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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便民醫療保險新規
近日,記者從伊犁州人社局醫療生育保險處了解到,州直有一些醫療保險新規將要施行。這些新規將能使廣大居民更好地享受醫療保險政策帶來的便捷及實惠。
從2016年1月1日起,州直醫保疆內異地安置人員醫療費用在參保地不再受理報銷事宜。此項規定是為進一步規范州直門診特殊慢性病業務,方便群眾在疆內看病就醫報銷。自2016年1月1日起,辦理了疆 內異地安置的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和門診特殊慢性病費用在當地醫院即時結算,不用再回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事宜。2015年9月至12月為過渡期,參保人員可回屬地社保經辦機構報銷此類慢性 病費用。
放寬了參保人員門診特殊慢性病取藥處方時間限制。在保證門診慢性病處方總量不變的前提下,州直放寬了參保人員門診特殊慢性病取藥處方時間限制,處方每次限量由兩周一個療程調整為每次限量四 周一個療程。鑒于門診慢性病處方量延長至近一個月,已解決部分參保人員因探親、出差、旅游攜帶慢性病用藥的問題,州直決定門診特殊慢性病參保人員因探親、出差、旅游等在異地發生的門診慢性 病醫療費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報銷;因單位公派長期在異地培訓學習的參保職工,憑組織部門的文件在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備案后,發生的異地門診慢性病醫療費可在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予 以報銷。
州直參保職工連續或累計繳費滿10個月,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為了更好地保障參保職工合法權益,控制生育保險基金的不合理支出,州人社局對生育保險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首先設置生育保險待遇 等待期,規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凡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在連續繳費或累計繳費滿10個月后,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同時,規范了生育津貼核發基數——生育津貼發放標準按本人生育前上一年度單位月 平均繳費基數計算。
簡化兩定點醫療服務協議簽署,一份協議全州內互認。隨著州直醫療保險統籌層次的不斷提高,為方便州直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以下簡稱兩定點)協議簽署,今后按照屬地原則,州直各縣市 只與轄區內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簽訂一次醫療保險服務協議(伊寧市范圍的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可與州或市社保經辦機構簽訂協議),其他縣市經辦機構只需互認簽訂的協議,無需另行簽訂協議。
據了解,伊寧市的定點醫療機構原來須與州直11個縣市社保經辦機構簽署協議,現在只需與伊寧市的一家社保經辦機構簽署協議,與其他縣市不再簽署協議;州直各縣市的醫保醫療費用只需與在伊寧市 的社保經辦機構結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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