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失業保險金上調至1343元
導讀:湘潭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城區由1181.5元/月調整為1343元/月
7月23日,我們從湘潭市就業服務局獲悉,為進一步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從7月1日起,湘潭市人社局下發《關于調整湘潭2017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上調全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城區范圍:由1181.5元/月調整為1343元/月,上浮約13.7%;
湘潭縣、湘鄉市、韶山市3個轄區:由1062.5元/月調整為1215.5元/月,上浮14.4%。
需符合領取條件
這次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是自1999年以來,湘潭第15次上調。市就業服務局失業保險基金管理科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國家現行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累計計算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以及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的月數有規定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的月數,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的年限計算:累計繳費不滿1年的,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滿1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4個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當次最長不超過24個月。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自主創業,取得營業執照的失業人員,允許其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作為創業扶持資金,以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
可同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及大病醫療互助(不含生育保險),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及大病醫療互助費用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需繳納。
個人費率下降
此外,為降低企業成本負擔,進一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湖南省階段性降低全省失業保險費率。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降至1%,其中單位費率由1%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
領取方法
一、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
失業人員按照《失業保險金申領通知》要求準備相關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登記。(說明:逾期未辦理失業保險申領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待遇中的申報資格)
同時攜帶下列材料:
1、《失業保險金申領通知》;
2、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張;
4、凡49歲以下的同志須帶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計生辦開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5、戶口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站開出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或正在辦理的證明。
特別說明:失業人員在辦理申領登記后,需按月辦理“人臉簽到”手續方可領取當月的失業保險金。簽到時間:每月1-23日(法定節假日除外)的工作日;簽到地點:已開通業務的鄉鎮、街道政務服務中心。失業人員連續三個月無正當理由未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的,經辦機構停止其失業保險待遇發放。
二、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累計繳費不滿1年的,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滿1年的領取限期為4個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當次最長不超過24月;計算公式: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月數=NX2+2(N為繳費年限的整年數)
三、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城鎮職工: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如:湘潭市城區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為1390元/月,那么湘潭市城區當年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1380*80%=1112元/月;
農民合同制工人: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數額按照其繳費年限計算。連續工作每滿1年領取一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不超過6個月失業保險金總和,一次性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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