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京失業保險金最低發放標準
2017年南京失業保險金的最低發放標準是怎樣的呢。以下是CN人才小編搜集并整理的有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好消息來啦!!!自2017年7月1日起,南京市失業保險金月最低發放標準,由975元增加至1053元!
原月發放標準低于1053元的,按1053元計發;所有新核定的人員,最低月發放標準為1053元。
這些失業保險金領取的相關知識,請收好了: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每滿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年限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繳費年限確定:
繳費不滿10年的,按失業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45%確定;繳費20年以上的,按50%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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