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東莞失業保險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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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社部聯合財政部今年1月1日發出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省(區、市),可以將總費率降至1%。”近日,相關媒體報道,全國有10多個省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加速落地。昨日,記者從東莞市社保局獲悉,東莞市降低失業保險總費率的步伐走在全國前列,已提早10個月降至失業保險總費率。
根據人社部、財政部今年下發的《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省(區、市),可以將總費率降至1%。人社部失業保險司負責人近期在解讀中透露,全國共有22個省份符合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基本條件。
東莞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2016年3月1日起,東莞市失業保險費率進行了調整。從原來的1.5%下調至0.7%。其中,用人單位費率下調至0.5%,個人費率下調至0.2%,本次調整的執行期至2018年2月。
現在回頭來看,該次費率調整,東莞比全國提前了整整10個月。不僅如此,今年3月底,市社保局局長鄒聯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介紹,東莞市失業保險費率0.7%,為全省最低。其中,全省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
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利于為企業減負,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據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東莞市失業保險征繳總額為10.97億元。失業保險費率的`下調,導致當年征繳同期增長率為負,達-39.19%,當年僅失業保險費這一項就為東莞市企業實際減負6.5億元。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是否會影響東莞市廣大參保人員享受失業保險的待遇標準呢?
“費率下調不會對失業保險待遇造成影響。”上述負責人通過數據對記者明確說道,從2015年5月起,東莞市失業保險金由1048元/人·月調整為1208元/人·月。
2016年,東莞市失業保險待遇支付總額為8.17億元,不僅沒有降低,反而同比增漲,增長率達44.35%。
上述負責人說道,東莞市的降低費率是在確保基金運行平穩的基礎上作出科學決策,從目前的收支狀況來看,東莞市很好地平衡了降成本與保發放之間的關系,因此,并不會影響到失業保險金的發放和逐步提高。
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么?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按規定已辦理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并有求職要求的。
申領失業保險金要提供什么資料?
1、《失業保險金申請表》;
2、《就業失業手冊》;
3、《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
4、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5、一寸彩照一張;
6、銀行存折(有社保IC卡的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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