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湖南失業保險費率和待遇標準的解析
2015年湖南省事業保險費率是多少呢?伴隨著多個省市下調事業保險費率,湖南省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促進就業預防失業工作的通知》,將失業保險率降低至2%,同將時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將提高。那么2015年湖南失業保險費率和待遇標準是什么呢?下文將為您解答。
2015年湖南失業保險費率:
從2015年3月1日起,湖南省失業保險費率統一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原來的2%降至1.3%,個人繳費比例由原來的1%降至0.7%。從今年7月1日起,失業保險金標準將由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提高到85%。如果某單位繳費基數為5000元,那么按照原繳費比例3%計算,則單位和職工個人每月共計需要繳納失業保險費150元。而按照新繳費比例2%計算,每月只需要繳納100元,共計可以少繳納失業保險費150元-100元=50元。其中單位每月少為每位職工繳納5000×(2%-1.3%)=35元,職工個人每月少繳納5000×(1%-0.7%)=15元。
2015年湖南失業保險待遇:
對采取有效舉措穩定職工就業崗位的'實施兼并重組、化解產能嚴重過剩和淘汰落后產能的三類企業,可按照不超過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對積極承擔社會責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的其他用人單位,可按照不超過該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40%給予穩崗補貼。
用人單位申請穩崗補貼應符合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以上、上年度裁員比例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財務制度健全且管理規范等三個條件。同一用人單位每年只能申請一次穩崗補貼。
《通知》指出,湖南將允許自主創業的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創業,領取營業執照的失業人員,可以將其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發放作為創業扶持資金,從而支持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自主創業,繼而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
湖南還將允許困難企業一定期限內緩繳失業保險費。在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失業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對生產經營特別困難的企業,允許在一定期限內緩繳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困難企業緩繳失業保險費,可先由參保單位提出申請,統籌地區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審核意見,提交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簽訂緩繳協議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