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為幫助納稅人更好地理解、把握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新政,我們不妨看看有關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文章,以下是CN人才小編搜集并整理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個時間點
財稅(2015)119號《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適用于2016年度匯算清繳。
兩個比例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三張表格
企業應嚴格根據財稅(2015)119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的規定執行費用歸集:
1.研發費用輔助賬:研發項目立項時應設置研發支出輔助賬,由企業留存備查。
2.研發費用輔助賬匯總表:年末匯總分析填報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并在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同時隨附注一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3.研發費用輔助賬歸集表:企業年度納稅申報時,根據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填報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在年度納稅申報時隨申報表一并報送。
四類研發
自主研發、委托研發、合作研發、集中研發均有不同的費用歸集和加計扣除具體規定,請及時查詢政策文件學習。
五項費用
研發費用的具體范圍包括:
1.人員人工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3.折舊費用。
4.無形資產攤銷。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注意:
除上述費用外,還有其他這些相關費用哦。↓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六個行業
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1.煙草制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七類活動
下列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延伸閱讀:
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核算
如果企業滿足行業條件,研發活動也滿足要求,那么發生的研發費用是否一定可以申請加計扣除呢?答案仍然是:不一定。
按照119號文的規定,只有在財務管理上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才可以將發生的研發費用申請加計扣除:
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97號公告第五條規定: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研發項目立項時應設置研發支出輔助賬,由企業留存備查;年末匯總分析填報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并在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同時隨附注一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研發支出輔助賬、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可參照本公告所附樣式編制。
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97號公告第二條第(二)款同時規定:企業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同時從事或用于非研發活動的,應對其人員活動及儀器設備、無形資產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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