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東煙臺職業培訓標準50%享受補貼
近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市財政部門聯合下發《關于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魯人社發﹝2014﹞21號文件的通知》,就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職工轉崗培訓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補貼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煙臺職業培訓標準(按不同工種確定,最高不超過1800元/人)的50%享受補貼。該項規定自2014年5月4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享受50%補貼
補貼的范圍及條件:列入國家、省和設區市節能減排、淘汰落后產能和主輔分離計劃范圍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列入上述計劃兩年內組織富余職工依托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的定點培訓機構或企業設立具備培訓條件的職業培訓機構開展轉崗培訓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并在本企業安排工作崗位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使用轉崗培訓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依法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參加轉崗培訓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的.職工,經培訓合格并與企業履行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其中,參加轉崗培訓的職工,須取得培訓合格證或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參加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的職工,須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補貼的標準:企業轉崗培訓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補貼標準按照煙臺職業培訓標準(按不同工種確定,最高不超過1800元/人)的50%核定。每戶企業補貼數額按照培訓合格人數和補貼標準確定,最多不超過該企業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參訓職工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職業培訓補貼。
申請撥付補貼企業需提前備案
申請撥付補貼流程規定:明確企業開展轉崗培訓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前,需將培訓申請報告、培訓計劃大綱、培訓人員花名冊、培訓費用等材料報失業保險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企業需要在培訓結束后提供以下材料:申請報告,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培訓人數及職業技能鑒定情況、培訓組織實施情況等; 列入節能減排、淘汰落后產能和主輔分離計劃的文件、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繳納失業保險費證明、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培訓人員花名冊、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或培訓合格證復印件; 定點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以及培訓費用明細;企業培訓機構出具的培訓費用會計憑證和費用明細;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企業將有關材料報失業保險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匯總,財政部門復核后,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給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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