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更正通知書的范文一則
(一)文書格式
(二)文書結構、制作
《質量技術監督責令改正(更正)通知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等三部分組成。各部分內容及具體制作要求如下:
第一部分,首部。主要包括文書標題,文書編號,當事人情況等內容。
文書標題——本文書的名稱。其表述結構為:部門名稱+文書名稱。
文書編號——本同類文書的排序編號。其表述結構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所在行政區域簡稱+部門簡稱+文書簡稱+年號+本年度同種類文書的排序編號。
當事人情況——當事人,是指文書所指向的被責令改正(更正)行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當事人情況包括:當事人名稱,企業代碼(身份證號碼),地址,郵編,電話,法定代表人名稱及職權等。
第二部分,正文。主要包括:事由,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事由——指當事人存在不當或違法行為的事實。如:生產、銷售的產品,其標識標注不符合法律規定。
理由——指法律、法規和規章中,關于對當事人行為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規定。
責令改正(更正)的依據——指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更正不當行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責令的內容——指對當事人如何改變其不當行為的具體要求。對于改正(更正)的要求,應當具體、明確,以便于當事人執行和執法監督。
第三部分,尾部。主要是有關人員簽名、日期等內容。 簽名——當事人簽名,是對于接到本文書的認可。執法人員簽名,是對于送達本文書的證明。
印章——制作本文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公章。
日期——本文書被批準的.時間。
(三)注意事項
本文書只適用于已經確認當事人存在違法或不當行為的行政案件。
本文書應當制作一式兩份。正本由當事人存;副本由行政部門存檔。
本文書應當采用直接送達方式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收的,可以采取留置送達或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留置送達時,應當有證人證明,公告送達時,應當將公告復印件附在《質量技術監督送達回證》上。
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要進行監督,并
應當在《結案報告》中予以說明。
本文書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人員和被責令改正(更正)行為的當事人共同制作。行政責任的承擔主體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制作文書的執法人員承擔責任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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