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上調
重慶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上調,每人每月提高至1050元,如下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具體情況,歡迎閱讀,!如有變動,請以官網信息為準!
近日,從重慶江津區人力社保局獲悉,從今年1月起,該區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將上調20%,由每月875元增至1050元。由于上調,已按原標準領取1月失業保險金而產生的差額部分,該區就業和人才服務局將按新標準于本月底全部補發到位。 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有哪些?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是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辦理流程是什么? 首先由原用人單位在解除(終止)勞動關系15日內將失業人員檔案移交區就業和人才服務局。審核通過后,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攜相關資料于解除(終止)勞動關系60日內進行申領,申領地點在江津區內常住地鎮街就業社保所。
領取期間再就業怎么辦? 領取期間再就業,按規定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但若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或者自主創業的,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3個月(按90天計算),在再就業或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按180天計算)內,可申請領取一次性就業創業補助。補助額度為上次失業未領取的剩余期限失業保險金。
此外,該區就業和人才服務局還免費向失業人員提供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各項就業服務,以幫助失業人員盡快實現就業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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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領取要求: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這是最主要的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是指失業人員原來在相應單位工作,并非新生勞動力,如不是剛畢業的學生;同時,參加失業保險,必須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即按規定的繳費基數、費率和繳費時間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是失業不是因自己意愿造成的,一般來講,中斷就業的原因分為兩種:非自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自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因自愿離職而導致失業。國際通行做法是將自愿中斷就業的人員排除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范圍之外。《失業保險條例》借鑒國際經驗,將自愿離職而失業的人員排除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范圍之外。這也是出于節約資源、扶持最多的被迫失業者的考慮,最大限度地發揮失業保險的真正作用。具體而言,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1項、第4項、第5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第41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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