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失業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
天津2015年調整失業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
根據《天津市失業保險條例》和《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失業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失業保險繳費費率
自2015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繳納失業保險的.費率由2%調整為1%,職工繳費費率保持1%不變。
二、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
自2015年1月1日起,原按10%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費率調整為11%;原按9%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公務員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費率調整為11%;原按7.3%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困難企業和城鎮個人,費率調整為8%。
公務員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費率調整后,參保人員發生的門(急)診普通疾病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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