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島生育保險分娩醫療費結算新政策
為適應我市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調整需要,建立健全鼓勵順產的激勵機制,更好地保障生育職工醫療待遇,經研究,決定對生育分娩醫療費結算標準及辦法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順產、難產、剖宮產三種分娩方式統一確定生育保險統籌范圍內的醫療費結算標準,實行人均定額包干結算方式,統籌范圍內個人不負擔醫療費。結算標準按照醫院級別分別確定。
二、新增加13個分娩相關病種,其醫療費實行限額結算方式,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三、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2015年4月1日醫療服務價格調整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入院分娩類結算實際發生的人均統籌范圍內金額低于新結算標準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補足差額。
【生育保險知識】
青島生育保險有關政策規定
1、生育保險繳納基數及比例: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以參保職工本人當月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工資為基數,按0.9%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2、具備下列條件的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2)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
3、女職工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的條件:女職工合法生育或計劃內懷孕流、引產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4、生育津貼的對應產假天數
(1)生育順產的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難產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2)女職工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妊娠2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流產的,產假為20天;妊娠3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30天;妊娠4個月以上流產、引產的,產假為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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