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修改2014年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
我們的工作人員24日從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了解到,深圳對現行公積金提取規定進行了修訂。為廣泛征求民意,《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今天開始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悉,該征求意見稿保持了現有提取情形和比例的穩定性,主要是對提取程序和材料進行了簡化,如租房提取現在每年可提取2次,其他住房消費提取現在每年可提取1次。今后,通過自助服務平臺每月都可以提取1次了。此外,還取消了住房消費提取后應在賬戶留存一個月繳存額的限制。
2011年9月1日,深圳市公積金提取政策正式實施。據統計,截至2014年第二季度末,深圳全市累計提取公積金285.05億元,累計提取665.80萬筆。其中累計提取住房消費類資金約256.55億元,占比約90%,平均每日受理提取人次約6000次,其中以非戶籍職工為主的租房提取約占總提取人次70%。
深圳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稱:“深圳公積金提取政策實行近三年來,適度寬松的提取政策適應了深圳的實際且讓廣大繳存職工得到了普惠性權益。”
記者了解到,《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將在深圳市住建局網站(www.szjs.gov.cn)和市公積金中心網站(www.szzfgjj.com)全文公布。征求意見時間為7月25日至8月5日。
《提取規定》主要的'修訂內容
(一)擬取消住房消費提取賬戶留存額。現行政策要求職工進行住房消費提取后應在賬戶留存一個月的繳存額。為盡可能多地支持職工住房消費,此次修訂取消了賬戶留存額的限制。
(二)擬增加提取頻率,引導職工使用自助服務。目前,租房提取是每年兩次,其他住房消費提取每年一次。為方便職工辦理提取,引導職工使用自助服務平臺,此次修訂,對于通過自助服務平臺辦理提取的,允許每月提取一次。
(三)取消其他住房消費提取前應已繳存12個月住房公積金的限制。現行政策要求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費的,應當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此次修訂取消了其他住房消費須繳存12個月的限制,讓發生其他住房消費的職工更為便利地提取住房公積金。
(四)優化部分提取材料要件。現行政策要求死亡提取提交證明繼承權有效法律文書,此次修訂取消了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辦理死亡提取時提交證明繼承權有效法律文書的要求,通過身份證明進行判斷即可。
(五)明確委托辦理提取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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