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上調2015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隨著我區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我區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也隨之上調。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從7月1日起執行。
據介紹,失業保險金最多可領取兩年。具體調整辦法為:第1至12個月,按照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第13至24個月,按照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此外,為提高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此前我區對失業保險費率進行了調整。即從3月1日起,我區失業保險費率暫由條例規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單位失業保險費率由2%降至1.5%;職工個人失業保險費率由1%降至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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