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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時間:2024-11-23 13:36:30 調研報告 我要投稿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優]

  在人們越來越注重自身素養的今天,報告十分的重要,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邏輯的合理性。那么報告應該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行政執法調研報告,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優]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1

  一、全面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面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落實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是一項系統工程,有一個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決非一蹴而就。我省交通系統全面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以來,交通行政執法有了很大改善,但我們也應清醒的看到推進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過程中存在問題和不足,必須引起我們高度重視。

  (一)行政執法責任制沒有真正落實到位。

  我省交通系統全面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以來,各執法單位都按照省廳要求建立了相應的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執法單位一把手作為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第一責任人地位已經確立,但真正落實起來卻是另一回事。很多領導意識中“重建設、輕管理”的觀念還很根深地固,依法行政、建設法治交通的目標大多還停留在口頭上,很多也僅停留在文件上,領導真正去關心、去推動行政執法責任制建設的時候并不多。

  (二)執法監督力度不足,執法責任制考核流于形式。

  自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以來,各地各單位都建立了執法考核機制,每年都要根據年初確定行政執法目標進行責任制考核,如省廳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每年都要組織對廳管廳屬行政執法單位和各地市交通局行政執法情況進行年度考評,也確定一個成績,但考核結果卻難以拉開差距,很多時候存在走過場的問題。上級單位對下級單位執法監督也存在走過場,行政復議、責任追究制度沒有充分發揮應有作用。

  (三)交通執法合理行政意識有待增強。

  依法行政不僅要求合法行政和還要求合理行政。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目標,對交通執法部門合理行政、人性化執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現在我們執法部門和人員在合法行政、遵守執法程序方面下足了苦功,但在合理行政方面依然不足,在執法過程中還存在官僚主義作風,有些交通執法領域“惰政”現象嚴重,主動服務意識不足。少數執法人員態度生硬,與“文明執法、熱情服務”的要求還有差距,沒有真正體現“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思想,影響了整個交通執法隊伍的形象。有時我們也會接到類似的投訴舉報電話,說明我們與老百姓的要求還有差距。前段時間媒體報道的寧波市車主訴公路稽怔機構違法征收滯納金案,養路費征收機構不及時與新購車主聯系、提醒補繳養路費,結果產生巨額滯納金,影響了老百姓心中的部門形象。

  (四)交通執法隊伍素質與依法行政要求還有差距。

  好的執法隊伍離不開高素質的執法人才。交通行政執法面對瞬息萬變的交通行業,面對社會公眾,涉及面廣、專業性強,需要一支業務精、能力強、廉潔高效的執法隊伍來行使行政權力。應該說經過近幾年的嚴把執法人員入門關,加強學習培訓,全省執法隊伍素質有了明顯提高,但我們必須看到執法隊伍素質參差不齊、部分人員素質亟待提高的現實。目前執法崗位專業培訓缺乏系統性,部分人員業務素質不高,執法案件還存在證據收集不充分、法定程序不到位、執法文書不規范的問題依然存在。經過近三年的努力,今年我省50歲以下執法人員大專以上學歷的比例雖然達到90以上,但其中仍有一部分是系統內承認的大專專業證書,這與交通部要求的執法人員必須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還有差距。

  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交通執法體制上的原因,也有組織領導的原因,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領導重視程度不足影響了整體工作的進展。

  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受到普遍重視,各單位建立了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配套制度也相繼出臺,但從實踐層面看,依然存在重建設、輕執法的現象。單位一把手真正關注行政執法的時候并不多,規章制度很多時候還是停留在文件上。在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過程中,單位領導特別是一把手要真重視、真落實,負責領導責任,對于實施過程中面臨的許多問題,如人員調配、經費保障、評議考核、責任追究等,單位領導要親自決策、親自協調。可以說一個單位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好壞,與單位領導重視支持與否直接相關。如果說單位領導真正重視了,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過程中面臨的很多問題就會不成其為問題,執法單位的很多優勢、很多資源可以充分發掘出來,從調研情況看,凡是行政執法責任制推行較好的單位,領導必定高度重視,凡是領導高度重視的單位,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必定成績斐然。

  (2)基層單位編制不足影響了執法隊伍素質的提高。

  交通行政執法門類眾多、涉及面廣、專業性強,需要大量執法人員在一線執法,但限于人員編制和經費保障問題,基層執法單位一線執法力量嚴重不足,而在有限的人員編制內又缺乏必要的流動性,導致執法隊伍老化嚴重。從我們調研情況看,各基層單位反映最強烈的就是現在各單位人員編制仍然是1987年的編制,與社會經濟發展、車船急劇增多的情況極不適應,如象山縣運管稽征所由于人員編制無法解決,人員無法得到及時補充,一線執法人員嚴重不足,目前職工平均年齡在45歲以上,50歲以上人員還要上路執法,影響了執法隊伍的健康發展。基層交通執法力量不足的情況已深刻影響到日常執法,執法單位只能采取在個別時段、個別地點集中整治的做法,容易讓違法分子摸準規律、鉆空子,使大量的違法事實得不到及時處理,減少了交通執法的威懾力。同時,不容忽視的是在我省正規執法隊伍之外,基層執法單位還大量聘用交通協管員輔助一線執法,這批人員素質難以得到保證,也影響了交通執法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

  (3)交通法制工作力量不足影響了執法監督力度。

  推進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就必須依法界定執法職能、規范執法行為、加強執法監督,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考評機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而這些又離不開執法監督的主力軍—交通法制工作隊伍。在基層執法單位中,交通法制工作隊伍力量嚴重不足,影響到了整個交通系統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建設法治交通的后勁。據調查,XX年全省各地市交通局均建有法制工作機構,其中單獨設置10個,合署設置1個,人員編制平均3人。在縣級交通局單獨設置的有17個,合署辦公的29個,未設置的44個,人員編制一般1個,未配備的有44個。有些單位法制工作機構還同時承擔著紀檢監察職責、交通戰備職責。從廳管廳屬單位法制機構設置情況看,情況也不容樂觀,省運管局原單設法規處,但在機構升格時把法規處并入了稽查處,其余三局均將法制工作職能并入辦公室,未獨立設置法規處。

  法制工作隊伍的缺失必然弱化了執法監督力度,降低了執法工作能力和水平,長此以往就將執法業務的指導工作就依賴于各業務處室,失去了法制工作機構獨立監督、指導、整合法制資源的優勢,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只能是無米之炊、空中樓閣。

  (4)時代對交通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面貌的不斷發展、群眾法制意識的不斷提高,社會對交通執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交通管理面臨新的問題,交通立法面臨新的挑戰。有些交通法律、法規、規章限于當時的條件,制定的比較原則,缺乏可操作性。有些立法在文上考慮問題不夠周全,容易引起歧義。有些立法受上位法的影響,在處罰金額上規定過高,與執法實踐存在差距,暴露了一些問題。又如近期媒體上炒作厲害的養路費合法性問題,其根源就是由于我國立法與政策缺乏銜接,《公路法》過早取消養路費條款引起。調研中,也有基層單位放映《浙江省養路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拖欠養路費產生的滯納金征收比例過高(日百分之一),累計金額相當可觀,且從欠費之日起計算滯納金,缺乏告知期,老百姓意見很大。同時法規又缺乏必要的減免程序,容易引起隨意減免滯納金現象,甚至在寧波引發了檢察院以減免滯納金涉嫌瀆職傳喚稽征部門領導的情況。

  二、全面推進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對策

  (一)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全面推進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

  好的工作必須有好的方案。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作為一項系統工程,是一項長期性工作,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必須按計劃、分步驟的實施。為此,各執法單位要貼近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明確指導思想、組織領導、工作目標、具體方法和實施步驟,為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順利推行提供保障。從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運行來看,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起點是分解職責,在分解職責中要求責權一致,要求建章立制保障責權統一的目標的實現,過程是要求強化對分解的職責的監督。在明確行政執法主體和依據的基礎上,分解執法目標,制定履職的執法標準。制定規范行政執法責任的行政執法程序,做到執法權限法定化,執法行為規范化,執法處罰標準化,執法操作有序化,執法檢查經常化,執法監督制度化,用程序保障執法的公開、公正、公平。制定執法公開、評議考核、責任追究等內容的保障制度等。其中評議考核制度和執法責任過錯追究制度由交通主管部門統一制定,并加以規范。

  今年我廳在進一步全面推進和完善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過程中,對省級交通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執法職能進行了全面的梳理和責任分解工作。經過梳理,交通廳(含廳管廳屬執法單位)共有行政執法依據136部,其中交通廳為主實施的法律2部、法規15部、規章56部,配合其他部門實施的'法律19部、法規21部、規章23部,交通廳共有執法職能528項,其中行政許可50項、行政監管24項、行政處罰351項、行政強制43項、行政確認1項、行政征收28項、其他行政行為72項。行政執法職能的清理為統一全省交通執法職能、規范執法行為打下了基礎。

  (二)加強法制機構建設,強化交通執法監督。

  交通執法單位法制工作機構作為推行執法責任制的牽頭部門,既是執法責任制的落實部門又是執法監督部門,對交通系統進一步深化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負有主要責任。交通法制工作機構負有指導、規范執法行為的重任,其工作水平的高低、能力的強弱直接影響到單位行政執法水平的高低、能力的強弱。法制工作機構強則執法能力強,法制工作機構弱則執法能力弱。

  因此,健全和完善交通執法單位特別是省級交通法制工作機構建設,增強專業法制隊伍力量迫在眉睫。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也要把充實法制工作力量提上重要議程,盡快改變目前交通法制工作機構欠缺、力量薄弱、專業人員缺乏的狀況。

  地市級交通主管部門和行業管理機構要通過調整現有機構設置,努力為法制工作機構單獨設置、合理定編、增加專業法律人員創造條件;縣區級交通主管部門和行業管理機構確因編制限制無法單獨設置的,可以與辦公室合署辦公,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各級交通法制工作機構要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業務素質,充分發揮完善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過程中的主導作用。

  在大力加強交通法制機構建設的同時,必須加強交通系統內部的層級監督力度。

  一是要切實加強行政復議工作。面對當前行政爭議較多、人民群眾依法維權意識和能力增強的新形勢,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切實加強行政復議工作,積極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種行政爭議和糾紛,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交通主管部門要堅持依法受案辦案,堅持改革交通行政復議辦案方法,堅持對行政復議的監督指導,堅持行政復議過錯責任追究制。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必須依法受理。交通復議機關要認真落實行政復議決定備案和行政復議責任追究制度,加強行政復議機構的隊伍建設,指定專人負責行政復議工作,建立復議人員業務培訓制度。辦案過程中,一定要把事實搞清楚,正確適用法律,公正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各級交通復議機關要勇于探索,大膽創新。可以探索網上申請行政復議等便民措施,探索建立行政復議簡易程序,嘗試復議前的調解制度,完善行政復議聽證制度、專家咨詢論證制度和案卷查詢制度,切實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對于依法應當受理而不受理、應當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而不改變、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和不認真執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是做好重大行政行為、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各級交通執法機構要嚴格執行交通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加強對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審查工作。各交通執法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和行政復議機關所作出的重大行政復議決定,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向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報送備案。

  三是加強對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機制,落實層級監督責任是全面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建設法治交通的工作保障。要加強對交通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加強配套制度建設,重點檢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實施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堅決予以糾正。

  (三)加快交通立法進程,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權。

  一是加快交通立法進程,抓緊出臺、修改交通法規、規章。

  作為全省交通行政首腦機關,交通廳在交通立法方面要有所作為,充分利用現在交通發展的大好時機,針對目前交通管理中遇到的新問題、新情況抓緊出臺一批務實、管用的浙江交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在“十一.五”規劃期間,我廳要加大立法投入,加強立法調研,優化立法規劃,充實交通立法庫,爭取在“十一.五”期間建設成完善的浙江交通法規體系。為了達到這一目標,一方面我廳要做好與省人大法工委、省財經委、省法制辦的溝通協調工作,盡可能的爭取他們的支持;另一方面我們自己也要多下苦功,在交通立法工作中,我們要以高度的時代責任感和緊迫感,我們要舍的化大本錢,要想做交通精品工程一樣來搞我們的交通精品法規。我廳要高度重視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整合省級交通立法資源,抽調精兵強將,對立法草案要早計劃、早準備、早提交。同時,省廳在立法過程中,要關注交通管理熱點、難點,盡可能多的傾聽基層的呼聲、群眾的呼聲,了解國家立法動態、兄弟省市動態,探索交通管理的新方法、新手段,提高交通立法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針對一些基層執法單位反映意見較為集中的法規、規章,如《浙江省養路費征收管理條例》和擬定中的《浙江省出租車管理辦法》,要抓緊將其列入修訂、出臺計劃。

  二是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權。

  限制自由。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是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基本要求。以前我們講行政執法往往合法行政講的比較多,而合理行政講的少些。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要求,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干擾;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避免采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目前交通法規體系還存在許多不完善、不科學的地方。有些法律法規缺乏可操作性,需有配套的操作程序與之相適應,需要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執法單位在實際操作當中由于對自由裁量權缺乏必要的限制,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行政處罰時還帶有較大的隨意性,相同情形作出不同處理,既影響了執法形象,也容易滋生腐敗。我省還未制定全省統一的行業性的自由裁量指導意見。下一步,作為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重點,我們將抓緊出臺全省統一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定,細化處罰金額,明確適用情形,加強監督檢查,盡少人為出入因素,減少和防范執法腐敗。

  (四)夯實基礎,扎實推進基層執法單位建設,切實提高執法隊伍整體素質。

  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在基層,重中之重又在一線執法站、所、隊,基層執法水平和能力上去了,整個交通執法隊伍的執法水平和能力就上去了。基層執法單位、執法人員直接面對廣大人民群眾,面對紛繁復雜的執法環境,執法工作非常辛苦、執法任務非常艱巨,他們執法水平的高低、執法能力的強弱和執法隊伍的形象,就代表了老百姓心目中我們交通執法隊伍的水平、能力和形象。老百性對我們交通執法隊伍信不信任、滿不滿意,關鍵就在于對基層一線執法單位信不信任、滿不滿意,基層執法單位是我們交通執法隊伍的信譽所系、形象所系,加強交通基層執法單位建設非常重要。作為省級機關,省廳應當懷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來關心基層執法單位建設,切實把基層工作抓好,把基礎工作打牢,把基本功練扎實,切切實實為基層執法單位辦實事、辦好事。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主動與地方政府溝通,著力幫助解決制約交通基層執法單位基礎建設的體制性障礙、機制性約束和保障性困擾。在人員配備、管理經費、裝備投入、站房建設方面要主動向基層執法單位傾斜,做到了人往基層走,物往基層流,重心下移,保障下傾,調動了基層執法人員的積極性。基層執法單位也要創新執法方式,整合、充實一線執法巡查力量,改進執法作風,把有限的執法力量部署在違法行為高發、管理薄弱的重點地區和重點時段,提高執法效率,把有限的執法資源用好、發揮好。

  在基層執法單位建設上,我們也可以學習公安機關的“三基”建設(抓基層、打基礎、苦練基本功),按照“充實基層、完善保障、加強班子、提高素質、規范管理、創新機制”的總要求,把加強執法單位基礎工作和當前的打黑、治超等工作緊密結合起來。要大力推動執法力量下沉,充實一線執法隊伍,對執法單位機關進行“瘦身”,把有限的人員配置到執法第一線,直接從事定點檢查、執法巡查、咨詢接待等工作。基層執法單位也要,提高了執法人員與老百姓接觸機率,增強了對交通違法行為的震懾力。要不斷改善基層執法單位執法環境和執法待遇,真正做到組織上關心執法人員,精神上鼓勵執法人員,工作上愛護執法人員,生活上體恤執法人員,努力解決基層執法人員的后顧之憂,不斷增強執法隊伍的凝聚力。同時,交通主管部門和行業指導部門也要加強對基層執法單位的指導,多下基層,多聽聽基層的呼聲,多了解基層執法人員的所思所想,提高指導工作的針對性。省廳及廳管廳屬執法單位可以建立基層聯系點制度,開展實地調研和面對面的指導。從省級業務單位抽調干部組成督導組,深入全省各地檢查指導工作。我們的交通法制部門可以組織開展基層執法質量服務隊,交通法制人員深入基層所隊,以普通執法人員身份,在固定崗位上直接參與執法辦案,幫助基層執法單位切實提高執法質量和執法水平。

  在加強基層交通執法單位建設的同時,還必須注意提高交通執法隊伍整體素質,為此必須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是建立和完善執法單位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定期對領導干部進行法制培訓。

  積極探索對領導干部任職前實行法律知識考試的制度。提高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執法單位的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和懂法,不斷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養,建立執法人員學法制度,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強化依法行政知識培訓。加強在崗執法人員的崗位培訓,要采取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以自學為主的方式,組織執法人員學習通用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

  二是嚴格執法人員準入制度,做好新增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

  實行嚴格的執法人員準入制度是提高執法隊伍素質建設的重要手段,我廳規定新增執法人員必須達到正規大專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沒有取得執法資格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對持證人員要加強業務學習培訓,省廳將把業務考試成績作為年審通過與否的重要條件,通過建立交通行政執法題庫,建立抽考制度,提高執法人員后續教育學習的自覺性。

  三是加強崗位培訓,提高執法技能。

  要通過加強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崗位業務培訓,通過完善的體系和嚴格的制度來保證苦練基本功來增強基層交通執法單位基礎建設的后勁,切實取得實效,為此,省廳有必要制定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省交通執法人員崗位業務訓練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全省苦練基本功活動實施方案,由省廳牽頭、各業務局具體負責,整合全省培訓資源,制定培訓計劃,構建省、市、縣三級,全覆蓋的崗位業務培訓體系,努力提高崗位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既要避免重復培訓,又要避免輕描淡寫,走過場。爭取每年對基層一線執法人員至少脫崗培訓一次,并將培訓成績作為其參加交通行政執法證年審的重要內容。提高交通行政執法水平是一項系統工程,在目前交通執法單位編制短期內難以解決、人員流動性差的情況下,通過崗位培訓來提高現有執法人員業務水平,就成為當前最有效和最實際的辦法了。在提高執法水平的過程中,好的制度、好的設備需要好的執法人員來保障。否則,即使一線執法力量充實了,經費保障了,執法裝備改善了,相應的業務素質卻沒有跟上,也會新瓶裝舊酒,執法水平仍然難以提高,達不到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提高交通執法業務水平的目的。抓好崗位培訓,提高執法業務技能,是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崗位培訓的過程中,省廳可以建立了分系統、分層次培訓制度,分類組班施訓。培訓上突出專業性,由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廳運管局、廳質監局按照職能分工,分別對公路路政、運政、稽征、港航、海事、航道、船檢、質監八大類編班授課,對重要一線人員,又可細分至調查取證、處罰處理、許可審批等具體崗位。層次上突出針對性,對站、所、隊長單獨組班培訓,重點加強行政執法管理能力的訓練;對基層執法人員,重點加強執法業務規范、執法軟件操作以及最新法律法規、政策等課程,以適應一線執法基礎工作的需要。

  四是加強與外單位、外行業、外地區的交流學習。

  要真正提高浙江交通的行政執法水平,實行浙江交通執法水平的跨越式發展,就必須跳出交通看交通、跳出浙江看浙江、跳出執法看執法,在全系統深入開展學習交流,向外單位學習、向外系統學習、向外省市學習,學習他們優秀的執法經驗,掌握執法動態、溝通執法信息、交流執法體會,博采眾長、海納百川,切實提高浙江交通整體執法水平。省廳也要充分發揮全省交通首腦機關的優勢,積極外引內聯、整合資源,為各市、縣交通執法部門學習交流構建平臺。此次我們到江蘇省和江蘇省交通廳、南京市交通局就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問題進行了廣泛的交流,學習了他們好的經驗和舉措,感覺受益匪淺。現在“長三角”地區經濟的飛速發展,隨著“接軌大上海、融入長三角”的提出,江、浙、滬交通一體化已成為交通人考慮的重要問題,我們浙江交通不僅要讓高速公路與江、滬接軌,更要讓我們的執法理念、執法水平與江、滬接軌,讓浙江交通執法“干在實處、走在前列”。

  (五)加快交通執法現代化建設,創新執法方式,打造交通“陽光執法”。

  一是加快交通執法現代化建設。

  交通行政執法現代化作為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手段日益受到各級交通執法機構的重視。隨著現代科技的日新月異,執法裝備不斷更新,交通行政執法也應當與時俱進,積極采用新裝備、使用新手段,加快交通行政執法現代化建設。經過這幾年的執法現代化建設,各執法單位執法裝備有了很大改善,各基層執法站、隊、所開始配備數碼相機、錄音筆、手提電腦等先進執法裝備,執法車輛也安裝了gps系統,科技讓交通行政執法如虎添翼。同時省廳非常重視交通執法信息化工作,陸續開發了一些執法應用軟件,并已開始推廣應用,如養路費稽征系統、公路路政治超系統、水路行政處罰系統,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省廳要進一步加快全省交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應用系統整合工作,實行省、市、縣三級聯網、加快信息共享,統一監督平臺。廳法規處與廳信息中心聯手開發的行政執法管理系統項目正在積極籌備當中,該系統擬通過構建全省聯網的網上執法人員、執法案件監督管理平臺,提高我省交通行政執法監督水平。省廳在積極開發執法應用軟件的同時,也要注意發揮各地市交通局的積極性,注意收集來自執法一線的意見和信息,爭取其參與支持,提高軟件的適用性,減少推廣應用的難度。

  二是積極探索行政執法新方式。

  國務院《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了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管理新方式的要求,交通執法也要積極探索行政執法新方式,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探索科學的執法考評機制,力爭在執法考核辦法上更加科學合理。交通主管部門要鼓勵和支持執法單位在具體執法實踐中的創新,要善于發現執法的閃光點,積極推廣應用在執法實踐中產生的好的做法、好的經驗。

  三是推進交通執法公開,打造浙江交通“陽光執法”。

  為了最大限度減少暗箱操作和權錢交易,交通行政執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推行交通執法的公開透明,各級執法機構要做到行政執法的職權公開、程序公開和結果公開,要把交通執法全過程向社會公開,增強全社會對行政執法工作的了解,動員社會各界加強對實行執法責任制工作的支持和監督。對人民群眾通過投訴箱、監督電話等反映的情況要認真調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努力做到政務公開不流于形式,為公眾查閱執法信息提供便利,讓社會監督的陽光照射到執法的每個環節、每個角落,打造交通“陽光執法”。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2

  為全面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有效提升全省商務系統行政執法工作水平,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全省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工作的通知》(豫政辦〔〕38號)要求和我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部署,省商務廳近期到新鄉、三門峽、汝州、孟津等市縣商務局及執法機構就基層商務執法有關情況開展了調研。調研工作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深入一線,通過聽取匯報、座談交流、走訪執法單位等形式,以點帶面,對各部門和機構開展商務執法和監管、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等情況進行了解,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省商務綜合執法和監管工作概況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12月,商務部印發《關于加強商務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商秩發〔〕53號),就全面加強商務行政執法工作作出部署。,商務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完善流通領域市場監管公共服務體系的通知》。第一次提出流通領域市場監管的概念,流通領域市場監管概念較商務行政執法更貼近商務工作實際,也更易于被群眾接受,同時監管也涵蓋了行政執法的內容。上述兩個文件出臺后,商務部、財政部以創建“流通領域市場監管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重點推進單位”為載體,在全國實施了流通領域市場監管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6年來,全國約一半省轄市(州、盟)、四分之一縣級商務部門組建了包含省轄市級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市縣兩級商務行政執法兩大機構的流通領域市場監管公共服務體系,其中河南省監管體系已覆蓋所有市縣和一半城市區;組建省市縣三級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機構127個,商務稽查(行政執法)隊伍151支,監管工作人員3140余人(解決全供事業編制2527人,差供、自收自支事業編制約300人)。

  在打造監管體系、組建監管隊伍、力求監管體系覆蓋到所有市縣區基礎上,為改善監管機構辦公條件、提升執法裝備和監管水平,進一步夯實監管工作,全面履行商務監管職責,從起,河南省商務廳以“達標示范工程”、“標準化建設重點推進單位”為載體,實施商務領域市場監管公共服務體系標準化建設,已確定“達標示范工程”市縣16個,“標準化建設重點推進單位”市縣35個。在此舉措引導下,已有部分縣(市)嘗試監管重心下移,在鄉、鎮、街道辦事處設立商務監管派出機構或設立商務專員,負責配合縣級商務監管機構市場監管工作。目前監管領域已涉及生豬屠宰、酒類流通、成品油、零供交易、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再生資源回收、報廢汽車回收、二手車交易、典當、拍賣、外派勞務等,全省商務執法和市場監管工作已經展開,形成了一定的社會影響。不少基層執法單位也形成了一些較有成效的做法,初步積累了一定經驗。

  二、執法商務行政執法基本現狀

  (一)執法機構的設置與人員配置。商務系統基層執法隊伍以各縣(市)、區商務(商業)局和商務稽查支隊為主,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負責商務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違反外貿、內貿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查處工作;負責對外經貿和內貿流通領域的監管、檢查工作,打擊流通領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各縣區成立商務稽查支隊以來,商務執法隊伍逐步建立,充實了執法人員。在執法隊伍建設較好的縣區,執法人數勉強能夠滿足執法需要。行政執法證的發放上,由于起步較晚,機構調整、更名、擴編,目前持有執法證人員少于在編人員。

  (二)執法制度建設情況。市場監管方面,一些單位已初步建立崗位責任清晰、任務明確、監管責任可追溯的網格化常態條件下商務領域市場監管工作機制。一是明確監管責任。按照網格化監管要求,將不同行業區域、不同行業的每一個經營單位(監管對象)的監管任務明確到直接監管中隊、隊員,建立市場監管責任制度,分解監管責任。二是建立企業(商戶)經營信息檔案。做好分區域、分行業經營性企業(商戶)經營信息的普查、建檔。三是建立市場監管巡查制度。要求監管人員每周對監管區域巡查次數不少于一次。四是建立監管檔案(臺帳)。檔案(臺賬)應包括巡查時間、巡查區域、巡查企業(商戶)、有無發現問題、有問題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問題性質、處置措施、處置結果等內容,要求對巡查情況如實、詳細記錄。五是建立和完善市場監管責任追溯制度。在建立監管檔案基礎上,對出現的售假、不規范經營行為,特別是重大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擾亂市場經營秩序事件,在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的同時,對監管人員的失瀆職責任一并予以追究。六是建立完善市場監管輪崗制度。建立以網格化監管為載體,以市場監管檔案為基礎,以落實市場監管責任制和市場監管責任追溯制為核心內容的常態化市場監管工作機制。每年以中隊為單位對監管網格進行交替監管。努力做到工作有標準、任務有界定,監管有檔案、責任可追溯,執法有程序、處罰有依據,業績有記錄、考核有憑據。規范執法方面,普遍建立了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及配套制度、規范罰沒物品管理制度以及《河南省商務行政處罰預先法律審核制度》、《河南省商務行政處罰案件主辦人制度》、《河南省商務行政處罰案例指導制度》、《河南省商務行政處罰事前提示制度》、《河南省商務行政處罰事中指導制度》、《河南省商務行政處罰案件回訪制度》等制度。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方面,印發《河南省商務系統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實施方案》后,建立和實施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度、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制度(納入12312商務舉報投訴體系)、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等;省商務廳印發《關于加強和規范全省商務系統行政指導工作的通知》后,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和商務執法機構逐漸重視并開展行政指導工作,三門峽市商務局、商丘市商務局等部門還研究制定了當地的行政指導工作規范和行政指導文書。其他方面,執法文書歸檔制度、定期法律學習和執法培訓制度等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完善。

  (三)職責履行情況。在省商務廳推動和政府法制部門的規范指導下,全省商務主管部門及基層執法單位積極履行職責,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認真開展商務領域行政執法工作,同時承擔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有關工作,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商業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著力規范商貿企業交易行為,促進公平交易、有序競爭,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維護市場經濟正常秩序,促進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商貿流通健康運行和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四)執法裝備經費保障情況。目前,執法裝備經費由縣區財政按照預算統一發放,商務稽查支隊基本配有執法制服和執法車輛,部分人員配有電腦、執法記錄儀。但從整體上看,執法裝備較為匱乏、落后,有待更新和補充。各縣區商務稽查支隊均為核定事業編制。各地區由于情況不同,有些為全供事業編制,有些為經費自籌自支事業編制。部分執法人員的工資難以得到良好保障。

  (五)執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執法隊伍綜合素質不高。各縣負責商務執法的商務稽查支隊為前后建立,成立時間較晚。從設立至今,雖努力探索和完善科學的執法方法,建設和擴充執法隊伍,但仍存在綜合素質有限的問題。一方面,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還有些缺陷,有法學專業背景的人員少,面對條款適用和自由裁量處罰等較為專業的問題,易出現認知偏差,給執法帶來困難。另一方面,由于執法經驗不足,面對復雜的情況,工作方法顯得簡單,不能較好處理問題和控制局面,不能綜合性、多向性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2、執法力量薄弱。人員配備上。目前,基層執法的最主要的問題在于人員編制不足,人員工資等經費難以保障。執法隊伍人數不能滿足需求。工作人員要面對幾乎與人數數額相等的鄉鎮的幾十萬人口,工作任務非常巨大。工作人員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局部地區監管不到位。執法裝備上。各縣區商務稽查支隊的執法裝備由各縣區財政負擔,不同的財務狀況導致了執法裝備配備上也參差不齊。當下,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是執法工作的一個重點。執法記錄則需要依托于執法記錄裝備的落實,通過執法記錄儀、攝像機、錄音筆、照相機等設備,將執法的全過程記錄在案。另外,在出勤車輛上,部分稽查支隊仍在使用近乎淘汰的面包車,影響了執法活動的順利展開。

  3、商務法律法規問題。無法可依或有法難依的現象仍然存在。一方面,一些商務法規規章制定較早,難以應對當下工作中的新實際,在現實工作中難以適用。另一方面,在商務領域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中,除《生豬屠宰監管條例》屬于行政法規,其它的均是部門規章,法律層次低。商務領域市場監管相關規章在整體上可操作性不強,導致實際執法存在困難,面對違規違法問題,不能發揮強有力的作用,執法工作面臨一定困境。

  4、執法干擾存在。一是外部的干擾。部分工作人員對“服務型”的理解不夠全面,把服務與監管對立起來,認為服務就是放寬政策,降低門檻,減少條件;就是要少檢查、不檢查,違法違規少罰款、不罰款。強調了放寬準入,忽視了條件和程序的把關,致使工作有時出現缺位、錯位等問題,出現了重服務輕監管的現象。二是內部的干擾。在商務執法的過程中,仍存在部分“說情現象”。來自當地政府部門、同級單位和熟人之間的說情無法徹底杜絕,一方面是由于目前人們法制觀念尚未全面樹立起來,另一方面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也存在一些認識不清、態度不堅定等情況,需要加強教育。

  (六)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的現狀和困難

  商務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起步晚,基礎弱,但經過商務部、省政府法制辦的不斷加強和規范,省廳在執法硬軟件建設等方面的強力推進,特別是我省廣大商務行政執法戰線上同志的共同努力,我省商務執法機構和隊伍從無到有、由弱變強,執法能力和水平也在逐步提高。隨著我省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整體推進年”的有力部署和推進,目前我省商務系統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工作已全面鋪開,督導體系已基本建立。但還存在一些困難,諸如上述基層執法力量薄弱、商務法律體系不完善、執法隊伍綜合素質不高、執法干擾存在等主客觀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制約了我省商務系統服務型行政執法工作的全面深入開展。對此,我們將盡量采取措施,努力加以克服和彌補。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建議

  (一)提高執法隊伍素質,夯實依法行政基礎。行政執法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要提高行政執法的水平,首先必須提高這支隊伍的整體素質。一是加強培訓學習。鑒于目前執法人員法律知識薄弱的現狀,加強培訓學習成為必由之路。如何在保障執勤任務的同時加強法律專業知識的學習,成為下階段商務稽查工作的一個重點。二是執法隊伍要配強。在下一步執法隊伍擴充時,爭取要補入那些敬業精神強、素質高、業務精、善于學的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同志,從而起到帶動作用,提升整個執法隊伍法律素養。三是要不斷培養教育執法人員愛崗敬業的'精神。目前,各縣區的工作條件和人員待遇的確有限,但既然進入執法崗位工作,就應該本著認真負責、一絲不茍的精神,切實為人民群眾負責。四是嘗試推行監管和執法重心下移,打通行政執法“最后一公里”,善于整合和運用鄉鎮、街道、村等基層力量,力爭使其成為商務執法的“觸角”,使服務型行政執法工作真正“接地氣”、“為民眾”,發揮出法治“正能量”。

  (二)努力改善執法環境,形成內和外順的執法氛圍。一是加大對商務行政法規規章的宣傳力度,使行政相對人和人民群眾都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商務相關規章制度,自我約束,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增強執法的透明度,形成良好的輿論環境。二是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探索綜合執法工作,建立和完善綜合執法機制機制。面對復雜棘手的執法問題和人員不足裝備落后的執法困難,基層執法隊伍應主動爭取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支持,職能部門加強溝通與配合協調。三是內部宣講教育上增強法治意識,正確處理“法”和“情”的關系。

  (三)加強執法投入。面對目前執法裝備不足和落后的情況,應加大對現代辦公用品、設備的投入,重點是解決較好的交通工具、計算機、手提電腦、攝、照、錄設備的配置與更新。同時,注重運用大數據、“互聯網+”等現代手段來助推服務型行政執法工作,以彌補執法力量薄弱、監管效率不高等不足。另外,建議給予行政執法人員一定的政策激勵,使之既能夠保證執法出勤的熱情,又能保證科學執法。

  (四)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針對目前商務法律法規規章整體不完善、難以適應商務執法工作實際的狀況,應該積極完善商務立法,推動立法部門及時修訂相關法律條文,政府法制和省級商務部門適時制定或修改行政執法實施細則和裁量標準等規定。另外,也可通過案例指導的方式將現有的較為成熟的執法經驗予以推廣。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商務執法機構在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離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我們將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理念,切實做到“規范執法,高效服務”,繼續加大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力度,進一步抓好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完善監督機制和績效考核機制,通過改進執法方式,創新執法機制,規范執法行為,提升執法水平,為全省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3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我國逐步確立,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市場經濟自身無法解決的缺陷逐步暴露,需要國家采用立法規范、經濟調節、執法監管、協調仲裁經濟矛盾等方式適度干預,使之健康發展。行政執法是管理國家事務的主要方式,是社會主義法制的核心部分,是實現管理目標的重要手段。它的根本目的是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和促進各項事業健康、快速發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國家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機關,通過對市場主體的準入行為、市場交易和競爭行為、市場退出行為的監管,產業政策的執行,實現了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保證了經濟發展方向。但基層工商行政執法實踐中,仍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人員素質難以適應工商行政執法

  政策一旦確定,干部就是決定因素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廣泛性、綜合性以及很強的政策性,因此作為一名工商干部必須一專多能,既要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又要熟悉法學基礎理論、民法、刑法等綜合性法律知識;既要掌握市場經濟規律,又要掌握新形勢、新知識,還要掌握先進的管理手段,但目前我們的干部隊伍素質與上述要求尚有差距。

  l、基層干部學習條件差。現行工商行政管理體制雖是省以下垂直管理,但工作思路仍沒從塊塊管理中跳出來,尤其是經費保障仍是靠收費和罰沒收入,因此收費工作重于一切。一個基層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員的業績主要取決于收費指標的完成情況,精力主要放在收費上,對法律、法規、新知識的學習積極性本來就不高,交通、通訊、計算機等硬件配置又差,再加上許多非工商行政管理業務也落在工商所頭上,造成基層工商所人員沒時間也沒心思加強學習。

  2、縣級局培訓條件差。由于經費緊張,縣級局主抓的工作是收費、罰沒,有利又好操作的就積極去抓,沒利、不好操作的就少抓或不抓,收入抓得硬,培訓抓得軟。基層所學習氣氛差,縣局機關也不太濃。即使組織了培訓也往往因為師資、經費等原因,培訓方法簡單,內容單調,重形式,輕效果,培訓的系統性、針對性不強,效果不太理想。

  3、知識和觀念得不到及時更新。管理分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管三個階段,成熟的管理工作重事前的預防性監管。在新時期,工商行政管理隊伍迫切需要更新知識結構,擴大知識面,掌握網絡經濟規律等新時代產物,以期有超前的管理水平。但是這些東西與縣級局目前的`收費這個中心工作有一定距離而遲遲不能得到落實。在當今飛速發展的信息時代,新生事物是無法以常規思路對待的,沒有充分準備,新事物一旦降臨就會措手不及,造成監管滯后、秩序混亂,給市場經濟發展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4、工作中有畏難情緒。因為學習不夠,財會、金融、法理等基本功不扎實,遇有復雜的案件往往不能勝任,大量精力放在易操作、標的額大的案件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體現權威的大法的執行效果不佳,執法難以形成震懾力。

  二、超脫性無法實現

  工商行政管理職能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有很強的超脫性才能保證嚴肅、公正執法,但現行工商行政管理體制和執法手段卻使工商機關難以超脫。

  l、無法超脫地方利益。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心是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主義統一大市場秩序,在此前提下兼顧地方利益,因而在執法中與地方利益發生矛盾在所難免。另一方面,工商機關駐在地方,許多事情要依靠地方。例如,工商部門執法手段所限,執法活動遇阻不能正常進行時,常常需要地方政府出面協調,一般情況下不敢得罪地方,自然不易超脫地方而獨立執法。

  2、執法時無法超脫公安、法院。工商部門執法一旦遇到拒絕、阻礙執行公務之類的事件,只有依靠公安,公安機關往往會因為警力不足,部分干警有特權思想,不能積極作為的緣故致使拒絕、阻礙執行公務不能及時有效地處理。司法是行政的后盾,人民法院雖有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但現在對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尚無可操作性很強的規定,工商部門的許多行政處罰因執法權限需要申請法院強制執法。這樣工商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協調公安和法院,有時就可能以犧牲我們維護的國家利益為代價,日常工作中也不敢輕易得罪為違反工商法規分子講情的的公安、法院人員。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4

  根據撫順市畜牧獸醫局《關于開展行政執法狀況調查和調研工作的通知》要求,撫順市藥監所進行了自查和調研工作,現將情況匯報如下:

  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保障情況

  (一)行政執法機構和行政執法人員現狀。撫順市獸藥飼料監察所為授權執法部門,執法依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和《遼寧省畜禽產品藥物殘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主要職責為獸藥、飼料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現有執法人員總數19人,持有執法證人數9人。

  (二)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及執法文書使用情況。本所行政執法程序嚴格執行《農業行政執法程序規定》(農業部63號令),使用的執法文書格式統一為農業行政執法文書,文書制作嚴格執行《農業行政執法文書制作規范》(農政發[2006]4號)。

  (三)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執法經費保障情況。本所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和辦公經費財政全額撥款,目前,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執法經費尚未列入財政預算。

  二、處理投訴、舉報案件工作機制和處理情況

  嚴格執行《申訴和投訴處理程序》(FYJS-CX11-2007),凡涉及本單位檢驗方法使用或檢驗報告的質量投訴和涉及對本單位的'工作程序、合同的執行、檢驗時限提出異議的申訴和投訴,由業務部門組織調查,在《客戶申訴和投訴及處理》(ZLJL-18-2007)記錄上登記編號,記錄調查結果;要重視投訴舉報受理工作,注意發現畜產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線索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加大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同時,嚴格實行重大畜產品安全事故報告、舉報、通報制度,對遲報、漏報甚至瞞報、謊報畜產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一般工作作風問題,調查屬實對責任者進行批評教育,按有關規定處理;重大違紀事實調查屬實,向受損失方專函致歉,對責任者進行行政處理。

  三、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建設和落實方面

  (一)完善協調合作機制。加強與衛生、公安、工商、質檢、食藥等部門溝通、配合,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信息通報制度和協調配合制度。

  (二)完善檢打聯動機制。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程序,開展畜產品和畜禽養殖投入品監督抽查,提高抽檢工作效率,組織執法機構對抽檢不合格產品依法進行查處。

  (三)完善風險預警機制。加強畜產品風險信息收集、分析、預警和利用,落實好畜產品質量安全有獎舉報和違法行為記錄制度。

  四、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方式創新方面

  (一)全市實行統一的獸藥、飼料、生鮮乳和畜產品安全定期例行監督檢查制度。村防疫員對本村畜產品安全實施日巡查制,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周監督檢查覆蓋率達100%。區域所對轄區內行政相對人每月監督檢查一次。每月監督檢查覆蓋率100%,規模場(戶)每月監督檢查覆蓋率達50%。縣級對轄區內行政相對人每兩月監督檢查一次。獸藥飼料生產企業半年監督檢查覆蓋率100%,獸藥飼料經營單位全年監督檢查覆蓋率100%,生鮮乳收購站每季度監督檢查覆蓋率100%,無公害畜產品基地和定點監控飼養場(戶)半年監督檢查覆蓋率100%,其他規模場(戶)全年監督抽查覆蓋率10%。市級對行政相對人每季度監督檢查一次。獸藥飼料生產企業全年監督檢查覆蓋率100%,獸藥飼料經營單位全年監督抽查覆蓋率20%,無公害畜產品基地和定點監控飼養場(戶)全年監督抽查覆蓋率10%,生鮮乳收購站全年監督檢查覆蓋率100%,其他規模場(戶)全年監督抽查覆蓋率1%

  (二)加強執法和案件查處工作。按照“五不放過”原則(即:物品來源、去向不查清不放過;涉及的單位、責任人不查清不放過;案件產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過;對涉案人員未得到應有的懲處不放過;今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加強監督檢查和大要案查處。大力推進區域所執法辦案,縣區行政管理部門要將依法實施當場處罰的簡易程序案件授予區域所辦理,增強區域所執法監管的權威性和時效性。

  (三)建立和實行執法人員考評制度。探索和試行執法人員監管責任單位(區域)量化管理、案件處理時限考核和案件質量評審、監督檢查頻次和效果評估等,提高監督執法管理規范化水平。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5

  20xx年11月份,市政府法制辦和市收費管理局組成三個聯合檢查組,對全市19個縣(市、區)及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執法情況進行了檢查。目的是規范執法行為,加強對罰沒行為的監督,為我市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這次檢查采取的方式是:到執法一線實地查看、抽查有關單位罰沒卷宗、聽取有關單位行政執法情況匯報。從檢查的情況看,大部分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能夠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執法行為規范,程序適當。但也有部分單位執法情況不盡如人意,與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還不相適應,一些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水平還不高,不學法、不用法的現象依然存在;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違法的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

  一、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執法觀念淡薄。

  一方面服務觀念淡薄。一些執法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認為“管理就是審批、執法就是處罰”,服務意識不強,執法態度生硬,使得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個人權力利益化。另一方面程序觀念淡薄。有的執法人員執法簡單粗暴,隨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辦事,在行政執法特別是行政處罰中違反告知制度、申辯制度、聽證制度和案件會審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強調自己的管理職權,漠視管理相對人的權利,往往造成查處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或不當。

  二是執法程序不合法。

  《行政處罰法》詳細規定了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所必須遵循的步驟、方式、時限、順序,建立了從立案、調查、作出處罰決定和制作處罰決定書等一系列程序。但從檢查的情況來看,“重實體、輕程序”問題依然比較突出:執法時不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不表明執法身份;應適用一般程序的.卻錯誤地適用了簡易程序;對當事人數額較大的罰款應告知聽證程序的卻違法不告知等等。如某縣公安局的處罰案卷只有處罰票據和處罰決定書,相關的調查詢問筆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等沒有制作,造成程序違法。

  三是執法文書格式不規范、內容不適當。

  從所查閱的行政執法案卷來看,一些執法部門在執法中制作的筆錄存在不少問題。比如,一份談話筆錄應當有問話人的姓名、職務、被詢問人的基本情況等,可有的案卷連起碼的問話人、記錄人都沒有。某縣公路站甚至將被詢問人所回答的內容“格式化”,使得當事人有口難辯。

  四是行政處罰顯失公平。

  同一個案件,對不同的當事人罰款的數額相差很大。比較突出的是賭博案,同時間、同地點、同性質,多罰與少罰的數額能相差9倍之多,甚至對有的當事人不作任何處理。執法的隨意性十分突出。

  五是超越職權亂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公安派出所只能對50元以下的罰款有處罰權,50元以上的應由公安局處罰。但某些基層派出所超越法定職權、違法處罰。另外,在執法過程中還存在著不告知當事人申辯權利或告知法定救濟途徑、救濟權利錯誤等問題。

  二、對今后行政執法的建議

  國務院頒布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確立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行政執法工作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執法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關系到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為確保我市的行政執法機關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優化投資軟環境,避免因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現就加強和改善我市行政執法工作建議如下:

  (一)切實加強領導,牢固樹立依法行政觀念

  各級各部門的領導要帶頭學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善于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社會事務,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特別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意識,徹底摒棄傳統的“官本位”觀念,樹立 “民本位”的觀念。既嚴格依法辦事,又積極履行職責,做到不越權、不濫用、不失職。把行政執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各行政執法機關的主要領導要認真研究行政執法工作,對重大、復雜的行政處罰案件,要集體討論決定。

  (二)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首先,要整頓現有行政執法隊伍,堅決取締沒有行政執法權的單位違法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對沒有合法依據、隨意將執法權委托給下屬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行使的執法部門,要依法追究領導責任。

  其次,要切實加強執法隊伍培訓,建立高效廉潔的執法隊伍。要進一步加強執法人員法律業務知識培訓和思想作風教育,不斷提高行政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要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人員考試錄用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嚴禁合同工、臨時工和未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第三,要選拔政治強、作風正、業務精的干部充實到法制工作隊伍,使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同本地本部門包括行政執法監督在內的整個政府法制工作任務相適應。各級各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要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重點查處不依法履行職責、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違法行為。

  (三)規范執法行為,樹立行政執法新形象

  各行政執法機關要通過規范執法行為,嚴格執法程序,促進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在實施具體行政處罰時,要認真貫徹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一是對于情節輕微又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原則上不予處罰,要通過說服教育,促使當事人自覺改正。

  二是依法應當給予處罰的,要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說明應當處罰的依據和道理。杜絕野蠻執法、粗暴執法,努力樹立文明執法形象。

  三是要把查處和引導結合起來,疏堵結合,服務發展。在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的同時,要增強服務意識,關注和解決人民群眾的實際困難,引導企業或組織依法經營,盡量避免使用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等嚴厲的行政處罰種類。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6

  各位領導:

  歡迎到執法局檢查、指導依法行政工作。

  首先,我先向各位領導簡要介紹我們執法局的基本情況。我局是今年4月10日掛牌成立的新局,人員主要由原建設局城管大隊、規劃執法中隊、環衛所、園林所整體劃轉組成,八月下旬完成人員交接。按照“三定”方案的規定,其職能職責主要是負責清泉城區市容市貌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市政設施和園林綠化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綠化管理、市政管理、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交通運輸管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或部分處罰權。到目前為止,在縣委、縣政府的重視、關心和支持下,除因《房屋拆遷法》尚未出臺而無法履行職責外,其他方面的工作均已全面展開。

  我們城市管理執法局行政執法依據有18部。分別是:《城鄉規劃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6部;《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行政法規4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城市垃圾管理規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部門規章3部;《湖北省城鄉規劃條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湖北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實

  施辦法》等地方政府規章5部。

  我們建設局共有行政執法人員171余人,均全部參加今年六月份縣政府法制辦組織的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并全部考試合格。

  下面,我就執法局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向各位領導簡要匯報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執法責任。

  一是抓組織建設,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我局十分重視依法行政工作,成立了以局長任組長的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全面負責建設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執行,定期督促檢查建設行政執法質量,監督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二是抓職責分解,明確執法責任。將法定的職權分解到各股室和二級單位每一個工作崗位,對各執法部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明確執法責任。三是抓崗位學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方面組織局系統的行政執法人員參加了縣政府法制辦今年組織的行政執法證換證培訓;另一方面,結合“六五普法”教育和創學習型機關活動,在局系統開展崗位學法活動,充分利用政治學習時間進行建設領域和相關公共法律法規的學習,通過崗位學法,有效地提高了干部職工的依法行政意識和行政執法水平。

  二、加大宣傳力度,提高隊伍素質。

  為大力宣傳憲法和法律,弘揚法治精神,推進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識,給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12月4日上午,我局緊緊圍繞“深入學習宣傳憲法,大力弘揚法治精神”主題,組織執法人員開展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在商業大樓前設立了法制宣傳點,廣泛開展了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通過現場布展板、發放宣傳資料,介紹群眾咨詢投訴等方式,積極營造市民學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圍。活動期間,市民積極參與,不時向執法人員詢問相關問題。執法人員就群眾所關心的熱點、難點、疑點問題,耐心、細致地予以講解和答復。共發放宣傳單5000余份、城市管理常用法律法規匯編500冊、設立文字及圖片展板4塊,接受市民法律咨詢300余人次,有效提高了廣大市民自覺維護良好市容市貌的法律意識,有力促進了市民對執法工作地進一步了解,為市民理解、支持和參與城市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三、梳理執法依據,規范文件管理。

  一是認真梳理執法依據。我們執法局根據《關于浠水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復》(鄂政函[]304號)、《浠水縣城市管理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浠政辦發[]72號)文件精神,遵循“法律規定的內容不能減,法律規定的程序不能少”的原則,根據我局工作職能,對照《行政許可法》,對行政執法內容、行政執法依據進行了全面清理。二是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我局依據法律、法規和上級機關文件的'規定及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對行政管理職權范圍內制定發布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并具有普遍約束力、可反復適用的文件,都進行嚴格審查。規范性文件發布都按要求上報縣政府法制辦備案。同時,認真收集社會各界對下發的規范性文件的意見,并及時予以答復。

  四、立足便民利民,規范行政許可。

  按照集中受理、限時辦結的規范要求,制定了內部工作流轉程序,明確要求,精減環節,簡化程序,通過便民宣傳單、政務公開網站向社會公布,建立起完善的行政許可受理、審查、決定、公示、監督檢查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最大程度地便民利民。如:為了便民,我局許可項目的承諾時限普遍壓縮了30%以上,其中建筑垃圾處臵審批由原來的15個工作日縮短至目前的6個工作日,只要手續齊全,即到即辦,當場辦結。

  五、健全完善制度,規范行政行為。

  為完善規章制度,加強內部管理,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我局先后制定了《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行政執法行為規范》、《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行政處罰一般流程圖》、《縣執法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縣執法局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等20多項規章制度。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將收費和支出情況定期公布。將審批項目必須具備的條件、需要提供的書面材料、收費標準、辦事程序、承諾期限等事項要求工作人員一次性告知,使群眾前來辦事清楚明白。不斷推進內部管理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做到以崗位責任制明確工作職責,以承諾制來明確管理和服務要求,以公示制來推行政務公開,以失職和追究制來嚴肅工作紀律。

  六、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質量。

  一是抓基礎工作,規范執法程序,并電腦、攝像機、數碼照相機等行政執法設備,為準確、公正執法創造了條件。二是抓日常巡查,掌握建筑市場動態。我們采取“拉網式”與“分片式”巡查相結合的方法,開展逐街逐路的重點執法巡查施工工地。同時,為暢通舉報投訴渠道,開通了浠水縣城市管理執法局網站和設立了監察室,熱情接待投訴群眾,高度重視群眾舉報,對群眾的來電、來信、來訪舉報的案件,立即派人前往調查,并根據情況寫出調查報告,及時向當事人反饋。三是開展專項整治,確保取得立竿見影效果。今年省市作出加強和創新城市管理的決定后,我局迅速組織開展“城管會戰”,啟動了十大整治工作,重點對道路擁堵、垃圾圍城、廣告雜亂、立面破舊、沿街為市、綠化缺失等方面的治理工作。四是抓文明執法,樹立良好的執法形象。執法過程中,嚴格按照規定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到場,并先向當事人亮明身份,做到說話文明、舉止得體,不計較當事人的態度,不在乎上門做工作的次數,自始至終堅持禮貌待人、熱情服務、公正處事。同時做到科學的界定處罰標準,慎用自由裁量權,杜絕了行政處罰的隨意性,做到了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在20xx的行政執法工作中,雖然通過我們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離構建和諧社會和群眾的滿意度還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要進一步落實好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大執法力度,規范執法行為,確保我縣建設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7

  近年來,工商行政管理執法隊伍,取得了較大幅度的發展,隊伍的執法水平已經有了明顯提高,依法行政、優質服務的意識進一步增強,但從當前的實踐情況來看,隨著經濟發展的多樣化,社會的不斷進步,工商部門監管市場的任務不斷加重,對工商行政執法的要求不斷提高,工商執法辦案工作仍然存在著諸多的矛盾和問題亟待重視和解決。

  一、執法環境亟待優化

  1.地方行政干預依然存在。省以下工商機關雖然是垂直領導,但工商行政執法往往沖不破人情網、跳不出地方保護主義的怪圈。某些地方領導將行政執法與經濟發展軟環境對立起來,對納稅大戶和骨干企業實行特別保護,致使工商執法的一些工作難以開展。

  2.執法管轄交叉、錯位。工商部門與許多專職執法機構,如質監、藥監、衛生等部門職能重疊,執法范圍模糊不清,實踐中常常出現管轄上的爭與推。

  二、隊伍素質良莠不齊

  一些執法人員不熟悉法律法規,不懂得執法程序、執法技巧及查帳、取證等專業知識,在辦案過程中不免出現實體或程序上的錯誤。

  (一)重罰輕糾

  實踐中,一些辦案機構在辦案時,對違法行為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糾正不重視,而只注重對當事人罰款,一味追求經濟效益,存在著“只罰不糾、罰款放行”的現象。部分執法人員對行政法律規定的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不領會,某些違法人員誤認為執法機關只要罰款,不管糾正,處罰決定書的處罰條款往往只有罰款一項,而警告、通報批評、限期改正、責令停業整頓等措施往往撇開不談。

  (二)重實體、輕程序

  長期以來,有部分執法人員或憑經驗辦事,或因粗心大意,忽視了程序上的完備,認為程序問題是工作上的步驟和方法的問題,只要實體上合法,即使程序不完備,也不影響案件的定性和處罰,從而在辦案中隨意簡化程序或故意違反程序。一旦此類案件被復議或起訴,則必然面臨被撤銷的結果,程序問題不容忽視。

  (三)濫用自由裁量權

  一些執法人員在辦案時受自身思想業務素質的影響辦“關系案”、“人情案”,也有認識和業務水平的問題,把握不平衡,致使“重過輕罰”“輕過重罰”“過罰不當”。該處罰的沒處罰,該移送的又未移送。

  另外,執法機關在法律文書的制作在實踐中也不夠規范,主要有以下問題:

  1.現場檢查筆錄和詢問筆錄內容(定案的.證據)過于簡單,未反映違法事實和違法現場涉案物品的數量、質量和狀態;

  2.有的當事人基本情況沒有查清(自然人未提供身份證明或經營者未提供營業執照)

  3.有的詢問筆錄修改過后不要求當事人簽名;

  4.處罰決定書和罰沒收據上的當事人不一致;

  5.收集的證據沒有提供人簽字,證據來源不清;

  6.復議期間和復議機關交代不準確。

  三、如何規范工商行政執法

  (一)提高執法隊伍素質

  工商行政執法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工商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處于主動的地位,提高執法隊伍素質是規范工商行政執法的關鍵。1.提高隊伍的道德素養 。要有嚴格依法辦事的素養,要有公正執法、敢于堅持正義、剛正不阿的品德。要有強烈的責任心,以對人民負責、對法律負責、對事實負責的信念,辦好每一個案件。2.提高隊伍的執法水平。工商執法干部要切實加強對法律法規等相關知識的學習,特別是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培養辨證思維的能力,培養調查取證和分析研究的能力,通過案件探討和交流等方式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以期我們在執法過程中正確適用法律進行定性和處罰。

  (二)完善行政處罰程序

  目前工商執法在程序上的依據主要是《行政處罰法》和國家工商總局頒發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規定了工商行政執法部門在管轄、立案、調查、核審、告知、聽證、處罰、執行以及行政復議等過程中應遵循的程序,工商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中有關程序的規定,該告知的告知,該回避的回避,決不能圖省事而故意規避或無視程序的完善。地方工商執法部門為了準確在理解和執行法律,可就法律法規尚不具體完備的地方加以細化。例貴池分局就案件核審和市場監管責任承擔分別制定了《案件核審制度》和《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貴池分局市場監管層級責任制》。只有程序上的完備,才有行政處罰實體上的公正。

  (三)加強案件指導 重視經驗推廣

  為防止自由裁量權的濫用,提高處罰的公正性和效能,應加強案件指導活動。一可將優秀案例匯編成冊。由于執法實踐中的個案具有具體性、復雜性和可借鑒性等特點,其中的典型案例對提高辦案質量很有促進作用。二是加強案件交流探討工作。一方面可推廣地方執法中的成功經驗,另一方面可集中全系統的智慧來探討執法中的執法問題。

  (四)健全制度、完善辦案機制

  1.建立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分局可以通過制定制度明確辦案人員在案件中的責任,可以賦予案件主辦人在案件查辦過程中的組織協調、調查取證、應急處理、定性處罰等方面的權力,并實行案件主辦人限時辦結案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這樣可以增強案件主辦人的責任心、提高辦案的實效。

  2.案件回訪制度。行政處罰后,絕對不能一罰了之,必要時可以聘請行風監督員對被處罰的當事人進行回訪,了解案件實體和程序有無瑕疵、辦案人員是否廉潔自律、是否有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的情形等。

  3 .加強內部監督,虛心接受外部監督

  行政系統內部的執法監督相對于司法審查成本更低,較之社會監督效果更好,應當著力研究和探索。貴池分局通過開案件評審會的形式對已辦結的案件進行評比,互相揪錯,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補正和糾正,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司法機關、人大、政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是防止行政執法出現錯誤的保證,我們要虛心接受,認真對待。

  面對機遇和挑戰,工商行政管理執法建設任重道遠,只有全面提高執法水平、加大執法監督、健全各項制度,才能擔負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衛士的重任。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8

  目前,我國已相繼頒布了一系列的消防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技術標準,初步形成了消防法律體系。特別是《消防法》的頌布實施,標志著我國的消防工作步上了依法治火的軌道,為消防行政執法和消防事業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礎。但是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職能和企業經營模式的不斷轉化以及中國加入wto,作為直接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消防監督工作,正面臨著新的考驗與挑戰。消防行政執法中暴露出的問題應引起我們的重視。本文筆者結合自身近十年來消防執法經驗,就當前消防執法中一些常見問題進行了詳細地剖析,有了些粗淺的看法,供大家共同探討。

  一、當前消防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消防行政執法不規范,存在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一是法律法規運用不準確,執法隨意性大,消防法律文書中指出的違法行為與引用的法律條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條款。二是以罰代拘,以罰代停,以罰代改的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執法不嚴的現象較為突出。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對消防執法的嚴肅性認識不夠,行政執法治標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執法行為個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現象。部分消防監督人員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只是采用口頭方式,督促整改,并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填寫相關法律文書。四是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比較普遍。對群眾舉報的火災隱患,有些消防機構和消防監督員搪塞推諉,故意拖延,對于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施工、使用、開業以及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等違法行為,該罰的不罰,該執行的不執行。

  2、執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內部行政審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實。沒有建立嚴格的行政審批制度,有的雖已建立,但審批把關不嚴,形同虛設。二是執法程序錯誤。主要表現在:有的處理后取證,先處罰后裁決,先裁決后審批;有的對不應當場處罰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當場處罰。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義務。在進行行政處罰時,不告知當事人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不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又不按照聽證程序組織聽證。四是執法程序中斷。對消防違法行為,該整改的不責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進行復查,整改不徹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實施處罰,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結束。

  3、執法人員業務素質低,不能適應當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對消防工作不能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消防監督業務涉及面廣,標準多,要求嚴,由于消防監督人員少、業務多,致使執法干警進行業務理論和法律學習,充實提高自己的時間大為減少,熟練掌握本職業務知識的能力降低,在實施監督管理時不敢堅持自己的意見或意見不恰當,表現不出消防執法的嚴肅性。這種業務上的不熟練,長此以往就會降低行政執法效率和執法力度。

  4、消防內部的監督管理制度形同虛設,不能真正落實到實處。在消防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制崗位的作用得不到應有的重視,法制人員難以在消防執法中發揮有效的監督制約作用,執法責任落實不夠。特別是對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雖然設置了專門的監察機構,但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對執法過錯行為不能及時發現;有的雖然發現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腸追究責任,對監督人員起不到規范、懲戒和教育的作用。

  5、社會消防意識淡薄,消防執法環境有待于進一步改善。目前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樂觀,消防執法環境有待于進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單位領導對消防工作不夠重視,缺乏防火責任人的意識和觀念,只注重經濟效益,忽視消防安全;不少群眾甚至是防火重點單位有關人員消防法制觀念淡薄,對消防執法的認識不夠到位,對消防行政處罰不認同,對職工沒有進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識和法制觀念未能在群眾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二、加強和改進消防執法工作的措施意見

  1、要積極適應加入wto后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加快法規立、改、廢進程,改革消防監督管理機制。首先要抓入世后的過渡期,對現行的.消防法規,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以及消防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認真的清理。在此基礎上,切實做好立、改、廢的工作。特別是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銜接的消防法規,涉及的消防法規要抓緊制訂完善;對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一些法律條文和技術規范、標準要及時廢止。

  2、切實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業務培訓及業務考核工作,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消防法律體系不斷健全和完善,能夠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關鍵是要看執法人員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法律知識水平如何。為此,消防機構要建立業務培訓,考核制度,進一步落實持證上崗制度,應定期組織業務培訓,使消防監督人員能熟練掌握常用的現行消防法律和法規;熟練地制作和使用各種法律文書;同時,及時組織考核。各崗位監督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上崗資格證書,從而提高整個執法隊伍的業務素質。

  3、強化消防執法監督,規范監督機制。首先要做好內部監督,一是要搞好縱向監督,即不但上級對下級有監督權,下級對上級的執法活動,違法行為也有權提出建議;二是搞好橫向監督,即同一業務部門之間,不同業務部門之間要相互監督,保證消防執法活動準確合法。在做好內部監督的同時,要做好外部監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務公開制,加大消防監督執法的透明度,公開執法程序;要聘請社會消防監督員,采取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定期向社會征求對消防監督工作的意見,從而提高消防執法水平。

  4、加強消防宣傳和消防教育,進一步優化消防行政執法環境。要以公安部61號令為契機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始終把消防宣傳教育當作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來抓。要運用多種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質;要進一步落實防火責任制,增強全社會消防法制觀念;要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把責任層層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到實處,形成良好的消防執法環境。

  5、積極探索消防監督專業化,有償化的新路子。消防監督工作具有廣泛性、多樣性、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的特點,要大力發展和充分發揮各類代理和服務性質的中質組織作用,發展社會上諸如法律、會計、建審、特種設備檢測等與消防監督工作有關的中介組織;由他們來承擔部分消防安全咨詢,科技指導等有償服務項目,建立一套科學的監督仲裁機制,社會保障機制等,改變消防監督員包辦代替,政企不分的工作方法。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9

  一、基本情況

  20xx年4月18日——4月30日,開展調研,深入教辦,深入學校,與廣大教師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鄉鎮分管教育的領導,采取個別訪談、召開座談會和問卷調查等方式聽取意見。

  調研方式為:

  1、個別訪談

  隨機訪談學校領導干部、教職工,聽取他們對我領導班子及班子及成員個人在“四風”方面存在的問題反映;圍繞教師培訓、教學改革等工作,聽取意見和建議,同時征求對搞好教育實踐活動的意見和建議。

  2、召開座談會

  座談對象為:學校的分管師訓工作的副校長和中層干部、

  教師代表5人,召開座談會,征求他們對進修校領導班子及改進工作、改進作風,以及搞好教育實踐活動的意見和建議,并指導學校教師校本培訓工作。

  3、走訪“一代表一委員”

  在“走基層”活動期間,要積極走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面對面就相關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對教師專業發展的建議。

  4、問卷調查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當前農村教師培訓工作面臨三個主要問題:培訓經費短缺、培訓時間緊張,以及培訓內容缺乏針對性。

  (一)教師培訓工學矛盾十分突出問題。調研中對映出基層學校師資短缺,教師往往一人承擔多個學科,甚至存在“包班”現象,教師教學任務繁重。外出參加一次培訓,相互之間要大量調課,有時由于人手不足,甚至調不動課以后,而且落下的課程都須惡補。同時,赴市里或省會城市路途較遠,時間成本和經費成本也都隨之增加。因此,農村教師到省會城市或其他大城市參加培訓十分困難。

  (二)培訓類別的目的性必須明確。調研中反映,基層學校領導、片區教辦領導要求,每次培訓,不同的類別必須目的性明確,我校在培訓對象上是寫得清楚,但培訓要達到的目的要寫明,這校,培訓教師、學校領導心中都有數。

  (三)培訓內容的針對性亟待提高。調研中各校代表、領導反映到,當前的各級教育培訓大多是城市教師和農村教師共同參加,而且城市教師數量居多。因而,授課內容往往根據城市教師水平來設定,過于強調前沿性和國際性,城市化傾向明顯。教學觀摩也是在城市優質學校舉行。農村教師在培訓結束,除了感嘆城市學校硬件設施豪華和城市教師水平高深莫測以外,很難有實際收獲。針對不同類別、層次、崗位教師的需求,以問題為中心,案例為載體,科學設計培訓課程,豐富和優化培訓內容,不斷提高教師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培訓層次的設計要多樣。調研中反映到,教師教育要考慮到不同教齡、不同學科、不同學歷教師的不同的需求,要注重參訓教師的個性化需求和主體地位,在培訓內容的設置或選擇上,要針對參訓教師的實際需求,必須打破“全縣統一安排,忽略教師差異”的狀況,針對學科性質和教師的差異,為不同教師提供不同的培訓內容。

  (五)培訓模式要不斷創新。適應教學方式和學習方式的變化,采取集中培訓、置換脫產研修、遠程培訓、送教上門、校本研修、組織名師講學團等多種有效途徑進行教師培訓。積極開展教師遠程培訓。適應現代信息技術迅猛發展的新形勢,充分發揮現代遠程教育手段在教師培訓中的作用,將集中培訓與遠程培訓相結合,采取混合學習模式,開展大規模的教師培訓。在培訓師資的選擇上,將那些有學識、有經驗、有較高威望和認可度的一線教師列為重點考慮對象,讓一批有厚實的教學理論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的一線骨干教師承擔培訓任務。

  (六)培訓方法要不斷創新。改進教師培訓的教學組織方式,倡導小班教學,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參與式、情景式、討論式等多種方式開展培訓。鼓勵教師自主選學,在培訓課程內容、培訓時間、培訓途徑、培訓機構等方面,為教師提供個性化、多樣化的選擇機會,增強培訓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七)培訓收費要減免。調研中學校領導和片區領導算了一個賬,以目前農村學校收入來看,每次培訓的培訓費加上差旅用很要幾百塊錢,學校教師每年輪訓一次,費用很高,還不說到省市外出培訓。農村學校不敢派人參加培訓,農村教師不肯來接受培訓,最終導致農村教師受培訓機會不足。建議政府買單的培訓。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

  在繼續教育培訓中,我們需要以終身學習和教師專業化理論為指導,學習和借鑒先進的教師培訓理論和方法,堅持以教師發展為本,分析教師的需求,提供個性化的培訓服務。在培訓過程中重視教師的主體參與,加強合作學習,分享體驗成果,開展實踐反思,突出研訓一體,發展校本研修,促進教師學習型團體和學校學習型組織的建設,使繼續教育集中培訓過程成為教師專業發展的過程。

  1、重視教師需求信息的收集與分析工作。

  中小學教師對集中培訓的實際需求信息是實施培訓的重要基礎。及時收集和分析教師對培訓工作的需求,有助于提高教師集中培訓的`效果。只有符合教師的需要且能與教師的知識經驗相聯系的學習內容,才能真正激發教師的內在學習需求。因此,培訓部門和承擔培訓任務的教師要經常深入教師群體,開展調查研究。通過聽課與交流,以及觀察教師的日常行為習慣等活動深入細致地分析教師已有的知識經驗,了解教師的學習需求。

  2、運用“點菜式”策略,為教師提供不同的培訓內容。繼續教育要注重參訓教師的個性化需求和主體地位,在培訓內容的設置或選擇上,要針對參訓教師的實際需求。在為教師提供繼續教育培訓時,必須打破“全縣統一安排,忽略教師差異”的狀況,針對學科性質和教師的差異,為不同教師提供不同的培訓內容。一方面,進修學校教研員和師訓人員、中心校領導和教導、中學領導和處室主任等人員,每人可根據自己的特長確定一個主講模塊,然后由培訓部門統一集中后提供給各校。同時,培訓部門可采用“問題會診”的策略,聚焦教學問題,收集教育教學中出現的各類有價值的問題,開展專題研究,并將研究結果提供給教師,讓基層教師自己“點菜”,同時采用送教上門的方式開展培訓,以滿足教師的不同需求。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遠程培訓網絡》資源,讓教師點擊自己所需的學習資源。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10

  尊敬的YY調研組各位領導:

  你們好!

  首先,我代表XX縣政府對各位領導來我縣調研指導工作表示熱烈的歡迎。下面,就我縣的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向各位領導做一匯報!

  20xx年以來,我縣的依法行政工作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以下簡稱《綱要》、《決定》)的要求,緊緊圍繞構建法治XX的目標,扎實推進依法行政各項工作,經全縣上下共同努力,依法行政工作體制不斷健全,執法隊伍不斷加強,行政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全民法制意識普遍增強,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新成績。現將主要工作匯報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依法行政工作

  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推進依法行政。以來我縣高度重視依法行政工作,印發了《XX縣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五年規劃》,成立了以縣長為組長、常務副縣長為副組長,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經常聽取依法行政工作匯報,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對相關工作進行指導,并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各鄉鎮、各部門也相應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了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司其職,有關方面協調配合,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每年年初,縣政府召開常務會議,專題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同時印發XX縣人民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安排,部署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各鄉鎮和政府各部門著力從認真學習貫徹《綱要》、《決定》精神、切實增強推進依法行政的緊迫感、責任感,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切實將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實處。

  加大法制宣傳培訓力度,強化干部群眾學法用法意識。為切實增強行政執法人員對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縣政府制定出臺了《XX縣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制度》,為法制培訓提供了制度保障。20以來,縣政府按照《綱要》要求,每年舉辦2期依法行政培訓班,邀請有關專家、學者對我縣執法人員進行培訓。培訓的主要內容是: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強制法》等。通過培訓,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能力得到進一步加強,執法水平明顯提高,領導干部進一步增強了法律觀念,提高了法律素養和專業素質,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

  二、建立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完善行政決策程序

  1、建立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我縣制定了《XX縣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XX縣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 《XX縣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XX縣重大行政決策集體決定制度》、《XX縣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后評價制度》、《XX縣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等規范性文件,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與民主決策,積極開展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和聽證活動,特別是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行政決策,通過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政府的網站等形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確保重大行政決策的適當性、民主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2、健全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制度。堅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相統一,健全了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制度,對縣人民政府各種會議作出的決策和決定進行跟蹤督查,限期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對工作不力、作風不實、紀律不嚴及其他違反黨紀政紀的,嚴格實行責任追究,由縣紀委、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依據有關規定,予以通報批評、并記入年終考評檔案。

  三、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1、積極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成立政務大廳,將行政許可機關分散在內部多個機構的行政許可權歸到政務大廳,努力減少辦理環節,從源頭上解決“兩頭辦理和授權不到位”問題。

  2、為了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切實解決城市管理領域長期存在的多頭執法、職權交叉、重復處罰、執法擾民和行政執法機構膨脹等問題,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和城市管理水平,降低行政執法成本,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品位,堅持依法行政,我縣于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該局以“實施六項重點計劃,提升城市形象”為目標,以“科學管理,嚴格執法”為手段,以“強化執法隊伍建設”為根本,以“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位”為重點,進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執法力度,提高城市綜合管理工作,為創建整潔有序、和諧文明的城市環境做了大量工作。同時為在更多、更廣泛的領域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工作進行了探索,積累了經驗。

  3、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我縣各行政執法機關對行政執法責任進行了層層分解,做到了崗位到人,責任到人,認真落實了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檢查制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行政執法投訴制度、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等相關制度,進一步明確了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目標和執法責任,規范了執法行為,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有了明顯提高,執法效果有了較大改善。

  4、認真做好案卷評查工作。認真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每年縣政府都組織案卷評查小組,對全縣行政

  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及行政許可案卷進行了評查,從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時限、文書制作等方面進行了評查。評查工作結束后,還專題召開情況通報會,各評查小組分別對評查情況進行了通報。通過開展執法案卷評查工作,進一步掌握了我縣的行政執法基本情況,及時發現了執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為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奠定了基礎。

  四、堅持政務公開制度、努力化解社會矛盾

  我縣堅持把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部門、單位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以政府的網站為依托,開設了政務公開專欄、部門信箱欄目等。對不按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辦事,暗箱操作,或只公開不承諾、只承諾不踐諾、敷衍應付等行為堅決追究責任,切實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成立政務大廳,將行政許可機關分散在內部多個機構的行政許可權歸到政務大廳,努力減少辦理環節,從源頭上解決“兩頭辦理和授權不到位”問題。

  做好調解、信訪、訴訟、復議、執法監督的銜接配合工作。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行政監督、解決行政爭議、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暢通行政復議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復議案件并及時公正作出決定,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堅持協調在先,注重用協商、調解等手段化解矛盾。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11

  近年來,隨著國家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深入開展,一大批危害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了有效查處,健康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正得以逐步建立和發展,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因此而得到了有效保障。但整規工作的形勢仍不容樂觀,究其原因,都與法制不健全和執法不嚴有直接關系,特別是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問題比較突出,需要著力加以解決。為此,近期總理對全國整規工作作出重要批示:“關鍵在建立健全法制,嚴格執法。只有這樣,才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筆者結合長期從事基層質監行政執法工作實踐,就整規工作中質監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現狀及對策作以初淺的分析,以期對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能有所借鑒和幫助。

  銜接的主要工作

  在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中,質量技監部門主要承擔依法查處生產、經銷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工作任務。具體來講,主要是關乎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食品、農資、建材、棉花、計量執法和特種設備等重點產品和重點領域的執法打假工作。在這些執法打假工作中,需要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的主要案件,也就是需要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的犯罪案件主要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件、詐騙案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案件、假冒注冊商標案件(該案件實際主要由工商部門予以移交,但有時會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件相竟合)及非法經營案件等。從近幾年筆者所在質量技監部門的執法打假工作實踐來看,符合上述移送標準,需要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基本沒有,主要原因是案件不符合刑事犯罪的立案標準和條件。

  存在的主要問題

  就筆者近年來的質監行政執法工作實踐來看,當前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亟需明確和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需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的行政執法案件的標準和條件(即何種行政執法案件需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還不夠完善和明確。

  當前,涉及質監行政執法需要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的主要案件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件、詐騙案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案件、假冒注冊商標案件及非法經營案件等。根據現行《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詐騙罪、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刑事立案標準和條件基本上還比較清楚,或者說質監部門對此還有所了解。但非法經營罪的刑事立案標準和條件則極為復雜,目前質監部門對此的了解和掌握還遠有差距。而長期以來由于打假的呼聲持續高漲、打假的力度不斷加強,涉及犯罪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詐騙、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假冒注冊商標等行為因易于辨別、判斷且公憤極大而被違法犯罪分子所摒棄或轉入更為隱蔽的狀態,所以此類行為在當前質監行政執法實踐中的查處比例漸趨下降。而由于國家“從源頭抓質量”指導思想的確立和相應措施的實施,尤其是《行政許可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認證認可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關乎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食品、農資、建材等產品的經營活動必須首先獲得相關資質認可(生產許可、強制性認證等)方能從事,所以對這些領域的質監行政執法重點就是審驗生產、銷售者的相關資質或其經營的產品的相關資質,即審驗其是否獲取了生產許可證、強制性認證等證照,而并不需要對相關產品的內在質量情況作進一步的判定,實際上大多產品的內在質量并非存在問題,關鍵是未獲得國家的生產許可、強制性認證等相關手續。正是上述原因的存在,質監行政執法所查處的無生產許可證、強制性認證等案件在確定是否屬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范圍時就產生了標準和條件較為復雜而無法明確的問題。因為,與之相連的可能是非法經營罪,但非法經營罪的刑事立案標準和條件極為復雜,就目前質監部門的判斷能力來講對此還無法予以明確。所以,亟需對需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的行政執法案件的標準和條件予以完善和明確。

  (二)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還不能適應及時準確判斷所辦案件是否需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的形勢要求。

  刑事責任是最為嚴厲的一種法律責任,是否給予某種行為以刑事處罰是極為嚴肅、極為專業的法律工作,需要包含法律素質在內的較高的綜合素質才能勝任。而目前,質監行政執法人員大多非法律專業出身,且素質參差不齊,加之長期從事質監某一類型的單一的執法工作致使知識面窄、思維模式定型,要求其及時準確地判斷所辦案件是否需移送公安司法機關顯然是力不能及的。具體辦案的執法人員如此,作為是否移送的審批人,有關負責人也存在這方面的不足和缺陷。當然,由于缺乏對刑事司法工作的了解和相應的實踐經歷,具體辦案的質監行政執法人員也無法全面、準確落實符合刑事司法要求的有關調查取證工作,從而可能使在真正面臨移送案件時因能力問題而喪失追訴最佳時機的顧慮無法消除。所以,移送諸多環節存在的不足和缺陷顯然制約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有效開展,而這當中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是最為關鍵的制約因素。

  (三)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還缺乏明確有效的的工作機制。

  從先前的質監與司法機關的工作聯系實踐看,大多情況下,質監部門在行政執法工作遇到極大阻力時應請求公安部門予以協助配合,或遇到專項整治工作任務時,雙方各司其職、協同配合。而檢察機關則往往是以查辦貪污賄賂案為目標主動突擊檢察,指導幫助行政執法機關提高移送案件的`判斷鑒別能力和水平的服務性工作則極為薄弱,甚至缺失。至于法院,在發生行政訴訟案件時才可能與行政執法機關發生聯系,平時基本上沒有太多的業務往來。總之,可以說,目前行政執法機關與刑事司法機關在有關業務工作的往來上是少量的、即時性的,相互間的工作聯系機制是松散的、不穩定的、模糊的。就具體細節而言,行政執法機關在發現有涉嫌移送案件時,向刑事司法機關的哪一具體部門予以移送,移送案件最終審核結果又如何予以反饋等問題不一定行政執法機關就十分清楚明白,刑事司法機關也未必就此類問題向行政執法機關予以告之。所以,工作聯系機制方面的缺陷也是制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有效開展的重要因素。

  幾點意見和建議

  針對上述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解決:

  (一)行政執法機關應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刑事法律知識的培訓教育。在這方面,主要是加強《刑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及有關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培訓教育,使其強化在行政執法過程當中會發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況和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是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確保執法有效性、維護法制統一和法制權威必然要求的認識。同時,也進一步明確移送的基本標準和基本程序等涉及具體操作的有關知識,從而促進行政執法機關的移送工作。

  (二)刑事司法機關應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有關移送業務工作的培訓指導。在這方面,主要是對涉嫌犯罪案件的標準和條件以及移送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等有關內容予以培訓指導。因為,不論是從業務工作范圍、業務知識和技能,還是從實踐經驗等諸多方面來講,對犯罪案件的偵查、審核、認定等工作,行政執法機關都遠遠無法與刑事司法機關相媲美。所以,這是做好行政執法機關移送工作的前提和保障。

  (三)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應盡快完善和明確。在這方面,主要是由有關機構作為牽頭或負責單位,商行政執法機關、刑事司法機關討論、論證,制定行之有效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建立和形成長期、穩定、明確的銜接工作模式,克服先前即時、松散、模糊的銜接工作缺陷,以有利于行政執法機關移送工作的順利有效開展。這是做好行政執法機關移送工作的關鍵,也是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所要解決問題中的當務之急。

  總之,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對于嚴格依法行政,嚴格依法司法,有效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法制統一和法制權威,促進依法治國具有重大意義。對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調研和探討理應受到社會各界,尤其是政府和司法部門的重視和關注。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12

  一、基層民行檢察在執法理念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固守“重刑輕民”觀念

  基層院對民事訴訟法律監督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夠,固守“重刑輕民”觀念,民行檢察部門地位不夠,民行業務被“邊緣化”的狀況沒有得到明顯改善。基層民行業務的邊緣化導致民行干警工作主動性不強,工作積極性不高。(二)單一抗訴的監督理念

  長期以來基層院民行檢察職能是從原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原則性規定延伸出來,只能是發現同級法院確有錯誤的生效裁判,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單一抗訴的監督理念和工作思路。(三)偏重于實體性監督,輕忽程序性監督

  由于法律規定的缺失等諸多原因,基層民事檢察長期以來偏重于實體性監督,而相對輕忽程序性監督。輕忽程序性監督,使得基層院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走入實體性監督長期陷入的成效差的困境,降低了監督的成功率。(四)“唯辦理抗訴案件論英雄”的傳統執法理念

  基層檢察院存在以提請、建議提請抗訴案件、再審檢察建議被采納數作為衡量民行工作成績好壞的唯一標準的“唯辦理抗訴案件論英雄”的傳統執法觀念。

  (五)以“以監督者自居”的執法理念

  基層民行檢察在執法監督中相對缺乏一些合作理念,與法院之間缺乏協商、溝通和交流,民行檢察監督權在當事人之間沒有保持客觀、中立、公正的立場,更有甚者以監督者自居,居高臨下,對法院審判工作動輒指手畫腳。

  二、影響民行檢察執法理念的原因

  影響民行檢察執法理念的主要原因,既有思想觀念上的偏差,也有自身認識上的不足;既有主觀的因素,也有客觀的因素。

  (一)思想觀念偏差和自身認識不足

  檢察院對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認識不到位,部份基層檢察院把民行工作視為軟任務,因而推動這項工作發展的舉措不到位;部份基層院對民行檢察監督職能認識不足,定位不準,缺乏拓展監督空間和監督方式的新思考,把辦理提請抗訴視為唯一工作,不能全面履行職責。而民行部門的人員自身也因為工作中的各種困難而普遍存在消極情緒。

  (二)法律規定的不完善和缺失

  1.法定的民事檢察監督方式僅為抗訴,而簡便靈活的再審檢察建議、糾正違法審判檢察建議等,由于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有的法院拒絕受理,影響監督的權威性。

  2.檢察機關就環境污染、國有資產流失等損害國家、公共利益的案件提起公益訴訟,缺乏法律根據。

  (三)隊伍建設相對滯后,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對民行干警的.素質要求是“廣博”和“精專”并存,即要求民事檢察工作人員業務多樣化、領域跨度大、知識豐富化,同時又要求民事檢察工作人員專業化。但是基層檢察機關民行檢察人員的現狀是人員相對匱乏,優秀辦案人才往往通過輪崗、競聘等形式安排到其它業務部門去了,隊伍專業化和穩定性與工作任務不相適應,已經成為影響民行檢察執法理念和制約民行檢察工作發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基層民行檢察執法理念的轉變和更新

  樹立正確的民行監督理念,直接關系到開展民行檢察工作的方向、思路和實效,直接影響著民行檢察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因此基層檢察機關基層院必須轉變和更新監督理念,以適應民訴法修改的新要求。

  (一)牢固強化七個監督理念

  曹建明檢察長在全國檢察機關學習貫徹修改后民事訴訟法座談會上的講話中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強化七個正確的監督理念;一要強化敢于監督的理念;二要強化依法監督的理念;三要強化規范監督的理念;四要強化善于監督的理念;五要強化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和平等的理念;六要強化司法效率的理念;七要強化監督與支持并重的理念。

  (二)牢固樹立多元化監督的理念

  構建“以抗訴為中心,堅決慎重調查瀆職行為,積極穩妥開展執行監督,依法有序探索督促、支持起訴的多元化監督格局”,是全國檢察機關第二次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會議提出的明確任務。多元化監督,既包含了監督范圍、監督內容的多元化,也包括了監督方式、監督手段的多元化。因此基層檢察機關必須適應工作格局和辦案結構發生的變化,開闊工作思路,摒棄單一抗訴的監督理念,牢固樹立多元化監督的理念,保證民行檢察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牢固樹立制約與合作并重的監督理念

  檢察機關作為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對人民法院的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活動進行監督,其與人民法院相互之間形成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關系。因此基層檢察機關要樹立制約與合作并重的監督理念,這種合作,包括共建信息溝通制度,法律文書送達檢察機關備案制度,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13

  自黨的十八大確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以來,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即作為依法治國的重要戰略舉措提上政府議事日程。XX年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明確提出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根據省政府部署,我廳自1999年就開始推行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XX年我廳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浙府辦發[XX]117號)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我省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

  行政執法責任制作為一種行政機關內部的行政執法行為層級監督制度,其核心是通過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規范執法程序,建立健全考評體系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實現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目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對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執法權力運行機制,防止行政權力的缺失和濫用,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是建設浙江法治交通、和諧交通的必由之路。

  我省推行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以來,經過八年的努力,在依法行政、建設法治交通方面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執法單位、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意識明顯加強。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以來,各地通過落實崗位責任制,加強培訓考核,執法人員合法行政、規范執法意識明顯加強,交通執法隊伍整體執法水平有很大提高,交通執法案件敗訴率進一步下降,省級執法單位多年未發生敗訴案件,XX年全省各地市交通局無行政敗訴案件。二是浙江交通地方法規體系基本形成。隨著近年我省一系列公路、水路、運管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相繼出臺,浙江交通地方法規框架已經形成,浙江交通立法走在了全國前列,為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打下了深厚的基礎。三是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度體系。通過建章立制,全省交通系統進一步落實了行政執法責任考核、責任追究、執法檔案制度,建立了執法崗位責任制。四是交通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經過幾年來的實踐總結,我省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切實可行的交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制定了全省統一的執法文書格式,開發推廣了一系列執法應用軟件。五是創新交通執法機制方面取得新進展。根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要求,全省交通系統在推進交通綜合執法、探索執法新機制方面進行了有益的嘗試,水路綜合執法在全省推廣,公路綜合執法在舟山和臺州溫嶺進行了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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