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新解讀
《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16年3月30日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稐l例》的頒布實施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管提供了法律依據,是我省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重要舉措,有利于用法治思維和方式規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行為,對于防范食品安全風險、傳承飲食文化、方便群眾生活、保障公眾飲食安全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貫徹實施《條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嚴格落實“四個最嚴”和“四有兩責”要求,將《條例》貫徹和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相結合,加大《條例》宣傳、貫徹和執行力度,堅持標本兼治、統籌協調、疏堵結合,不斷規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行為,提高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管的法治化、科學化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重點
(一)營造良好實施氛圍。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采取發放宣傳材料、開展現場咨詢、在媒體、科普宣傳站和商場、集貿市場開辟宣傳專欄等方式,將宣傳《條例》與各種食品安全宣傳活動或載體有效結合,大力宣傳《條例》頒布實施的意義,及時將《條例》新內容、新制度、新要求向社會公眾宣講,促進行業自律,引導公眾依法、積極、理性、有序參與食品安全社會監督,為《條例》的順利實施營造有利氛圍。
(二)深入開展培訓教育。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系統內人員的培訓,特別是食品監管人員要熟練掌握食品小作坊登記、衛生規范、進貨查驗、憑證記錄保存、食品添加劑管理、食品包裝標識;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衛生要求及不得經營的食品品種等內容,做到全面學習、深刻領會、應知盡知,確保每一名監管人員能夠準確熟練運用《條例》規定實施監管。市、縣(市、區)局要強化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業人員的免費培訓指導和誠信教育,分區、分片、分層次開展培訓教育,引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按照《條例》要求登記或備案,使其全面明確生產經營要求和法律責任規定,增強其法制意識、誠信意識和守則意識,提高其從業素養。
(三)抓緊制定完善配套制度。要針對食品小作坊與食品攤販監管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與辦法,有效做好實施銜接,確保有關要求落到實處。對于食品小作坊登記,省局要制作下發食品小作坊登記證格式;各市局要主動推動市、縣(市)人民政府出臺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具體申領辦法,明確本地區食品小作坊登記的條件、程序、管理要求和便民舉措等,確!稐l例》實施后各縣(市、區)局可以正式開展食品小作坊登記工作。省局要抓緊起草制定食品小作坊衛生規范,盡早報省衛生計生委予以發布,作為地方食品安全標準強制執行。對于食品小作坊產品目錄,各縣(市、區)局要根據本地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風險評估結果等因素,與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具體申領辦法同步完成本地區允許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目錄的制修訂與發布。對于食品攤販監管,要盡快推動縣級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實際需要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并確定食品攤販經營時段;推動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劃定幼兒園、中小學周邊食品攤販經營禁止區域;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要指導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食品攤販備案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管理工作機制?h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要主動加強與當地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溝通協商,推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隊伍,圍繞食品小作坊登記中的征詢與回復、食品攤販備案信息的通報、協助開展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日常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信息通報、聯合執法、隱患排查、宣傳教育等部門間協調聯動機制,形成相互支持、緊密協作、協同監管的工作格局。
(五)全面摸底調查登記建檔。密切聯系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對轄區內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進行逐戶調查摸底,全面掌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基本情況,切實做到對監管對象“底數清、情況明”。在此基礎上,根據監管工作掌握情況,逐步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管檔案,為記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基本信息、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確定監管的`重點、方式、頻次和依法公布有關信息打下堅實的基礎。
(六)嚴格規范開展執法工作。建立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制定本地區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年度監督管理計劃。認真組織實施制度計劃,強化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的食品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監督抽樣檢驗與快速抽查檢測,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查處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非法添加等違法行為。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及時公布食品小作坊登記、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違法行為查處等方面的信息。
三、貫徹實施步驟
(一)動員準備階段(2016年4月底前)。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落實責任人員。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6年5月~7月)。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本實施方案和本地具體方案確定的工作任務,迅速組織貫徹落實工作。其中,省局負責召開《條例》宣貫工作會、組織開展《條例》知識競賽,有關處室分別負責對全系統法制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條線人員的培訓。
(三)總結階段(2016年8月~9月)。對貫徹落實《條例》情況進行階段性總結。請各市、省直管縣(市)局及時收集、細致匯總本地貫徹《條例》的情況,認真填寫《 市(縣)貫徹〈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情況統計表》(見附件),于2016年9月30日前將該統計表報送至省局政策法規與科技標準處。聯系人:胡恒波,電話:025-83273740、83273647(傳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各市、縣(市、區)局要高度重視《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把其作為當前食品監管的重點工作擺在突出位置,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狠抓落實。要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結合本轄區監管實際,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責任主體,細化工作舉措,逐項倒排工作時間表,明確時間節點和具體責任人,確!稐l例》實施要求落到實處。
(二)主動溝通協調,強化社會共治。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以《條例》實施為契機,積極向當地政府匯報有關情況,積極爭取人力、財力、物力和政策支持,為落實“四個最嚴”和“四有兩責”要求提供組織保障、經費保障和制度保障。要推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協同配合,調動各方力量,著力推進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共享、舉報獎勵保護和輿論監督工作,構建形成政府監管、企業自律、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
(三)加強督促檢查,及時總結反饋。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大對《條例》貫徹實施的督促檢查力度,對轄區內實施情況開展評估總結,做到有方案、有落實、有督查,確!稐l例》得到有效實施。要認真總結《條例》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解決建議,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省局。省局將適時對各地貫徹實施《條例》的情況進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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