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昌公車改革方案
南昌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動員大會召開。會上,南昌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了《南昌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自此,南昌市公車制度改革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此外,根據相關文件及方案要求,《南昌市市直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已出爐。
南昌計劃用2至3年時間,完成全市黨政機關及其他事業單位、地方國有企業和地方國有金融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公務人員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
審計機關要對保留的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運行維護費用、取消的公務用車處置、交通補貼發放等情況納入日常和專項審計監督。
執法執勤用車嚴格配備在一線
方案稱,執法執勤部門統一參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保留執法執勤用車的部門僅限于10個部門(系統),即:紀檢監察、法院、檢察院、公安(含交警、森林公安)、司法(含戒毒)、農業、林業、食品藥品監督、工商、地稅。
市級、縣(區)級及以下保留執法執勤用車比例,分別按照不超過原核定執法執勤用車編制數(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除外)60%、70%標準執行,確因工作需要超過上述比例每多保留1輛車,每年按6萬元扣減部門公務交通補貼。
保留的執法執勤用車嚴格配備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后勤崗位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執法執勤用車。
取消的公車采取公開拍賣等方式處置
方案稱,對取消的`公務用車,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并以評估價作為處置基準價,采取公開拍賣等方式進行公開處置,處置結果向社會公開。
處置公務用車所得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后全部上繳財政。其中:中央垂管部門車輛處置的收入上繳中央國庫,省垂管部門車輛處置的收入上繳省級國庫,市、縣(區)車輛處置的收入上繳同級國庫。
南昌要求,車輛處置要防止甩賣和賤賣現象,避免國有資產流失。車輛配備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按規定保留的機要通信、應急公務、特種專業技術、一線執法執勤用車統一更換尾號為“G”(贛A-××××G)號段車牌。有條件的可采用衛星定位等辦法,實現有效監督。
全市每年可節約3900萬元
相關方案要求,改革后南昌全市的公務交通總支出必須低于改革前支出總額,且節支率不得低于7%。
記者從會上獲悉,從南昌全市公車數看,這次公車制度改革前,有公務用車7512輛;改革后,按照省車改領導小組關于南昌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批復,包括執法執勤用車、機要通信用車、應急用車、事務保障用車共保留3464輛,公務用車將縮減近54%。從支出成本看,改革前,南昌市每年公務交通支出約5.14億元;改革后,測算運行費用、公務出行補貼約4.75億元,全市每年可節約3900萬元左右。
組建市級公務用車“一中心兩平臺”
據《南昌市市直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主要負責人(廳級)在編在崗人員,以實物方式保障工作用車,按照每人1輛核定公務用車編制。
南昌市政府駐外辦事處在按標準核定保留車輛編制的基礎上,保留必要的調研、接待用車,保留比例不超過現有同類車輛的35%。
南昌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牽頭、市政控股集團公司(或面向社會招標確定管理單位)負責組建市級公務用車服務中心、市級綜合執法用車平臺、市級重大調研接待應急用車平臺,分別保障改革后市直部門機要通信、行政執法,以及市四套班子領導調研和接待、全市性重大會議和活動、部分單位特殊應急用車需求。
用車服務實行先審批后派車制度
據《南昌市市級綜合執法用車平臺管理辦法》,平臺車輛需按規定更換統一專門號段車輛,噴涂“行政執法用車”字樣。平臺車輛實行記賬式付費管理。各單位使用平臺車輛按照“保障公務、成本管理”的原則計費,費用由平臺直接從市財政撥付的行政執法用車經費中列支。
中心及兩個平臺均分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和紅谷大廈設置車輛停放點,并實行24小時值班調度制度。此外,用車服務均實行先審批后派車制度。
根據《南昌市市直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消車輛處置辦法》,除核準保留的車輛外,各單位其余公務用車一律取消。取消的車輛按以下程序處置:封存停駛、鑒定評估、交接車輛、處置車輛以及賬務調整。
凡車輛手續不齊全、證件不完整及交通違法記錄未作處理導致過戶存在困難和問題的涉改車輛,一律不予接收。對涉改車輛移交不徹底的車改單位,一律不批準發放車改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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