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宜昌市上調失業人員失業保險發放標準
近日,湖北省人社廳發布通知,自今年9月起提高全省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上調后,宜昌市中心城區失業保險發放標準為每月924元,夷陵區、枝江市每月858元,其他縣市每月770元。
據市就業管理局工作人員介紹,2015年9月份以來(含9月份當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均屬本次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對象。我市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調標后各地每月標準為:市本級924元/人;夷陵區、枝江市858元/人;宜都市、當陽市、遠安縣、興山土家族自治縣、秭歸縣、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五峰土家族自治縣770元/人。
此次提高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從9月1日開始,9月份當月已按原標準發放的失業保險金與調標后的差額210元/人,將于10月份補發到失業人員原領取失業保險金賬戶。
9月1日至10月10日,市本級失業人員已按原標準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打印的“失業保險待遇核定及享受情況”無需到失業保險待遇審核發放科更新。從2015年10月12日開始,市本級對新增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統一按新標準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打印的. “失業保險待遇核定及享受情況”。
今年9月已一次性領取了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后的差額部分,按政策規定不予補發。符合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對象的失業人員,原失業保險金賬戶已注銷的,請及時與當地勞動就業管理局取得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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