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育津貼如何計算?
福州生育津貼怎么算?
小編介紹,生育津貼是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是對女職工收入損失的現金補償,目的在于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限的基本生活需要。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計發。
那么,福州生育津貼怎么算的呢?下面,小編為大家解答。
《關于貫徹落實<福州市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榕人社保〔2011〕37號)第六點規定:生育津貼按參保職工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發,即企業年度繳費工資總額/企業年度參保總人數/12個月。職工分娩前一年在兩個以上單位工作并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在計算生育津貼時,其平均繳費工資根據前后所在單位的繳費工資加權平均計算。
女職工符合本省計劃生育規定的,按下列條款規定的產假天數,發放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正常分娩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
(二)難產(含剖宮產)的',增加產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嬰,產假增加15天;
(四)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135天(難產、晚育并領證的天數累加不得超過135天);
(五)嬰兒分娩后夭折的,產假90天;
(六)懷孕3個月以內流產的,產假15天;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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