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縣處級干部述職述廉述廉要求,現就近五年來工作及廉潔自律方面述職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況
(一)依法履行了監督職責
一是圍繞區委重大決策抓監督。常委會先后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和部分代表和人大老干部對農村經濟運行情況、工業經濟及園區建設、城市園林建設、校舍安全工程等情況進行了視察。
二是圍繞推進政府重點工作抓監督。五年來,常委會聽取審議了區政府財政預算工作報告,聽取了區政府關于我區經濟運行情況的匯報;常委會在認真調研分析的基礎上,依據稅收征管法和預算法的規定,組織有關人員深入到區財政局、地稅局、國稅局,并延伸到部分房地產、餐飲、商業企業,就稅收征管進行了檢查。
三是常委會先后兩次聽取了區法院、檢察院工作情況匯報;對區公安局變更強制措施、監外執行人員監管工作和區檢察院批捕工作進行了專項檢查,對區檢察院訴訟監督工作和區司法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進行了調研;對區法院執行案、審理案進行了督辦,對區檢察院起訴案件、不捕案件進行了審查。對稅收征管法、勞動合同法、食品安全法貫徹實施情況進行了執法檢查,并提出了審議意見。配合市人大常委會對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人民防空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了執法檢查。
四是圍繞群眾民生問題抓監督。在民生方面,重點對全區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城市低保工作、校安工程建設、棚戶區改造、社區公益用房建設、村級小油路建設、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人畜飲水工程建設、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分配以及城區集中供熱情況等進行了專項檢查和調研。
(二)認真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和人事任免權
認真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常委會堅決貫徹落實區委的決策和意圖,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積極支持政府重大事項的實施建設,審定并批準了區政府《關于利用地方性政府債券收儲建設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報告》。
認真行使人事任免權。按照常委會職權依照法定程序任命政府組成人員。
(三)進一步深化代表工作
一是科學劃分代表活動小組。常委會把2010年確定為“代表活動主題年”,按照就近、便于組織的原則,以鄉鎮和街道辦事處為基本單位,把全區214名區人大代表劃分編入各個鄉鎮、街道辦事處代表活動小組中,各鄉鎮人大主席、街道辦事處人大辦主任擔任活動小組組長,因地制宜建立代表小組活動室,為每位代表建立履職檔案,進一步規范了代表工作。
二是組織代表開展各項主題活動。常委會以開展“代表活動主題年(主題月、主題周)”和代表“下基層、解民情、辦實事”等活動為載體,先后組織人大代表200多人(次),開展了執法檢查、調研、視察、座談和評議等活動,努力讓每一位代表每年都能參加一次常委會組織的活動。
三是推行代表向原選區選民述職制度。2010年,常委會制定了實施方案,連續三年,常委會始終將代表向選民述職工作的活動在鄉鎮辦事處,為每個活動小組下派聯絡員,并將條件比較好的團結、解放街道辦事處和八一鄉作為試點,常委會包聯領導親自到場指導。整個述職活動分為動員部署、撰寫述職報告、推薦選民代表、召開代表述職大會、代表向選民述職、選民向代表提出要求和建議、進行測評等環節。先后有105名人大代表向選區選民述職,接受選民評議。通過這一活動,一方面為選民了解代表履職情況搭建了平臺;另一方面,也為代表把握選民要求、提高履職效率提供了機會。代表們進一步明確了自己“代表誰”和“怎樣當好代表”,增強了代表責任意識,了解了民意,及時將群眾所急、所想、所需傳達給黨和政府,切實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四)加強了常委會自身建設
常委會始終把加強學習放在自身建設的首位,堅持每周學習制度,重點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市場經濟和人大業務知識,努力提高干部的政治、法律和業務素質,全面提升常委會的履職能力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