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4如皋開始執行生育保險新規定
我市開始執行生育保險新規定
近日,江蘇省開始施行新的《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此次新規定涉及如皋市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
新政策規定,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單位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職工享受規定的生育醫療費待遇;單位為職工連續繳費滿10個月后,參保職工可享受規定的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待遇。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生育的醫療費用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按單元或病種限額支付,低于限額標準的按實支付。
新政策明確,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新政策規定,職工生育或者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發給一次性營養補助,標準為當地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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