說向社會募集一些錢來解燃眉之急,法律并不禁止。
【網絡募捐】
年8月,一位罕見病患兒母親在朋友圈“賣米救子”,24小時賣出大米2萬斤;9月,騰訊“互聯網公益日”,3天募集善款1.3億。互聯網已成為慈善活動的重要渠道。
由個人發起的求助募捐、公益眾籌,通過微博微信迅速傳播,極易打動捐贈者。然而,由于政策真空,網絡“騙捐”、“斂財”的事件時有發生。
《慈善法(草案)》此次明確公開募捐的方式及要求。慈善組織在公共場所設置募捐箱,舉辦義演、義賣、義展等慈善晚會,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發布募捐信息等。
闞珂明確指出:
闞珂
公開募捐的方式可以采取網絡募捐,在網絡募捐上要在民政部門制定或者統一的網絡上發布。慈善組織也可以在自己的網絡上發布。沒有募捐權的是不能在網絡發布募捐消息,同時也要求,對這樣的電訊管理機構有驗證義務。
此外,《慈善法(草案)》明確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募得款物由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管理。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認為,這意味著今后不具備公募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必須跟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才能發起網絡募捐。
【慈善財產】
《慈善法(草案)》中明確規定:慈善組織為實現財產保值、增值進行投資的,投資取得的收益應當全部用于慈善目的,重大投資方案應當經決策機構組成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慈善組織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不得在其投資的企業兼職或者領取報酬。
慈善組織中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三年收入平均數額的70%,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5%。
此外,《慈善法(草案)》對慈善活動享有的稅收優惠作了規定:針對大額捐贈稅前扣除比例問題,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當年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闞珂表示:
闞珂
現在企業所得稅法第9條規定,企業捐贈的數額在當年企業利潤12%以內的,減免企業所得稅。我們在這個基礎上又增加了規定,就是原來扣12%,我今年捐了利潤的36%,我今年扣12%,明年可以繼續扣12%,后年還可以扣,扣三年,原來捐了36%,有12%抵稅了,還有沒有抵稅的,所以也是鼓勵企業更多的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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