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西藏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問答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哪些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根據西藏自治區2014年下發的《關于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中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住房公積金提取可用于購買商品住房(本地、外地都可)、團購住房(或統一建設住房)、購買二手住房、新建(翻建)住房、大修住房、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商業銀行購買住房(或建造、翻修、大修住房)貸款、租住住房(不含周轉房)等。
職工工作狀態發生變動,如調出區外、解除勞動關系、離退休等情況下,也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滿足哪些條件?可以用于支付房租嗎? 提取住房公積金之后,兩年內不能再次辦理第二次提取,以此類推。凡是從未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憑本人(或配偶)已有的房產證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但是,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未結清貸款前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還貸并一次性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除外。
此外,去年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區財政廳、人行拉薩支行下發了《關于進一步發揮我區住房公積金作用的通知》,職工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并符合提取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租賃住房(不含周轉房)的房租。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本人及配偶所在單位出具的在當地未租住周轉房證明(配偶方在另一城鎮工作的只需提供本人證明)、雙方公積金繳存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在本地無私有住房證明(配偶方在另一城鎮工作的只需提供本人證明)、出租方房屋權屬證明后,可以申請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每次所提取金額不超過應付的房屋租金。
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需填寫統一的.《西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提供身份等關系證明,由所在單位核實后在《西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上簽字蓋章,不同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不同材料。
購買商品住房需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首付款發票(自簽訂或出具之日起三年內的);團購住房(或統一建設住房)需提供組織團購(統一建設)單位的相關證明文件、購買住房的協議或認購書、首付款發票;購買二手住房需提供二手房買賣合同(或協議)、二手房買賣稅收繳款書、更名后的房屋產權證明。
新建(翻建)住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證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房屋產權證明(翻建住房提供)、施工合同(協議)或者新建(翻建)住房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新建(翻建)證明材料、首付款證明;大修住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大修證明材料、施工合同(協議)或者住房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房屋需大修的證明材料、首付款證明。以與父母共同居住名義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積金用于新建(翻建、大修)父母住房的,需提供共同居住證明。
提前償還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需提供資料不同。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填寫《提前還貸申請書》、當月銀行貸款余額對帳單;償還商業銀行貸款時需提供商業銀行貸款合同(或借款憑證)、當月銀行余額對帳單或預約還款單。所提取的公積金將直接劃轉至公積金貸款帳戶,或商業銀行貸款賬戶。
另外,如工作狀態發生變動需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要分實際情況提供調出區外批復文件、工資轉移證明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離退休批復證明等。
據悉,2017年西藏共計提取住房公積金資金21.1億元,較2014年的19.7億元增加1.4億元,增幅為7%。其中住房消費提取占提取總額的73%。截至2015年底,全區累計提取住房公積金110.3億元,占累計歸集額的42.3%,支持了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解決和改善住房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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