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調整失業保險金
四川調整失業保險金 每月最高1050元
日前,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出通知,從2015年7月1日起,我省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根據相關規定,各地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70%執行。比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成都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成都市符合領取失業保險的人員每個月可領取1050元失業保險金。
近日,省政府下發了《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將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60元、1380元、1500元三個檔次,相對應的,每個月失業保險金額為882元、966元和1050元三個檔次。
成都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調整 最高每人每月1050元
從成都市人社局了解到,從7月1日起,成都對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進行調整,最高每人每月可領取1050元。
據了解,根據《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定,成都將對現行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進行調整,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縣、郫縣、新津縣按每人每月1050元執行,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按每人每月966元執行。
此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按規定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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