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5年9月起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8月18日,記者從江西省人社廳獲悉,為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2015年9月1日起,江西將調整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及其適用區域。其中,一類區域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將由750元/月提高為1000元/月。
據了解,此次調整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共分四類區域:一類區域750元/月提高為1000元/月;二類區域710元/月提高為950元/月;三類區域670元/月提高為900元/月;四類區域630元/月提高為850元/月。
“這次調整,首先是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的發展狀況、在崗職工工資增長幅度、同時參考最低工資標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等因素綜合確定的。其次,我們還參照了最低工資標準適用區域和失業保險市級統籌的實際情況,對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適用區域作了相應調整,由調整前的`五類區域調整為四類區域。” 據江西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平均數為925元,較調整前的平均數670元增加255元,平均增幅達38.1%。
據悉,這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調整,是按照江西省政策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最低工資標準、高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的要求,充分考慮了失業保險金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間的差距和銜接。以平均標準為例,現行最低工資平均標準為124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為450元,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平均標準為925元。
記者了解到,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平均標準,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的206%;占同口徑最低工資平均標準的74.6%,三條保障線之間形成合理梯度并相互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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