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清河區執行生育保險新規
《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已經于10月1號開始執行,清河區醫保中心積極行動,做好新政宣傳以及實施工作,讓新政策惠及全區所有生育保險參保職工。
本次的`新規將覆蓋范圍擴大到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在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生育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需繳費。除了延續之前有關產假天數和津貼發放的規定之外,新規還明確,職工流產、引產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可以享受2-98天的生育津貼,凡符合《江蘇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晚育規定生育的,男職工護理假期間還可享受10天的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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