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廣告管理新規定2016
《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9月1日正式實施。昨日,市工商局召開了與互聯網廣告相關聯企業座談會,詳解新規并公布全市互聯網廣告監測情況。去年以來,市工商局廣告監測中心共抽查監測全市互聯網媒體發布的各類廣告753930條次,發現涉嫌違法廣告12399條次。《辦法》的實施,將為下一步我市強化對互聯網廣告的監管提供強有力的武器。
付費搜索首次被定義為廣告
《辦法》中,付費搜索信息服務,即網絡用戶進行關鍵字搜索時,在搜索結果網頁的特定位置展示的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內容,被明確界定為廣告,并要求互聯網廣告付費搜索結果必須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在顯著位置標注“廣告”字樣,使得消費者能夠辨明,降低被搜索結果誤導的風險。一旦存在虛假違法行為,均可被舉報舉證,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發布者處10萬元以下罰款。付費搜索廣告既包括百度、谷歌等提供網頁搜索引擎服務的搜索服務平臺所提供的廣告,也包含諸如淘寶的“掌柜熱賣”、新浪微博的熱門話題等行業內垂直搜索服務的一些電子商務平臺、應用軟件所提供的廣告。
“朋友圈”發布違法廣告也要擔責
《辦法》強化了廣告主的第一責任,規定互聯網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廣告主可以通過自設網站或者擁有合法使用權的互聯網媒介自行發布廣告,也可以委托互聯網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發布廣告。
廣告主的范圍擴大到自然人,包括網絡紅人、大V等自媒體在內,在朋友圈里發布違法廣告也將承擔相應的違法責任。這是《辦法》的又一個亮點。市民一旦在“朋友圈”發現違法廣告,可以先保存內容截圖,再向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彈窗廣告要確保一鍵關閉
上網時很多人都會遇到突然彈出的廣告頁面,根本找不到關閉按鈕,或者找到的是虛假按鈕,鼠標一點關閉反而會跳到另一個欺騙性鏈接,出現新的廣告頁面。對此,《辦法》明確規定,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否則將對廣告主處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同時,不得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未經允許,不得在用戶發送的電子郵件中附加廣告或者廣告鏈接,若違反規定,將依法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規定了程序化購買廣告的相關主體
“程序化購買”是互聯網廣告特有的一種經營模式,俗稱“廣告聯盟”。在互聯網廣告領域,由于存在大量的中小型廣告主和中小網站、中小應用軟件的廣告位置提供者,他們本身的議價能力很弱,又沒有專門的廣告經營和審核人員,因此出現了一些從事程序化購買廣告經營模式的“廣告聯盟”。程序化購買經營模式,連接了廣告主與眾多中小網站和應用程序,既為廣告主提供了多樣化的廣告展示資源和更精準的廣告投放效果,又為沒有廣告經營能力的中小網站提供了流量變現的機會,但也使其內部法律關系變得復雜。《辦法》規定了程序化購買廣告的相關主體及各自的義務,規定程序化購買經營模式中的廣告需求方平臺,應當履行對互聯網廣告發布者或者經營者的義務,必須清晰標明廣告來源。
禁止隨意屏蔽廣告
近些年廣告屏蔽軟件、插件的使用引發較大爭議,也引發多起訴訟。為此,《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明確“不得提供或者利用應用程序、插件、硬件,對他人正當經營的廣告采取攔截、過濾、覆蓋、快進等限制措施”,擬對正當經營的廣告提供全方位保護。
第二項規定“不得利用網絡通路、網絡設備、應用程序等破壞正常廣告數據傳輸,篡改或者遮擋他人正當經營的廣告,擅自加載廣告。”包含兩種情形:一種是未經交易雙方同意,擅自改動、替換了原廣告內容;另一種是擅自利用他人互聯網媒介開通廣告鏈接入口發布廣告。主要針對的是目前互聯網廣告經營中常見的流量劫持、數據劫持等不正當競爭手段。、
閱讀延伸:
9月1日,《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即將施行,針對第七條中加了引號的“廣告”,是否意味著必須標注“廣告”二字?國家工商總局今天明確回復《法制日報》:只能寫“廣告”二字,其他都不可以。
市場經濟,廣告滿天飛,不但到了無孔不入的地步,而且花樣也不斷翻新,甚至誤導消費者。尤其是互聯網,往往打著“推廣”的幌子讓許多讀者難辨真偽,因此上當受騙者不在少數。前不久,百度因此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就是例證。而且類似現象還并較為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是互聯網廣告監管困難,再加之又缺乏專門法規規范,導致互聯網出現廣告亂象,人民群眾對此頗有怨言但又無可奈何,呼吁加強監管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
國家工商總局做到與時俱進和以民為本,研究制定的并將于9月1日執行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可謂恰逢其時,眾望所歸。這一《暫行辦法》的實施,無疑是給互聯網廣告戴上了“籠頭”。再想靠玩榫頭、耍花樣,打著“推廣”的幌子欺騙公眾肯定行不通了。必須標注“廣告”這一鐵律誰也不能違反,否則,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不具有可識別性的,依照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予以處罰,即:工商部門可對廣告發布者處十萬元以下罰款。對此,我們拍手叫好并大力支持。
筆者認為,一項好的法規只有得到貫徹落實才能發揮最大的效用,決不能只是喊在嘴里、寫在墻上的畫餅,好看而不中用。
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嚴格執行。發現違規苗頭就要立即介入,一查到底,不論涉及到誰,做到一視同仁,嚴懲不貸,絕不姑息遷就。不可否認,如今互聯網網站多如牛毛,廣告也是滿天飛,監管確實困難,但是越難越要管。簡而言之,只要盡心盡力,方法總比困難多。
互聯網站更要自覺遵守。俗話說,法無禁止即可為。過去,法規對此沒有明確規范,玩玩花樣,打打擦邊球還有情可原。現在有了廣告新規,就應該自覺遵守和執行。再說,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的,你靠玩花樣欺騙公眾也許能得逞于一時,決不能得逞于一世。一旦被發現,不但要接受處罰,還會失去公信力,導致公眾對你敬而遠之,一旦那樣你就悲劇了。因此說這樣損人害己的事兒還是不干為好。只有誠實守信,優質服務方能行穩致遠。
公眾亦要積極參與監督。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而且監督無處不在。因而說再狡猾的狐貍也斗不過好獵手。只要大家擦亮眼睛,積極實行監督,敢于和善于同各種違法違規廣告做斗爭,就一定能促成縱向到頭橫向到邊的立體監督網,讓違規廣告無處遁形,使之受到應有查處。形成高壓紅線,讓廣告發布者不敢違規、不愿違規,從而凈化廣告市場,維護消費者權益。實乃一舉多得,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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