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拾金不昧表彰規章制度
為弘揚正氣,培養員工拾金不昧的高尚品德和良好養成,體現酒店文化的精髓,特制訂本《酒店拾金不昧表彰制度》。下面是這份《酒店拾金不昧表彰制度》的具體內容。
1、拾金不昧的范疇
凡在酒店內拾獲他人遺失、具有一定價值的錢、物等,能積極尋找、聯系失主并將所拾獲錢、物等歸還失主,或無法聯系失主的及時將拾獲錢、物等上交酒店,由酒店協調尋找并歸還失主的,均屬拾金不昧范疇。
2、拾金不昧表彰辦法
2.1 凡拾獲客人手機、相機等物品并及時歸還失主或上交酒店的,給予通報表彰,并給予50元現金獎勵。
2.2 凡拾獲客人現金并及時歸還失主或上交酒店的,表彰情況如下:
2.2.1 拾獲金額300元(含)以下歸還或上交的,給予通報表彰;
2.2.2 拾獲金額300-5000元(含)歸還或上交的',給予通報表彰,并給予50元現金獎勵;
2.2.3 拾獲金額5000-20000元(含)歸還或上交的,給予通報表彰,并給予100元現金獎勵。
2.2.4 拾獲金額20000元以上歸還或上交的,給予通報表彰,并給予200元現金獎勵。
2.2.5 拾獲客人重要物品、大宗金錢等歸還客人,婉拒客人為表示感謝給予一定金額的現金或禮品的,客人表示感謝送來錦旗、感謝函等,為酒店帶來相關榮譽的,可報請總經理酌情給予增加現金獎勵額度。
2.2.6 拾獲酒店員工錢、物等歸還失主的,給予通報表彰,免予現金獎勵。
3、發現客遺留錢物的處理辦法及信息傳遞
3.1 凡發現或拾獲客人遺留錢、物等無法確定失主的,要在1分鐘內反饋相應營業區域當班主管或現場督導管理員,并與之一起清點物品后,迅速反饋部門經理,由部門經理負責聯系客人。
3.2 部門經理在30分鐘內未能聯系到客人的,必須登記“客遺留物品臺帳”,詳細登記物品名稱、拾獲區域、時間、數量等信息。
3.3 拾獲客遺留普通物品存放要求
3.3.1 凡在1小時內聯系到客人,且客人表明會在1天內前來取走的,物品可暫時存放在部門,由部門經理制定指定責任人保管或存放地點。
3.3.2 凡在1小時內聯系不到客人,或客人表明1天內不會來領取的,以及已經在部門暫存1天仍無人前來領取的,一律轉至保安部保存。轉交手續要求:
3.3.2.1 營業部門填寫一式兩聯《客遺留物品轉交單》,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憑收據和物品一起轉交東門保安部,保安部須有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簽字確認后,物品留存保安部,《轉交單》由雙方各執一聯。
3.3.2.2 拾獲部門需將《客遺留物品轉交單》統一留存一聯以備查。
3.3.3 客遺留貴重物品(包括錢包等)存放要求:
3.3.3.1前廳部設立貴重物品保險箱,專門存放客遺留貴重物品,保險箱鑰匙一把存于前廳部辦公室,一把由保安部保管。
3.3.3.2 凡拾獲客遺留貴重物品,部門經理須3分鐘內反饋總經理,并通知保安部經理,與保安部經理共同對客遺留物品進行清點,并填寫《客遺留物品轉交單》。
3.3.3.3《轉交單》經清點各方簽字確認后,由保安部經理與拾獲部門經理負責共同將客遺留貴重物品存放于貴重物品保險箱內。
3.3.3.3 前廳部按貴重物品寄存原則登記《客遺留物品登記臺帳》,并由前廳部經理、前臺主管每周到位檢查,超過半年以上無人認領的,由前廳部經理根據臺賬,報請總經理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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