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責任保險工作方案范文
為充分發揮醫療責任保險在化解醫療風險中的作用,切實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按照《關于推動醫療責任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市醫患糾紛預防和調處暫行辦法》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
醫療責任保險遵循“政策引導、政府推動、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充分發揮全市統保的優勢,引進第三方化解醫療風險機制,切實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醫療責任保險按照“公平公正、保本微利、動態調整”的原則,合理設計條款、科學厘定費率,滿足多樣化醫療責任保險需求。
市、區縣衛生、司法行政、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公司本著“積極探索、穩步推進”的原則,積極推動醫療責任保險工作,逐步擴大醫療責任保險覆蓋面,逐步建立和完善促進醫療責任保險發展的長效機制。
二、實施范圍
全市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鼓勵和支持其他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
三、工作目標
2013年11月底前完成二級(含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療責任保險的統保工作;2013年12月底前完成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療責任保險的統保工作。已自行投保類似醫療責任保險的,應于保險到期后,參加全市醫療責任保險統保。
四、實施步驟
(一)組織、發動階段(2013.9.25—10.20)
1.各區縣衛生局、市直醫療機構要充分認識醫療責任保險的重要性,加強宣傳,積極引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轉變觀念,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充分利用保險等經濟手段,化解醫患矛盾,處理醫療糾紛。
2.保險公司積極與各區縣衛生局和醫療機構對接,開展對醫療責任保險知識的普及和培訓,為參保醫療機構提供優質服務,逐步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和定期聯系制度。
3.各區縣衛生局制定實施醫療責任保險工作方案,結合實際,下達工作目標,落實相關責任。
(二)實施階段(2013.10.21—12.31)
醫療機構按照醫療責任保險投保辦理和理賠流程開展工作(具體見附件)。
1.全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100%參加醫療責任保險,于11月30日前與保險公司簽訂協議。
2.公立基層醫療機構(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00%參加醫療責任保險,于12月31日前與保險公司簽訂協議。
3.鼓勵和支持民營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
(三)總結階段(2014.1.1—1.20)
各地、各單位認真總結醫療責任保險工作開展情況,有關工作情況及存在問題書面報送市衛生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醫療責任保險對于增強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醫療風險防范意識,提高化解醫療風險的能力,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區縣衛生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充分認識到醫療責任保險在轉嫁醫療執業風險、醫患糾紛預防處置中的重要作用和意義,要積極引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切實轉變觀念,認識到醫院在不斷加強自身管理、獨善其身的同時,還要積極納入政府和社會為醫院所創造的社會保障體系和機制中。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強化醫療風險防范和充分運用保險來轉移醫療風險的意識,積極參加全市統保。
(二)認真組織。按照市衛生局統一安排和部署,各區縣衛生局要切實加強領導,組織醫療積極參保,確保2013年底完成全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和公立基層醫療機構參保工作。
(三)強化責任。市衛生局負責全市醫療責任保險統保工作的組織、協調、督導和檢查,將參保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對區縣衛生局、市直醫療機構績效目標考核以及“平安醫院”創建活動和醫院評審工作的`考核內容,并與醫療機構校驗掛鉤。各區縣衛生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督促指導轄區醫療機構統一參保。
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督促指導醫調中心切實加強與衛生行政、保險機構等部門、單位的溝通,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完善調解與理賠的銜接。
市保險行業協會要加強對保險機構承保及理賠工作的監管,配合衛生、司法行政部門對調解員開展保險理賠業務知識培訓。
中國的人保財險分公司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醫療責任保險條款事務操作規范,積極為參保醫療機構辦理投保手續,提供高質量的咨詢和理賠服務,必要時在醫調中心設立理賠室。
在統一實施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工作中,要切實嚴肅紀律,對任何單位或個人弄虛作假,隨意承諾給予、非法索取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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