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辦理工傷保險的材料有哪些
工傷保險是由用人單位承擔的一種保險,用人單位在辦理工傷保險的材料有哪些呢?工傷保險的辦理程序又是怎樣的呢?下面由小編為大家介紹的用人單位辦理工傷保險的材料,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辦理工傷保險的材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批準成立后就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初次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需準備:
1、單位的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
2、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復印件
3、單位法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單位所有員工的勞務合同
5、份證復印件
資料備齊后到社保局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并繳納職工的工傷保險費。單位參保繳費后有人員變動及時將變動人員名單報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位初次參保交費的次月新發生工傷的職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開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適用范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工傷范圍
工傷是指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同時,根據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實踐中很多人將工傷保險的材料誤認為是工傷認定的材料,其實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程序中需要的材料。只有用人單位先給職工參加了工傷保險,才能在職工受傷時進行工傷認定。所以這兩種材料所在的程序是不同的。更多工傷保險方面的法律知識,請到網站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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