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防暑降溫通知三篇
現如今,我們都可能會用到通知,法規性文件經有關部門制定以后,需要用通知的形式予以發布。那要怎么寫好通知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防暑降溫通知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防暑降溫通知 篇1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衛生計生委(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
目前,全省各地相繼進入高溫酷暑季節,為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切實做好20xx年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發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防暑降溫工作是一項季節性很強的勞動保障工作,直接關系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要充分認識防暑降溫工作的重要性,立即行動起來,將防暑降溫工作擺上重要日程,切實加強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任務,采取有效措施,嚴防高溫引發的各類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健康。
二、強化主體責任,落實防范措施
各地要加大對防暑降溫工作的宣傳力度,強化用人單位防暑降溫主體責任意識。凡工作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xx〕89號)的有關規定,特別要落實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要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組織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及時調整作業崗位。
二是要在高溫作業場所增添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設備,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
三是要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或調整勞動者夏季高溫天氣工作時間,適當增加高溫作業環境下勞動者休息時間,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是要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習,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等情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同時,要對勞動者進行高溫防護和中暑急救宣傳教育,增強勞動者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是要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執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三部門《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xx〕94號)之規定。
三、明確職責,強化監管執法
防暑降溫工作涉及面廣,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綜合監管職責,督促指導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加強對建筑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的夏季防暑降溫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切實加強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職業病診斷機構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力度,為從事接觸高溫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職業健康檢查、職業性中暑診斷及救治等醫療服務。對于確診為職業性中暑和疑似職業性中暑的病例,醫療衛生機構要按規定上報職業病相關信息;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夏季高溫津貼支付以及被診斷為職業性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情況;各級工會組織要代表勞動者就防暑降溫措施與用人單位開展集體協商訂立集體合同或防暑降溫專項集體合同,督促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責任,積極組織開展“送清涼”等活動,切實維護勞動者安全健康權益。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對問題嚴重的,要予以公開曝光。省有關部門將對各地防暑降溫工作情況進行抽查。請各市安監部門將本地區有關部門防暑降溫工作總結匯總,于20xx年9月20日前報送至省安監局職安處。
防暑降溫通知 篇2
各部門、各項目部: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員工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從而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公司決定從20xx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氣溫在37℃以上(含37℃,以下統稱高溫),公司將針對在高溫條件下出勤在崗作業的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具體細則如下:
一、發放對象:
1、生產一線員工,包括注塑車間、電池車間、庫房工作人員(庫管員、搬運工)、無空調環境辦公的管理人員(車間主管、巡檢、搬運、清潔工、維修工、花工);
2、高溫條件下外出辦公的非一線管理人員,包括配套業務人員(何勇、謝輝、卿勇)、駕駛員、出納;
3、所有空調環境辦公的管理人員不屬于高溫補貼發放對象。
二、發放標準:
1、在高溫作業環境下的特殊生產工序,鉛澆鑄、燒焊、熱封工序按10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2、在高溫環境下外出辦公的.配套業務人員(何勇、謝輝、卿勇)按10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3、生產一線員工(不含鉛澆鑄、燒焊、熱封工序)、車間現場管理者、巡檢、搬運、清潔工、庫房管理人員、搬運工、維修工、花工)按7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4、在高溫環境下外出辦公的駕駛員、出納按5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5、所有高溫環境下不出勤在崗作業的員工不享受此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6、公司各駐外經營機構,由各機構負責人根據當地具體作業環境自行規定具體發放細則,發放的高溫補貼支出由辦事處自行承擔,但不允許超出公司規定的發放標準。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防暑降溫通知 篇3
各區縣、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級有關部門:
目前,我市已進入夏季高溫季節。根據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的緊急通知》(陜人社函〔20xx〕607號)要求,為做好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勞動者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
防暑降溫工作直接關系勞動者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意識,推動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四部門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xx〕89號)的有關規定,落實防暑降溫保障措施,切實做好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維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
二、認真落實高溫天氣防暑降溫保障措施
針對今年夏季極端高溫天氣,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級各有關部門要督促指導企業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從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的高度出發,采取統籌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切實做好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企業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企業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降低或扣除勞動者工資。
各類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是每人每天25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從成本費用中列支,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企業提供的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三、加強防暑降溫工作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加強對高溫天氣期間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特別是對建筑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受理勞動者的舉報投訴。對企業違反有關高溫天氣工作時間、休息時間、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發放規定以及其他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要依法責令改正,并加強對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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