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東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人均900元
山東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人均900元
近日,山東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將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平均每人每月900元,每人每月比原標準平均增加50元。
自2007年至2015年,山東省已連續9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充分發揮了失業保險保生活、促進就業和預防失業的作用,確保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待遇,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促進了失業人員再就業。
山東省結合各市最低工資標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將失業保險金標準檔次確定為3個,分別為每人每月950元、900元和850元。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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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本次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的'范圍為7月1日后,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對已按原標準領取了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差額部分予以補發。調整后的標準為每人每月950元。領取條件為: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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