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購內容解讀
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近一周年,其中“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為網購提供了法律保障,欺詐行為更是要受到3倍懲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里關于網購的規定解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近一周年,其中“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為網購提供了法律保障,欺詐行為更是要受到3倍懲罰。但在實施中,購買假貨是否能夠順利得到退貨、賠償?2日,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發布2014年互聯網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唯品會以舊充新
消費者花1820元買名牌眼鏡竟是戴過的
呂先生于2014年3月在唯品會花1820元購買了萬寶龍高端商務包金半框光學眼鏡架,收到后發現該眼鏡架是一副配好的眼鏡,且有定貨人的退貨資料,經呂先生與當事人了解,此眼鏡是在戴了幾個月后由于掉漆嚴重而主張退貨的。
呂先生認為唯品會這種買新品給舊品行為已構成了欺詐,在要求欺詐賠償時,唯品會只承認是由于員工失誤而導致,提出可以給退貨,并對服務失誤承擔200元補償。
點評:唯品會銷售的眼鏡,是以舊的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品進行銷售,按照《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因此,唯品會應該給以退貨,并賠償價款3倍,即賠給消費者5460元。
三星電視剛買不到半個月就壞
售后換貨以產品漲價為由竟讓消費者補差價
2014年7月18日,消費者王某打電話投訴,他于6月4日在天貓網站,花5070元購買了“三星”品牌、型號:HU5900的`48寸液晶電視機,送貨到家觀看15天內出現電視機開機有白屏、圖像模糊等現象,經三星售后上門檢查該電視機存在質量問題,消費者按“三包”規定要求履行換機,但“三星”售后以該款產品不是在長春市內商場購買并該款電視已經漲價為由,要求王先生要交漲價部分的差價款才可以換貨。
點評:《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后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因此,三星公司應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
淘寶網退貨遭商家陷阱坑害
商家騙消費者取消維權并給好評后置之不理
2014年8月初,季女士在淘寶網上對商家(“三合名園”縫紉設備有限公司)代理的兄弟牌繡花機(型號NV950)詳細了解后,就在長春本地的實體店購買,網上商家表示實體店不但能親自驗貨,售后方面也沒有問題,不足之處就是沒有網上購買的優惠力度大。隨后,季女士親自到該實體店取貨并學習使用方法。付款方式是通過“淘寶”網絡支付的4680元,這樣就可以享受淘寶上寫明7天無理由退貨和網上賣家的優惠。在實體店看貨過程中,商家曾承諾此機器系高檔商品,廠家隨機只攜帶與該機相符合的帶有機器標碼的保修卡一張,確認購買后,無質量問題是不退不換的。
當晚,消費者使用時發現機器與網店比缺少配件,要求退貨。賣家表示只要季女士在網上將售后退貨處理取消、取消維權并給商家好評之后,帶上機器到實體店退貨。
但在消費者將退貨處理按賣家意思取消后,實體店表示不能退貨。隨后,消費者再次聯系賣家,該商家對此事不予處理問題發生后季女士才明白自己落入了商家的網絡消費陷阱。
點評:根據《消法》規定,本案中商家應無條件給予退貨。
京東承諾無理由退貨反悔
網購沙發局部塌陷
消費者按約定退貨遭拒
王女士于2014年10月中旬在網上京東商城看中一套進口皮組合沙發,標明(進口皮1+2+左貴妃“送邊柜”),商家客服承諾產品全部都是45天無理由退換貨,并在全國各地設有售后及維修服務。
隨后,王女士在10月28日至30日期間進行支付寶支付并預訂,約兩周后沙發到貨。在安裝師傅送貨到家時,王女士通過沙發表面驗貨檢查,沙發表面完好,于是與安裝師傅交接并簽字。第二天,王女發現躺床(左貴妃)部位塌陷,躺著不舒服,于是馬上聯系網絡客服,客服表示要了解情況后給予答復。但兩天后仍無人與她聯系,于是王女士又打了幾次商家電話咨詢,商家表示已經郵寄彈簧過來了,會有安裝師傅上門聯系。
11月22日,安裝師傅上門維修并安裝彈簧,可安裝彈簧后的沙發坐上去仍然不舒服。王女士要求退貨遭到商家拒絕。
點評: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本案中由于商家承諾45日內無理由退貨,應履行承諾。
貸款購車商家指定保險公司、險種
消費者購車時應拒絕各類“霸王條款”
隨著購車熱的持續升溫,涉及汽車類的消費糾紛也逐年遞增。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長春市各級消協組織受理汽車類投訴366件,同比增長2倍。其中,新購買家用轎車投訴量占汽車類投訴86%、汽車配件占該類投訴量12%、二手車占該類投訴量2%。
長春市消協總結2014年汽車類的消費糾紛,主要有以下一些問題。
汽車銷售服務問題呈多元性。經統計,汽車銷售服務投訴占汽車類投訴65%,有68件投訴是因不隨車給合格證致購車者無法上牌照又不給退款而引發糾紛;個別4S店為獲取更高利潤,強制搭售汽車裝飾、強制購買汽車保險;不履行合同約定,不按約定時間交付車輛、虛假宣傳而退定金難;轎車車身質量問題和汽車配件質量問題……
另外還存在“霸王條款”問題。體現在貸款購車中“指定保險公司投保、強制搭售汽車保險及裝飾品”、隨意加收服務費用、貸款購車中無利息卻有限制條件等。
消費者為何維權難?
是什么原因導致消費者維權難呢?長春市消協秘書長鐘萍認為,原因可概括為以下幾點:
首先,獲取信息不對稱。銷售環節出現的消費糾紛主要緣于信息不對稱和價格不透明。
“大部分消費者在購車時是只會開車卻不懂車,缺乏驗車、有關汽車使用、維修、保養知識和經驗。經營者占有明顯優勢。”
其次,舉證責任難。汽車具有技術性和專業性,在出現質量問題的糾紛時,經營者往往以法律原則要求消費者舉證或要求消費者尋求鑒定機構檢驗,由于鑒定機構少,費用高,難度大,消費者難于踏進這個大門,只能是任由商家說了算。
買車,這些陷阱可得繞著走!
面對汽車類商品所存在的一系列維權難題,長春市消協建議防范以下陷阱:
1.虛假宣傳、誤導消費;
2.隱形收費陷阱。貸款購車零利息卻收取高額服務費;
3.貸款購車陷阱。貸款購車指定保險公司投保并且要求購全險,甚至在合同中設置續保保證金,以此約束消費者不得更換保險公司;
4.前期銷售憑證陷阱。購車合同中以“定”字寫明了相關規定,注意“訂金”和“定金”有差別;
5.驗車陷阱。注意驗車細節,簽字認定條款要看清。注意“合格證”不同車風險;
6.配置陷阱。汽車中檔配置改低檔配置以次充好;
7.“霸王條款”設卡。捆綁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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