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10月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記者昨日獲悉,江西省將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并于10月1日起執行。其中宜春市“四區”、三市、六縣分別列入二、三、四類調整區域。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宜春10月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據了解,江西省將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區域劃分為四類。每類區域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各不相同。其中,宜春市的袁州區、宜陽新區、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簡稱“四區”)列為二類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此前的1300元調整為143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每小時由此前的`13.00元調整為14.30元;樟樹市、豐城市、高安市列為三類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此前的1210元調整為134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每小時由此前的 12.10元調整為13.40元;上高縣、銅鼓縣、萬載縣、宜豐縣、奉新縣、靖安縣列為四類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此前的1060元調整為11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每小時由此前的10.60元調整為11.80元。
據悉,此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是江西省自1995年5月1日實施最低工資制度以來的第10次調整。
拓展:
新調整后全市各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為:
袁州區、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宜陽新區、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適用二類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00元,非全日制用工調整為13.0元/小時;
樟樹市、豐城市、高安市適用三類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10元,非全日制用工調整為12.1元/小時;
萬載縣、上高縣、宜豐縣、靖安縣、奉新縣、銅鼓縣適用四類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060元,非全日制用工調整為10.6元/小時。
溫馨提示: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月最低工資不包括的部分: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和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
按照規定,凡與宜春市轄區內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月工資不能低于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從7月1日起未達到新標準的應調增到新標準。與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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