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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處分規章制度(通用12篇)
在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中學處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中學處分規章制度 1
一、總則
1.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加強校風校紀建設,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處分規章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本校全體學生。對學生的處分,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處分適當。
二、處分的種類和適用
1. 警告:對學生的一種較輕的紀律處分,適用于初次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情節較輕的學生。
2. 嚴重警告:比警告稍重的紀律處分,適用于多次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違反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但尚未達到記過程度的學生。
3. 記過:較為嚴重的紀律處分,適用于違反學校重要規章制度,對學校秩序、他人權益等造成較大影響的學生。
4. 留校察看:僅次于開除學籍的嚴重處分,適用于嚴重違反學校紀律,經教育后有悔改表現,但仍需進一步考察其行為表現的學生。留校察看期限一般為一年,在察看期間如有再次違反學校紀律行為,將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5. 開除學籍:最嚴厲的紀律處分,適用于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嚴重違背社會公德、嚴重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且屢教不改,或者有其他極其嚴重違紀行為的學生。
三、違紀行為及處分
1. 違反課堂紀律
無故遲到、早退、曠課,一學期內累計遲到或早退xx次以上,或曠課xx節以上,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在課堂上故意擾亂教學秩序,如大聲喧嘩、打鬧、頂撞教師等,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至開除學籍處分。
2. 考試違紀與作弊
考試中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通訊設備等進入考場,尚未構成作弊行為的,給予警告處分;考試中抄襲、協助他人抄襲、搶奪或竊取他人試卷、答案等作弊行為,給予記過處分;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或有其他嚴重作弊行為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3. 校園行為規范違反
打架斗毆:參與打架斗毆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至開除學籍處分。挑起事端、持械斗毆或造成他人重傷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吸煙、酗酒、賭博:在校內吸煙、酗酒或參與賭博活動,初次給予警告處分;再次違反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破壞校園公共財物:故意損壞校園建筑物、教學設施、花草樹木等公共財物,價值較小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并照價賠償;價值較大或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并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盜竊:盜竊公私財物,無論價值大小,一經查實,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多次盜竊或盜竊數額較大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傳播不良信息:在校園內傳播淫穢、暴力、恐怖、迷信等不良信息,給予嚴重警告至開除學籍處分。利用網絡等手段在校園外傳播不良信息,對學校聲譽造成損害的,同樣給予相應處分。
4. 違反宿舍管理規定
未經允許擅自調換宿舍、留宿他人或夜不歸宿,給予警告處分;因上述行為導致安全事故或其他嚴重后果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在宿舍內使用違規電器(如電爐、熱得快、大功率電吹風等)、私拉亂接電線或有其他違反宿舍安全規定的行為,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引發火災等嚴重安全事故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四、處分程序
1. 調查取證:學生違紀行為發生后,由學校相關部門(如政教處、教務處、宿管處等)負責進行調查取證,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包括證人證言、現場勘查記錄、監控視頻等。
2. 告知與申辯:在作出處分決定前,學校應向學生本人及其家長送達違紀處分告知書,告知擬處分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學生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學生或其家長可在接到告知書后的xx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辯意見。
3. 討論決定:學校成立專門的學生處分評審委員會,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等組成。評審委員會根據調查取證情況和學生的申辯意見,對學生的違紀行為進行討論,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在接到學生申辯意見后的.xx個工作日內作出。
4. 送達與執行:學校將處分決定書送達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并在學校范圍內進行公示。處分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學生應按照處分決定的要求接受相應的處理,如停學反省、參加教育活動等。學校相關部門負責對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處分的解除與申訴
1. 處分的解除
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的學生,在處分期間表現良好,有明顯悔改表現,且在處分期滿后xx個月內未再出現違紀行為的,可以申請解除處分。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在察看期間表現良好,有突出進步表現,且在察看期滿后經學校評審委員會評估通過,可以解除留校察看處分。
學生申請解除處分時,應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由學校相關部門進行審核,經評審委員會討論通過后,予以解除處分,并在學校檔案中予以注明。
2. 申訴
學生對學校的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分決定書之日起xx個工作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申訴書應包括申訴人的姓名、班級、申訴理由、申訴請求等內容。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法律專家等組成。申訴處理委員會接到申訴后,應在xx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查,并作出復查結論。復查結論應通知申訴人及其家長,并報送學校相關部門備案。如申訴處理委員會認為原處分決定確有錯誤,應及時予以糾正。
六、附則
1. 本制度由學校行政會議負責解釋。
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門相關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門規定為準。
中學處分規章制度 2
一、指導思想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營造良好的校園教育環境,規范學生的行為舉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處分規章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校全體在校學生在校園內及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相關的校外場所發生的違紀行為,均適用本制度。
三、處分原則
1. 教育性原則:處分學生的目的是教育學生,使其認識錯誤,改正錯誤,促進其健康成長。
2. 合法性原則:處分學生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嚴格遵循法定程序。
3. 公正性原則:對所有學生一視同仁,依據違紀事實和情節輕重進行處分,不得偏袒或歧視任何學生。
4. 謹慎性原則:在作出處分決定前,應充分調查核實,確保證據確鑿、充分,處分適當。
四、處分種類及適用范圍
1. 通報批評:對輕微違紀行為或初次違紀且情節較輕的學生,予以全校或班級范圍內的通報批評,以起到警示作用。如偶爾不遵守課堂紀律、未按要求完成作業等。
2. 警告處分:適用于多次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如累計多次遲到、早退、未按規定著裝等,或有輕微的破壞校園秩序行為,如在校園內追逐打鬧影響他人等。
3. 記過處分:適用于違反學校重要規章制度,對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其他學生的學習、生活造成一定干擾的行為。例如,考試作弊、參與校園欺凌但情節較輕、故意損壞學校公共財物價值中等程度等。
4. 留校察看:適用于嚴重違反學校紀律,性質較為惡劣,但尚有改正可能的學生。如打架斗毆造成他人受傷但傷勢較輕、多次參與賭博活動、傳播不良信息造成一定范圍影響等。留校察看期限一般為半年至一年,在察看期間,學生需定期向學校提交思想匯報,如有再犯,將予以開除學籍處分。
5. 開除學籍:適用于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如觸犯刑法、嚴重違反社會公德且在學校造成極壞影響、多次嚴重違反學校紀律且屢教不改等行為。如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活動、在校園內實施嚴重暴力犯罪行為、長期無故曠課且經教育無效等。
五、違紀行為及對應處分
1. 考勤違紀
遲到、早退:一學期內累計遲到或早退xx次以上,給予通報批評;累計遲到或早退xx次以上,給予警告處分。
曠課:連續曠課xx節以上或一學期累計曠課xx節以上,給予記過處分;連續曠課xx周以上或一學期累計曠課xx節以上,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2. 學業違紀
考試作弊:考試中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物品、抄襲他人答案、協助他人作弊等行為,給予記過處分;組織作弊、使用電子設備作弊等嚴重作弊行為,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作業抄襲:多次抄襲作業且經教育不改,給予警告處分;因作業抄襲導致學業成績嚴重失真,影響班級教學評價的,給予記過處分。
3. 行為規范違紀
校園欺凌:實施語言、身體或網絡欺凌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至開除學籍處分。如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或心理創傷的,加重處分。
吸煙、飲酒:在校內吸煙、飲酒,首次給予警告處分;再次違反,給予記過處分;多次違反且不聽勸阻,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不文明行為:在校園內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破壞綠化等不文明行為,經教育不改,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處分。
違反網絡規定:利用校園網絡瀏覽不良信息、傳播謠言、惡意攻擊他人等,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造成嚴重網絡安全事故或惡劣社會影響的,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4. 安全違紀
違反宿舍安全規定:在宿舍內使用明火、私拉亂接電線、使用大功率違規電器等,給予警告處分;因上述行為引發火災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破壞學校安全設施: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監控設備、門禁系統等安全設施,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六、處分程序
1. 發現與報告:教師、班主任、宿管人員等學校教職工發現學生違紀行為后,應及時向學校政教處或相關管理部門報告,并提交初步的情況說明。
2. 調查核實:政教處或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收集相關證據,包括證人證言、現場照片、視頻監控等,形成詳細的調查報告。
3. 告知與聽證:在作出處分決定前,學校應向學生及其家長送達《違紀處分告知書》,告知擬處分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學生享有的陳述、申辯和聽證權利。學生或家長在接到告知書后的xx個工作日內,可向學校提出書面聽證申請。學校應在收到申請后的xx個工作日內組織聽證,聽證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等組成聽證委員會,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并進行評議。
4. 處分決定:聽證結束后,學校根據調查核實情況和聽證結果,由校長辦公會議或學校行政會議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在聽證結束后的xx個工作日內作出,并送達學生及其家長。
5. 申訴與復查:學生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分決定書后的xx個工作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申訴處理委員會應在接到申訴后的.xx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查,并作出復查結論。復查結論為最終決定,應及時通知學生及其家長,并報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七、處分的解除與后續教育
1. 處分解除條件:受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在處分期間表現良好,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教育活動,有明顯的悔改表現,且在處分期滿后xx個月內未再出現違紀行為的,可以申請解除處分。
2. 解除處分程序:學生向學校提交解除處分申請,經班主任、政教處等部門審核后,由學校行政會議討論決定是否解除處分。解除處分的決定應在學校范圍內進行公示。
3. 后續教育:對于受到處分的學生,學校應加強后續教育和跟蹤輔導,安排教師或心理輔導人員定期與學生談話,了解其思想動態和學習生活情況,幫助其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行為準則,促進其健康成長。
八、附則
1.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規定為準。
2. 本制度由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負責解釋。
3.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學處分規章制度 3
一、總則
1.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嚴肅學校紀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處分規章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本校全體在校學生。
二、處分的種類及適用范圍
1. 警告:適用于情節較輕的違紀行為,如初次違反課堂紀律、輕微違反校園環境衛生規定等。
2. 嚴重警告:對于警告后再次違紀或違紀情節較為嚴重的學生,如多次曠課、故意損壞學校公共財物價值較小等行為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 記過:適用于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對學校教育教學秩序造成較大干擾的行為,如打架斗毆未造成嚴重后果、考試作弊等。
4. 留校察看:針對較為嚴重的違紀行為且認錯態度尚可的學生,如參與校內團伙不良活動、多次故意違反學校安全規定等。留校察看期限一般為半年至一年,在察看期間如再次違紀,則加重處分。
5. 開除學籍:這是最嚴厲的處分,適用于嚴重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且屢教不改、對學校聲譽和其他學生安全造成極大危害的行為,如參與重大盜竊案件、嚴重暴力傷害他人等。
三、違紀行為及相應處分
1. 考勤違紀
無故曠課累計達到一定課時數,給予相應處分。一學期內累計曠課 10 - 19 節,給予警告處分;20 - 29 節,給予嚴重警告處分;30 - 39 節,給予記過處分;40 節及以上,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視情節嚴重程度)。
遲到、早退累計多次,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2. 課堂紀律違紀
在課堂上故意擾亂教學秩序,如大聲喧嘩、起哄、與教師頂嘴等,初次給予警告處分,再次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未經教師允許擅自離開課堂,多次發生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 考試違紀
考試作弊,包括攜帶與考試相關的資料、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作弊,抄襲他人答案等,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組織作弊或使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4. 校園行為規范違紀
故意損壞學校公共財物,價值較小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并照價賠償;價值較大者給予記過、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根據財物價值和認錯態度)。
在校內吸煙、飲酒,初次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再次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參與賭博、傳閱不良書籍或音像制品等,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欺負、辱罵、毆打同學,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的,還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和醫療賠償責任。
不遵守校園安全規定,如攀爬圍墻、私拉亂接電線等,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安全事故者,加重處分。
5. 道德品質違紀
有盜竊、詐騙等行為,金額較小給予記過處分并退還財物;金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傳播虛假信息、惡意詆毀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四、處分程序
1. 發現學生違紀行為后,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及時進行調查了解情況,并在當天向年級主任和德育處報告。
2. 德育處組織相關人員進一步調查核實違紀事實,收集相關證據,包括證人證言、物證等。
3. 德育處根據調查結果提出初步處分意見,并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告知其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學生或家長可在接到通知后的` 3 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辯材料。
4. 學校成立專門的處分評審委員會,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組成(學生代表不參與涉及自身或本班同學的評審)。評審委員會對德育處提出的處分意見和學生的申辯材料進行綜合審議,作出最終處分決定。
5. 處分決定在學校內公示 5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發文并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同時將處分決定存入學生個人學籍檔案。
五、處分的解除與撤銷
1. 處分解除
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的學生,在處分期間表現良好,有明顯進步,可在處分期滿后(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期滿為三個月,記過處分期滿為半年),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簽署意見,德育處審核后,報學校領導批準,可解除處分。解除處分的決定在學校內公示 3 個工作日。
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在察看期間認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教育活動,有突出表現和進步,可在察看期滿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班級民主評議、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推薦、德育處審核、學校領導批準后,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處分;如察看期滿,表現符合要求,按上述程序解除處分。解除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存入學生學籍檔案,并注明“留校察看處分已解除”。
2. 處分撤銷
對于因證據不足或處分不當等原因需要撤銷處分的,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提出申訴,學校處分評審委員會重新調查核實。如確屬錯誤處分,評審委員會作出撤銷處分決定,并在學校內公示 3 個工作日,同時從學生學籍檔案中撤出原處分決定。
六、附則
1. 本處分規章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或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為準。
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學校所有,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對本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
中學處分規章制度 4
一、目的
為加強學校管理,規范學生行為,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政策,特制定本中學處分規章制度。
二、基本原則
1. 教育為主原則:處分學生的目的是教育學生改正錯誤,引導其健康成長,而非單純懲罰。
2. 公正公平原則:對所有學生一視同仁,依據事實和規定進行處分,不偏袒、不歧視。
3. 程序合法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處分,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包括知情權、申辯權等。
三、處分種類
1. 通報批評:對輕微違紀行為進行公開批評,以起到警示作用。如偶爾的不遵守課堂紀律、未按要求著裝校服等。
2. 警告:適用于初次違反較重要學校規章制度的'行為,如未經請假離校、在校園內使用不文明語言等。
3. 記過:用于較嚴重違紀行為,如參與打架但未造成嚴重傷害、破壞學校公共設施且情節較重等。
4. 留校察看:針對嚴重違紀但尚有改正可能的學生,如多次參與校內違規活動、考試嚴重作弊等。留校察看期間,學生需定期向學校匯報思想和行為表現,學校將進行跟蹤考察。
5. 開除學籍:這是最嚴厲的處分,適用于違法犯罪行為或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且屢教不改、對學校和其他學生造成極大危害的情況,如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活動、嚴重校園欺凌導致他人身心嚴重受損等。
四、違紀行為認定與處分
1. 違反學習紀律方面
經常不按時完成作業,經教師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
擾亂課堂秩序,影響教學正常進行,如多次在課堂上玩手機、打鬧等,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無故缺考或考試過程中嚴重違反考場紀律,如交頭接耳、傳遞紙條等,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組織或參與大規模考試作弊活動,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2. 違反校園秩序方面
在校園內追逐打鬧、大聲喧嘩,經勸阻無效,給予通報批評。
攜帶危險物品(如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進入校園,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若使用危險物品造成傷害或威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并移送公安機關。
故意破壞校園綠化、文化設施等公共財物,除照價賠償外,根據情節給予警告至開除學籍處分。
違反學校作息時間,如深夜翻墻外出、在宿舍內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等,給予警告至留校察看處分;引發安全事故的,加重處分。
3. 品德行為不良方面
侮辱、誹謗、誣陷他人,造成不良影響,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參與盜竊、敲詐勒索等違法活動,金額較小給予記過處分并退還財物;金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傳播淫穢、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情節惡劣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參與校園欺凌行為,無論是欺凌者還是旁觀者(未制止且參與傳播不良信息),根據情節給予記過至開除學籍處分。欺凌行為造成他人身體或心理嚴重傷害的,加重處分并協助受害者尋求法律援助和心理輔導。
五、處分程序
1. 違紀事件發生后,相關教師或管理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制止,并進行初步調查,記錄事件經過、涉及人員等信息,于 24 小時內報告給學校德育處。
2. 德育處接到報告后,組織專門人員深入調查,包括詢問當事人、證人,收集相關證據(如監控視頻、書面材料等),形成詳細的調查材料。
3. 根據調查結果,德育處提出初步處分建議,并通知學生家長到校,向家長和學生詳細說明違紀事實、擬處分種類及依據,聽取學生和家長的陳述和申辯。學生和家長可在接到通知 5 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材料進行申辯。
4. 學校成立由校長、副校長、德育處主任、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組成的處分審議委員會(涉及學生代表自身利益時回避),對德育處的建議和學生及家長的申辯進行審議,以投票方式決定最終處分結果。
5. 處分決定作出后,學校在 3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并在學校公告欄、校園網等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期為 7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處分決定存入學生學籍檔案。
六、處分的后續管理
1. 對于受處分的學生,學校安排專門的教師進行跟蹤輔導,定期與學生談話,了解其思想和行為變化,幫助其認識錯誤,制定改正計劃。
2. 受警告、記過處分的學生,在處分期間有良好表現,如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公益活動、學習成績顯著提高、品德行為有明顯改善等,可在處分期滿后(警告處分期滿 6 個月,記過處分期滿 1 年),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德育處審核,學校領導批準后,可撤銷處分。撤銷處分的決定在學校內公布,并從學籍檔案中抽出原處分記錄。
3. 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在察看期間需每月提交一份思想匯報,學校根據其表現決定是否提前解除察看或延長察看期限。察看期滿且表現良好,經學校評估合格后,可解除留校察看處分,但原處分記錄仍保留在學籍檔案中,并注明“留校察看已解除”。
七、申訴與復查
1. 學生或家長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分決定通知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向學校申訴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申訴委員會由學校領導、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代表、法律專家、家長代表等組成。
2. 申訴委員會在接到申訴后,應在 10 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查,重新審查違紀事實、處分程序等,必要時可進行補充調查。復查結束后,申訴委員會作出復查結論,并通知學生及家長。復查結論為最終決定,學生及家長應予以接受。
八、附則
1. 本規章制度未涵蓋的違紀行為,學校可根據具體情況參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2. 本制度的修訂需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3.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德育處負責解釋和執行。
中學處分規章制度 5
優良的校風鑄就名校品牌,“高標準,嚴要求,強措施”,才能促發展。多年來,我校堅持“向管理要質量、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品牌、向管理要聲譽”的理念,創一流管理,建一流學校。為構建“嚴管學生”德育體系,讓每位學生健康成長,讓每位家長真正無憂,特制定《應寶中學嚴管學生處理辦法》。
一、處分的判定
(一)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勒令退學:
1、有嚴重違法行為的;
2、男女生交往關系過密,造成不良影響的;
3、組織、策劃或參與打架斗毆事件,情節嚴重,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4、拒不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頂撞學校教職員工,并對相關師生員工有報復行為,情節嚴重的;
5、轉學生、借讀生嚴重違紀一次的;
6、在校生有過一次處分,有第二次嚴重違紀行為的;
7、一學期無故或無正當理由曠課(遲到或早退三次視為曠課一節)累計達40節以上者;
8、住宿生未經學校批準擅自離校、夜不歸宿且屢教不改情節嚴重的;
9、表現一直不好,經常違法校規且屢教不改,多次被通報批評的;
10、學校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除第一款違紀情形外,學生有其他違紀行為的依照《翔宇寶中學生違紀處罰條例》規定執行。
二、處分的管理權限與審批程序
(一)處分的權限
1、通報批評視學生違紀情節由年級部或德育處決定;
2、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由學校德育處決定,報校長室備案并予公布;
3、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等處分由校長室決定予公布。
(二)處分的審批程序
1、給予學生處分,先由班主任會同年級部提出違紀學生處分申請,并提出處理意見,報德育處審核,德育根據管理權限決定相應處分或上報校長室處理;
2、開除學籍處分,須上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三、處分的公布方式
所有受處分學生,學校將通過以下方式進行公布;
(一)嚴重違反校規或第二次處分的學生,電話直接告知違紀學生家長,學生被勒令退學;
(二)處理結果校園張貼,并通過校園廣播系統予以全校通報;
(三)處理結果以短信方式告知全校學生家長;
(四)處理結果寄送學生父母所在單位或社區。
四、處分撤銷辦法
(一)如果受處分的學生,對自己的錯誤有深刻認識,并確有悔改表現,自被處分之日起十個月后,(高三學生畢業前夕)由本人申請,經班主任、年級組審查并提出意見,報德育處審核,校長室批準,可以給予撤銷處分。其中受記過以上處分的學生撤銷處分需經過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二)如果受處分的學生無悔改之意,表現一直不佳,或者處分期間又犯嚴重錯誤,或者本人未提出書面撤銷處分申請的將不予撤銷處分,畢業前仍未撤銷處分的將其所受處分記入學生檔案(含電子檔案),并停發畢業證書;
(三)凡受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的學生,其當年的操行評定只能評為“及格”;
(四)凡受記過以上處分的學生,其當年的操行評定原則上為“不及格”;
(五)未經校長室特批,原則上不再縮短考察期提前撤銷處分。
五、對畢業生的處理
(一)為配合學校處理違紀學生,每屆高三畢業證書發放前,必須先報校長室,核實緩發、停發名單后,再予發放;
(二)畢業生畢業后,如嚴重違反校紀,應停發其畢業證書;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同時將處理結果寄送父母所在單位或社區以及高校招生辦公室,存入其個人檔案。
六、其他規定
(一)如果受處分的學生因轉學、自動退學原因等已經不在本校就讀的,其處分將寄發至受處分學生的現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
(二)德育處每學期有不少于兩次電視或廣播講話,對表現不良的學生進行通報批評,并將結果全校通報。
中學處分規章制度 6
一、目的與原則
處分學生的目的是教育學生,不是懲罰學生。
處分學生應該遵循處分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實事求是的原則、民主與集中的原則。
二、處分等級
處分等級分為: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遣送反思、勸其退學、開除學籍等。
三、處分規定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警告處分:
(1)穿奇裝異服、留怪發、大聲喊叫、穿拖鞋進教室,經教育不改的;
(2)浪費糧食、浪費水電,經教育不改的;
(3)一月累計曠課達七節以上的(遲到、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計);
(4)損壞公物情節較輕的(無意損壞的,照價賠償;故意損壞的三倍賠償);
(5)亂潑、亂倒,經教育三次以上不改的;
(6)傳看黃色、武俠等與學習無關的書籍的;
(7)同學交往不當,影響同學學習和生活的;
(8)課間顛打、推靠欄桿,經教育二次以上不改的;
(9)不尊重老師,造成影響的;
(10)上課睡覺、做小動作,經教育不改的;
(11)打飯打水插隊、敲打盆(桶),經教育二次以上不改的;
(12)一次進餐,兩次打菜的(并處每次10元罰金)。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記過處分:
(1)上述情況較嚴重的,并造成影響的;
(2)一月累計曠課達十四節以上的(遲到、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計);
(3)嚴重違反課堂紀律的;
(4)大型考試舞弊,造成較壞影響的`;
(5)向其他同學索要錢物的(1元以內的);
(6)男女同學交往不正常的;
(7)出手打架,造成輕傷的(未還手的不追究責任,醫藥費全部由兇手承擔);
(8)吸煙、酗酒、賭博,經教育不改的;
(9)私自使用電器,但未造成后果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1)上述情況較嚴重的,并造成較壞影響的;
(2)向他人索要錢物1元以上的,但未造成較大影響的;
(3)持械打架,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未還手的不追究責任,醫藥費全部由兇手承擔);
(4)一月累計曠課達二十一節以上的(遲到、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計);
(5)不履行請假手續離校一次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擔);
(6)不服從學生干部管理,動手打學生干部或采取其他方式報復的;
(7)談情說愛的;
(8)有偷盜行為(價值10元以上),及時承認錯誤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遣送反思處分:
上述三條列舉的各項,違反次數較多,且造成一定影響的。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勸其退學處分:
(1)一月累計曠課達一周以上的(遲到、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計);
(2)累計三次向他人索要財物的;
(3)不服從老師教育,打罵老師的;
(4)有偷盜行為(價值10元以上),且造成嚴重影響的;
(5)私自使用電器,造成后果的(造成的后果由當事人負全責);
(6)持械打架,且造成嚴重后果的,或打架未造成嚴重后果,但累計3次的(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
(7)有組織,有計劃打群架的首犯和策劃者;
(8)留校察看期間又嚴重違紀的;
(9)損壞公物情節較重的,并拒不賠償的(對情況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辦理);
(10)不履行請假手續離校二次以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負責);
(11)翻越圍墻出校一次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負責);
(12)嚴重違反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經多次教育不改的;
(13)所作所為給學校造成惡劣影響的。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1)有違法行為,受到司法機關拘留的;
(2)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
四、處分使用:
1、凡受到處分且未被撤消者,不得評優、評先。處分在留校察看以上的,離校時未撤消,參軍等政治審查時,學校一律不簽字。
2、凡遣送反思、勸其退學、開除學籍的,學校不退任何費用。
五、處分程序:
1、調查:相關班主任配合政教處進行認真調查,寫成文字材料,由受處分的學生簽字并通知家長。
2、核查:由政教處進行核實。
3、組建處分小組:組長由政教處主任擔任。組員:班主任、學生所在班級委員會成員一名。
4、討論處分結果:小組依據校紀校規,實事求是評議犯錯誤學生的行為,本著教育本人的原則,準確地給予處分并填寫《紀律處分登記表》。
5、通報:受留校察看以下處分的由政教處以處分決定的形式予以通報;受遣送反思以上處分的經校長審批后由政教處通報。
6、教育轉化:相關班主任應做好受處分學生的轉化工作,告知如果表現良好可以撤消處分。
六、處分的撤銷:
對確有悔改表現且在規定時間內無違紀現象或有良好表現可以撤銷其處分。受記過以下處分的撤銷處分的最低時限為一學期;受留校察看處分以上的撤銷處分的最低時限為一年。
七、解釋:
本規定的解釋由政教處負責
中學處分規章制度 7
第一章社團管理機構及職責
一、關于社團組織機構管理:
1、學生設社團理事會。
2、每個社團聘請一名以上校內指導老師。
3、學生社團部由團委、教育處管理。
二、社團理事會
1、負責老師(2名)指導社團理事會的日常量化管理工作。
2、主席(1名):負責組織籌劃學校社團工作,檢查、評比社團活動。按時召開社團負責人例會。
3、副主席(1名):負責協助主席工作,并對各社團工作進行總結。
4、宣傳委員(2名):協助主席進行督促、檢查、評比社團活動。負責接待解說工作,并對各社團小解說員進行講解培訓。
5、組織委員(2名):活動和例會的組織、實施和總結。負協助主席開展工作。
6、干事(2名),協助主席開展組織、宣傳、檢查、評比活動等方面工作。
三、社團理事會職責
1、社團理事會需遵守社團制度并維護社團章程、利益。
2、社團理事會成員不得以個人原因延遲或取消例會或正常活動。
3、有如下情況者不得做為社團理事會成員:受到法律制裁或學校處分者;因違紀受到過社團罷免的負責人。
第二章學生社團的成立和注銷
學生社團成立,應當經過班主任和家長的同意,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各社團成員指導老師應統一備案。學生社團成立、變更、注銷,需上報管理部門,并做好相關手續登記,并報社團理事會登記備案。
一、成立學生社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征。
2、有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
3、有至少一名社團指導教師;
4、有規范的章程。
5、新社員的招募:
(1)招募時間定于每學年的第二周周三下午第三四節課。
(2)由同學們自愿報名參加,報名者須在社團報名表進行統一登記。
(3)由各社團社長根據本社情況確定社團人數,在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上開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完畢后,社長應及時向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
A、社團章程
B、指導教師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C、社團成員登記表;社團負責人名單。
二、注銷學生社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社團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同意解散時,可以注銷社團。
2、由于特殊原因,本社團難以繼續的,可以自行解散。
3、社團活動沒有達到培養學生興趣愛好,全面發展學生素質要求的,予以注銷。
4、社團活動衛生差、紀律差、出勤差、效果差,或給學生帶來負面影響的,予以注銷。
社團注銷前應提前向上級部門提交注銷申請,經學校團委、教育處同意后,予以注銷并做好備案手續。
第三章社團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社團成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社團成員應當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努力學習、踏實工作,掌握相應的本領,為本社團爭光。
2、自覺遵守本社團的章程。
3、維護本社團的榮譽。
二、社團成員必須履行下列權利:
1、本社團的有關會議和本社團組織的各類活動,接受本社團的教育和培訓。
2、在本社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每學年結束,享有轉會的權利。
4、社團成員有權向社團建設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社團的健康發展。
第四章關于社團活動管理
一、關于社團活動的籌劃:
1、每學期開學前兩周各社團須向社團部上交一份本學期工作計劃,學期末上交工作總結。
2、每次活動各社團必須有詳細的活動方案,活動后要有總結。
二、關于社團活動的開展:
1、活動時間或次數:每周三第3、4節。
2、活動形式:活動形式要求新穎,能為每個成員提供參與和獲得成功的機會。
3、社團活動每學期要有詳盡的計劃和總結:每節課做好社團活動記錄。
社長、副社長每次活動要注意室內衛生、紀律、成員參與度,對本社社員出勤情況要進行準確登記,活動后與社團各負責人一同總結本次活動情況,于社團例會前上交社團理事會。
4、社團活動的檢查:
社團理事會將對各社團活動進行檢查,主要檢查:紀律情況、場地衛生、出勤情況(師生)和成員參與度等,并對檢查情況進行詳細量化成績統計,作為優秀社團評比的'依據之一。
5、指導教師不在,社長必須大膽管理,帶領同學們正常活動。
6、每個社團應選出一名口才較好的小解說員,由社團理事會宣傳委員進行統一培訓。以備參觀指導時宣傳社團活動情況。
7、每個社團都要對自己的優秀成員進行表彰,以資鼓勵。理事會也會根據各社團社長的表現對優秀社長進行表彰。
第五章社團例會管理制度
一、社團理事會例會制度:
社團理事會例會定于每月第一個周一下午第四節課召開,理事會成員及各社社長不得無故缺席,會上由社團理事會主席對上月各社活動量化考核成績(場地衛生、出勤情況、紀律情況、活動情況)進行總結反饋。
二、各社團例會管理
各社團也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召開例會,總結本社紀律、衛生、出勤和參與度情況,并可在會上討論以后的活動安排。
第六章社團獎懲制度
一、每學年末將根據社團活動量化管理成績及對學校做出的貢獻,進行優秀社團、優秀社團成員評比;學校還將在全校組織社團活動成果展示活動,對校級優秀社團和優秀社員予以表彰。
二、在社團活動過程中表現突出,為社團爭得榮譽的成員可以進行優秀社團成員評比;參評成員在校期間曾經受到校紀校規處分的或本學年有一門以上學科考試不及格的不得參評;
三、不遵守社團章程,一學期三次無故不參加社團活動、違反校規校級被學校處以警告以上處分的將給予除名。
中學處分規章制度 8
聽評課是學校教學活動中最常規的活動之一,它對教師的教學工作有檢查、指導、督促、評估等作用,搞好聽評課活動既能加強學校的教學管理,又能促進教師教學能力和課堂教學質量的提高。為使我校此項工作開展的扎實、有效,特制定聽評課制度如下:
一、聽課制度
1、聽課前要有一定的準備工作。聽課前應該事先了解一下誰講課,講什么課,什么內容。同時自己設想一下,假如自己講這節課,應該怎樣處理教材,以便聽課時有個對比。
2、聽課中要認真觀察和記錄。要用調節教學的“四個環節”、“五個關鍵”、“六個原則”去觀察教者的教學過程,記下他每個教學環節的內容和方法。聽課時不僅要記錄教學過程要點,也應寫下自己的主觀感受和評析。
3、聽課后要思考和整理。聽課的教師要善于進行比較和研究,準確地評價各種教學方法的長處和短處,結合自己教學實際,吸取他人有益的經驗,改進自己的教學。
4、聽課后要和授課教師做好交流。聽課后要和授課教師交流意見,并結合課的具體情況研討。這樣可以幫助教師總結經驗,不斷升華,爭取教學水平的更大提高。要避免吹毛求疵,偏心偏愛,固執己見等傾向。
5、聽課時要選擇適當方式。根據聽課者的出發點和講課者的對象不同應選擇不同聽課方式。如:
①同備課,再聽課式;
②先打招呼,再聽課式
③突然襲擊式;
④重點反復式;
⑤指定內容式;
⑥個人備課調講式;
⑦集體備課試講式;
⑧橫向比較式;
⑨分層指導式。
二、評課制度
1、評課要以課堂真實情況為基礎,以科學的理論為依據,恰如其分進行評價。要坦率交換意見,成績要說夠,缺點要說透。看準的'問題要明確地、直截了當地指出。評議要抓緊時間,聽后就評為最好。
2、兼顧整體。評課者要樹立整體思想意識,應注意把點和面、局部和整體結合起來,評價一個教師課的好與壞,既要看當前的課,又要看平時的課,既要看上課,又要看教學成績,不要聽兩節課就給教師教學水平下結論的片面做法,要做到全面分析,整體評價。
3、激勵進步。領導在評課中對教師講課中成功的方面恰當適時地給以鼓勵和評價,可成為他們教改的直接動力,可促進教學骨干隊伍的壯大和教學能手的產生。
4、允許差異。針對不同層次教師,評課應各有側重。在形式上應因人而異,靈活多樣,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知導人。
5、講究方法。評課要講究藝術性。首先,應尊重講課者勞動。其次,要褒貶得當。再次,要主次分明,評課時再重點問題上多加分析,一般問題可一帶而過。
6、評課時應注意場合,講話要留有余地。可采用以下幾種形式:
①個別交談式;
②集中講座式;
③書面評議式;
④師生互評式;
⑤評委打分式;
⑥自我評議式。
總之,通過聽評課,達到有利于改進教學方法,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有利于教師教學個性風格的形成,有利于教學改革和教育創新之目的。
中學處分規章制度 9
1、儀容:
(1)男、女生均不能佩戴首飾,不化妝,指甲不能過長,不涂色。
(2)發型必須按照學校的規定,不染發,不燙發,男生不留長發。
(3)穿著整潔端正,不穿奇裝異服,周一、二、三穿校服,每天佩帶學生證。
2、紀律:
(1)早讀:準時到校,結束打掃,所有同學須大聲朗讀,不得做其它任何事。
(2)兩操:整隊進操場做廣播體操,快、靜、齊;認真做好每天兩次的眼保健操,不得在做眼保健操時打瞌睡、做作業等。
(3)上課:預備鈴聲響起后應迅速回到座位,準備好上課用品,安靜等待老師進入教室;課堂上不違反課堂紀律,認真聽講記筆記。
(4)不在教學區吃零食,不得帶手機、MP3、CD機到學校,一經發現由班主任沒收,并請學生在家長陪同下到學校進行認領。
(5)午休:中午12:00打鈴準時進班級看新聞,12:30后自習或午休,不發出聲音。
(6)自習課:保持安靜,不交頭接耳,不得下位,不隨便講話、借東西。
(7)課間:不在教室內外大聲喧嘩、追逐打鬧,不攜帶體育器材進入教學樓。
(8)放學后應及早回家,不在外逗留,周末不上網吧。
(9)不結交社會不良青年,不吸煙、不喝酒、不敲詐、不打架、不參與賭博。
(10)住宿生每天準時起身參加早鍛煉,晚上按時就寢,不說話,不洗衣服,不吃東西,遵守學校的住宿紀律。
3、學習:
(1)每天做好預復習工作,上課認真聽講,積極發言,做好筆記。
(2)作業需按時獨立完成,不得遲交,值日班長將遲交及不交的名單記錄下來。
(3)小組長課代表須以身作則,對作業沒交、遲交及抄襲者不予包庇。
(4)課余時間也不得在教室內看任何動漫、娛樂性雜志和不健康的書籍,違者一律沒收。
(5)課堂疑問及時向老師請教。
(6)考試前認真復習,誠實守信,遵守考場紀律。
(7)認真、誠實、即時訂正作業,不得抄襲,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衛生:
(1)值日生應認真完成每天三次的.值日工作,互相幫助,不互相推諉,(值日生工作標準如下:)
A:每天晨讀開始前,午休開始前清掃一遍教室和走廊,勞動委員每日三查,做到教室和走廊時刻保持干凈整潔、無垃圾紙屑。
B:每節課一下課立即擦干凈黑板,整理粉筆頭。
C:做好值日后垃圾倒干凈(中午和放學各一次),勞動工具擺放整齊,所有課桌擺放整齊。
(2)每位同學,愛護環境,不亂扔垃圾,保持自己座位旁邊干凈。
(3)早、午、晚飯后,值日生整理干凈自己的餐桌,并擺放整齊,做到不搶飯,不浪費糧食。
(4)衛生打掃不認真,罰掃2-5天。
中學處分規章制度 10
體育課課堂常規:
是為了保證體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高效進行。實施課堂常規,不僅有助于建立正常的教學秩序,嚴密課程組織,而且對加強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培養學生良好的組織紀律性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實施新的《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時更應該加強體育課堂常規的要求。
特制定本常規:
1、“值日生制度”:上體育課,每六人一組,輪流值日一周,值周時,組長帶領下按體育教師的要求,在上課前布置好場地器材,課后整理好好并收回器材
2、“請假制度”:如有事有病必須請假,并填好請假單
3、不準曠課,遲到,早退
4、不準穿大衣、裙子、皮鞋、高跟鞋、涼鞋,不準戴帽子、頭巾和手套
5、不準佩戴徽章和攜帶小刀
6、不準擅自離開課堂
7、不準橫穿跑道,投擲區
8、不準擅自動用體育器材
9、不準做危險動作
10、不準做與練習無關的事
11、體育委員上課前應主動與任課教師聯系,明確課的內容與要求。
12、體育教師應組織指導學生或親自動手,及時布置和檢查場地,準備教具,一切準備工作應在課前準備就緒。
13、學生因病(包括女生例假)、傷,不能上課時,課前應主動向體育教師說明情況。教師應根據學生不同情況,布置他們隨堂見習或參加適當的活動。
14、教師檢查和整理好自己的服裝儀表后,應提前到達規定的'集合地點等候上課
15、課前體育老師要了解場地和體育設施是否有不安全隱患,如有要排除隱患后再上課,確保體育課安全、順利進行
16、準時集合上課:上課鈴響后,由體育委員及時在指定地點集合整隊,檢查上課人數。
17、上課禮節:體育委員整好隊伍,下達“立正”口令,然后向教師報告上課人數,隨后師生相互問好。教師即向學生宣布本課任務與要求,遲到學生向教師報告,說明原因,經教師允許后方可入列。
18、上課服裝:學生上體育課時應穿運動服和球鞋,不準穿大衣、裙子、皮鞋、高跟鞋、涼鞋,不準戴帽子、頭巾和手套、不準佩戴徽章和攜帶小刀等。
19、每次上課教師必須嚴格點名制度。學生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課,全學期中,缺課1/3以上時間者不予評定成績。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作曠課論處。
20、上課時,學生必須自覺遵守課堂紀律。注意安全,愛護器材,服從教師及小組長的指揮,努力完成各項練習任務,學生在課堂中不得嬉笑打鬧。不經教師允許不得擅自離開課堂。否則作曠課論處。
21、課結束前,教師要集合全班學生,對本次課進行小結評比,指出優缺點,提出課后練習要求,宣布下次課內容,布置學生課后整理場地和歸還器材。
22、下課時教師離隊前向學生告別“同學們再見”,學生立正齊聲回答“老師再見”
23、一般不允許提前下課
24、下課后教師應檢查學生整理場地和歸還或移交器材的情況,以保證下節課教學的正常進行。
25、課后教師應主動征求學生對本課意見,寫好課后小結,認真總結經驗,不斷改進教學。
26、教師對缺課的學生做進一步了解,必要時給予補課或輔導。
中學處分規章制度 11
一、衛生公約
1、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樹立講衛生光榮、不講衛生可恥的新風尚,人人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2、講究個人衛生,衣著整潔,不亂吃零食,注意鍛煉身體,預防疾病發生。
3、維護公共衛生,不隨地吐痰擤涕,不隨地丟食物渣和廢紙等雜物,不隨地大小便,不亂倒垃圾,不亂搭亂蓋。
4、各班級必須嚴格執行“每日二小掃”、“每周一大掃”、“假節日前突擊全面掃”的制度。
5、校醫室要定期宣傳衛生常識,加強對食品衛生的監督,指導和督促保潔人員,搞好廁所的清潔工作,積極組織開展滅鼠、滅蠅、滅蚊、滅蟑螂活動。
二、校園清潔衛生常規要求
(一)清潔衛生要求
清潔區:
1、地面、路面、草坪無果皮、紙屑、塑料袋、食品渣等各種雜物。
2、地面無碎石、磚塊、無亂堆亂放。
3、清潔區內無雜草。
4、排水溝無污臭積水無垃圾。
教室:
1、教室內外(走廊)地面干凈,無果皮、紙屑等雜物。
2、教室內外(走廊)地面、墻壁無痰痕、球印、鞋印等污跡。
3、教室內外天面、墻壁無蜘蛛網、積塵。
4、課桌椅擺放整齊,門窗、燈管、講臺擦抹干凈,保持整潔。
(二)清潔衛生制度
1、在早讀前,放學后進行“每日二小掃”。
2、星期五下午放學最后,進行“每周一大掃”。
3、重大節日或有檢查、接待任務時,由學校臨時決定,進行突擊大掃。如因遇下雨或其它事不能按規定完成清潔任務的.應改在天晴或后適當時候補掃。
4、班上設有廢紙筐,每天由值日生負責清理。
(三)衛生檢查評比
1、平時實行群眾監督,班級勞動委員具體管理,值周領導或主管后勤領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并將情況記錄。
2、各班教室、清潔區,由校醫負責督促、檢查;檢查評分則由政教處組織有關“百人崗”教職工,每天一次檢查評比。
3、清潔區、教室、檢查評比結果公布全校。
三、教室衛生規范要求
教室是師生教學場所,為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達到一流學校的標準,學校對教室提出如下規范要求:
1、各班每天安排教室值日(包括段考、期考試時間),值日生要認真負責。
2、教室地面經常保持干凈,門窗無灰塵,天花板無蜘蛛網。
3、教室桌椅擺放整齊,不留多余的桌椅。
4、窗簾要懸掛整齊并保持干凈,不需遮光時統一卷掛好。
5、掃把統一放置于門后,垃圾桶反扣地面上,不能囤放垃圾。
6、教室要配置毛巾一條,毛巾掛在門后。值日生每天用毛巾擦抹講臺,保持講臺干凈無積灰。
7、值日生負責放置好粉筆盒和黑板,清理粉筆頭。學生不得拿粉筆在教室內亂涂亂寫。
8、不能在教室或走廊亂扔紙團等廢棄物。
9、班級報紙雜志由學習委員夾好,平時掛在墻上。
以上規范要求,各班應落實。學校政教處、總務處定期組織檢查評分,并公布檢查評分結果。
中學處分規章制度 12
1、學生進出校門必須佩戴胸卡,騎車者應主動下車。
2、未經學校組織,不準私自下河游泳。
3、來人來客,須先履行登記手續,經同意后,方可進入校內,上課時間概不會客。
4、未經學校批準,不得將校外來人留宿校內。
5、校門口不得設攤銷售物品。
6、電工必須對用電線路進行定期檢修,確保用電安全。
7、學生宿舍嚴禁私接電線、使用電器,嚴禁將明火帶入室內,以防火災。
8、嚴格門衛制度,門衛二十四小時不得離人。
9、全校師生員工,提高警惕,如遇有可疑的人事,必須立即匯報,以便及時處理。
10、學生離開宿舍、教室,必須及時關鎖門窗,課余時間和自習課,學生不得進入宿舍。
11、教學人員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體育課必須確保運動安全,防止意外傷害。
12、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財務紀律,實行雙人領解款制度。
13、妥善保管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杜絕隱患。
14、所有車輛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并注意隨時上鎖。
15、電工、鍋爐工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辦事,嚴防事故發生。
16、每學期學校對全體師生員工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學校政教處對安全工作定期進行檢查。
17、節假日及其他重要時期,政教處安排專人值班巡邏,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確保學校公私財產免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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