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瀘州施行全新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記者從近日(10日)召開的我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暨業務培訓會上獲悉,我市將從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新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據悉,新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將打破戶籍限制,對參保繳費標準、特殊群體補助政策、繳費方式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除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外,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在校學生以及在我市辦理了居住、暫住的人員均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動畫字幕)新的醫保政策將繳費標準劃分為兩檔:第一檔為90元每人每年,第二檔為220元每人每年。從今年的11月1日到2015年1月31日以前參保人員將以家庭為單位一次性繳納下一年度的個人出資費用。
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支付按照單次住院結算,實行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管理,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按比例支付。
起付標準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鄉鎮設置的一級及無等級醫院200元;在縣級以上城鎮設置的一級及無等級醫院300元;二級醫院400元;三級醫院800元;瀘州市以外異地就醫900元。
參保居民發生的符合城鄉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在起付線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的,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根據醫療機構等級按下列比例支付:
按第一檔繳費的支付比例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鄉鎮設置的一級及無等級醫院80%;在縣級以上城鎮設置的一級及無等級醫院75%;二級醫院70%;三級醫院50%;瀘州市以外異地就醫40%。
按第二檔繳費的支付比例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鄉鎮設置的一級及無等級醫院85%;在縣級以上城鎮設置的一級及無等級醫院80%;二級醫院75%;三級醫院60%;瀘州市以外異地就醫50%。
除此以外我市還通過向商業機構再投保的方式為參保的城鄉居民建立了大病保險,城鄉居民在一個保單年度內住院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累計個人自付的合規醫療費用達到0.7萬元以上的,將有大病保險按分段標準給予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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