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納入生育保險參保范圍規定
明年我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納入生育保險參保范圍
據海門日報報道,近日,市人社局、財政局聯合發布了《關于貫徹實施〈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從2015年1月1日起,將生育保險適用范圍擴大到本市行政區域內包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在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從此解決了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在內的所有用人單位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障及生育津貼等相關問題。
《通知》還調整了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從2015年1月1日起,各類用人單位暫按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0.5%繳納職工生育保險費。南通市人民政府今后對職工生育保險繳費比例有新規定的,改按南通市人民政府新規定執行。
同時,《通知》明確了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實行統一經辦管理。各類用人單位應當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一起,按月向市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申報應當繳納的職工生育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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