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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規章制度

時間:2024-07-02 22:08:52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系統規章制度14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系統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系統規章制度14篇

  系統規章制度 篇1

  1、學校必須成立“營養餐”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副校長或總務主任為副組長,成員由教師代表、學生家長代表組成。領導小組對食堂的財務、經營情況、飯菜的質量、價格、衛生安全、服務態度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每學期要召開2次以上會議,定期聽取學生、學生家長和教師提出的意見,并將合理化建議提交學校行政會研究落實。

  2、學校食堂一律由學校集體經營管理,不準個人承包或變相承包。

  3、學校食堂應遵循保本經營的原則,學生“營養餐” 只能將原材料和輔助材料納入成本核算,燃料費、炊事員工資、廚房用品等一律不得納入成本。出售給學生的飯菜要明碼標價,確保數量和質量。

  4、學校應按照財務管理規定設立獨立的“營養餐”專賬,并納入學校財務核算。

  5、學生“營養餐”補助款不得直接發放給學生或學生家長,應由學校統一管理,用于學生在校期間的生活支出。

  6、學校應設立“營養餐”公示欄,將每日 菜譜、“營養餐”價格、“營養餐”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7、學校應加強飲食從業人員管理,定期進行業務知識、業務技能和食品衛生 安全知識培訓。

  8、學校應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和食物中毒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發生。

  食品采購索證制度

  1、實施食品定點采購制度:米、面、油、蛋、奶、面包等由鎮安縣教育后勤服務中心統一配送;其他食品、蔬菜、水果等要建立相對固定的,比較正規的采購地點。

  2、食品原、輔料的采購必須做到“三有”“兩要”:有衛生許可證、有營業執照、有質檢合格證;向供貨方索要合格的貨驗報告,索要規的供貨票據。

  3、定型包裝食品的標簽標識必須清楚且符合有關規定,嚴禁采購無廠名、無廠址、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三無”食品。

  4、嚴禁采購過期、腐爛變質、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它感觀異常的食品原輔料。

  5、采購鮮(凍)畜肉類,應當索取畜產品檢疫檢驗證,查看肉體上是否加蓋驗訖印章。

  6、食品采購定人、定責、定崗,必須有兩人采購,每購必記。

  食品入(出)庫驗收制度

  1、堅持由驗收員和食堂相關責任人多人驗收,有驗收入(出)庫記錄,做到每入每出必錄,注明名稱、數量、價格、金額、保質期等事項,并簽明意見和驗收人的名字。

  2、復核員要根據采購員兩人簽名的原始進料單復核數量,驗收員、復核員兩人簽名,并48小時留樣。

  3、對達不到食品衛生標準和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要堅決清退。

  4、定性包裝食品的驗收五要素:

  一看:看包裝是否有廠名、廠址、日期(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二查:查包裝上容是否與檢驗報告容相符。三驗:驗食物外觀有無破損、污損、變形、雜物、霉變等。四聞:氣味是否有異味。五摸:手感是否有異樣。

  5、非定性包裝食物的`驗收四要素:

  一查:是否有腐爛、霉變的食物;二聞:是否有異味;三摸:手感有無異樣;四看:蔬菜是否新鮮。

  儲藏室管理制度

  1、儲藏室要由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儲藏室物資的驗收、出入庫、儲存、保管等日常工作。

  2、儲藏室物資實行“先進先出”的工作原則,并按物資類別 決定物資的儲存方式及擺放位置。

  3、儲藏室管理人員每周對儲藏室的物資進行檢查,發現霉變、破損、過期等物資要立即進行處理,填寫變質 物品處理單。

  4、入庫干雜調料要分類整理,嚴禁食品與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墻(大于30厘米)、離地(大于20厘米),整齊存放,并標明品名及入庫的時間。定期對儲藏室的物資進行規整理,對地面、貨架、門窗、墻壁進行全面清潔。

  5、儲藏室所有的貨架、貨墩、貨柜都必須貼上標簽;在標簽上注明品名及規格,并在進出標簽備注欄上注明進貨批次、數量、日期及發貨的數量、日期。

  6、嚴格控制儲藏室的溫度,隨時對儲藏室的溫度進行檢查,保證室通風良好,防止因溫度過高或受潮而引起庫存物質過早過期霉變。

  7、儲藏室嚴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儲藏室抽煙、酗酒及從事與儲藏室貯藏無關的活動。

  食品試嘗和留樣制度

  1、供學生享用的每餐、每種食品(菜肴、湯和主食),須有專人提前進行試嘗并做好記錄,未發現有任何異常時,才能向學生供應。

  2、每餐、每種供應的食品必須設專人負責留樣。

  3、留樣用的容器,取樣用的工具用前必須嚴格消毒,取樣時無菌操作,防止污染。每種食品裝1個留樣容器,留樣量不少于250克。留樣容器用保鮮膜密封后,放置于專用冰箱保存48小時。

  4、留樣期滿,食用者無不良反應才能解封。

  5、妥善保存食品試嘗、留樣與解封記錄等資料。

  從業人員 健康檢查制度

  1、員工須參加基礎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持健康證方可上崗,健康證時效為一年。

  2、員工(待聘人員)辦理健康證須統一組織在指定地點進行 體檢。

  3、員工(待聘人員)健康證辦理須本人進行,嚴禁代檢、代查;嚴格遵守體檢 注意事項。

  4、健康證到期再行體檢的員工,檢查未合格的應立即停職,禁止進入加工間、禁止與原材料接觸,并進行復查,復查仍不合格的將予以解聘,復查合格者則恢復原崗位工作;待聘人員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員工在崗期間,健康證原件交個人保管,其復印件交領導小組統一存檔管理,以備查閱。

  6、健康證到期而未辦理的員工,應立即組織辦理,直至領取新的健康證后方能上崗工作。

  7、單位衛生監督人員、各環節負責人須經常對員工個人健康、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

  營養餐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管理圍: 實施方案、領導小組及職責和其他相關的文件、票據、菜譜、采購計劃單、光盤等。

  2、檔案資料應注意完整、規、,不得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任意抽樣或遺失,不得任意向無關人員泄露。每學期整理一次移交給學校檔案室按財務檔案規定期限統一保管,不得隨意銷毀。

  3、所有檔案資料應登記、分類、編號,并由專人保管。根據保存檔案資料的數量,設置必要的檔案專用柜、櫥。

  4、外來人員需查閱檔案資料應經領導小組同意,非檔案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查看。認真做好檔案的收進、移出、

  借閱登記工作,調閱完畢檔案應及時還原,調卷時要輕取輕放,減少對檔案磨損。

  5、檔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在辦完檔案移交手續后方能離開崗位。

  6、上述檔案亦可存入 計算機,并按上述管理 辦法進行管理,或用加密措施保護檔案的安全。未經允許,不得任意打開。

  系統規章制度 篇2

  一、層間配電房(電氣小室)管理制度

  1、層間配電房(電氣小室)門及房內的電柜、電箱平時應鎖閉,房間內各種開關應標志清晰。

  2、配電房(電氣小室)內每月清掃一次,嚴禁吸煙、堆放雜物。

  3、物管部每月一次檢查內部設備,發現異常立刻維修。

  4、物管部根據計劃定期保養配電房內設施,重點做好設備清潔和緊固接線端子。

  5、檢查和保養結束后填寫設備檢修單。

  二、轉、停電通知用戶工作規程

  (一)計劃轉、停電

  1、供電局轉、停電,物管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報告物管部經理。

  2、因大樓施工需要停電,須至少提前24小時將停電計劃書面上報物管部經理。

  3、總經理審批后,物業管理部擬發轉、停電通知書,由物業管理部派人送至用戶。

  4、轉、停電通知書最遲應在事發前1小時送達用戶,如不能在上述時限內送達,應報經總經理批準啟用大樓廣播系統緊急通知用戶。

  (二)事故轉、停電

  1、大樓因供電局故障發生停電,物管部須立即向總經理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啟用大樓廣播系統(或由物管部用電話)向用戶解釋原因。事后,物管部應向供電局索取解釋函,并轉呈物管部經理。

  2、因大樓內部事故引起停電,物管部應立即排除故障恢復供電,并書面通知市場部啟用大樓廣播系統(或由物管部用電話)向用戶解釋原因。

  3、事故轉、停電后24小時內,物業管理部擬定解釋函,經總經理審批后在公告欄公告。

  三、停電、限電管理規程

  1、停電、限電的審批權限為物管部經理以上。

  2、收到政府部門的有關停電通知或決定需要停電、限電,應馬上報告總經理,并至少提前24小時書面通知受影響的用戶

  3、物管部經理應安排足夠的人員處理轉、停電工作。

  4、轉、停電前應填寫操作票,交主管管理員簽名。

  5、轉、停電后當值人員應重點檢查電房、空調機房、水泵房、電梯機房、消防中心內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立刻檢修。

  6、有關轉、停電的情況應記錄在當值日志上。

  四、臨時用電管理規程

  (一)用電申請用戶應事先向物業管理部以書面形式申請用電,并注明用電單位全稱、用電地點、負荷量、電壓等級、相數及時間。

  (二)公司審批用電申請須經物管部審批。

  (三)簽定用電協議物管部審批通過后,用戶與物業部簽定用電協議,確定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

  (四)接線及送電經批準后,用戶應自己敷設好用電線路,經物管部檢查符合用電安全要求后方可送電,并由雙方共同確認電表讀數及填寫電表啟用單。

  (五)停電及拆線用戶終止用電,應事先通知物管部,再由物管部人員斷電拆線,并確認電表讀數,填寫電表停用記錄并由用戶簽字認可。

  (六)計費方式

  1、電表計費,由用戶自備并按指定位置接線,每月計費一次,不足一月,按拆表時用量計費。

  2、無表估算,按負荷量及用電時間事先估算。

  五、供配電設備運行管理規程

  1、每天定期巡查供配電系統設備,包括(開閉所、低壓配電室,發電機房),并將設備運行參數記錄在供配電系統運行記錄表上。

  2、發現供配電負荷有顯著變化或其他設備異常,應馬上查找原因,并通知物管部安排處理。

  3、用電高峰或潮濕天氣期間,應每班兩次關燈檢查接頭是否有過流放電現象,發現異常馬上維修處理。

  4、未經主管人員同意,不得私自更改設備線路和運行設置。特殊情況下,須經主管人員批準。

  5、嚴格執行機房管理規定和交接班、值班規定。

  6、高壓工具應每年送供電局年檢,年檢合格標志貼在工具表面上。

  六、供配電設備維修保養規程

  1、嚴格按照供配電系統設備保養計劃進行轄區設備的保養。

  2、主管人員每年12月制訂下一年度的設備保養計劃。報物管部經理審批。

  3、督促承包商對外委高壓部分設備如期保養,并有詳細記錄。

  4、工作過程應嚴格遵守電氣作業規程。

  5、根據系統設備的特點,重點做好除塵、潤滑、緊固接線端子等保養工作。

  6、各系統的維修保養以不影響大樓正常營運為原則,特殊情況,須報告物管部經理,及時通知受影響的用戶。

  7、維修保養結束后,應將有關工作情況記錄在開閉所設施檢查表、變壓器設備檢查表、低壓柜設備檢查表、發電機房設備檢查表和當值日志上。

  8、高壓設備發生接地時,在室內不得接近故障點4米以內,在室外不得接近故障點8米以內,進入上述范圍必須穿絕緣鞋;接觸設備外殼或構架時應戴絕緣手套。

  系統規章制度 篇3

  一、消防報警設備運行規定

  1、消防中心值班員負責消防中心內消防設備(報警系統、聯動柜等)24小時運行操作、監控、記錄。

  顯示火警信號后,應立即派人前往觀察。

  確認火情后,通過廣播和警鈴疏散人員并啟動相應滅火設備。

  2、如有設備故障,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及時通知物管部進行維修處理。

  3、當日值班人員要負責消防中心的清潔工作,保持地面、墻壁、設備無積塵,水漬,油漬。

  4、由物管部選定消防報警設備維保單位,對消防報警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物管部派人配合并監督其執行情況。

  5、物管部和內保部每月定期對大樓消防系統進行模擬檢測,確保消防設備處于正常狀態。

  6、消防系統如因維護或其他原因要暫時改變消防系統的狀態(如手動/自動等),應由物管部書面通知內保部,并提出相應的臨時措施,確保大樓消防安全。

  二、緊急廣播系統維修保養規程

  1、按保養計劃表做系統保養。

  2、保養時先斷開系統電源。

  3、清潔錄音座的磁頭、壓帶輪、主導軸。

  4、清潔錄音機磁頭和機械部分。

  5、檢查切換器背后的接線端子、插頭和面板按鈕。

  6、清潔擴音機散熱器上的灰塵。

  7、保養結束后選擇部分樓層作測試,并填寫消防中心設備檢查表。

  三、消防排煙系統、正壓送風機維修保養規程

  1、按保養計劃進行機器的保養。

  2、手動盤動風機檢查松緊度,發現異常馬上檢修。

  3、檢查風機的風葉,清除表面灰塵。

  4、加注潤滑油,檢查緊固風機接線端子。

  5、清除控制箱表面和內部的`灰塵,檢查箱內器件。

  6、檢查風機與風管間的軟接,發現破損立刻更換。

  7、手動啟動風機檢查運行情況。

  8、工作結束后,填寫消防風機檢查表。

  四、防火卷閘維修保養規程

  1、按保養計劃進行系統保養,并記錄在設備日常保養表。

  2、清除卷閘電機及傳動鏈條表面灰塵,并加潤滑油。

  3、檢查控制箱內器件,緊固接線端子,清潔箱內及表面灰塵。

  4、檢查手動開關控制盒,清潔按鈕上的污物。

  5、檢查卷閘上下行程開關,開關滑軌加潤滑油。

  6、檢查電動剎車手動開關和手動起閘裝置。

  7、手動上升和下降防火閘,檢查運行情況,并調整上下行程開關位置,令卷閘開啟或 處于適當的位置。

  測試過程嚴防卷閘沖頂或沖底。

  8、觸發卷閘附近的煙/溫感檢查自動落閘功能,消防中心監控員在聯動臺上測試遙控落閘功能。

  五、應急燈、疏散指示燈檢查保養制度

  1、各樓層應急燈、疏散指示燈不得私自拆除、移位和取用。

  2、巡查人員每天檢查一次應急燈具,發現異常馬上用《維修單》物管部維修。

  檢查內容包括燈具是否正常發亮,表面玻璃有否破損,安裝是否牢固,按下測試按鈕是否仍然發亮。

  3、應急燈具應保持清潔。

  系統規章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自動化儀表設備及控制系統的管理工作,控制和優化工藝條件,保障儀表設備安全經濟運行,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及相關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自動化儀表控制系統的管理。

  第三條 控制系統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統(DCS)、緊急停車系統(ESD)、可編程控制器(PLC)等。

  第四條 控制系統的日常維護。

  (一)系統點檢制度

  1、儀表設備管理部門應加強對系統的日常維護檢查,根據系統的配置情況,制定系統點檢標準,并設計相應的點檢表格。

  2、系統點檢應包括以下主要容:

  A、主機設備的運行狀態。

  B、外圍設備(包括打印機等)的投用情況和完好狀況。

  C、各機柜的風扇(包括部風扇)運轉狀況。

  D、機房、操作室的溫度、濕度。

  3、點檢記錄要字跡清楚、書寫工整,并定期回收,妥善保管。

  (二)系統周檢制度

  1、儀表設備管理部門(儀表保運單位)應根據設備保養手冊的規定,制定周檢項目、容和合理的周期,并做好DCS(PLC)系統周檢記錄。

  2、系統周檢應包括如下主要容:

  A、確認冗余系統的功能和切換動作是否準確可靠。

  B、清洗過濾網。

  C、清洗CRT。

  D、檢查風扇及風扇的保護網。

  E、定期清洗打印機。

  F、清洗機房設備的表面灰塵。

  G、系統中的電池按期更換。

  H、定期對運動機件加潤滑油。

  I、檢查供電及接地系統,確保符合要求。

  3、系統周檢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填寫缺陷記錄,并立刻組織人員處理解決。

  (三)系統硬件管理

  1、儀表設備管理部門(儀表保運隊伍)應有專人負責保養,按規定進行點檢、周檢和維護。

  2、建立系統硬件設備檔案,容應名細到主要插件板,并作好歷次設備、卡件變更記錄。

  3、系統硬件的各種資料要妥善保管,原版資料要歸檔保存。

  4、在線運行設備檢修時,要嚴格執行有關手續,按照規定,做好防措施。

  (四)系統軟件管理

  1、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必須有雙備份,并妥善保管在金屬柜;控制系統的密碼或鍵鎖開關的鑰匙要由專人保管,并嚴格執行規定圍的操作容。軟件備份要注明軟件名稱、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將有關修改設計資料存檔。

  2、系統軟件無特殊情況嚴禁修改;確需修改時,要嚴格按照申請、論證手續,主管經理批準后實施。

  3、應用軟件在正常生產期間不宜修改。按工藝要求確需重新組態時,要有明確的修改方案,并由生產管理部門、工藝車間和儀表負責人共同簽字后方可實施并做好安全防措施。

  4、軟件各種文本修改后,必須對其他有關資料和備份盤作相應的修改。

  5、由通用計算機、工業控制微機組成的控制、數據采集等系統,應執行專機專用,嚴禁任何人運行與系統無關的軟件,以防病毒對系統的侵襲。

  6、工藝參數、聯鎖設定值的修改,要辦理聯鎖工作票后方可進行改動。

  7、對重大系統改動時,要按軟件開發程序進行,即建立命題,制定方案、組態調試、模擬試驗、小樣試運行、組態鑒定等過程。通過技術鑒定的軟件,要做好文件登記并復制軟盤,妥善保存。

  (五) 機房管理

  1、機房是過程控制計算機系統的重要工作場所和核心部位,要認真做好安全工作,非機房工作人員未經批準嚴禁進入,進入機房人員應按規定著裝。進入機房作業人員必須采取靜電釋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帶的靜電。

  2、機房應清潔無塵并確保滿足以下條件:

  溫度18-24℃ 變化率<3℃/hr

  濕度40-60% 變化率<6%/hr

  3、機房嚴禁吸煙,嚴禁帶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機房吃東西、喝飲料、機柜上下不得堆放雜物。

  4、機房必須經常清掃,及時補充新鮮空氣。

  5、機房的消防設施要齊全,并定期進行檢查。

  6、機房電纜通道要有防鼠措施,以防鼠害。

  7、在裝置運行期間,控制系統機房禁止使用移動通訊工具。

  (六)系統電源管理

  1、系統供電及接地系統必須符合標準,UPS電源是過程控制計算機系統的專用電源,不得接用其他任何負載。

  2、機房、操作室的維修用電、吸塵器、電風扇、空調機用電及其他臨時性用電一律不得接入計算機電源系統。

  3、控制室的各項管理由生產車間負責。

  第五條 控制系統故障處理和檢修管理。

  (一)日常維護檢修工作由儀表設備管理部門(儀表保運單位)負責,應明確日常維護檢修工作的容、圍并建立崗位責任制。

  (二)應加強控制系統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統故障應急預案,不斷提高處理突發故障的能力。系統運行時如發現異常或故障,維護人員應及時進行處理,并對故障現象、原因、處理方法及結果做好記錄。

  (三)系統大檢修工作應與裝置大檢修同步進行,根據過程控制計算機系統配置制定出相應的大檢修表格。

  (四)系統的大檢修

  控制系統的大修原則上隨裝置停工大修同步進行。大修時要對系統進行全面、徹底的清潔工作;要進行系統的調試、診斷、維護和系統聯校工作,并對聯鎖系統進行確認;大修期間還要對系統外圍設備進行檢查和測試。控制系統的檢修應按《石油化工設備維護檢修規程》(SHS 07008-20xx)要求進行。包括以下主要容:

  (1)各類接地系統,電纜連接情況檢查,不同接地極之間的絕緣狀況檢查;接地電阻阻值檢查。

  (2)清除設備部,尤其是插板上的灰塵。

  (3)全部風扇的清洗。

  (4)供電系統檢查,包括各種電源電壓測試及調整。

  (5)設備進行離線診斷。

  (6)冗余系統切換動作檢查。

  (7)外圍設備(包括打印機、拷貝機等)清洗和檢查。

  (8)模擬量I/0、數字量I/O逐點校驗。

  (9)全部軟件診斷。

  (10)檢查并根據需要修改應用軟件。

  (五)系統大檢修應達到的標準

  (1)停機檢修后的全部硬件設備的功能及技術性能達到相應的技術要求,并通過診斷程序檢查、診斷結果良好。

  (2)檢修或重新組態后,對系統基本功能進行調試,使其符合相應技術要求和設計指標,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功能運行正常,達到設計指標,人機界面工作正常。

  (3)冗余設備及部件達到良好的備用狀態。

  (4)檢修記錄完整、準確。

  第六條 控制系統的備件管理,要達到以下要求:

  (一)備品配件要有專門的帳卡,要隨時掌握備件配件的儲備情況,保持一定數量的備品配件儲備,以保證控制系統的穩定運行。

  (二)保管儲存控制系統備品配件的環境,必須符合要求的保管條件。

  (三)在裝置停工檢修期間,要對備件進行通電試驗,確保其處于備用狀態。

  第七條 過程控制計算機系統完好標準。

  (一) 過程控制計算機的使用質量優良、符合技術要求

  1、過程控制計算機系統各硬件設備的功能達到相應產品的技術要求。

  2、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功能運行正常,達到設計指標,人機界面(顯示畫面、打印、制表、鍵盤輸入、狀態指示等)工作正常。

  3、冗余設備及部件處于良好備用狀態,系統利用率達到99.9%以上。

  (二) 過程控制計算機檢修質量優良、符合技術要求

  1、停機檢修后的設備,必須通過診斷程序檢查,診斷結果良好。

  2、檢修或重新組態后必須對系統基本功能進行調試,使其符合相應的技術要求和設備指標。

  (三)過程控制計算機系統安裝、維護質量優良,符合技術要求

  1、計算機系統安裝應符合相應規,布線整齊、安裝牢固、接地電阻不大于技術指標要求。

  2、外部環境(機房溫度、濕度、潔凈度、亮度、電源、防雷、防靜電的接地系統、防干擾、抗振動)滿足系統正常運行的要求。

  3、各種設備外觀整潔,銘牌清晰,零部件完整無缺,無嚴重損傷、銹蝕和變形。

  4、打印字跡清晰,顏色分明,打印紙符合要求。

  5、機柜通風系統運行良好。

  (四)有單獨的技術檔案,技術資料完整,記載明細,重要的軟件資料和載體存檔保管,資料和載體包括:

  1、系統軟件、應用軟件載體(磁盤、磁帶、紙帶、卡片等)。

  2、系統應用軟件的全部設計資料。

  3、各種設備的安裝使用說明書。

  4、系統配置及接線圖。

  5、檢修、調試、運行點檢記錄。

  6、操作、維護、檢修規程。

  第二章 聯鎖保護系統管理

  第八條 聯鎖管理職責

  (一)公司儀表設備管理部是聯鎖系統的歸口管理部門。設備管理部負責管理制度、相應考核辦法的制定及運行管理的考核工作。

  (二)使用單位設備經理或主管領導要定期研究本單位聯鎖系統的運行情況,檢查、督促主管部門抓好聯鎖系統的日常管理工作,確保聯鎖系統投用率為100%,且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三)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聯鎖系統的管理細則,并負責聯鎖系統日常管理工作,解決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制訂停用聯鎖系統的整改或更新改造方案并實施。

  (四)儀表設備管理部門(保運單位)負責聯鎖系統的日常管理及摘除、恢復的執行。

  第九條 聯鎖系統的運行管理

  (一) 根據聯鎖系統的重要性,各級管理部門應落實專人負責的制度,加強關鍵設備和關鍵工藝參數的聯鎖系統運行管理;

  (二) 凡涉及聯鎖系統正常運行的維護、檢修、操作及聯鎖系統的任何變更(包括接線改變;儀表設備、器件改型或增刪、聯鎖原理、功能變更和設定值變更等)都必須按照《聯鎖工作票管理規定》辦理聯鎖工作票,各生產經營單位在處理聯鎖系統時,要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儀表人員(保運人員)事先必須研究聯鎖系統圖紙,確定工作方案,采取可靠措施,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后執行,操作過程中有監護人員,以防誤操作,處理后要在《聯鎖工作票》上詳細記載并簽字。動作實施后及時做好變更記錄,要在相應的資料、圖紙上標注。聯鎖工作票應報公司儀表設備管理部備案。

  (三) 聯鎖系統必須做到資料圖紙齊全、準確,并建立相應的設備檔案。

  (四)對新增的聯鎖系統,生產經營單位主管部門應向儀表車間(儀表保運隊伍)下達正式任務書和全套圖紙資料。

  (五)在正常生產過程中,聯鎖系統必須投入使用(自動),不得隨意解除或改為手動操作。

  (六)在生產裝置正常運行,聯鎖系統投入使用的情況下,原則上不準調整聯鎖系統的動作設定值。

  (七)聯鎖系統的盤前開關、按鈕均由操作工操作;盤后開關、按鈕均由儀表人員操作。儀表工處理聯鎖系統中的問題時,如果涉及到盤前開關、按鈕等,必須事先和工藝負責人聯系,由操作工進行操作。儀表工處理完畢后,必須及時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確認工藝狀況,將開關、按鈕等復位。

  (八)現場關鍵聯鎖儀表應配有聯鎖警示標識。

  (九)工藝操作工必須接受聯鎖系統操作的相關培訓,不得隨意操作聯鎖按鈕、開關等。

  (十)長期停用的儀表聯鎖系統,在落實防措施,辦理聯鎖工作票后,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由主管領導組織相關專業于每年一月份召開確認會議,提出整改計劃和責任人,經主管領導批準并留擋后,報設備管理部。

  第十條 聯鎖系統的維護與檢修。

  聯鎖保護系統儀表的維護和檢修按《石油化工設備維護檢修規程》(SHS 07007-20xx)要求進行。

  (一)各二級單位應加強聯鎖系統維護、檢修工作的管理,在崗位責任制和巡回檢查制等有關制度中,要落實聯鎖系統方面的容、時間、方法和專職維護人員。

  (二)對有專業交叉的'聯鎖系統,使用單位應明確劃分專業界面,避免在管理和維護檢修方面出現死角。

  (三)與聯鎖系統有關的儀表、設備、附件和電源開關的合/斷位置,一定要有清晰明顯標記;進口設備應有中英文對照標記;緊急停車按鈕和重要的開關要配有護罩,并保持完好。

  (四)要重視對聯鎖系統所用電源、氣源和其他濾塵、排熱等輔助設施的檢查和維護,并制定相應的規定,認真執行。

  (五)聯鎖系統的備品配件要有足夠的保證,并應定期檢查其備用狀態是否符合規定和要求。

  (六)使用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參照有關技術文件,明確規定聯鎖系統中所用器件、儀表、設備的使用周期或年限,并定期更換。

  (七)聯鎖系統的檢修,應編制詳細的檢修計劃并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檢修必須嚴格按照檢修計劃和檢修規程進行,不得隨意甩項和漏項。

  (八)聯鎖系統中所有器件(包括一次檢測元件)、儀表、執行器都應在停車大修時進行全面檢查、清洗、校驗或標定。對于達不到裝置運行周期要求而又必須進行檢修的儀表和元器件,應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條件下,使之脫離聯鎖系統后進行。

  (九)聯鎖系統經過檢修或長期停用后重新投用之前,必須進行系統聯校,重要的聯鎖系統在聯校時還應由有關的機械、電氣、工藝專業人員共同檢查和確認,并經動作試驗至少兩次合格后填寫《聯鎖系統開車聯校確認單》,方可投入使用。

  (十)對備用設備及輔助油泵等自啟動聯鎖系統,凡工藝條件許可的,應定期進行試驗:如工藝不容許進行試驗的,應由儀表專業人員作模擬實驗,并由工藝、電氣人員參加確認。

  (十一)對有安全措施的聯鎖系統,在系統聯校動作正常的情況下,還應檢查系統在突然中斷供電、供風時,執行器能否最終趨向或保持在確保工藝過程安全所要求的位置上。

  (十二)聯鎖系統所有的檢修和試驗結果,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及儀表車間(保運單位)均應詳細記入檔案。

  第三章 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管理

  第十一條 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化工生產裝置及貯運設施,如有可燃、有毒氣體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須按照“三同時”原則配備可燃、毒性氣體檢測報警儀,儀表設備管理部門必須與安全主管部門一起對報警儀安裝工程進行驗收。

  第十二條 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的配置、選型應嚴格執行《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GD50493-20xx)的規定。報警儀的選型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可燃氣體報警器的功能、結構、性能和質量應符合國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國家計量行政部門頒發的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國家指定防爆檢驗部門發放的防爆合格證。

  (二)技術先進、質量穩定、反應靈敏、便于維修、保證備品備件的供應。

  (三)根據使用場所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選擇檢測器的防爆類型;根據使用場所被檢測的可燃性氣體的類別、級別、組別,選擇檢測器的防爆等級、組別。

  (四)多點式指示報警器應具有相對獨立、互不影響的報警功能,并能區分和識別報警場所的位號。

  第十三條 可燃、毒性氣體報警器的安裝必須符合有關規規定的要求。

  (一)根據可燃、毒性氣體的密度和主導風向,確定檢測器的安裝高度和位置。

  (二)檢測器宜安裝在無沖擊、無振動、無強電磁場干擾的場所。

  (三)盡可能減少雨水對檢測元件的影響。

  (四)指示報警器或報警器的安裝安置,應考慮便于操作和監測的原則、報警器應有其對應檢測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標牌或檢測器的分布圖。

  (五)檢測器的安裝和接線應按制造廠規定的要求進行,并應符合防爆儀表安裝接線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的日常維護、故障處理及檢修管理。

  (一)報警器的運行指標: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應為100%,并列入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考核圍,設備管理部組織考核評比工作。

  (二)報警器專業管理以單位設備管理部門為主,安全、技術等部門共同負責。已安裝的報警器一律要在設備管理部門及儀表保運單位的《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臺帳》上登記,并詳細記載變更情況。

  (三)檢測器為隔爆型時,不得在超出規定的條件圍下使用;在儀表通電情況下,嚴禁拆卸檢測器。

  (四)每日巡回檢查時,應按動試驗按鈕,檢查指示、報警系統是否工作正常;經常檢查檢測器是否意外進水,防止檢測元件浸水受潮后影響其工作性能。

  (五)報警器每年至少應進行“三校一檢定”,即每 6個月應校驗一次,填寫《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校驗記錄》;每年進行一次檢定,填寫《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記錄》。校驗工作可根據各單位的情況自己做,校驗人員須持證上崗,也可委托有資質單位校驗,檢定工作由有資質單位負責。

  (六) 工藝運行人員在使用、操作報警儀之前,必須接受儀表設備廠家或儀表保運單位的使用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進行操作使用。

  第十五條 氣體報警器每年應全面檢修一次。

  第十六條 氣體報警器標定時應采用經計量行政部門批準、頒布并具有相應標準物質《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的單位提供的標準氣體。

  第十七條 氣體報警器的停運、拆除應報安全主管部門審批后方能進行。

  系統規章制度 篇5

  小區門禁系統管理規定:

  1、門禁系統的設置,旨在維護業主的安全,因此,需要業主的積極配合,在出入時請注意隨身攜帶小區門禁卡。

  2、隨著小區業主入住不斷增多,當值保安對業主和外來閑人的辨別有一定難度,從整體安全利益出發,請各位業主進出小區時,自覺刷卡。

  3、如果有業主或住戶確實忘記攜帶小區門禁卡,請配合我們小區入口工作人員做好核實登記后再進入小區。

  發放使用管理規定

  1、業主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居住本大廈,免費卡二房送二張,三房送三張。如需申領的IC卡數量超出以上的部分,每張收50元工本費。公司購房、業主購房用作辦公或員工居住的`,申領IC卡按本條例規定辦理。

  2、人員如有業主書面證明其為業主親屬的(非直系親屬)申領IC卡免收押金,每張只收取50元工本費。

  3、業戶租住本小區用于自住(本人或員工)或辦公,申領IC卡時,每張應收取50元押金及50元工本費。

  4、業戶來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時,管理處辦公室應當促請業戶及時辦理門禁IC卡。

  5、大堂值班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用門禁系統;發現系統有故障,應及時向管理處報告。

  6、原則上由業戶自己刷卡開門,對未成年人及業戶手提重物不便刷卡、忘記帶卡時,值班人員應當為業戶提供方便,開啟門禁系統。

  7、對新近入住的業戶,大堂值班人員應當及時促請業戶在到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時辦理IC卡。

  8、值班人員發現刷卡人使用同住的其他人員的卡時,應當提請業戶使用自己的卡;刷卡人若使用本棟其他人員(包括在住或遷出后)的卡時,值班人員應當予以沒收,并報告管理處進行處理。

  9、對大堂門禁系統的管理,大堂值班員既要堅持原則,具體操作時,又要有一定的靈活性,不能因此和業戶產生爭執,影響與業戶的關系。

  10、對于已經辦理了IC卡而后又遷出或不再居住本小區的人員,大堂值班人員應當及時向管理處報告注銷登記的IC卡。

  11、遺失IC卡需要補辦IC卡時,每張需收取50元工本費。

  系統規章制度 篇6

  (一)企業規章制度的概念

  規章制度是企業職工參于生產經營活動應遵守的行為準則,主要包括企業各項工作的要求、規則、規程、程序、方法、標準等。

  建筑施工企業規章制度是在大量實踐經驗基礎上總結出來的一種規化的管理方法,具有以下特征:

  (1)規性。用規章制度管理企業,要求按統一的標準、方法、程序工作,不允許按個人的想法隨意變動。規章制度具有規性這一特點決定了它不可能用于一切管理活動,只能用于經常發生的例行工作。

  (2)穩定性。規章制度一出臺,就不能隨意改動。經常變化的規章制度,談不上規職工的行為。當然,穩定也是相對的,并非一成不變。規章制度執行一段時間后,應根據企業工作容和環境的變化進行修訂。

  (3)強制性。如果一項制度可這樣理解,也可那樣理解,甚至可執行也可不執行,那么企業管理工作就無規可言,而這也違背了規章制度管理企業的根本宗旨。所以,規章制度具有強制性的特點。

  (二)企業規章制度的作用

  (1)使企業工作規化。隨著管理科學的發展,人們發現,單憑個人經驗無法管理好企業,只有總結管理工作的規律,制定出工作規,人人都按章程辦事,減少工作中的'隨意性,才能使經營管理走向現代化。

  (2)協調企業各部門的工作。通過規章制度,可以使企業各部門的關系固定化,達到協調一致的目的。各部門都按規章制度辦事,相當于在一個統一標準約束下工作,進而避免各行其是的現象發生。

  (3)維持正常工作秩序。有了規章制度,職工就有了行動準則,從而可以避免各種混亂,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

  (4)提高工作效率。有了規章制度,職工在工作中遇到類似問題,就可照章辦事,避免事事請示匯報,研究對策,延誤時間,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三)企業規章制度的種類

  企業規章制度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或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各項有關的政策、法令和規定,又稱作社會性的規章制度;另一類是企業自行制定的規章制度。它是根據國家有關的規定和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而具體制定的。

  建筑施工企業規章制度種類繁多,一般按其作用和性質可分成三大類。

  1、 基本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基本制度是企業帶方向性的根本性制度。如經理負責制;企業黨組織的工作制度;職工代表大會管理制度。

  2、 工作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經營工作、技術工作、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制度,是指企業為搞好經營管理而制定的各種規定、標準、辦法、條例等。

  (1)企業經營管理制度

  經營決策制度。包括企業重大決策問題的工作方法、程序、職權的規定。

  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工程承包,工程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總分包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規定。

  計劃管理制度。包括企業中長期計劃、年季計劃的編制、實施、檢查評價等工作的規定。

  預結算制度。包括預算編制、更改簽證、竣工結算等工作的規定。

  (2)施工管理制度。包括施工準備、施工計劃(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作業計劃)、工程任務單、施工調度、現場管理制度等。

  (3)技術管理制度。包括技術資料管理辦法、圖紙會審制度、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和審批制度、技術交底制度、計量制度、材料檢驗制度、技術操作規程等。

  (4)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包括技術標準、施工質量檢驗辦法,隱蔽工程驗收辦法、質量事故處理和報告制度等。

  (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規程、環保防護制度、現場消防制度、安全事故處理報告制度等。

  (6)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包括定員、定額管理制度,職工考勤制度,職工培訓制度,職工調配制度,職工的工資、獎勵、升級、退休離休等各項制度。

  (7)材料管理制度。包括材料消耗定額管理制度,物資采購、驗收制度,倉庫保管制度,材料領發制度,余料退庫、廢料回收制度,周轉材料租用制度等。

  (8)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包括裝備計劃、購置、驗收、保管、保養、維修、使用及操作等管理制度。

  (9)財務管理制度。包括會計制度,成本核算辦法、固定資產、流動資金、現金出納、經濟活動分析等管理制度。

  (10)其他管理制度。

  3、責任制

  責任制是根據社會化大生產分工協作要求而制定的制度,規定企業部各級組織、各類人員在本職上應承擔的任務和責任。主要包括:

  (1)崗位責任制。包括各級領導崗位責任制、職能機構和職能人員崗位責任制、生產工人崗位責任制等。

  (2)管理業務責任制。包括生產(施工)責任制、技術責任制、經濟責任制等。

  (3)交接班責任制。包括工序之間的交接責任制、工作班之間的交接班責任制等。

  系統規章制度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村校房產土地資源是教育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本區村校資產管理,充分發揮村校資源的使用效益,根據國家關于國有資產管理、社會生產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的規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各單位系指教育局系統占有、使用村校房屋、土地的單位或其他組織。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村校資產是指權屬為南匯區教育局的房產及土地。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房屋出租是指各單位將依法占有、使用的房屋或自行籌資建造的輔助用房,交付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單位支付租金的行為。

  第二章 房屋的管理及職能劃分

  第五條 根據《上海市中小學校舍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農村學校的校舍不管由誰建造,產權都歸教育行政部門,由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管理。

  第六條 當地原使用學校應當履行對村校統計、看管、安全、危房上報等職責。

  第七條 為保證村校房屋的正常使用,在村校資產出租的收益中提取一部分資金建立房屋維修基金。

  第八條 南匯區校辦產業管理部作為南匯區教育局指定的村校資產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一) 負責本區村校房地產產權證的保管、使用及有關檔案的管理;

  (二) 監督 村校房屋的出租、出借行為;鑒定房屋出租、出借的相關證明、保證和協議;負責全區村校的管理;負責租金核算與委托收繳;

  (三) 處理村校資產糾紛的'相關事宜;

  (四) 負責有關信息數據庫的管理與上報,建立和完善村校房屋圖紙檔案;

  (五) 管理好房屋維修基金負責村校房屋的修繕等有關工作。

  第三章 房屋的出租、出借

  第九條 承租人應當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十條 房屋出租應遵循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十一條 房屋出租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各級政府有關安全工作的規定、要求,必須接受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房屋出租人是出租房屋的管理責任主體,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房屋出租工作負責。

  第十三條 校辦產業管理部負責本區教育系統各單位村校房屋出租的審核、簽約監督及管理等工作,各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安全等工作。

  (一) 房屋租賃雙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出租人的責任:

  (一)不得將危險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用于出租;

  (二)不得將房屋出租給不符合生產、經營和安全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三)教育系統出租房屋不得用于經營網吧、發廊、舞廳、棋牌、游戲房、卡拉OK、公墓代理、殯葬服務以及有噪音、污染等影響教學秩序的項目;

  (四)出租單位應當建立房屋出租管理責任制,并明確管理部門及責任人負責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五)遵守和履行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房屋出租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六)嚴格履行房屋租賃合同及安全消防治安責任書,確保經營活動及安全工作的有效開展;

  (七)接受上級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和培訓;

  (八)房屋出租安全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并做好檢查整改;

  (九)發生事故應及時如實向局辦公室報告;

  (十)定期檢查出租房屋及設施的使用情況;

  (十一)督促承租方做好安全、綠化、環境衛生及水、電、氣安全使用等工作;

  (十二)依照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系統規章制度 篇8

  一、消防報警設備運行規定

  1、消防中心值班員負責消防中心內消防設備(報警系統、聯動柜等)24小時運行操作、監控、記錄。顯示火警信號后,應立即派人前往觀察。確認火情后,通過廣播和警鈴疏散人員并啟動相應滅火設備。

  2、如有設備故障,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及時通知物管部進行維修處理。

  3、當日值班人員要負責消防中心的清潔工作,保持地面、墻壁、設備無積塵,水漬,油漬。

  4、由物管部選定消防報警設備維保單位,對消防報警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物管部派人配合并監督其執行情況。

  5、物管部和內保部每月定期對大樓消防系統進行模擬檢測,確保消防設備處于正常狀態。

  6、消防系統如因維護或其他原因要暫時改變消防系統的狀態(如手動/自動等),應由物管部書面通知內保部,并提出相應的臨時措施,確保大樓消防安全。

  二、緊急廣播系統維修保養規程

  1、按保養計劃表做系統保養。

  2、保養時先斷開系統電源。

  3、清潔錄音座的磁頭、壓帶輪、主導軸。

  4、清潔錄音機磁頭和機械部分。

  5、檢查切換器背后的接線端子、插頭和面板按鈕。

  6、清潔擴音機散熱器上的灰塵。

  7、保養結束后選擇部分樓層作測試,并填寫消防中心設備檢查表。

  三、消防排煙系統、正壓送風機維修保養規程

  1、按保養計劃進行機器的保養。

  2、手動盤動風機檢查松緊度,發現異常馬上檢修。

  3、檢查風機的風葉,清除表面灰塵。

  4、加注潤滑油,檢查緊固風機接線端子。

  5、清除控制箱表面和內部的灰塵,檢查箱內器件。

  6、檢查風機與風管間的'軟接,發現破損立刻更換。

  7、手動啟動風機檢查運行情況。

  8、工作結束后,填寫消防風機檢查表。

  四、防火卷閘維修保養規程

  1、按保養計劃進行系統保養,并記錄在設備日常保養表。

  2、清除卷閘電機及傳動鏈條表面灰塵,并加潤滑油。

  3、檢查控制箱內器件,緊固接線端子,清潔箱內及表面灰塵。

  4、檢查手動開關控制盒,清潔按鈕上的污物。

  5、檢查卷閘上下行程開關,開關滑軌加潤滑油。

  6、檢查電動剎車手動開關和手動起閘裝置。

  7、手動上升和下降防火閘,檢查運行情況,并調整上下行程開關位置,令卷閘開啟或關閉處于適當的位置。測試過程嚴防卷閘沖頂或沖底。

  8、觸發卷閘附近的煙/溫感檢查自動落閘功能,消防中心監控員在聯動臺上測試遙控落閘功能。

  五、應急燈、疏散指示燈檢查保養制度

  1、各樓層應急燈、疏散指示燈不得私自拆除、移位和取用。

  2、巡查人員每天檢查一次應急燈具,發現異常馬上用《維修單》物管部維修。檢查內容包括燈具是否正常發亮,表面玻璃有否破損,安裝是否牢固,按下測試按鈕是否仍然發亮。

  3、應急燈具應保持清潔。

  系統規章制度 篇9

  做好新聞報道工作是各級黨組織的一項重要職責和主要任務。為進一步加大我系統在中央、省、市級新聞媒體宣傳報道力度,提升區人保系統的知名度,樹立我系統的新形象,營造團結、穩定、鼓勁的輿論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原則

  明確目標,主攻省以上特別是中央主要新聞媒體的用稿;突出重點,主攻重稿、大稿;拉開稿件考評等級;加大上省級主要報臺的考核。

  二、考核范圍

  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聞與報摘》、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和《焦點訪談》,《日報》、人民廣播電臺《全省新聞聯播》和電視臺《新聞聯播》,《日報》、人民廣播電臺《917新聞》和電視臺《每日新聞》等11家主流媒體欄目以及《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欄目,正面宣傳區人保系統的新聞報道。

  三、考核計分

  新聞報道計分由完成用稿任務基礎分、新聞稿件計分相加為最后得分。

  1、完成用稿任務基礎分

  完成《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光明日報》、《經濟日報》和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聞與報摘》用稿任務各計獎勵分100分;完成《日報》、人民廣播電臺《全省新聞聯播》、電視臺《新聞聯播》用稿任務各計基礎分50分;完成《日報》、電視臺《每日新聞》和人民廣播電臺《917新聞》用稿任務各計基礎分30分。對所規定的此11家媒體,凡是沒有完成用稿任務的對應媒體基礎分計零分;對所規定的此11家媒體,未下發任務數但有可認定稿件上稿時得相應基礎分。

  2、新聞稿件計分

  在中央、省、市級主要新聞媒體上稿,參照附件2《在中央、省、市主要媒體用稿計分標準實施細則》,按等級給予量化計分。同一稿件在不同媒體采用,可重復計分。

  3、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欄目的考核

  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欄目的考核只計算基礎分,即完成網站上稿任務計基礎分20分,其稿件不列入新聞稿件另外計分。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欄目只考核單條采用稿件。其任務分別為局屬各單位每月上稿4篇,各街道保障所每月上稿2篇;其投稿地址為。

  四、獎項設置

  1、對完成基礎任務且考核總分前列的單位評選年度《新聞報道工作先進單位》,并予以獎勵。具體獎項設置為局屬各單位取前兩名、各街道保障所取前三名,第一名獎勵1000元;第二名獎勵800元;第三名獎勵500元。

  2、設立“全系統優秀通訊員”獎,表彰在宣傳報道過程中成績突出的通訊員,予以獎勵。

  五、有關說明

  1、負面報道、評論、理論文章、文學作品不列入考核范圍;

  2、各單位都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健全對外新聞報道目標管理考核機制,每月2日前向局辦公室上報已列入考核范圍內新聞媒體的用稿情況(報刊需注明日期、版面;電臺憑用稿單認定;電視臺需憑相關視頻確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欄目稿件采用情況不需報送,由局辦公室統計)。對故意虛報上稿量的'單位一經核實,予以通報批評并取消該單位年度新聞工作、宣傳工作評優資格。

  3、每月對各單位在中央、省、市主要新聞媒體上稿的結果進行統計分析,以通報形式放置人保網首頁。

  4、用稿認定制度。原則按照新聞事實屬地原則認定。對參與策劃采寫協調的,予以認定;沒有參與配合、協調上級新聞媒體記者采訪的稿件,不予認定。同時,對于宣傳工作不配合的單位,視情況取消其評先資格。

  5、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的綜合新聞稿件,至少要有60字以上的新聞事實,計0.5篇;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聞與報摘》、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綜合新聞稿件至少要有10個字以上或圖像的新聞事實,計0.5條。

  6、《日報》、《日報》只考核300字以上單篇稿件;電視臺《新聞聯播》、人民廣播電臺《全省新聞聯播》、電視臺《每日新聞》和人民廣播電臺《917新聞》只考核單條稿件。

  7、在省、市級主流媒體中,不符合考核標準字數、時長的單條文字、圖片、視頻稿件按0.5篇計入用稿任務,但不列入新聞稿件計分;不符合考核標準字數、時長的綜合文字、圖片、圖像稿件不計用稿任務,也不列入新聞稿件計分,但作為評選《新聞報道工作先進單位》參考因素。

  8、報紙類新聞重稿指頭版頭條、一版要聞及其它版面頭條。

  9、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系統規章制度 篇10

  裝船通知單

  1.依照境內訂單的規定交貨日期1個月至1個半月前開始作業,由裝押助理按外勤人員的報告或直接與工廠聯系后填寫裝船通知單。

  送貨柜場者:共四聯

  第一聯:寄工廠,由裝押助理寫好廠商信封交營業助理簽字后再送收發。

  第二、三聯:

  (1)寄有關外務員,在第二聯上填妥確定出貨日期、

  凈重、毛重、體積、未能如期交貨原因后寄回經理,再交裝押助理協

  調安排出貨。

  (2)如每一item超過美金5千元者,第二聯交有關科長,第三聯仍寄

  交交外務員。

  第四聯:裝押助理存查。

  貨送倉庫者:填"送倉裝船通知單",共二聯

  第一聯:寄工廠,由裝押助理寫好廠商信封交營業助理簽字后,再送收發。

  第二聯:裝押助理存查。

  如重要訂單未能如期交貨,得填寫"重要訂單逾期追問單"交有關科長協助處理。

  2.如境內訂單規定收到l/c后才通知生產者,收到l/c當日即發出裝船

  通知單上注明"l/c已收到"船期通常以s/d期限前三星期為宜。(彈性應用)(schedule delivery)

  3.如境內訂單規定須等樣品確實通過才生產者,當收到客戶確認或回電時,由營業助理填寫確認函交工廠,并將留底聯交有關裝押助理簽收,并在境內訂單裝運聯上登記后,再交回營業助理,以便安排船期。

  4.如出口美、日地區,應將經濟部商品檢驗局的原料來源加工處所切結書空白數份填妥,可隨同第一聯裝船通知單寄往工廠或交外務員蓋章填寫后寄回,以便向"經濟部"商品檢驗局申請產地證明書。

  5.需確實注意出口貨品是否含有須辦沖退稅進口零件,協調報關行后與有關工廠辦理手續。

  □ 催貨

  1.送貨柜場之裝船通知單發出后一星期內如無回音交貨,應立即會同營業助理向工廠或外勤業務人員催貨。

  2.退稅資料寄回本公司時,應先告知工廠填寫承辦人姓名,否則經常很多助理有同一家工廠的貨,退稅資料往往誤傳,而發生工廠不能退稅的.麻煩。

  □ 收到倉庫送來的進貨單

  1.裝押助理收到進貨單應立即核對所列之嘜頭、數量、包裝情況是否與境內訂單符合,如需更正即刻通知倉儲科長處理。

  2.收到進貨單后,需通知助理前往倉庫驗貨,并制訂"營業部訂單貨款支付核準單"。 3.如未通知送貨柜場而擅自送到倉庫的,應扣運費。

  □ 簽訂s/o

  1.依據出貨明細表及境內訂單裝運聯所示大約材數計算體積重量。

  2.向擬裝運之船公司或報關行查詢是否確實簽到s/o(shipping order)。

  3.船期如有提前或延后,應立即與工廠聯系務必配合。

  4.打s/o時須查核是否每張均打,如有漏打,應立即補上,以免報關行在船公司重打,浪費時間。

  5.簽s/o的時間應提早一星期或兩星期,或事先以電話與船公司聯絡訂船位。

  6.如裝整臺貨柜時,貨物實際重量不可超過船公司所規定的重量,如超過時應立即請示主管經理處理。

  □ 結關前

  1.如由倉庫裝貨柜出貨者,應提前將出貨明細表一份交倉儲科科長,以便送貨(貨未到尚未驗貨,應在明細表上注明)。

  2.如由倉庫出卡車者,須在結關前二天將出貨明細表交押匯科長,以便及時通知卡車,貨未到或尚未驗貨必須在明細表上注明。

  系統規章制度 篇11

  第一條為加強全市機關單位考勤工作管理,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市黨政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單位)。

  第三條機關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時間為國家統一規定的時間。星期六、星期日為休息日。國家法定節假日按有關規定執行,放假需調整工作時間的,按、市政府辦公室通知執行。

  第四條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并采用指紋機進行打卡。領導干部要帶頭打卡,所有工作人員上下班均需由本人打卡。加班考勤也以打卡記錄為準。

  第五條各地、各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監督考勤工作,定期張榜公布。集中辦公的機關單位,由、市政府安排有關單位抽調專人負責。

  第六條工作人員每天須先到本單位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工作辦事。外出前,須向本科(股、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單位時間。無故沒有上下班打卡記錄的,每次記曠工半天。因公出差、開會、搶險救災及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單位打卡的,需向所在科(股、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報告,由考勤監督員登記。

  第七條超過上班時間10分鐘報到打卡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提前10分鐘以上下班者按早退處理,提前30分鐘下班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八條工作人員有事要請假。請假人請假時需書面向準假人申明理由、時間,待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1天由分管領導審批,超過1天以上的由主要領導審批。無故不打卡、不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病假應當提前由本人或家屬向分管領導請假,過后補交請假條,連續超過3天(含3天)須出具醫院的診斷書。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必須提前向準假領導申請續假,超假或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第九條工作人員上班時間因私外出,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考勤結果作為年度考核、評優評先、獎勵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對違反考勤工作紀律者,作如下處理:

  (一)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或曠工達一天者,進行批評教育;遲到、早退累計達10次以上,或曠工達兩天以上,責令作出書面檢討。

  (二)一年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30次,或事假累計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或累計曠工達10天以上15天以內,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遲到、早退累計超過60次,或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或累計曠工達15天以上30天以內的,年度考核不能評為稱職。

  (三)全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扣發年終獎金30%。超過30天的,扣發全部年終獎金。全年病假累計超過40天扣發年終獎30%,超過60天以上(含60天)扣發全部年終獎,并按有關規定扣發相應工資。全年曠工累計達10天以上15天以內的扣發年終獎30%,達15天以上30天以內扣發全部年終獎。

  (四)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第十一條工作人員的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看護假)、病假、喪假,按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每年出滿勤的人員,各地、各單位可結合實際,一次性給予不高于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獎勵。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各單位結合實際執行,由紀檢監察、組織、人社部門監督落實。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系統規章制度 篇12

  1.目的

  為使各類設備設施(含安全附屬設施)按照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運行,實現安全生產,保證設備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設備設施(含安全附屬設施)建設、使用、維護、報廢和拆除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3.職責與分工

  1)技術部門負責監督檢查設備設施從建設到報廢拆除全過程中本制度的執行。

  2)技術部門保障對設備、設施的管理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1)設備設施建設

  (1)設備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三同時”)生產和使用。

  (2)根據設備設施的種類、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在公司內區域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3)公司內需增置的設施經批準購買后,須報公司技術部門備案。

  (4)設備、設施項目確定或購進后,技術部門組織技術人員進行安裝,并負責監督檢查安裝的質量。

  (5)安全科會同技術部門對新置設備的隨機配件要按圖紙進行驗收,未經驗收不得入庫。

  2)設備設施使用

  (1)各類設備設施使用前,人事部門要組織使用人員接受操作培訓,由技術人員講解;安全輔助設施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員工培訓并掌握使用要領。

  (2)使用人員應達到四懂三會(懂原理、懂性能、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會排除故障),方可上崗操作。

  (3)按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機器開動和停車,在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現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并通知有關人員檢修。

  (4)機器設備發生故障,或嚴重事故時,按照操作規程要求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報告車間主任。事故處理堅持“四不放過”。

  (5)對不遵守操作規程或玩忽職守,使工具、機器設備、原材料、產品受到損失者,應酌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處分。

  (6)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格的各項運行記錄。

  (7)為保證設備設施安全、合理的使用,本公司應對各類設備、設施進行管理。

  (8)實行操作者包機管理。做到各類設備、設施有專人負責。

  3)設備設施維護

  (1)所有設備設施不經總經理、安全科允許,不準私自拆卸,不準在電氣設備上搭濕物和放置金屬、棉紗類物品。

  (2)嚴禁私拆或改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發現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損壞或失效立即報告設備維修人員進行維修。公司應建立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維修保養檔案。

  (3)操作工負責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對本崗位設備、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凍、不腐蝕,及時消除跑、冒、滴、漏。認真做好交接記錄。

  (4)對封存、閑置的設備,不經總經理批準,不得隨意啟動、轉移、拆卸。

  4)生產設施報廢和拆除

  (1)各類設備設施陳舊老化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報廢。

  (2)報廢、報損舊設備由技術部門安排人員按有關規定及時拆除或另行處置,在設備設施臺帳中注銷。

  (3)設備設施拆除前,拆除負責人要組織人員做好拆除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完全可靠。如需辦理安全作業證時,按規定要求辦理。

  (4)生產設施拆除前,其所屬班組應對其進行徹底的清理和置換,確保無殘留物質,不會對環境及人身安全造成傷害。

  (5)拆除作業過程中,負責人必須為作業人員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確保安全作業。

  5)安全設備設施管理

  (1)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2)對各種設備設施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做好防塵、防潮、防熱、防磁、防銹、防腐蝕、防霉變、防蟲蛀等工作。

  (3)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積壓、浪費,應按價賠償,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設施設備報廢必須經過嚴格鑒定,履行審批手續。

  (5)對設備設施進行檢維修時,對安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維護。

  系統規章制度 篇13

  準備工作

  營業助理復查上次該客戶當面所交代或離京后來電或來函所應辦工作是否已完成,如未完成應速辦妥。

  1.營業助理對客戶所寄來擬在臺仿制的原樣品,如需準備(counter sample)或報價、確認樣品、印刷盒、紙套、標紙、標頭、陳列箱、說明書等資料,應立即準備齊全,如有問題不能解決,應立即向主管經理請示如何處理。

  2.營業助理需準備客戶所欲購項目的最新報價,以滿足客戶再訂購的需要。

  3.營業助理應客戶所需,代訂飯店房間,并于到京前一天應再與飯店聯絡,不可有誤。

  4.營業助理須通知裝押助理,最遲于客戶來京前一日備妥ool(outstanding order list)。

  5.如需采購部有關科長配合準備工作者,營業助理應即與其聯系協調妥善,對大客戶來京應預告其到公司日期。

  □ 客戶當日工作

  1比縲璧交場迎接,營業部助理應向總務科協調安排接機事宜,并應于飛機抵達前2小時與航空公司機場辦事處聯絡班機確定到達時間。必須提早5分鐘抵達機場或飯店將客人接來公司。

  2比緲突需赴工廠察看,營業助理應事先與工廠聯絡,安排行程。

  3比緲突需要游覽名勝古跡,營業助理應事先安排觀光行程。

  □ 客戶來公司當日

  1.赴機場或飯店接客戶前,營業助理應將有關資料、檔案、樣品等置于業務洽談室。

  2.如客戶需要飲料、食品等,營業助理應通知樣品室有關人員準備。

  3.如需采購部有關科長備詢時,營業助理應事先通知待命。

  □ 客戶接洽業務

  1.營業部經理及助理陪客戶挑選樣品。

  2.經客戶挑選的有興趣產品,營業助理應立即記錄詳細資料及產品編碼、規格、包裝明細、材數、最近工廠價格。如有必要,可與有關科長協調報價。如客戶系以c&f或cif條件采購者,應即計算所擬報單位數量的運費,如該產品客戶前曾購買者,則應記錄前次廠價與賣價。

  3.與客戶洽談中,對報價及客戶所特別要求的`規格、形態、大小、尺寸、厚度、結構材料、顏色、包裝、質量、訂購數量等營業助理均應詳細列入記錄,必要時畫上該產品草圖。

  4.如客戶當日未能決定采購,須待數日繼續洽談時,營業助理應將所挑選出來的樣品,留條囑咐樣品室有關人員暫保留于業務洽談室架子內。以免下次洽談時重復挑選。(保留期限不得超過一星期)。

  5.如客戶不予洽談或已洽商完畢之樣品,營業助理應立即囑咐樣品室有關人員歸還原處。

  6.客戶如有任何詢問應即查核答復,如不能即時答復,也應向客戶說明原因并告以何時答復。

  7.與客戶洽談中,對客戶所交代之工作應于下次洽談前完成。

  1.應客戶需要,將洽談中有興趣的產品,營業助理與采購有關科長協調整理報價單,經主管經理核閱后打出交給客戶。

  2.客戶訂購產品,營業助理應于客戶離公司的當日或限期內將o/c單項總價及全部總價底稿整理妥當,呈主管經理核閱后,按o/c所需份數多加二份。如系c&f或cif時,o/c上之材數不予打出。

  3.營業助理,應立即核對o/c是否與底稿相符,如有錯誤即自行修改確實無誤,然后抽出一份o/c請示經理后,開境內訂單,連同境內訂單裝運聯一并交裝押助理。

  進出口管理系統規章制度

  (一) 相關文章:進出口管理系統規章制度

  (三)進出口管理系統規章制度

  (四)基層團支部書記崗位規范紅旗團委標準“四好”團支部標準青年文明號標準青年崗位能手標準優秀團干部標準

  系統規章制度 篇14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在公共場所的傳播,保障公眾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管理。其他場所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以下簡稱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和有關衛生標準的要求。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保證本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條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新風應當直接來自室外,嚴禁從機房、樓道及天棚吊頂等處間接吸取新風。

  新風口應當遠離建筑物的排風口、開放式冷卻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設置防護網和初效過濾器。

  送風口和回風口應當設置防鼠裝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風口表面清潔。

  第五條空調機房內應保持清潔、干燥,嚴禁存放無關物品。

  第六條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具備下列設施:

  (一)應急關閉回風和新風的裝置;

  (二)控制空調系統分區域運行的裝置;

  (三)空氣凈化消毒裝置;

  (四)供風管系統清洗、消毒用的可開閉窗口。

  第七條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進行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衛生學評價,評價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已投入運行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每兩年對其進行一次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衛生學評價,評價合格后方可繼續運行。

  衛生學評價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的規定。

  第八條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保持清潔、無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一)開放式冷卻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二)空氣過濾網、過濾器和凈化器等每六個月檢查或更換一次;

  (三)空氣處理機組、表冷器、加熱(濕)器、冷凝水盤等每年清洗一次;

  (四)風管系統的清洗應當符合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

  開展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的專業機構應當具有專業技術人員、設備、技術力量,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的.要求。

  第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做好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管理制度,定期開展檢查、檢測和維護,并建立專門檔案。

  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衛生學評價報告書;

  (二)清洗、消毒及其資料記錄;

  (三)經常性衛生檢查及維護記錄;

  (四)空調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況記錄;

  (五)空調系統竣工圖;

  (六)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應急預案。

  第十條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發生空氣傳播性疾病后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應急處理的責任人;

  (二)不同送風區域隔離控制措施、最大新風量或全新風運行方案、空調系統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三)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停用后應采取的其他通風與調溫措施。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立即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檢測、評價合格后,方可運行:

  (一)冷卻水、冷凝水中檢出嗜肺軍團菌;

  (二)空調送風中檢出嗜肺軍團菌、?-溶血性鏈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三)風管積塵中檢出致病微生物;

  (四)風管內表面細菌總數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單位;

  (五)風管內表面真菌總數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單位;

  (六)風管內表面積塵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

  (七)衛生學評價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況。

  第十二條當空氣傳播性疾病在本地區暴發流行時,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啟動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應急預案。

  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方可繼續運行:

  (一)采用全新風方式運行的;

  (二)裝有空氣凈化消毒裝置,并保證該裝置有效運行的;

  (三)風機盤管加新風的空調系統,能確保各房間獨立通風的。

  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立即停用,進行衛生學評價,并依照衛生學評價報告采取繼續停用、部分運行或其它通風方式等措施。

  第十三條當空氣傳播性疾病在本地區暴發流行時,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每周對運行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下列設備或部件進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換。

  (一)開放式冷卻塔;

  (二)過濾網、過濾器、凈化器、風口;

  (三)空氣處理機組;

  (四)表冷器、加熱(濕)器、冷凝水盤等。

  空調系統的冷凝水和冷卻水以及更換下來的部件在處置前應進行消毒處理。

  第十四條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導致或者可能導致空氣傳播性疾病時,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及時關閉所涉及區域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并按照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要求對公共場所及其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消毒處理。消毒處理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經衛生學評價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公共場所實施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以下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一)公共場所經營者執行本辦法的情況;

  (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專業清洗機構執行《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的情況;

  (三)衛生學評價機構執行《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的情況。

  第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發現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責令改進;經責令仍不改進的,予以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采取暫停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運行、要求進行消毒處理等控制措施:

  (一)當空氣傳播性疾病在本地區暴發流行時,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不符合規定的;

  (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導致或者可能導致空氣傳播性疾病流行的;

  (三)經檢測,發現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存在重大隱患的。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辦法的公共場所經營者,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風管系統清洗規范》由衛生部制定并發布。

  第十九條本辦法的術語含義如下: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為使房間或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濕度、潔凈度和氣流速度等參數達到設定的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設備、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風管系統: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中用于處理和輸送空氣的風管、風口、空氣處理機組及其它部分。

  空氣傳播性疾病:以空氣為主要傳播途徑的疾病。

  第二十條本辦法頒布實施前已經投入運行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達到要求。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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