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解讀
2016年7月29日下午,修訂后的《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在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上表決通過。
修訂后的條例共有7章106條,對于眾多業主關心的物業服務收費、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車位出售出租等問題,都一一做了詳細的規定,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業主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物業應擔責
修訂后的條例規定了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安全防范義務,要求其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根據條例內容,如果物業公司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導致業主、物業使用人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及時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業主的13種違規行為被禁止
業主在小區內也不能任意妄為。修訂后的條例對業主的行為也予以規定,明確了13種被禁止行為。
具體包括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侵占、損壞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未經業主同意,改變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用途;擅自改變房屋外觀;在建筑物、構筑物上涂寫、刻畫或者違反規定懸掛、張貼宣傳品;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損壞公共綠化及其附屬設施;違反規定傾倒垃圾、污水和雜物,焚燒垃圾;違反規定停放車輛;違反規定擺攤設點、占道經營;違反規定飼養寵物等
房屋外墻漏水可申請專項維修資金
今后房屋外墻漏水,或者電梯出現故障危及人身安全,都可以申請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條例規定屋面、外墻體防水損壞造成滲漏的;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消防設施損壞的;公共護欄破損嚴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墻體外立面有脫落危險的;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二次供水設施損壞的`等8種情形,可以由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提出應急處置方案,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提出建議,經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同意,并報專項維修資金代管或者監管部門審核后,直接申請使用。
老舊小區增裝電梯須經過2/3以上業主同意
隨著人口老齡化的趨勢發展,老人上下樓難,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今后,老舊小區只需要履行相關手續,也可以增設電梯。
條例規定,住宅物業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設電梯等進行改造的,應當經過本幢或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符合規劃、土地、建設、環境保護、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并且依法辦理相關批準手續。
老舊小區改造由政府承擔資金
臟亂差的問題一直困擾著老舊小區,然而一旦實施改造,會牽涉到建設資金來源問題。對此,修訂后的條例對此做出明確說明,解決了老舊小區業主的后顧之憂。
對于配套不齊全、環境較差的老舊小區,由政府采取措施進行整治,并將改造整治規劃和年度計劃向社會公布。而老舊住宅小區內的道路、照明、綠地及文化體育、安全防范、物業服務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設施設備的改造資金,主要由政府承擔;業主專有部分的改造支出,由業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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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背景:一年時間三次“過堂”收集修改建議800余條
隨著城市小區的增多,如何處理物業管理和眾多業主的利益關系,成為社會關注的話題。據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吳斌介紹,十二屆人大以來,已有125名省人大代表提出26件關于修改條例的意見和建議,還有不少群眾來信來訪。在此背景下,《條例》修訂被安徽省人大列入2015年立法計劃。
安徽省人大針對我省物業管理現狀,梳理出18大類問題進行分析討論,并展開多樣調研。2015年9月和2016年5月,省人大常委會先后兩次會議對《條例》進行審議。同時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并赴多地進行調研,僅“二審”后,就收到各類建議500余條。在此次常委會期間,有4位公民旁聽會議,提出了書面修改意見,法工委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旁聽公民意見、網民意見,認真研究修改,最終形成表決稿,在此次常委會會議上表決通過。
“在修訂過程中,各方面提出一些意見、建議,由于實踐經驗尚不成熟,各方面分歧意見較大,根據立法通常把握,這次修訂未作規定。”吳斌介紹,等到一段時間實踐,取得比較成熟的經驗以后,還可以再修法、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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