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監禁的特點
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白恩培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公開宣判,判處白恩培死刑,緩期2年執行,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白恩培由此成為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后首個適用終身監禁的正部級落馬高官。
終身監禁,是指對貪污、受賄行為,罪行極其嚴重,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不得減刑、假釋的一種行刑方式。
"終身監禁"不是我國刑罰的種類。從《刑法(九)》對終身監禁規定的立法技術上,明確了刑九規定的.“終身監禁”不屬于新的刑罰種類而只是一種行刑方式或措施!缎谭(九)》在對終身監禁的立法技術上有三個方面的特點:一是對刑法總則規定的刑罰種類未作修改,不將終身監禁作為新刑種。二是《刑法(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后段)規定:“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在這里,也沒有將終身監禁列入特大貪賄犯罪的法定刑。三是在法條表述上體現終身監禁只是一種行刑方式!缎谭(九)》第四十四條第四款規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這里對終身監禁用的是“決定”而非“判處”,而且將其起始時點規定在死緩期滿減為無期徒刑之時,進一步表明立法者并非將終身監禁作為刑罰種類。
特點
1,只適用于貪污、受賄罪。
2,只適用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
3,對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罪犯,可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終身監禁。
4,終身監禁,不得減刑或假釋。
終身監禁包括多種類型:
(1)絕對終身監禁。
對于某些犯罪一些國家在立法上規定了絕對終生監禁,法官沒有任何刑罰選擇權,比如英國的謀殺罪。
(2)裁量終身監禁。
對于某些犯罪終身監禁是選擇刑,具體是否適用由法官決定。大部分終生監禁立法采用此種方式。
(3)無假釋終身監禁。
要求終身犯必須服刑終身,不能適用假釋,但允許減刑或赦免,美國和澳大利亞一些地方采用此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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