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 星期五 雨
連續好幾天都是下雨,真討厭!
今天上午有一個案件要開庭審理,我和肥仔去旁聽。很冷清,只有一個審判員,一個書記員,(個人認為不符合程序,因為該案是采用普通程序,而不是采用簡單程序)原告及幾個旁聽者~被告沒有到庭~看了今天的審理過程,有一個感觸就是:作為當事人,應該先好好了解一下自己有什么權利,應該怎樣爭取……如果沒有辦法了解應該向律師咨詢,否則很難好好維護自己的權利!比方說那個當事人連“回避”都不知道是什么,還申請什么回避呢?(幸好法官給他解釋了一下才清楚,但如果法官沒有給他解釋呢?)
另外,今天把昨天李同志讓我看的判決書中出現的問題和李同志說了(本來仲裁和訴訟是解決糾紛的兩種不同的方式,而在判決書中卻說仲裁委員會說“被訴主體不合格”,奇怪,“仲裁”怎么和“訴”弄在一起了?可是李同志說他是按仲裁委員會的寫的,sigh,那個仲裁委員會也太沒水平了吧!這么簡單的錯誤也犯?但是作為法院,發現了錯誤就應該糾正,怎么可以將錯就錯,這樣的判決書如果讓內行看了豈不成了笑話?
今天早上下班時,從地稅局到路口這一段路都積了很多的水,只好把鞋子脫下來淌過去~~更慘的是在那里等了n久都不見公車,雨又很大~~好不容易來了一輛,竟然不顧我招手徑直走了~~好想把那個司機PK了!
最后只好攔了一輛“忠誠”……
下午一覺醒來已經是2:34,my god!雨仍然很大,想想那邊的積水,實在不想去了~我都沒有鞋子可以穿了啊~最后三點多時打電話去請假(咔咔,我是不是很懶呢?)
7月20日 星期六 晴
終于等到了周末,嘿,好好睡一覺~~
今天去爺爺家,好久沒有過去了,沒想到爺爺又去和“樂友”聚會 :P
中午爺爺買來了北方餃,hoho~~很好吃di
下午曉娟來家里聊天,到了四點多時就和她一起出來了~
今天雖然沒有什么事情,但是覺得很舒服。
7月25日 星期四 晴
這幾天,沒有什么新意,就是幫庭里整理案卷。
今天終于接近尾聲了~~~sigh
今天的工作:鐘同志讓我幫他打一份審理報告,有2900多字,一個鐘頭把它打完了,呵呵;整理案卷。
一個星期就這樣要過去了,本來今天早上是有開庭的,但是因為我在打字,所以就沒有去聽了,下次不能這樣浪費機會了,本來就是要去旁聽這些案件,學點東西的……
7月26日 星期五 晴
早上去上班時遇到了王建喜老師, 特地出去和他打招呼。他說代理一宗刑事案件,今天要開庭……到了民庭,我和法官說我要去旁聽,他們同意了。于是跑到樓下,是在十六審判庭。
該案件是涉及非法行醫罪的,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王老師為被告作辯護,雙方爭議的焦點在于被告是否構成非法行醫罪的主體?被告的辯護人提出關于執業醫師執照的規定是在1999年才頒發的,而被告在1999年也申請了執業醫師執照,只是該執照還沒有發下來。如果按照公訴人的說法,沒有職業醫師執照就不是醫師,那么在1999年之前的所有人都不是醫生了,這可能嗎?所以以被告沒有執照就說她不是醫生,是不科學的,也是不符合我國的國情的。
Ps: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害了國家對醫療衛生工作的正常管理秩序,也侵害了病人的生命健康權。客觀方面表現為未取得醫生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沒有取得醫生職業資格,為了謀取非法利益而開業行醫。
被告不符合非法行醫罪的主體資格。
另外,在死亡鑒定里說被害人死因不明,既然死因不明,那怎么能把責任推到被告身上呢?法律講究證據的關聯性,在這里,沒有證據能證明被告的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有因果關系,那怎么能定被告人罪呢?
7月29日 星期一 晴
今天又去上班了,早上幫林文堅師兄打了一份判決書。
下午跑去行政庭師姐那里聊聊,師姐是98年畢業的,行政庭只有他們兩個女的,其他的去工作組了。在她那里喝了幾杯茶后就走了……
7月31日 星期三 晴
今天下午沒有什么事,我就跑到8樓的刑庭去找師姐,師姐畢業10年了,和文堅師兄一樣。見到我,她很熱情,倒水給我,和我聊聊當前的就業形勢。師姐的意思是,如果要進政法線的話,最好就是把司法考試給過了,她還說如果過了的話,到時候是我選法院而不是法院選我~~~嘿,真有這么好的話,我要努力了~~~~
8月1日 星期四 晴
這幾天都沒有什么事情,很無聊的說,都不知道下星期還要不要去實習,如果還是這樣無聊的話……
現在只有一個信念,好好讀書,到時候盡量找一個好的單位。如果在一個單位整天沒什么事干,我怕自己的知識很快就會淡忘,更可怕的是自己的銳氣會被磨滅……
我不能說自己是一個很優秀的人,但我相信,只要我真的去努力,沒有什么不可能的事情!
如果下星期不去實習的話,自己好好安排一下時間,好好復習一下民法。雖然學過,但那時候學的不是很仔細,而且“溫故能知新”,多看一次沒什么不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