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養老問題論文
無論是在學習還是在工作中,大家一定都接觸過論文吧,論文可以推廣經驗,交流認識。那么,怎么去寫論文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養老問題論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養老問題論文1
一、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含義和特點
所謂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指的是通過個人、國家和集體一起出資,對農村的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賬戶獨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給農村擁有養老保險的老人開通獨立的賬戶,資金繳納和補助費用的獲取都是通過賬戶進行辦理,采用獨立的賬戶方便快捷,有利于提高辦事效率。第二,規定了繳納養老金的最低標準。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所繳納的養老金不是固定不變的,應該根據該地區經濟水平和消費情況制定最低繳納養老金的標準,縣級市對所繳納的養老金進行管理,地方的財政預算要包括所繳納的養老金。第三,領取條件的嚴格規定。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一般是在50周歲開始領取養老金,但是并不是所有滿足50周歲的人都可以,對于領取其他城鎮養老保險的人不符合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領取養老金的條件,除此之外,在參保時間和領取時間之間超過15年農民,需要通過年繳費形式繳納費用滿足15年才有資格領取養老金。
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中的不足
1.農民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認識不足。由于在農村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有效的宣傳,農民缺乏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認識,導致很多農民不參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通過有關部門對農民的調查分析,接近30%的農民不了解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內容、參保條件以及補貼的方式。在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進行宣傳時,一般只是通過宣傳手冊、村內廣播等形式宣傳,但是由于農村的文化水平比較低,很多農民不清楚宣傳冊上所講的內容,導致一些農村對參保的一些福利和條件不明確,降低了農民參保的積極性。
2.缺乏相關法律的約束。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中有完善的法律法規才能夠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證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順利開展,但是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方而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不能對新農保的行為進行約束,不利于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新農保在實施的過程中,政府沒有對其做出統一的規定,不同地區的實施方案不同,導致新農保出現管理上的混亂,在一些地區甚至出現挪用新農保基金的現象,也沒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阻止上述現象的發生,農民對新農保的信任度不斷下降。
3.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資金不足。新農保的資金是由個人、集體、政府一起出資,但是農民繳納的資金比較少,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民數量比較多,集體收入又比較少,集體對農保的資金很少,為此新農保大量的資金都是由政府承擔。新農保這種主要靠政府出資的集資渠道比較單一,不能夠給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提供足夠的資金,資金不足,就無法支付足夠的養老金,農村老人的生活水平得不到保障,也就降低了農民參保的積極性。
4.無法保障農村老人的生活。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生活消費越來越高,但是新農保沒有足夠的支付能力,支付的養老金不能夠保證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例如假設一個農村老人在50歲開始參與新農保,根據新農保的要求計算后,農村老人在60歲開始領取養老金,但是每月只能夠得到130元。在消費水平不斷增加的社會里,130元根本就無法保障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農民參保的積極性不斷降低。
三、解決農村養老保險存在問題的策略
1.加大宣傳,提高認識。加大在農村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對提高農民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認識具有非常重要意義。在對新農保進行宣傳時,要拋棄傳統的宣傳方式,可以通過開展相關的活動,深入到農村內部,這樣才能夠加深農民對新農保相關政策的認識。例如可以在農村開展“我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認識”的活動,在活動現場組織唱歌、表演、話劇等,通過表演和話劇來介紹新農保的相關政策、參保條件等,同時在活動后讓農民根據自己的疑問進行提問,宣傳人員在現場進行詳細解答,直到農民完全了解新農保為止。通過開展相關活動,能夠吸引農民參加活動的積極性,最終可以提高農民對新農保的認識,有利于新農保在農村的順利開展。
2.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加強法律約束。針對農村養老保險中出現的問題,要建立完善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制度的執行需要用法律手段進行約束,為此還要加強對農村養老保險法律體系的建設,保證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各項工作能夠順利執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要根據在農村開展養老保險的實際情況,在法律中對養老資金的來源、資金發放的條件等進行明確的規定,同時要加強對農村保險制度的監督,出現和制度不相符的行為,要嚴格運用法律手段進行嚴懲,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這樣可以提高農民參保的積極性。
3.拓寬資金渠道,增加資金。個人和集體提供的養老資金不足,為此,政府不僅要提高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的投入,還要拓寬資金渠道,只有提供足夠的資金才能夠給農村老人支出充足的資金,保障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政府需要對養老保險提供最低的保障,同時國家要單獨撥款,作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儲備資金,這主要用來補充相關的養老資金以保證養老金能夠滿足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政府要加強對集體經濟的重視,提高集體經濟水平,增加集體經濟的投資。除此之外,還要拓寬集資渠道,例如可以讓政府和一些愛心企業合作,企業為農村養老保險提供部分資金,還可以利用募捐的方式,通過這樣多渠道的集資,既可以減少政府的壓力,還可以為農村養老保險提供足夠的資金。
4.提高農村收入,保障農村老人生活。政府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農村的收入,只有增加了農民的收入,農民才能夠有足夠的資金投入到新農保中,有利于保證新農保在農村的順利開展。要在農村開設知識課堂,提高農民的整體文化素質,同時轉變農民傳統的思想觀念,增加對養老問題的關注。政府在村內開設一些技術培訓班,農民通過學習先進的技術,增加自身在社會上的競爭力,同時政府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鼓勵農民根據農村地區的特點自主創業,從而提高農民的收入。為保障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農村養老保險要根據當地的生活經濟水平,支付足夠的養老資金,這樣才能夠為農村老人提供足夠的資金,保障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
綜上所述,政府部門要根據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來加強大對新農保相關政策的宣傳,提高農民參保的積極性,同時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來保證新農保在農村的順利開展,最后,政府要加大對新農保的支持,增加農民收入。這樣才能夠讓新農保為農村老人提供足夠的資金,保證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
養老問題論文2
[摘要]中國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下形成了根深蒂固的養老觀念“養兒防老”。但是,隨著改革開放后,經濟的飛速發展,傳統的養老方式逐漸被取代。國家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也沒有忘記解決人口問題,為了緩解人口帶來的危機與壓力。國家在經過數個方面的考察之后,建立了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問題
隨著中國經濟不斷的發展,醫療水平不斷的提高,人均壽命不斷的增長,農村老齡人口不斷的增多,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能力逐漸降低。很多農民沒有參與社會養老保障,存在嚴重生活質量和生活保障問題。這也是貧困現象惡性循環的一大重要因素。建立合理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既是解決農村老人養老問題,也是在經濟發展后的一個必然結果。但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也是存在著一定的缺陷的。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社會背景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人口大國,但是這十余年,社會出現了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人口老齡化,實現負增長。醫學的發達,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僅僅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更體現在人們平均壽命的不斷增長。農民占據著人口的絕大多數。國家對于土地的改革嚴重的損害了農民的利益。農民的處境越發尷尬,逐漸失去了生活的保障。國家大力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同時,政府也越來越關注農村人口的養老問題,而社會也對農村養老問題給予了高度的關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已經有了半個世紀的歷史,已經形成了較為完整的養老保險體系框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社會養老保險已經完善的基礎上開設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非常有益的。我國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是沒有實行養老保險的,只有十分困苦艱難的群眾才能得到國家的補助和救濟。直到1986年受改革開放政策影響,農村農民陸陸續續外出打工,收益逐年提高。因此,才在經濟條件較好的江浙一帶的鄉村進行了試點。后來,試點逐年增加,參與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縣高達六千多個,投保率也接近十分之一。因此,在20xx年正式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情況
在實行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后,在一定程度上了緩解了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壓力。但是,投保社會養老保險的普遍為青中年人(20~60歲),老年人的比例很小。而目前能夠領取養老金的人數在投保人數還不足十分之一。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還是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從現在的情況來看,未來一段時間真正能夠領取到養老金的人數仍然不多。農村社會養老還是存在很大的問題。因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老年人占比例較小。因此,國家財政部在養老保險的前提下,設立了一個基礎養老金。每人五十元。但是,就現在的生活水平而言,五十元只是很小的一筆錢。但是對于貧困地區而言,積攢起來仍然是一筆不小的錢。而國家能主動負擔這筆錢,讓廣大民眾都非常感慨。畢竟,投保養老保險,是要付出很大一筆錢的。很多農民無法付出這筆錢,更別提農村的老人們了。因此在無法投保社會養老保險的前提,能有基礎養老金,對于很多老人而言是一種莫大的安慰。近年來,投保人越來越多,都期盼著以后生活能有保障。其中,在農村蝸居的農民工也悄無聲息地成了眾多投保人口之一。農民工主要還是吃青春飯,年紀輕的時候可以依仗著年輕有力氣去做工,但是年紀大了,精力不足,身體虛弱,是無法再做工地的活的。
農民工們為了以后的生活,早早為自己購買一份社會養老保險可謂是很有先見之明的。從農民工的投保行為可以看出,日后的投保人群還會進一步地擴大。獨生子女、失地農民都會成為投保人群中的一員,誰也不想自己老無所依,老無所養。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應當耐心并積極配合國家的工作。盡管,縱使國家正在大力推行并鼓勵農村人口參與到農村養老保險,還是沒有辦法避免人口老齡化的帶來的消極影響。所以,即便國家大力扶持,很多的農村老年人還是處于貧困和無人養老的狀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正式確定,一定程度上契合了國家發展的目標。也是國家正在挽救人口損失的一種措施和手段。農村養老保險明確規定,公民上交一定比例的錢財,以多繳多得的方式扶持國民投保。自從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后,社會風氣相對有了改善。國家從探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行性到后來大力推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就是因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不僅能解決部分農村老人養老問題,也能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也能適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步伐。在這個前提下,農民有了養老保障,能更好地構建和諧社會,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也更為友好。
中國自古傳統思想就是重男輕女,絕大部分原因就是因為女孩長大了要出嫁,與婆家一起生活,不能陪伴在父母身邊,甚至無法在父母老年體弱的時候給予良好的照顧。而男孩卻與之不同。男孩即便成家生子之后,或許也會離開家鄉在外打工謀生,但是家中孩子有很大的可能會與父母生活在一起,父母平日生活有了希望,撫養照顧孫輩,等待兒子打工歸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推行之后,對于很多獨生子女家庭或是雙女家庭都是一種另類的解脫,投保之后,以后養老的問題就能解決很大一部分,緩解了年輕一輩的養老壓力。畢竟數十年前,國家推行獨生子女政策,很多家庭都只有一個孩子,在孩子長大成家之后,父母就忍不住擔心自己以后的養老問題。又或者兩家都是獨生子女,年輕小兩口要負擔四個老人甚至更多,這一代新人背負著沉重的生活負擔。或者,獨生子女家庭中的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遭遇意外,父母年紀已大,沒有時間和精力又重新撫養一個子女長大成人。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從此變得不幸,著實令人惋惜。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之后,生活農村中的'老一輩雖然談不上老年生活質量水平,但是至少也是不會因為年老沒有經濟來源而不至于連生存問題都不能保障。
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研究意義
自從正式下達條令,并且制定了相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規章制度之后。國家在施行了一段時間社會養老保險之后也改變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方式,改變了過去只能農民自己進行繳費的模式,允許個人繳費,單位資助和政府補貼。一個國家的經濟不僅僅只看國家的經濟狀況,也應該看看人民的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自從政府決定設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后。政府也著手研究了如何合理地改善農民老年生活質量,重視如何鼓勵國人參與到養老保險中的問題。養老保險是國家制定的一個為解決勞動者養老后顧之憂的一個相關優良制度。不僅能夠增加勞動者對于老年風險的抵御能力,也能增強國民對政府的信心,增強政府的公信力,同時增強民眾在發展事業時的上進心,激發民眾的事業心、拼搏心。這對于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有著極大的助益。
在國家不斷發展,不斷改革的過程中,也是有著相當大的好處的。我國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建立在社會養老保險的前提下,并且根據國外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模式制度進行改進。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結合我國已經運行多年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及國外資料做參考,三者結合創新,構建帶有我國特色社會主義色彩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制度。從世界各國實踐后的經驗來看,無論哪一國哪一種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都是以農村為中心,圍繞著農民展開,最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農村的養老問題,發達國家如德國。而發展中國家,則相應的有些改變,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驗主要是為農村老人提供基本的最生活保障,解決農村人的老年貧困的問題。當然,不管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定了相對完善的法律法規。嚴格的規定,也是各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能夠成功實施的原因之一。世界上很多國家施行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準確地來說是因為那些國家普遍地認為農民和城市人應該享受同樣的制度,同為一國人,不應該將他們區分開來。實際上就是推行全民基本保障制度,實行城鄉一體化。
4、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地位
即使政府鼓勵農民參與社會養老保險,但是,家庭養老還是我國農村最主要的一種養老方式,也是最傳統,歷史最悠久的一種養老方式。家庭養老主要就是老人居住在兒女家中,由自己的子女進行贍養。家庭中的所有成員在一定程度上應該給予老人經濟上和心理上的關心和照顧。讓老年人能在幸福安和的家庭中安享晚年。家庭養老主要包括,經濟贍養、生活照看、心理照顧等方面。老人的經濟來源于家庭中的成員。這樣的養老模式,相對來說,老年人是比較弱勢的。不孝的“啃老族”子女仍然會讓老人在晚年替自己發光發熱,做活賺錢;心善的子女會懷著感恩之心來對待家中老人。但是不能否認的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一定程度地保障了老人晚年的生活質量,讓老人在晚年有自己的經濟來源,不用完全依靠家庭成員。對于老人的生理上和心理上而言,都是一種極大的慰藉。因此,支持國家大力推行鼓勵農村人口參與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既是在給肩負贍養老人的新一代年輕人減輕負擔,也在一定程度上安撫了農村人口對于年老以后養老問題不知著落的擔憂之心。
5、結語
隨著中國經濟不斷的發展,人均壽命不斷的增長,醫療水平不斷的上升,農村老齡人口不斷的增多,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角色逐漸淡化。在我們黨和國家的關懷和重視農村人口的養老問題之下,提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這種可以不斷發展,也是讓人無法不展望的一個奮斗目標。確確實實地將國人放到了第一位,民族國家的復興,從來都是以人為本。在全新的時代用全新的方式來壯大和發展民族的力量,這是推動中國不斷發展的一個前提。中華民族的文化源遠流長,歷史淵源,其中蘊含的深刻道理也是民族發展的一個方向,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應該以人為中心,構建全民和諧的社會。將社會民眾納入全民保障制度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只是剛開始,還沒有徹底發展成熟。但是,相信不遠的將來,國家必將迎來偉大的民族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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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問題論文3
20xx年初,國務院出臺《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原有的新農保和城居保合并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簡稱城鄉居保.在實踐過程中,我們發現城鄉居保制度仍存在不足,需要通過一系列措施加以改進.
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制度實際統籌層次較低。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是衡量養老制度先進性的標準之一,統籌層次越高,制度的保障能力會越強。雖然《意見》是在全國實行,但從各地政策實踐來看,很多省份仍停留在市級甚至是縣級統籌的層次,這無疑降低了城鄉居保基金的支付和承受能力,不利于發揮基金調劑余缺的功能,也不利于人才的自由流動,省級甚至全國統籌的道路尚遠。
(二)養老金待遇水平低,保障功能弱。待遇水平是參保人員關注的重點,直接關乎制度實施效果.據人社部統計數據得知,雖然全國大多數省市已不同幅度提高了城鄉居保的基礎養老金標準,但總體來說,全國城鄉居民月人均養老金仍不足200元,很顯然,200元對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所起作用較小,也就是說,城鄉居保的待遇水平偏低,沒有實現制度的初衷。
(三)缺乏相關實施細則,部分規定可操作性不強.《意見》中部分規定流于形式,沒有具體說明,導致成為空話,例如集體補助這一塊,提及有條件的村集體或社區應對參保人給予補助,但何為有條件、給予多大補助等均未詳細說明,在一年多的政策實踐中亦可發現基本沒有集體補助的存在,城居保基金主要還是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集體補助嚴重缺位。還有政府補貼這一塊,《意見》只籠統地規定了對選擇最低檔至 500 元檔之下的給每人每年不少于 30 元的補助,對選擇 500 元檔及以上的給予不低于 60 元的補助,這些含糊的字眼導致多數省市均只執行最低標準,給予最少的補貼。
(四)基金來源渠道窄,基金積累不足。按規定,城鄉居保基金由財政補貼、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構成,公益組織捐款等亦可歸入城鄉居保基金,但由于我國集體組織特別是村集體的衰落,其創收能力極為有限,尤其是某些貧困村,更是根本沒有所謂的集體收入,這些都使得集體補助成為空話,而我國慈善事業更是發展不足,所以最后使得城鄉居保的基金來源僅限于財政補貼和個人繳費,基金的積累大大不夠。
(五)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權責劃分錯位。《意見》規定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財政負責,并將基礎養老金由每月 55 元提升為每月 70 元,但每月70元的標準仍然是比較低的,特別是在物價指數年年攀升的情況下,70 元錢更是顯得微不足道,難以起到保障功能。《意見》同時也規定地方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給予配套補助、對長期繳費的參保人加發其基礎養老金、建立傷葬補助金制度等,這些都是強化地方政府的財政責任,但我國現今的實際情況卻是中央財政實力雄厚、地方財政資金不足,《意見》中的上述規定顯然沒有充分考慮我國財政狀況,加重了地方財政特別是貧困地區財政的負擔,而中央財政的責任卻沒有得到該有的強化,造成了中央財政投入不足而地方財政負擔過重的畸形狀況.
(六)基金運營效率低,保值增值壓力大.《意見》對城鄉居保基金的運營僅指出按國家統一規定投資運營,而后續卻并未出臺相關投資細則,在具體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大多數省市的城鄉居保基金都是以存銀行或買國債作為投資手段,投資渠道保守而單一,基金收益率極低、甚至跑不贏通貨膨脹率而出現虧損,直接損害了參保人利益.
(七)地區差異大,各地標準不一.全國各省市在政策的實際操作過程均進行了不同程度的變動.以基礎養老金為例,上海將基礎養老金提高至每月660元,領跑全國.北京以每月470元位居第二,其他省份多數都在150元以下,黑龍江、安徽、湖北等地更是維持在國家最低標準70元每月的基礎上.各省的政府配套補貼政策、殘疾人代繳政策、傷葬補助金政策、繳費激勵政策等亦有不同程度的差異,雖然各地區確實有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但養老政策差異過大亦是不妥的,雖然根據地區差異調整政策的出發點是對的,但一定要注意調整的度,否則又會引發新的不公平.
(八)制度吸引力不強,居民缺乏參保積極性。經調研發現,大多數農村居民僅選擇以最低檔次參保,一些青年群體更是以各種方式拒絕參保。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幾點:首先,農民知識水平有限,更加注重眼前利益,對未來的風險認識不足;其次,傳統思想的作祟,農民以子女為其養老送終為榮,而不注重自身積累;青年群體則因自身年富力強,距領取養老金的時間跨度過長等原因而更加拒絕參保;最后,也是最為重要的一點就是城鄉居保的待遇水平太低,如此低的養老金水平讓很多人對其不屑一顧。
(九)與低保等相關制度缺乏有效銜接。社會保障制度是由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等構成的一個制度體系,具有諸多子項目,各子項目之間既有區別又彼此關聯,一個項目的實施往往需要其他項目的配合,才能發揮其最大效應。《意見》提及城鄉居保制度要與職工養老保險、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優撫安置等其他保障制度進行銜接,但對如何銜接卻沒有做出規定,這就導致各地政策不一,有此地方做法更是有損相關群眾利益,例如有的地方規定城鄉居保和低保只能享受一個,而這種規定是沒有合理依據的。
(十)經辦人員素質不高,相關專業人才匱乏。新農保與城居保的并軌導致巨大的工作量,例如要重新建立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對待遇領取人員名單及領取情況進行核對、推行統一的社會保障卡等,新制度的實施,參保人員數量劇增,而業務辦理人員沒有配套增加,這勢必加大了經辦人員的工作量,巨大的工作量又導致經辦人員情緒惡化而影響服務態度,導致服務質量不高。另外,現有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也面臨著挑戰,如今的制度越來越復雜,一批老的基層工作人員在文化水平和政策理解能力方面均有限,急需大量具有專業能力的新生力量補充到社保體制中。
二、對城鄉居民保制度發展的建議
(一)提高制度的統籌層次。目前的市縣級統籌造成基金調劑余缺功能弱、制度可持續性差等惡果,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邁向更高統籌層次成為現實需要.首先應打破地方保護主義,突破小團體思想的禁錮,樹立全國統一大市場觀念,各地區相互扶持,采取分步走策略,先完全實現市級統籌,再積極推進省級統籌,為最后的全國統籌做準備.
(二)明確國家財政責任,加大中央財政補助力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比,由于缺少企業這一重要的繳費主體而使得基金積累大大不足,而政府對居民具有當然的保障責任,所以理應由政府補足這一缺空,現階段的70元每月的中央財政補助實在過低,增加基礎養老金成為必要,再結合我國財政狀況,地方政府的財政不足,所以增加基金老養老金的重擔只能由中央政府肩負.另外,應合理劃分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對城鄉居保制度的責任,地方政府主要負責"干事",中央政府主要負責"管錢".
(三)制定政策實施細則,注意相關配套政策的跟進.首先,在《意見》的基礎上,對各規定作出必要的解釋,將含糊的字眼具體化,例如針對"基金按國家有關規定投資運營",要附上具體的投資規則以說明什么是有關規定;其次,針對實操過程做出詳細規定,例如在政策實際施行過程中會遇到養老保險和低保是否能同時享受的.問題,應對其做出明確回答,以免出現各地政策不一的狀況,本文認為低保和養老保險待遇是可以同時享受的;最后要注意政策實施可能產生的連鎖反應,注意與其他保障政策的配合,確保配套政策的及時跟進,針對實際情況做出靈活應對.
(四)拓寬城鄉居保基金籌資渠道.城鄉居保的現有籌資渠道過窄,基金積累不足,嚴重影響了制度的可持續性,應采取各種措施擴充基金積累。首先,可建立國有資產劃撥入城鄉居保基金的制度,具體說明以何種程度何種方式劃撥國有資產;其次,大力發展慈善和福利彩票事業,積極引導企業和個人捐款;當然還要大力發展經濟,只有社會整體經濟水平提高了,福利水平的提高才成為可能。
(五)出臺基金投資細則,積極推動基金運營。傳統的養老保險基金多采取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的投資方式,基金的投資效率極低,拓寬基金投資渠道、實行多元化投資策略勢在必行。首先要明確養老基金入市這一整體趨向,做好基金入市的思想準備;然后制定詳細的投資細則,對投資于哪些金融產品、各占多大比例等問題做出合理的安排,成立專門的基金理事會,委托專業投資機構進行投資,并對整個投資過程實施有效監管,確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六)加大對貧困地區的扶持,將地區差異控制在合理水平.由于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生活指數等存在差異,城鄉居保制度在各地的發展自然會有不同,但不能任由差異拉大,上海每月660元的基礎養老金近乎安徽的十倍,這顯然超過了經濟的差異,是不合理的,因此中央政府要考慮各地方政府實力,對相對貧困的地區給予適當的照顧,將其與發達地區的差距控制在合理水平。
(七)加大政策宣傳。用老百姓聽得懂的話語將政策宣傳落到實處,可采取大學生下鄉講解、制作宣傳海報、電視廣告等形式積極推廣政策,讓老百姓切實了解政策實質,打消群眾心中的疑慮,以避免盲目跟風現象的出現。另外,要培養廣大居民的憂患意識,改變其傳統老舊思想,增加其風險意識,以期潛移默化地增加城鄉居保制度的信服力。
(八)加大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引進新生力量。城鄉居保業務辦理人員直接和參保人接觸,其業務能力和服務態度是影響政策滿意度進而影響制度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因此應加強對經辦人員的業務能力培訓,強化其服務群眾的思想理念,盡量簡化經辦流程,讓群眾少跑腿,讓群眾切實感受到制度的便利性和優越性.
另外,要加大社會保障專業人才的培養,強調專業化和服務意識,為城鄉居保制度的良性運行儲存后備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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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問題論文4
寧波市作為沿海經濟發達城市,一直是外來務工人員源源不斷涌入的城市。截至20xx年底,寧波市常住人口超過1000萬人,其中外來務工人員已達430萬,占到總人口的43%,外來人口總量超過溫州而居全省第一,其中北侖、鄞州、鎮海等區外來人口已超過戶籍人口。外來務工人員對寧波經濟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其權益長期未得到社會應有的尊重。很多務工人員長期生活在寧波,也逐步進入中老年,以后基本生活尚無保障。這既關系到每個家庭的生活水平質量,更關系著整個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探索建立適合外來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制度,使其“無憂樂享”晚年生活,具有很緊迫的現實意義。
一、調查的基本狀況
本次調查共調查了200份《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的現狀調查問卷》。其中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現狀的調查問卷有效問卷192份,即有效率96%;在本次的調查過程中,我們采用隨機訪談的形式,以個人訪談為主,采用問卷調查相配合的調查方法。而對于本次的調查地點主要分布在社區、建筑工地、商場、勞務市場附近。本次調查的過程中,有200份調查問卷的調查對象是外來務工人員本人。在調查結束后,我們對192份問卷進行了統計分析。在分析問卷時,我們采用Excel進行分析研究。
二、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現狀
根據暫住人口統計資料,全市外來務工人員的92%分布在經濟社會發展較快的市轄區,其中鄞州區占38.5%,慈溪占15.3%,江東區占12.4%,江北占11.6%,鎮海和北侖合計占11.2%。據我們對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的現狀調查問卷顯示,他們主要來自安徽,江蘇蘇北,河南,四川,山東等地。全市外來務工人員75%以上主要從事制造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和商品業批發零售業,尤其是大量女職工就業于全市眾多紡織、服裝企業、服務業等。這些分布在各行各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以自己的辛勤勞動,對寧波市的工業化和城市化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為寧波的經濟社會發展也做出了重要貢獻。在我們調查的外來務工人員群體中,平均年齡僅為26.3歲,40歲以下的人群占到70.2%,很顯然,青壯年已經成為外來務工人員群體的主力軍,而隨著時間的推進,這些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問題將日益凸顯出來。我們可以通過問卷分析來看看當前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的實際情況。
1.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的實際情況。
46.3%的大眾認為外來務工人員養老應由子女負擔,由此看來,傳統的養老模式在社會大眾中占據主導地位;43.81%的外來務工人員認為其養老方式以平時儲蓄為主;在大眾和外來務工人員的看法中,養老保險這一養老方式分別居于第三位和第二位,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養老保險在社會上還沒有代替外來務工人員的傳統養老方式,成為一種主流意識。再次,在調查的人群中,61.46%的外來務工人員都愿意繳納養老保險,但實際在與外來務工人員的交流過程中發現他們的參保比例低,從問卷對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情況分析,只有34.2%的被調查者參加了養老保險,同時還出現了大量的退保現象。
2.外來務工人員對養老保險的態度。
接近半數的外來務工人員明確表示要參加養老保險的,而有19.27%的人是出于政策的原因而無法參加,那么排除無所謂的和明確表示不想參加的8.33%的外來務工人員,仍有多數外來務工人員是愿意參加養老保險的。
三、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問題的原因
1.從外來務工人員自身來看。
一是盡管養老問題客觀存在,但外來務工人員現在并不愿意繳納費用給政府,他們對這一政策的不信任感使他們寧愿把錢存著。外來務工人員對未來普遍有不確定性的憂慮。盡管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在轉移時可以接續也可以退保,但是大多數外來務工人員對這些政策并不了解,身為弱勢群體的外來務工人員在不明真相或者被逼迫,利誘等情況下選擇退保,導致外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二是外來務工人員進入城鎮做工大多是通過城鄉介紹而來,加上勞動崗位競爭激烈,對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考慮較少,甚至毫無考慮。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很容易陷入侵權陷阱,等發覺時為時已晚。另外,外來務工人員隊伍雖然龐大,但缺乏組織,很難形成維權合力。因為他們缺乏訴求渠道,也缺少求助途徑,也正因為缺少有效組織,外來務工人員在自身權益受到侵犯時,往往各謀其策、各行其是,一盤散沙,很難形成合力。對企業不簽勞動合同,克扣拖欠工資,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侵權行為,往往持克制,忍耐的態度,沒有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也是養老保險制度在外來務工人員中推行不力的原因之一。三是外來務工人員來到城市,生存就業壓力使他們心有余而力不足,個人繳費能力低但是繳費門檻高,在被調查的人群中,70.97%的外來務工人員每年開支占收入的比例超過50%,22.04%的外來務工人員甚至超過了80%,外來務工人員每年開支占收入的平均比例達到了75.7%,很明顯,這個比例系數越高,可用來儲蓄或它用的'可支配收入越少,對于養老保險這筆額外的費用投資在他們看來也許是奢侈的消費。另外,工作不穩定,流動性太強,轉移手續麻煩等客觀因素都制約著他們。
2.從企業角度來看。
我們的調查中50.92%的外來務工人員所在企業沒有按月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金,19.63%的外來務工人員都不清楚企業是否為其繳納,這不僅表明企業繳費意識低,也揭示出不少外來務工人員的自我維權意識淺薄。企雇傭外來務工人員就是降低成本,如果再繳納養老保險就會加重他們的負擔,增加開支,在這種情況下,通常能逃則逃,能避則避,采取消極的態度。企業往往不與外來務工人員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當然,有的企業可能經營管理不善,自身經濟實力有限,對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實在無能為力,想交也交不起。
3.從政策層面來看。
一是政策背后的價值選擇。關于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問題上,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普遍持有的地方保護主義觀點,并一定程度上對外來務工人員有歧視,使養老保險接續問題存在困難。由此看,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政策失效的根本原因在于價值偏誤。中央政府一定看到了外來務工人員在城市就業收入低、穩定性差、流動性大,所以提出建議“外來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要適應流動性大的特點,保險關系和待遇能夠轉移接續,使外來務工人員在流動就業中的社會保障權益不受損害”。但在具體的政策設計中,對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并未提供可以操作實施的配套方案,而僅僅是一項供各地方政府參考和自由選擇的原則性措施。二是政策執行中的不足。盡管近年來在維護外來務工人員權益方面出臺了不少政策措施,但在實際執行中存在嚴重不到位現象,政策本身存在不少漏洞,操作性不強,責任追究不明確,企業在施行過程中逃避責任等問題,也沒有相應的執法手段來制裁,執法缺少力度,缺少程序,無法實施這些看似不錯的政策,那么這些維護外來務工人員權益的政策也只能是空談。
四、完善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的建議
1.加大政策的宣傳力度。
目前,外來務工人員文化程度不高,對各種知識掌握的程度有限,缺乏權利意識和利益表達行動。據本次調查發現有62.89%的外來務工人員文化程度是初中及初中以下,當在問及對當地養老保險政策的了解狀況時,91.67%的外來務工人員對政策的了解不夠。所以,要盡快轉變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觀念,學會利用法律,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身的權益。加大宣傳力度應從政府、社區、用人單位三個方面落實。利用專家講座,社區公告欄宣傳,用人單位培訓等方式讓外來務工人員了解政策的內容,各地方政府應加緊出臺操作細則爭取早日實現養老保險賬戶的轉移。尤其是加大針對外來務工人員進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方針、政策、目標模式的宣傳,增強企業和外來務工人員的法律意識,提高依法繳費的意識和自覺性,保證外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加大對外來務工人員繳納養老保險的財政支持。
外來務工人員具有流動性大、工作不穩定和收入水平低的特征,外來務工人員的工資收入遠低于城鎮職工,參保能力有限。而個人繳納每月工資8%的養老保險金對收入本來就不高的外來務工人員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收入。調查發現,有81.35%的外來務工人員反映自己的工資水平低,工作不夠穩定到處流動。一些外來務工人員認為工作變動大,養老保險能不能延續交下來也是未知數。考慮到外來務工人員工資收入水平普遍低于城鎮職工的現實情況可以實行“低門檻準人”的原則。鑒于大部分外來務工人員的收入水平不高,無力承擔養老保險費的繳納,中央財政及地方財政應該對其進行資助。這樣就極大地降低了外來務工人員的負擔,凸顯了養老保險公共產品的特點。而與此同時,對有外來務工人員的民營企業的繳費門檻可適當降低,甚至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這樣有利于提高企業參保率,從而變“要我參保”為“我要參保”的觀念。比如說,可以將外來務工人員個人費率適當的降低,盡量實現外來務工人員少繳費,實現低水平,廣覆蓋率。
3.強化企業的養老保險意識。
調查中有50.92%的外來務工人員表示所在企業沒有繳納養老保險金,19.63%的外來務工人員都不清楚企業是否為其繳納養老保險金。如何強化企業的養老保險意識,可以用以下的方法:
(1)完善養老保險法律制度,明確規定企業在養老保險中所應該承擔的責任,以及企業在不作為的情形下,企業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
(2)政府部門應該成立專門的監督監察機構,對各個企業的養老保險狀況進行定期的檢查,從而有效的防止企業在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繳納中故意逃避責任;
(3)促進企業工會系統的發展,用工會的力量來監督企業,以維護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
4.制定全國統一的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關系異地轉移與接續辦法。
鑒于中國的現實情況,調整和完善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使其能夠無障礙地跨地區轉移接續,期望國家盡快實行一體化的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提高統籌層次。這一思路有其合理性,但由于外來務工人員往往是跨省流動,提高統籌以適應外來務工人員跨省流動的養老保險體制,必須在中央一級實行統籌,否則依然難以解決地區分割問題。而中央層次的統籌,要付諸實施可能需要長期的等待。
5.建立健全適應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
就目前而言,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完善,沒有形成一個系統性的社會保障體系,很多時候當政策執行效果不佳時,總會出現新的政策對舊政策進行修改或補充。所以對外來務工人員而言,即使現在的政策會帶來優惠,但是他們擔心在未來的一個時候,如今的政策會被取代或廢除,那么他們的優惠也就化為烏有。外來務工人員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應當作為城鎮養老保險的特別制度而存在。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可靠的幫助和補償。此加大養老保險的執法力度迫在眉睫,而建立健全適應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體系更是重中之重。
五、結語
外來務工人員在寧波城市化和工業化形成的過程中發揮著不可磨滅的作用,雖然國家對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正在逐步進行,并且也已經取得了一定的社會效果,但是在實踐中不可避免的遇到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是一個全面系統的工程,需要外來務工人員個人、企業、政府三者共同的努力,特別是政府更要明確自己的主導作用,不斷的完善適應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真正將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落到實處,保障他們應有的權益,實現他們的中國夢。
養老問題論文5
一、計生失獨家庭的現狀
(一)計生失獨家庭的各種需求難以滿足
計生失獨家庭大多年老,已經不再工作,因此他們的生活經濟來源單一,物質上的需求只能靠政府微薄的補貼來滿足。與此同時,計生失獨家庭老人精神上的需求也難以滿足。老人獨自忍受著中年喪子的悲痛,苦受精神折磨而不能自已。尤其是在舉家團圓的日子里,更是以淚水洗面。他們沉浸在這種長期的痛苦中無法自拔,相比物質上的拮據,他們更需要來自政府和社會各界精神上的慰藉。
(二)計生失獨家庭的生理和心理問題需要關注
計生失獨家庭大多不喜歡與外界交流,他們的生理和心理問題更需要我們多加關注。他們往往選擇自我封閉,生活范圍日漸縮小,沒有情感傾訴的對象。長期積累下來的悲痛給他們的身體和精神都帶來了不可磨滅的影響,因此我們要更加關注他們的生理和心理,幫助他們渡過難關。
(三)計生失獨家庭的養老問題難以解決
計生失獨家庭因為沒有孩子養老,大部分養老機構又要求擔保人簽字才允許老人入住養老院,這種一方面沒有直系親屬,另一方面老人的原單位或者所居住地又怕承擔責任而不愿簽字的.情況,就給失獨老人的贍養帶來了阻礙。
二、計生失獨家庭養老問題的解決措施
(一)政府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養老資金投入力度
對計生失獨家庭的經濟救助是政府最早提出的幫扶措施,這就要求政府相關部門首先要加大對失獨家庭養老的資金投入力度,完善失獨老人養老服務的配套設施建設,滿足老人養老的愿望。其次,政府要積極引導社會各界人士、多渠道的籌措幫扶資金。一方有難八方支援向來是我國的傳統美德,而僅靠國家的財政投入和政府的財政補貼,是難以長期維持失獨家庭養老事業的發展,因此政府要充分發揮自己的牽頭抓總作用,積極吸收社會各界的閑散資金。同時要加大對失獨家庭養老救助資金的宣傳力度,號召全社會行動起來,尤其是吸引相關熱心公益人士的關注,借他們之力擴大宣傳范圍,吸引更多的人關愛失獨家庭、關心失獨老人的養老問題。
(二)社會各界的積極關愛救助
所謂“眾人拾柴火焰高”,為了幫助計生失獨家庭打開心扉、重新回到社會中,社會各界都應發揮作用,形成一個良好的救助體系。結合我國實際,一方面可以充分發揮社區主陣地的作用,在社區建立心理咨詢室、利用網絡的作用建立qq群、微信群等,對失獨家庭進行一對一的溝通交流,定期開展電話回訪等活動,及時掌握他們的精神動態,予以精神慰藉。另一方面可以提供一些專項的服務。比如說針對一些有再生育意愿的失獨家庭提供免費的“再生育”服務,或者是對有收養意愿的家庭提供信息并辦理相關手續等,幫他們重建繼續生活的信心。
(三)計生失獨家庭的群體自我救助
社會各界的幫扶救助只是外因,我們還要充分調動起失獨家庭這一內因,積極進行自我救助。首先,失獨者應積極調整自己的心情,從陰影中主動走出來,勇敢面對現實。其次,計生失獨者應主動團結起來,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主動建立起自己的小團體。失獨者因為經歷相同,更能體會彼此的心情,溝通起來也會沒有壓力,因此失獨家庭要團結起來,在幫助自己的同時,把那些陰影中的失獨者吸收進來,也把希望帶給他人。
(四)完善計生失獨家庭的養老服務社會保障機制
政府要承擔起計生失獨家庭的養老責任,逐步完善計生失獨家庭的養老服務保障機制。首先,要建立健全計生失獨家庭的養老規章制度,強制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對失獨家庭的養老予以重視。政府部門可以為計生失獨家庭建立起專門的養老院。這種專業性的失獨家庭養老院要統一解決監護人簽字的問題,還要在滿足失獨者的衣食住行需求的同時,配備相應的心理疏導中心,給失獨者的精神帶來安慰。其次,要逐步建立失獨家庭養老的專項保險制度。失獨家庭面臨的最緊迫的問題就是生活、醫療和養老,這就需要政府出面,為失獨家庭建立專項的保險制度,真正實現計生失獨家庭老有所養,病有所醫。
三、結語
計生失獨家庭是我國的一類特殊群體,他們的養老問題更是社會各界共同關注的焦點和需要解決的問題,本文從計生失獨家庭的現狀出發,對其當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論述,并結合實際情況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為當前計生失獨家庭的研究做出一定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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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問題論文6
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顯示,我國農村60歲及以上人口為0.99億,其中65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0.67億,占總人口比重為10.06%,老年人口撫養比為14.21%[ ]。我國老年人口增長快、規模大,農村人口的老齡化問題更突出。20xx年10月29日,黨的第十八屆五中全會決定全面實施二孩政策,我國推行近四十年的計劃生育一孩政策正式宣告終結。但是,在我國計劃生育一孩政策執行過程中,在農村已經形成了獨生子女家庭這個龐大的特殊群體。在這個特殊群體中,早期響應國家號召、并帶頭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婦從上個世紀末開始,就已經逐步進入老年生活階段。據統計,我國農村在1973年以后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家庭、夫妻年滿60歲及以上的父母到20xx年已達到211萬人,預計20xx年將超過2400萬人。這意味著,我國農村獨生子女父母養老問題已經呈現在我們面前。
1.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養老存在的問題
本文對重慶市X鎮A村獨生子女母親已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家庭(不含雙女戶)進行了實證調查,收到有效調查問卷共計165份。根據調查結果,從他們的經濟來源與支出、健康醫療保障、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養老擔憂等方面進行分析,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主要存在以下養老問題:
1.1經濟收入偏低,政策關懷不夠。
農村獨生子女家庭60歲以上父母的收入,主要來源于農村養老保險金、國家計劃生育獎扶金和自己勞動收入。首先,各級財政投入不夠。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保障水平低,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且計劃生育獎扶政策從開始實施以來,一直沒有調整過發放標準。各級財政支持與投入依然偏少,養老保障水平與計劃生育獎扶標準依然偏低。其次,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的計劃生育獎扶政策存在漏洞。現行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和農村計劃生育獎扶政策規定“必須年滿60周歲的父母”才能享受相關待遇,但這樣不少60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母親距離享受待遇存在較長的“真空期”,在她們最需要幫助時卻不能享受到政策的關懷。對于自己勞動收入,當年齡更大些或身體出現疾病后也就不能再參加勞動,自己勞動收入將消失,根本不能承擔日常生活和醫療費的開支。
1.2醫療難問題突出,病有所醫難實現。
在調查中發現,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常年患有慢性疾病的占62.1%以上,42%的老人是多病纏身。現在農村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實施,農村就醫條件還是處于較低水平。雖然都參加了農村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但由于內地農村交通不發達,加上年老行動不便,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年老父母醫療難問題突出。并且老年人發病具有突發性、多病并存特點,受到就醫條件的制約,獨居或與配偶居住的老人會因為搶救不及時,錯過最佳治療時機,而喪失生命。“小病扛,大病拖”,已成了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的一種潛意識。昂貴的醫療費開支可以使他們因病致貧返貧,特別是農村失獨家庭,最大的難題就是養老就醫,并且還面臨正常看病治療無人辦理住院手續和手術后無人照料和護理等問題。
1.3獨生子女的流動以及存活風險加劇農村獨生子女老年家庭的“空巢化”。
隨著我國工業化水平的提高,農村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農村獨生子女有很大一部分離開家鄉涌向沿海經濟發達地區或附近城鎮務工、求學或定居。迫于工作崗位競爭壓力,使他們無暇顧及在農村年老的父母,使這些獨生子女家庭成為“空巢家庭”,這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實際生活質量都產生了負面影響。農村獨生子女傷亡家庭的空巢老人,生活更加困難,養老更難保障。
1.4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來源于子女的照料與陪伴比例低。
由于農村“空巢家庭”成為普遍現象,致使農村獨生子女在主觀上有孝敬老人的愿望,客觀上缺乏照料老年父母的條件和能力。現在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大部分處于低齡老人時期,還可以自己照顧自己或相互照顧,等到了中齡和高齡后,生活不能自理或喪偶,當日常生活照料、長期護理與精神慰藉成為緊迫的需求時,將更加凸顯出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的弱勢性。而農村獨生子女供養能力有限,加上工作和生活的雙重壓力,使得他們對贍養老人的態度和觀念也產生了潛在的變化。
1.5養老模式單一、社會關懷不夠。
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主要以家庭養老模為主,社區、社會養老缺乏支持。但隨著農村家庭孩子數量的減少及“空巢率”的不斷升高,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正在受到嚴重挑戰,農村獨生子女家庭養老功能已被弱化。農村養老機構不健全,鄉鎮的'敬老院主要是為農村“五保戶”服務,缺乏專門為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服務的社區、公益服務業和社會養老機構。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社區、社會養老服務的需求將越來越大。
1.6尊老愛老的優良傳統美德宣傳力度不夠,法律制度不夠完善。
現在在農村有極少數子女親情觀念淡薄、法律意識薄弱,對年老父母不盡贍養責任,致使部分老年人養老生活得不到應有保障,晚景凄涼。
1.7精神文化生活不豐富比較單調。
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在農閑時間,主要是趕場、看電視和串門聊天、打麻將或打牌,其他休閑娛樂活動比較少,精神文化生活匱乏。農村社區供村民休閑娛樂的活動場所太少,現有的活動場所活動器具少、無人管理、沒有定期對村民開放。
綜上所述,農村獨生子女家庭最典型特點是孩子的唯一性和單傳性,是家庭老年父母供養的唯一依靠,導致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養老風險的分散功能被逐漸弱化,獨生子女的外流、生命存活風險與贍養風險都會導致養老風險的發生。在現在和將來相當長一段時間,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養老問題將是我國比較大的社會保障問題之一。
2.解決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養老問題的建議與對策
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對我國抑制人口過快增長、降低人口出生率作出了重大貢獻。國家應尊重這批獨生子女家庭父母的歷史貢獻,關注和重視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的養老問題,完善農村獨生子女家庭養老保險政策。
2.1轉變傳統養老觀念,主要是各級政府部門和獨生子女家庭父母。
首先,各級政府部門要轉變養老觀念,充分認識養老不只是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自己內部的問題,而是應該由政府承擔主要責任的社會事業,健全完善現有政策與法規。其次,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要轉變養老觀念,增強自我養老的意識。減少對子女的過多期望,要在精神上、思想和行動上相信自己,增強自己的養老能力和養老習慣。
2.2提高養老保障水平和農村計劃生育獎扶金標準,增加財政投入。
國家相關部門應考慮實際情況,提高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計劃生育獎扶金、養老保險待遇和計劃生育養老補貼標準,不能低于農村低保戶標準。對于家庭確實困難的低收入、子女又不在身邊的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政府應給予政策傾斜,優先納入農村低保戶享受范圍。對于確有住房困難的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應優先納入農村D級危房改造對象。建議農村獨生子女家庭母親年滿50周歲就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和農村計劃生育獎扶待遇。
2.3改善農村就醫條件,適當提高醫療報銷比例、擴大報銷范圍。
大力發展農村衛生事業,著力解決農民醫療問題難、有病就醫難,實現人人公平享有初級衛生保健服務,是各級政府關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也是廣大農民迫切期盼的大事。改善現有農村基礎醫療設施條件,規范農村藥品價格,加快對鎮、村衛生所加速改進,鼓勵社會資金參與衛生所建設,提高農村衛生機構綜合服務水平。各級政府部門在修訂農村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政策時,應考慮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的特殊情況,降低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醫療費用,適當提高報銷比例,并擴大報銷范圍。
2.4積極探索發展農村多元化養老服務體系。
探索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養老為依托和社會機構養老為支撐相結合的多元化養老服務體系,以供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擁有多層次、多渠道的養老選擇,真正實現老有所養。政府牽線發動社會力量、鼓勵民間資金參與到農村養老服務業,成立農村社會養老愛心機構,鼓勵社會興辦農村養老院,形成政府的財政補貼引導、社會廣泛參與、多元化集資的農村家庭養老服務機制,切實推進農村養老服務的社會化進程。
2.5發展農業產業經濟,增加就業創業機會,讓外出務工子女回歸,減少“空巢”老人家庭。
合理解決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的養老問題,首先要因地制宜發展農村產業經濟,讓農村村民就業創業機會增加。政府制定農村創新創業扶助政策和惠農措施,助力農民自主創業。經濟收入提高,實現農村村民離土不離鄉,使更多獨生子女家庭父母可以和子女共同生活,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空巢”老人現象會逐漸減少,經濟和物質上能夠得到支助,精神上得到慰藉,從而實現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能安享晚年。
2.6加強宣傳教育,營造尊老愛老的良好社會氛圍
自古就有“父母尚不敬,何以敬天下”的名言警句,孝也自然而然的成為了一個評價人們道德素養的尺度。各級政府部門把尊老敬老傳統美德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建設規劃,積極組織各種尊老、敬老、助老、愛老活動。廣泛利用各種宣傳媒介,積極開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宣傳教育,不斷強化尊老敬老意識營造濃厚社會氛圍。
隨著我國老齡化社會的加劇,建議在全國推行河南省對獨生子女家庭的優待政策。修訂后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后,生病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20日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
2.7提倡移風易俗、崇尚勤儉節約的社會風尚。
政府部門應通過各種途徑加強宣傳教育,提倡移風易俗、崇尚勤儉節約的社會風尚。引導廣大農村村民破除鋪張浪費等陳規陋習,通過樹立婚事新辦、喪禮從簡等典型,運用各種宣傳媒介,來引導村民改變傳統觀念,自覺自愿地形成崇尚文明、勤儉節約的社會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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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風笑天.四二一:概念內涵、問題實質與社會影響,[J]. 社會科學.20xx.(11)
養老問題論文7
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實施30多年以來產生了數以萬計的獨生子女家庭。我國目前獨生子女家庭數量已突破了一億大關。第一代獨生子女的父母已經陸續步入老齡化的行列。但是,對于獨生子女家庭而言,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面臨的風險是無法規避的。有些家庭由于獨生子女的突然死亡而成為失獨家庭。據有關統計,目前中國15歲到30歲的獨生子女總數大約為1.9億人,這一階段的死亡率為萬分之四,按此比例可以得出中國每年將產生7.6萬個失獨家庭,目前該類失獨家庭的數量已經超過百萬。在這一百萬大軍中,有很大一部分家庭屬于第一代獨生子女家庭。由此可以推斷出這些失獨家庭中很多家庭將正在步入養老的階段。這些特殊的家庭再為中國計劃生育政策做出巨大貢獻的同時,卻不得不接受“空巢”的后半生。在中國的傳統觀念中,孩子不僅僅是養老的基礎,更是家庭的精神寄托之所在。所以,該由誰來照料這些失獨老人的老年生活?誰應該給予他們更多的精神慰藉?一直是一個頗富爭議的領域。
一、失獨老人的養老現狀
失獨老人是計劃生育政策下的一個特殊群體,他們的“空巢”不是由于子女外出學習或者工作所導致,而是由于家庭中獨生子女的不幸去世。這類特殊的老人的養老現狀在面臨著一個巨大的挑戰。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已經明文規定,“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對于普通的家庭而言,這只不過是一個碩大的宏觀政策,沒有具體化。即使有一些地方政府發放了一定的社會援助,但每月不過在幾百元左右。失獨老人不生病時候還能勉強維持生計,一旦生病必將陷入極端貧苦的境地,使得失獨老人的養老面臨著巨大的不確定性。
(一)失獨老人的經濟現狀
目前中國的養老模式主要以居家養老為主,家庭的供給是老人的主要來源。失獨老人與其他老人相比較,無法從成年子女那里年得到相應的家庭贍養支持。再加上由于計劃生育政策導致的“4-2-1”家庭結構,使得這類老人可能還要面臨贍養自己父母的巨大責任。由此可見,失獨老人的家庭經濟負擔是十分沉重的。
(二)失獨老人的生活照料狀況
生活照料是養老的一個重要方面,其中家庭子女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多數老人由于身體方面的原因都需子女提供生活方面的照顧,但由于子女的不幸離世,失獨老人也就失去了這種傳統意義上的家庭支持。迫于無奈,其中一部分失獨老人不得不求助于一些專業養老機構,但是養老機構卻明確規定接收老人需要子女簽字,以此為由而拒絕接收。沒有人為這些失獨老人簽字負責,養老機構更是不愿意承擔這個風險,使得失獨老人從養老機構那里得到一些生活照料成為一種遙不可及的夢想。
(三)失獨老人的精神慰藉狀況
在中國,養兒防老成為幾千年來養老的最優選擇,對于每一個家庭的影響至關重要。子女對老人的精神慰藉方面發揮著重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子女的不幸離世,這類老人往往感覺到無助和孤寂,情感上十分脆弱。由于失獨老人長期受到子女去世的壓抑,這類老人往往自卑,情緒十分消極,更有甚者辦理原來居住地,斷絕和原來的生活圈子交往,開始與世隔絕。
(四)失獨老人的現實選擇狀況
由于獨生子女的不幸離世,失獨老人往往從精神上和經濟上遭受沉重的打擊。他們一般生活上比較困苦,精神世界極其空虛。為了擺脫這些困境,其中一部分老人排除了主流的家庭養老、社區養老、土地養老、社會保險養老。他們進入寺院,開始尋求新的寄托,開始自己新的養老生活。
二、失獨老人問題產生的成因
隨著我國計劃生育政策實施30多年以來,第一代獨生子女的父母的老年生活的開始,失獨老人的養老問題被擺在了一個突出的位置。由于獨生子女的意外死亡,失獨老人的養老問題成為一個迫待解決的議題。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國家政策層面
失獨老人問題是伴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出臺而誕生的。1973年起,中國全面推行計劃生育政策,中國的人口再生產類型發生了歷史性的轉變,由原來的“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長”轉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長”。當年很多家庭就是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號召“只生一個孩子”,卻無法規避成年子女突遇死亡的風險。這項風險不應該轉移給家庭承擔,而且許多家庭也無力承擔這樣的風險。隨著問題越來越嚴重,政府隨即出臺了一些政策法規來保障這類人群的基本生活,但卻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失獨老人的危機。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政府應該給予必要的幫助”。我們可以很明顯的看出該規定是從一個宏觀的層面來界定該事件,未能制定出詳細的實施細則來加以貫徹落實,所以根本無法實施。盡管一些地方政府也發放了一些社會援助,但是區區幾百元的補助根本無法承擔起失獨老人家庭的基本生活開支。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調整,使得政策的'搖擺性很大,這樣就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失獨老人的援助問題。
(二)個人層面
由于個人成長過程的不確定性,個人存在過程中的意外事件也時有發生,必然導致一部分獨生子女不幸死亡。據調查,造成獨生子女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交通事故和疾病,其他的如溺水、自殺和工傷也有一定的比例。當面臨這樣的意外事件時,家庭無力承擔,值得寄托于政府的相關政策。目前的政策條例無法提供給失獨老人以合適的保障,由此帶來的矛盾不只是個人,更有甚者是全社會。
三、對失獨老人的養老的建議
(一)大力建立計劃生育專項援助機制
計劃生育部門應該加緊制定失獨老人養老專項救助條例,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失獨老人進行救助活動。一方面可以拓展籌集資金的渠道,除了政府的財政撥款外,可以進行社會捐贈等;另一方面可以明確失獨家庭的經濟狀況和需求狀況,有針對性的進行援助。救助機制的建立有利于促進計劃生育政策的穩定開展,促進社會的安定和諧,更有利于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政府的人文關懷。
(二)大力推進養老保險和獨生子女保險工作的開展
健全養老保險和獨生子女保險機制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失獨老人的經濟困難,緩解失獨老人的經濟壓力,免除其后顧之憂。養老保險可以提高對適度老人的養老金,提高獨生子女家庭參與養老保險的激情和意識。
(三)加強獨生子女意外事故的風險意識
目前由于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獨生子女一代在日趨激勵的市場競爭中面臨更大的壓力。他們是家庭中唯一的一個子女,從小就背負著父母和親朋的期望,在遇到情緒問題時如果不能得到及時的引導,更容易產生極端行為。20xx年國家衛生局統計數據顯示,全國15~34歲的青少年中,自殺成為死亡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為了降低獨生子女的死亡率,規避獨生子女在突發事件中的意外事故,社會、學校、家庭應該相互配合,共同協作,加強風險意思,降低獨生子女非疾病的死亡率。第一,依托學校和社區組建獨生子女心理健康輔導中心,定期測評和咨詢獨生子女及其家庭;第二,加強對交通安全意識的宣傳,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減少因交通事故、溺水等引起的死亡;第三,父母要加強對獨生子女的教育,同孩子一起探討安全知識,保持高度的警惕心。
(四)大力宣傳孝道文化,在精神層面給予失獨老人更多的關懷
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美德。大力宣傳孝道文化,讓更多的人來關系失獨老人這一特殊群體,不但可以增強社會和諧程度,還可以為當地的發展注入更多的穩定因素。第一,要加強輿論宣傳,教育社區居民弘揚中華民族敬老、尊老、愛老、養老的傳統美德,樹立全社會尊老敬老的意識;第二,大力培養專業人才,促進失獨老人服務朝著專業化、現代化發展,專業人員可以為失獨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顧、精神慰藉等方面的相關服務;第三,可以大力發展社區的力量參與,社區可以組建家庭自助互助組織,利用社區資源幫助社區內的失獨老人,拓展社區內失獨老人的社會支持網絡。
(五)積極支持非政府組織扶助失獨老人
國家應該大力鼓勵大量的慈善組織和基金會等第三部門進入失獨老人養老領域,發揮他們靈活多變、專業性強、富有激情的優勢。慈善組織和基金會可以根據不同年齡階段的特征提供不同類型的服務,及時有效地扶助擁有失獨老人的家庭,提供一些政策之外的關懷和補助。
總之,失獨老人的養老問題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對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的發展帶來了組多的挑戰。失獨老人的養老問題不僅僅關系到老人的切身利益,還關系到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甚至是國家和社會的長治久安。因此,需要全民族、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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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問題論文8
【摘要】基本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體系中最重要,實施最廣泛的一項制度,也是一國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的核心。從20xx年12月15日,證監會主席提出將養老金進行統一管理,到今年首批養老金就位,該話題一直備受關注。但,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還存在著許多的問題。養老金入市,能否解決現有的問題,以及怎樣使其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是我們需要思考的。更多保險論文相關范文盡在職稱論文發表網。
【關鍵詞】養老保險論文
一、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現狀
基本養老保險是一種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用來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不足時由政府補貼。這是一種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在世界上也是一種首創。
二、養老保險基金所面臨的問題
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采取的這種制度,不僅汲取了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的長處,又擁有了個人賬戶模式所沒有的優點,但就目前來看養老保險基金面臨著越來越多的問題。
(一)通貨膨脹的威脅越來越大
從表面上看,現有的養老金規模增長速度大于經濟和物價的增長速度。但由于20xx年的金融危機,各國開始采取寬松的貨幣政策,并且我國的貨幣有超發的趨勢,未來我們的通貨膨脹情況會越來越嚴重。
(二)中國人口老齡化現象越來越嚴重
據預測,我國60歲以上老齡化人口到20xx年的比例將達19.3%;20xx年達25.3%,老齡化人口數量將突破4億;20xx年左右將達到峰值。人口老齡化問題不僅會為家庭養老增加重擔,還會導致經濟運行負擔加重,從而對經濟的增長造成一定影響。屆時,以目前已有的養老保險基金規模很難承擔這個重擔。
(三)養老保險基金收支不均
隨我國老齡化問題而來的是養老保險基金在收支上的不平衡。除了退休人口增多之外,提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人也越來越多。在一些地區,收取的養老保險基金遠不能彌補支出,雖然有財政補助,但還是出現了赤字。基本養老金賬面結余只集中在少數發達的地區。
三、養老保險基金入市的好處
從20xx年開始社會各界就開始關注養老金入市這個事件,直到今年才真正落實下來。人社部副部長游鈞也表示,養老金于今年進入股市是由市場機構根據市場狀況來選擇的。就目前來看,養老金投資運營主要有以下好處。首先,對于參與養老保險繳納的人而言,他們的養老錢不用一直因為存在銀行中而貶值。雖然感覺不明顯,但照著現行模式發展下去,參保人會逐漸發現繳納的養老金越來越多,退休時間越來越晚,領到的養老金的購買力遠不如繳納時強。其次,對于金融從業者而言,養老金入市可以盤活金融市場,讓更多有能力的金融機構參與其中,為金融行業帶來更多的生機。最后,從金融市場方面來講,養老金的入市能在一定程度上程度上能夠壯大除散戶之外的投資者的力量,也能夠推動資本市場的體制改革。一方面,我國的股票市場散戶眾多,養老金入市可以促使收益穩定的`國有企業進行分紅制度建設,進而引導散戶向長期穩定投資者轉變;另一方面,由于養老金投資對安全性的要求,廣大中小投資者的短期投機行為可能會因此而改變,進而能夠改善資本市場投資環境。
四、養老金管理制度所存在的缺陷
雖然我國于20xx年設立了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用來管理全國的社保基金,但由于我國社保基金來源多樣,管理主體也不一致,其運作方式還存在很多的瑕疵。首先,我國的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是由政府管理的事業單位,在實施市場化薪酬體制上存在不足。其次,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不當。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通常由身兼數職的人來管理,有的部門負責人既是管理者又是投資者。社保機構除了要負責保費的征收,還要負責管理投資。但結余資金少,投資經驗不足,根本無法兼顧。最后,養老金管理監管不足,管理部門違規的情況時有發生。我國各項社保基金均由各部門分開征收、分散管理,相關核算管理制度并不健全。社保基金經常會被隨意濫用和挪用,導致基金大量流失。
五、養老金入市存在的問題
養老金在我國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雖然將養老金投資運營是為了保值增值,但其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也是我們必須充分考慮的。首先,從收益性方面考慮。根據國內相關數據顯示,20xx至20xx年間,我國養老金平均收益率僅與同期通貨膨脹率相持平。但資金具有時間價值,在未來的某一時刻里,經過投資與再投資,我國的養老金收益率能否超過通貨膨脹率依然值得我們的重視。其次,從流動性方面考量。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正處以轉型階段,雖然目前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但慢慢將會轉為以社會統籌為主。但就目前來看,養老金必須滿足現行制度下“現收現付”的需要,這就要求其資產配置必須非常靈活,從而滿足各種需求。再次,還要從安全性方面考慮。養老金是保命錢,它的安全與否甚至關乎到了國家的穩定。20xx年中,市場上出現的最大不穩定因素就是保險資金,它的肆意舉牌在一定的程度上擾亂了股票市場上的秩序。在20xx年初,國家給予了保險資金一些處罰,這才使得股票市場的情況穩定下來。但是一旦養老金入市,這樣的事件會不會再次出現呢,或者會不會有其他的情況出現呢?這些都是我們需要考慮到的。
六、可以借鑒的解決措施
雖然養老金已經邁出了入市的第一步,但考慮到養老金的安全以及保值增值的持久,不能局限于此。縱觀全球,加拿大政府對養老金的管理方式,有很多值得我們借鑒的地方。從管理層面上講,主要有以下兩個解決措施。第一,建立一個較獨立的投資體制。我國的社保基金理事會由政府監管,在做投資決策時并不自由,而加拿大養老基金投資公司在由國家間接監管的情況下同時具備私人法律地位。這樣做,不僅提高了投資的自由度,同時也避免了管理部門對資金的亂用,提高了養老金的使用效率。第二,監理信息披露制度。進行投資決策之前,可以再網站上發時代金融TimesFinanceNO.06,20xx(CumulativetyNO.663)20xx年第06期中旬刊(總第663期)布相關信息,讓養老金的繳納者和使用者知曉錢用在哪里,為什么要這樣用,由誰用。除了從管理層面上來解決,在投資層面上我們還可以選擇“全面撒網”的方式。目前我國養老金結存約為4萬億元,扣除留存部分能夠投入運營的資金約2萬億元。根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確定的30%入市資金上限計算,可用于投資的金額為6000億元。除此之外其他的資金相當于閑置了,并不能發揮保值增值的作用。處于安全性和保值增值的考慮,養老金除了入市還有其他的投資手段。以加拿大養老基金投資公司的投資為例,它們的投資項目除了股市,還包括房地產、基礎設施、公開市場、基金和信貸等項目。更關鍵的是,它還進行全球資產配置。這些我們都可以借鑒學習。
七、結論
目前來看,養老金入市是大勢所趨,并且的確能帶來諸多好處。但養老金在我國具有重要地位,因此在進行投資的時候還是要更加謹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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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問題論文9
隨著我國人口老年化的不斷加快,國有企業內的養老保險工作,也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對社會的和諧發展,與企業的經濟效益,都產生了一定了影響。對國有企業中的養老保險工作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改革方式。是保證企業單位更好發展的主要依據。對企業單位今后的發展來說,只有養老保險的工作得到加強,才能在整體上使國有企業得到改善。
一、當下國有企業內的養老保險工作現狀
回首我國社會的發展狀況來看,我國國有企業內的養老保險工作,現已取得了顯著的效果。對于企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的分擔狀況,已形成了三方共同承擔的狀態。而這三方分別代表了:個人跟企業以及政府。而這種狀態的形成,也體現了一種新機制的出現。養老保險的費用其負擔較為合理,以及對基金的籌集也相對較為穩定。這樣不僅能夠降低了企業跟政府的負擔,還能使職員的繳費投保意志有所提升。對大數原則采取均衡負擔,以及分散風險等方式,對社會統籌互濟制度的實現,也更向前邁進了一步。要想使個人用戶跟社會統籌,相結合的局面有所形成,則需要落實兼顧公平跟效率優先的模式,這有這樣才能被國有企業有所重視。才能夠對社會公平原則性,以及勞動人員的工作貢獻高度性,有所體現跟重視。根據養老保險多層次化的原則性構建,可以看出基本保障是福利分配轉化。把職員所該承擔的儲蓄保險,跟基本保險以及補充保險等,轉變成為個人跟企業以及政府,三方共同承擔的局面。政府在對職員擔負保險時,只是對有限責任保險給予承擔,使其能夠使高福利風險有所降低。由于我國人口出現老齡化現象較為突出,政府為了能夠使我國的.社會經濟體制,還能在正常的運轉下,得到穩定的發展。部分累計制度的實施,既能夠使我國的國情得以整頓,還能夠使養老保險的作用起到充分的發揮。雖然現階段,我國的養老政策取到了較好的效果,但是還有一些相對現實性的問題依舊存在其中。例如:一些國有企業對制度進行改變,或者國有企業的狀況面臨著破產的狀態,以及一些國有企業的經濟效益,出現滑坡的狀況等。對于這些問題的存在,很容易降低企業為企業人員參保的人數。由于現在大多數國有企業,都比較喜歡使用外來勞動力,或者農村勞動力等。又或者企業管理人員,對企業內部的職員更換較為頻繁,使其一些國有企業,并沒有對養老保險真正的意義給予重視。一些國有企業并沒有對待遇,或者體制跟機制等方面給予重視,使其形成工作人員出現大量流失,導致繳費中斷的人數也出現上升的狀態。對于這些問題的存在,會使很多國有企業在給予職員承擔養老保險交費時,出現諸多的問題跟困難,會使職員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二、解析國有企業內的養老保險工作所存在的問題
我國國有企業內的養老保險工作,所存在的問題并非是一次所形成的,也是由于在發展的過程中,對存在問題沒有過多的注意,導致現在演變成這種較為復雜性的問題。對于這種狀況的發生,我們要給予重視,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國有企業出現空賬的現象較為突出。籌資模式采用部分累計的方式,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方式。這種模式的采用,對于國有企業的新職員來說,是相對有益處的。4%-8%的繳費范圍,為職員個人的繳費比例。養老金的構成則需要兩部分,一部分為基礎養老金;一部分為個人賬戶養老金。但是,養老保險采用轉軌的時間并不是很長,若是企業老人在沒有賬戶的情況下,會導致資金出現欠缺累積的狀態。若是企業中人出現資金賬戶不足的情況下,在創建賬戶前所工作的時間,可認為是職員個人繳費時,受到年限的限制,從而導致資金出現欠缺累積的狀態。此外,在資金還處于運作的狀態時,對于養老保險的支付方式,還是屬于現付現收的方式。從而導致我國在存放養老保險時,資金缺口加大的形式仍在加劇。在一些國有企業當中,由于企業的新職員相對較少,對于資金的準備不能及時的給予,從而導致企業在發放養老保險時,一些企業內的老職員不能馬上的獲得。這種統賬結合的發展形勢,使其在今后的發展過程中,能夠給資金的來源較為嚴峻的考驗。
三、國有企業內養老保險工作解決措施的對策
只有對國有企業內養老保險工作存在的問題,給予及時的解決,才能夠使我國的養老保險工作,在今后的發展中能有所提高。使其能夠在當下新形勢的發展中,能有所適應。對于養老保險工作制度的改善,以及制度的調整,則需要對以下幾點進行分析。第一,職員養老保險的工作制度要實現一體化。首先,在對制度進行改革時,要防止另起爐灶的形式發生。所構建的養老保險制度,則需要能夠體現出,企業職員的養老保險制度,跟企業特點的相結合。其次,要對企業內退休的老職員,所發放的養老保險待遇要大體一致。使其能夠達到義務跟權利是等價的關系。第二,企業職員要對參保的意識有所提高,并且使服務的質量有所提升。要想使企業職員的思想意識有所提升,企業的管理人員則需要定期的進行教育培訓。使其能夠使職員的服務意識有所加強。此外,職員還需要有勇于探索的精神,跟學習的精神,能夠使自身的知識水平能有效的提高。由于現階段企業職員的參保意識還較為薄弱,使得企業應該對職員加強教育宣傳等活動,能夠使職員的參保意識有所提高。第三,政府可按照國家的標準,給予退休人員經濟補貼進行逐步的提升。通過調查統計發現,還有一些退休人員,對自身的養老問題,不能給予解決。而這種現象的存在,也間接的反映出政府,對于這類退休職員的經濟補貼,政府給予的相對較少。只有提高退休人員的經濟補貼,才能人們體會到社會的溫暖性。總結要想使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有所提高,做好國有企業內的養老保險工作,是至關重要的。對于國家來說,養老保險工作的保證,既能夠使社會的發展得到穩定,能夠使企業得到公平性,以及正義性的保障。對傳統的工作思路給予破除,不斷的加強創新意識,才是當下企業管理人員所應做的。不僅使養老保險工作的真正效果有所發揮,還能使國有企業,在今后發展的道路上,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養老問題論文10
隨著城鎮化的推進,農民工群體不斷壯大,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問題越來越突出。對湖南省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影響因素進行實證分析,涵蓋農民工個人特征、就業狀況、家庭情況、城市融人感以及其他社保的參與等五大類,并根據實證結果提出解決農民工養老保險問題的政策建議。
一、農民工養老保險現狀及問題
農民工是指戶籍是農民,跨地區外出的進城務工人員。據國家統計局的公布數據,20xx年末我國城鎮化率已達到53.73%。在被公布的7.31億城鎮人口中,2.69億人被統計為農民工。許多農民工為“城鎮化率”增量做出了貢獻,但并沒有真正享受到與城鎮市民同等的社會保障福利。如何讓這些農民工不再僅僅享受統計意義下城鎮人口的稱號,而是實實在在融人到城市之中,享受與市民同等的待遇,即“農民工的市民化”,這個問題有待解決,不僅關系到農民工切身利益,也關系到我國和諧社會和全面小康建設能否順利推進。
二、農民工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影響因素
(一)農民工的個人特征。包括性別、年齡、婚姻狀況、受教育程度的影響。從年齡因素看,農民工年齡越大,其養老意識越低,老一輩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低于新生代農民工。因此,本文預期年齡對農民工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影響系數為負。從教育程度看,農民工受教育程度即學歷越高,參加養老保險的意識越強。因此本文預期受教育程度對農民工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影響系數為正。
(二)農民工的就業情況。包 括農民工的主要職業、就業身份、就業單位性質以及月收人。研究表明,農民工職業越穩定,勞動合同的簽約率越高,其參保的`幾率越大;農民工月收人越高,其參加養老保險的概率也越高。農民工大致分為國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私營企業及其他,其中正式單位的勞動合同簽訂率更高,工作也較穩定,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幾率也更大。因此本文預期農民工主要職業、就業單位性質以及月收人對農民工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影響系數為正。
(三)農民工的家庭情況。包括農民工子女個數、孩子現居地以及子女在學情況。農民工子女個數越多,下學的越多,其需要的撫養費和教育費越多,負擔更重,而且子女若在本地下學花費的教育費更多,因而不會有多余的資金可以用來購買社會保險。因此本文預期農民工子女個數、孩子現居地以及子女在學情況對農民工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影響系數為負。
三、提高農民工養老保險參保率的政策建議
一是從農民工自身的個人特征出發,通過培訓教育等途徑提高農民工自身素質,進而提高農民工收人,改善農民工生活狀況,增強農民工的風險意識,這樣將有助于提高農民工對城鎮社會養老保險的參與率。
二是政府應該承擔起責任,增強農民工投保信心。建認財政對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的補貼制度,改變政策多樣性,保持政策穩定性。因為政策是否穩定是農民工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主要因素之一。政府應避免城鎮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實施的隨意性,消除農民工的擔心,提高參保信心。
三是加強對城鎮社會養老保險的宣傳工作,建認相關的配套制度建設。農民工受傳統文化、自身文化水平的局限,對社保政策理解較少,其參保意愿很大程度下受到政府和相關機構的引導和宣傳的影響。因此,要加大政府對城保的宣傳力度,減輕農民工對城保的不信任感。
養老問題論文11
【摘要】作為我國的農業大省和人口大省,河南省于20xx年率先進行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制度實行8年以來,雖然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也同樣存在很多問題。為了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確保政策實施的效果,河南省迫切需要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關鍵詞】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對策
河南省于20xx年12月啟動建立籌資模式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為輔,養老待遇由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作為全國第一的農業大省和人口大省,河南省的農村人口眾多,“三農問題”尖銳。隨著河南省社會經濟的發展,老齡化尤其是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突出,土地養老保障的作用越來越弱,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越來越難以維持,農村老年人生活越來越難以保障,農村養老問題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同時也制約著“三農問題”的解決。河南省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更好的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對于編織河南省的社會保障網,破解“三農問題”,解放農村剩余勞動力,統籌城鄉發展,加快中原城市群建設以及實現中原崛起具有重要意義。
一、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過程中的問題
(一)政策體系不夠系統化
對于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的狀況,從目前來看,與之相關的配套措施尚不完善也不確切,對于某些細節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實施的過程中,由于缺乏系統的工作體系和規范的工作流程,部門之間的協作效率低下,問題頻出。比如:虛報謊報年齡提前領取,雙重戶口重復領取,老人去世后不注銷戶口繼續領取等等。總之,提前領取、騙取和重復領取養老金的不良現象層出不窮。另外,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保險缺乏相應的完善的配套措施和系統化規范化的政策體系,也導致了機構建設滯后,管理體制混亂,信息系統不完善,經辦隊伍不穩定素質不高等等一系列問題。
(二)宣傳力度不足參保率低
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過程中宣傳力度和深度不夠,持續性不強,造成了廣大農村居民對新農保的政策理解不夠深入。青年農民由于繳費年限長參保積極性不高,參保意識薄弱,而超過35歲的中老年農村人群很少能獲取網絡宣傳信息,導致參保率低,覆蓋面小。農民尤其是上了年紀的農民獲取信息的方式比較閉塞,而中青年農民雖然容易獲取宣傳信息,但大多不愿參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開展以來,對農民尤其是農村年輕人的吸引力不夠,主要原因除了政府宣傳力度不足的問題還存在青年農民的意識較薄弱的問題。大多數青年農民認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依然不夠高,并且本人年齡離退休有較長的距離,所以繳費與否對養老問題相關不大。并未意識到新農保政策對他們未來生活所起到最基本的保障作用。這就造成了河南省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在青年農民尤其是青年農民工中極難推廣。
(三)支付水平相對較低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采取的籌資機制是以個人繳費為主,政府的財政補貼和集體補助為輔。由于河南省社會經濟發展不均衡,各地市經濟發展不同步,農村經濟發展落后,鄉鎮企業力量薄弱,農民生活水平提高不明顯,人均收入不高,因此養老保險的支付水平也就偏低。根據河南省農村目前的經濟狀況,參保的農民大多選擇最低檔次的繳費,雖然政府補貼的數額很大,但是抵不過河南省巨大的農村人口基數,平均下來也就很少,再加上物價上漲,消費提高,微弱的養老金很難保證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
(四)轉移接續政策不完善
河南省是全國第一勞務輸出大省,農民外出務工后往往會參加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現行的其他養老保險,返回農村之后,仍然在田間地頭從事農業勞作,重新參加新農保。因此,及時有效的加快解決現行養老保險與新農保之間的轉移接續、并軌統一的問題顯得非常重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退保和轉移手續比較繁雜,農村居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對于他們來說,辦理起來會比較麻煩。在退保方面,好多農村居民對退保手續仍然停留在不了解的'層面,而實際辦理中需要參保當事人或者其親屬提供各種相關證明,材料繁多,手續復雜,耗費時長,相當麻煩。在轉移方面,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低,僅為地級市,不同地市由于各自的情況不同,其具體政策會有差異。并且由于信息化辦公程度低、聯網辦公層次低,導致不能共享參保信息,資金轉移也會麻煩起來,所以辦理時候難免會很困難。
(五)資金籌集渠道單一
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籌資中,相對于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財政籌資來講,所占比例太低。在財政繳費補貼上甚至出現了交的越多補的越少的現象,因為政府補貼相對于繳費金額的比例是下降的。農村居民的收入遠低于城鎮居民,除了少數經濟發展水平高的村莊外,大部分地區缺少集體經濟和鄉鎮企業,集體補助的部分難以兌現,依靠集體補助的可能性很小。至于社會籌資更是微乎其微。受多種因素的左右,在個人繳費部分,大多數農村居民選擇了最低檔次的繳費。低水平的個人繳費水平,無力的集體補助,不合理的政府補貼,大大縮小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渠道和籌資規模,從而限制了其保障水平。
二、完善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的對策
(一)確立正確的指導思想和工作方法
堅持以人為本,走村入戶,耐心講解,把新農保這項政策宣傳好,落到實處,使廣大農村居民能夠實實在在的了解新農保的深遠影響,真真切切的享受到改革和發展的紅利。科學貫徹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必須一絲不茍,保質保量,按期完成,不怠工不拖沓,不盲目攀比跟風,不急功近利,而要結合各地區實際,有條不紊的開展工作。比如可以提高信息化辦公的層次,減少手工操作的環節,降低失誤率。提高資源共享率,實現辦公網絡化,精簡辦理環節,提高辦公效率。在正確的指導思想和工作方法引領下,加大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擴大覆蓋范圍,拓寬資金渠道,提升資金管理,加強組織領導。
(二)建立完善的養老金監督管理機制
養老金是百姓的保命錢,尤其是對農民來說至關重要,必須確保養老金的安全與穩定。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任何一項政策的順利落實都需要嚴格規范和實施細則作為支撐。新農保作為一項給廣大農村居民帶來了幸福生活的惠農政策,在具體落實中卻出現騙保等問題。原因就在于地方缺少具體的相關配套的實施監管措施。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社保部門應當被給予相應的行政執法權,自行對發現的騙保等違規現象執法,用強硬的執法力度,予以堅決打擊。為了保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安全,審計部門要定期對養老金進行審計,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定期向大眾公布審計結果,接受群眾的監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主管部門要進行自查自糾,上級主管部門也可以定期不定期進行工作抽查和督導。
(三)強化經濟建設加大地方政府的財政支出
經濟是社會建設的基礎。應強化農村經濟建設,發展鄉鎮經濟,支持發展集體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強化農村居民的自我保障能力。河南省的城市化水平低、發展緩慢,農村人口占很大比重,所以養老不可能單單靠政府,更需要“自力更生”,“就地取材”。要發展特色種植、養殖和農副產品深加工為重點的特色產業,延長農業產品加工產業鏈,增加農業產品附加值,有條件的鄉鎮可以對土地資源進行開發利用,組建農業公司,吸收農民土地入股。有計劃地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近就地實現就業,最大限度地增加農民收入。各級政府應該加大對新農保的財政支持力度,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力度,在所能承受的范圍之內,盡可能地傾向于農村,提高補貼標準,擴大覆蓋面,建立按繳費比例增長的財政補貼等多種方式的農民參保補貼制度。
(四)完善相關社保關系銜接政策
對于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問題,政府應該借鑒醫療保險的經驗,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可以跟隨流動人員跨地區就業轉移劃轉。除了跨地區轉移之外,如果參保人身份有所變化,可以在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之間相互轉移,養老保險的轉接也應如此。河南省也應加快政策制定,加大落實步伐,充分保護好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權益,完善與養老保險相關的社保關系銜接政策,解決地區間影響社保關系接續轉移等問題。各地區在相關手續操作方面要嚴格規范轉移和接續程序,在操作流程方面,做到增強可行性、統一性和規范性。在退保方面,要簡化操作程序,減少不必要的材料,提高辦公效率,降低時間消耗。在轉移方面,應逐步提高統籌層次,增加政策的一致性和信息的共享性。
(五)拓寬資金籌資渠道實現保值增值
建立科學合理的補貼標準,個人多繳費政府就多補貼,以此來調動農民繳費參保積極性。基礎養老金的增長幅度要以CPI的增長幅度為參考,建立相應的聯系,提高記賬利率,激勵農民多繳費。一方面以稅收促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另一方面運用社會力量,大力發行社會保障彩票,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捐贈基金。不斷探索養老金的保值增值的新途徑,可以通過購買由政府的財政資金作為擔保的國債或者政府債券,既可以保證了資金的安全,還可以使養老金得以保值增值。總之,要不斷拓寬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資渠道和保值增值的新領域。
三、結語
綜上所述,河南省作為全國第一的農業大省和人口大省,“三農問題”尤其突出,嚴重制約著河南省社會經濟的發展。解決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對于緩解河南省傳統養老模式所帶來的沖擊,應對日趨嚴重的農村人口老齡化的挑戰,破解“三農問題”,實現中原崛起發揮著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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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問題論文12
摘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職工未來退休生活的重要保障。但是由于職工觀念意識淡薄以及企業重視程度不夠等原因,西寧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問題普遍存在。需要政府、企業以及職工等各方人員的共同協作,才能保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正常繳納。
關鍵詞:西寧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問題
1.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原因分析
企業養老保險的斷保問題是指企業職工在達到退休年齡之前,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用,養老保險賬戶始終處于封存狀態。目前西寧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的職工人數數量龐大。深入西寧市各企業調查發現,多方面的原因共同作用才導致養老保險斷保問題的普遍存在。首先,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的意識淡薄。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企業為其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職工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生成,但是,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企業職工,特別是年輕職工認為自己還很年輕,離退休年齡還很早,繳納養老保險耗費自己手頭流動資金,完全沒有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的意識。其次,缺乏對養老保險制度了解。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只要交夠15年并達到退休年齡就可領取退休待遇。很多企業職工對政策解讀不夠,錯誤地以為只要交夠15年即可,以后無需再交,但是這部分職工還沒到退休年齡,放棄繼續繳費,導致其養老保險賬戶變成了空賬號。最后,企業漏繳或少繳現象嚴重。企業是繳納職工養老保險金的主體,為職工繳納職工養老保險金是法律規定企業必須完成的責任,企業通過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金,來履行合同法所規定的義務。但是在西寧市企業中養老保險的漏繳少繳現象十分嚴重,主要有:
①西寧市規定企業每年7-9月上報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繳費基數必須按照職工本人的真實工資確定,若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或高于300%,就必須按60%或300%作為繳費基數。某些企業為了減輕繳費負擔,在填報花名冊時,故意按最低繳費基數上報(如20xx年為2890元),經常會出現企業在申報時新增人員的名冊上繳費基數都是很多2890元,低于實際工資,無形中降低了繳費基數的總和,也少繳了相應的養老金。這種少繳養老金的行為造成了國家社會保障資金的缺失,也嚴重損害了企業職工的利益。
②部分企業經常以經營不景氣為由,拖欠職工的養老保險費,或是只繳納當期的養老保險費,而對以往的欠費置之不理。這一現象直接導致企業職工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出現欠費情況。欠費后職工本人無法辦理轉移、接續等基本養老保險業務,從而無法繳納將老金,職工養老保險賬戶被封存,造成養老保險斷保現象。
③少部分企業長期虧損,企業負責人“跑路”,企業無人管理,相關工商注銷手續無人辦理,職工另謀出路后,養老保險無法轉移關系并繼續繳費,而社保局人員也無法解決此類問題,從而造成了斷保情況的發生。
④某些企業為了節約成本,干脆不給職工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完全無視勞動法規定的義務。當有相關機構稽查時,為了應付檢查繳納了養老保險,本應只扣除個人8%的比例,而單位卻將個人8%的比例連同單位20%的'比例(共28%)全算在個人的賬上,直接從工資扣除,使個人承擔了本不該承擔的部分,加重了參保者的負擔,職工缺將此誤解為政策規定。較大的養老保險繳納負擔,影響了部分參保者的積極性,甚至有些職工選擇停繳,形成斷保。
2.解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問題措施
第一,要嚴格審核企業上繳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加大稽查力度,讓企業按照真實基數繳納養老保險費。對拖繳、欠繳的企業,如拖欠時間過長,按一定的比例收取滯納金,并進行強制性手段,維護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對于企業負責人要進行多部門全程監管,堅決杜絕漏網之魚。
第二,由于企業長期欠費而使參保者無法轉移續交的情況,社保經辦部門經過核實以后,政策上可以考慮繼續續交或轉移,盡量避免出現空賬戶。對于企業違規向員工多余收取養老金的行為,或是不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的行為,應該依法予以查處。
第三,建議適度降低自由職業者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以及企業的社保費率。很多自由職業者本身無穩定工作,收入有限,繳納的費率多半還要承擔統籌部分,與企業職工只需繳納自己賬戶部分相比,自由職業者繳納養老保險的負擔較重。所以應適度調低自由職業者的繳費比例,而對于很多企業來講,職工各項社會保險的總費率是很大的一項負擔,去年國家已普遍調低企業的工傷、生育費率,但養老保險占得比重較大,企業需要承擔職工工資20%的養老保險費,企業的養老保險費率應適度調低,減輕企業負擔,增加其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積極性。
第四,政府應做好宣傳工作,讓養老保險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從觀念上改變大家,讓斷保的尤其是年輕人及時補繳并按時交納養老保險。建議只交15年就斷保的參保者,應從長遠出發,按照多繳多得,參保時間越長領得越多的原則,有條件多繳,堅持繳,享受更好地養老待遇。同時應督促企業補齊所欠養老保險,不再讓欠費信息困擾要續交養老保險的參保者們。
3.結語
西寧市養老保險繳納過程中由于企業職工意識淡薄,對相關繳納制度認識不足,企業存在少繳漏繳等不合理行為,造成了本市養老保險繳納的斷保問題十分嚴重。建議相關部門對養老保險的繳納過程進行嚴格監督,同時在政策上降低相關費率,減輕職工與企業負擔,增強其繳納養老保險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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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問題論文13
摘要:目前全國各地養老保險的覆蓋率、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計發辦法和計發基數、待遇水平均存在一定差異,短期內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有重大的阻力與困難,可以嘗試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的權責,改革養老保險計發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將養老保險機構改為垂直管理體制。
關鍵詞:養老保險 全國統籌 體制改革
一、養老保險“統而難籌”的原因分析
1.利益平衡難是實現省級統籌的最大障礙。養老保險統籌最主要的問題是利益平衡,無論省內各地市之間還是各省之間,只要養老保險基金的利益問題無法平衡,實行省級統籌的任務就難以推行。欠發達地區在實行省級統籌的時候,都得到了中央財政補助的資金。省本級就有足夠的物質基礎推行省級統籌。對于地市來說,大多數基金缺口比較大,屬于受益者,也都愿意實行省級統籌。而發達地區一般無法得到中央財政的支持,基金又大多結余在市縣一級,省本級并沒有非常充裕的資金用來調劑基金余缺。縣一般都把征繳的基金看作自己的資源,按照現在的財政體制,如果把結余的基金拿出來支援兄弟市縣,將減少本地的利益。在一個省內,當出現局部利益與全省利益沖突的時候,各個市縣往往選擇局部利益,不愿意進行利益調整。
2.養老保險基金利用不充分,地區間差異大。近幾年我國各地區之間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收支情況良好,除個別地區外,幾乎所有地區每年都有一定量的基金收支余額。然而,各省份之間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結余差距巨大,由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能有效地調節使用,中央政府為了保證企業離退休人員能夠按時收到基本養老金,采取的措施是不斷加大對企業養老保險的.財政補貼力度。而另一方面,是中央與地方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補貼逐年大量增加。究其原因,還是統籌層次過低導致各地養老保險基金無法相互調節。
3.地方保護主義體制對政府調劑手段的限制。一是存在統而不籌的問題,省級統籌僅僅停留在市級基金統收統支、省級調劑的層面,事實上屬于分散管理的狀態。二是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在省級范圍內難以統一。三是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不統一。在實踐過程中,政府的調劑手段往往十分有限。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區域間的競爭意識強烈,地方政府不愿意讓利。第二,地方政府官員多考慮政績。第三,地方政府主導養老保險費率,形成惡性循環。
4.版塊分割的養老保險體制使全國統籌步履維艱。目前我國對養老保險體制的設置,形成了我國養老保險管理體制“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模式。在現實的養老保險體制運行中,養老保險管理及政策制定權力分散到了各地方政府,不斷逐級細化,不斷制定新政策,各省之間、各市之間、各縣之間的差異性越來越大。在這種管理體制下,根本不可能要求各地實施統一的政策,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實施更加艱難。
二、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路徑選擇
1.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在養老保險中的權責。可考慮將各地現有社會統籌基金,按照合理比例上繳中央,和中央財政出資共同構成全國統籌基金,這樣可減少制度轉換的摩擦。與此同時,中央政府應要求各省級政府利用所剩余的社會統籌資金,外加地方財政補貼,建立地方附加養老金,并需要通過嚴格的監督機制確保地方附加養老金制度化。同時,中央和地方政府應按照科學合理的比例承擔起彌補個人賬戶空賬的責任。
2.改革收入差異影響下的養老金計發制度。首先,全國統籌之后的養老金發放水平需要處于養老保障的適度水平。其次,考慮到現在我國省際收入差異長期存在,且省內差距遠小于省際之間的差距,養老金發放的工資基數宜全國統一,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其收入再分配功能,縮小省際收入差異,使得實現全國統籌的阻力降到最低。第三,基礎養老金是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個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來計發。
3.改革養老保險基金預算。養老保險基金預算要根據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計劃和任務編制,經過法定程序審批執行基金財務計劃。經辦機構在年末,應按人社部下達的主要指標計劃和財政部門的要求,根據本年度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基金收支增減變動預測,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按照法定程序得到審批后,嚴格執行。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后,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包括以現金收支為基礎的財務收支預算與結余管理。
4.改革養老保險機構為垂直管理體制。一是管事,全省的養老保險經辦工作由每個省的社會保障局負責管理,向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并做到下一級養老保險的經辦機構對上一級經辦機構負責。二是管人,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事部門綜合管理。三是管錢,全省市、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財物管理工作,由省統一管理、分級核算;全省內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業務經費則納入省財政預算,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核拔。
養老問題論文14
現階段,人口老齡化趨勢不斷上升,養老問題成為當前我國社會轉型期間亟需解決的重大問題之一,而城鄉人口所占比重也決定著解決養老問題的核心在于農村養老。20xx 年9 月正式啟動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對我國農村養老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與舊制度相比,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創新之處在于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以及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方法。這一政策的實施既能滿足農村居民的養老需求,切實做到“老有所養”,也有利于縮小城鄉差距,維護農村社會的穩定和諧。而隨著城鎮化的持續推進,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實施過程中,政策靈活性和現實環境的相互掣肘,公平性和可持續性受到影響,制約著新農保制度的推進和發展。
一、我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發展現狀
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推行以來,到20xx 年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50472 萬人,比上年末增加365萬,其中農村養老保險覆蓋率已達到80%以上。20xx 年下半年,我國農村參保人數增加,參保率逐年提高,農村社會養老基金有較多盈余,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建立。然而各地實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來,由于經濟水平和消費習慣的差異,在時間和地域上呈現不同特點。時間上,開展先期試點的地區,無模式可借鑒下,結合自身優劣勢取得較好效果,如北京、青島、東莞等。地域上,東部經濟條件較好的地區,政府的惠民政策和廣泛宣傳下,農民參保積極性和參保率相對較高,部分地區甚至實現全民參保;而經濟條件較差的地區參保率較低,農民對政策信任度不高。
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立法缺失,政策受阻
立法問題是全面推進我國農村社會養老體系建設中首要解決的問題,立法能夠保證制度的穩定推行性和可持續發展。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多年來,由于缺乏權威性的社會養老保障法律法規,法律監督和實施機制薄弱,造成各地政府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差異化和碎片化,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失衡。《社會保險法》雖已明確規定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但框架性的規定并未涉及分擔比例、養老金替代率等針對性條款,加大了地方實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難度。得不到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政府與農民之間權利義務關系不明晰,缺乏一種持久而穩定的契約關系,對新老保的安全性和回報率難以估計,農民對參保普遍持有懷疑和抵制態度。如果將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從政策層面提高到法律層面,細化資金籌集方式、養老金管理、發放和監管等具體規則,各地區實施政策的思路將統一明確,對政府的權威性和農民信任感提升將大有裨益。
(二)觀念守舊,參保意愿低
受早期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模式的影響,“家庭養老”、“養兒防老”等傳統觀念根深蒂固,較低的教育水平、艱苦的生活環境決定了農民更加注重眼前利益,缺乏參保和長期繳費的意愿。再加之政府宣傳工作不到位,農民對養老保險制度無法準確解讀,存在諸多誤解,致使農村居民對新型養老保險制度期望值偏低。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采取“多繳多貼,不繳不貼”的差別式參保標準,雖然有利于調動農民參保積極性和養老金的籌集,但對制度認識不清、經濟水平低的農村家庭而言,大都選擇不參保或按繳費最低檔參保,既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帶來的福利,也無法滿足未來基本生活需求。
(三)資金籌措難,財政壓力大
政府的財政補貼是養老保險金的主要來源之一,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對政府的財政補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在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的籌措方面分別扮演者不同的角色。中央財政補貼注入基礎養老金,但卻不能夠確立基礎養老金的來源保障機制和確保基金的保值升值,地方政府的資金投入才是關乎新農保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對經濟發達的地區而言,地方政府的財政有充足的資金投入到農村養老保險事業中。而區域發展和城鄉發展不平衡,就使得中西部欠發達地區政府面對巨額財政補貼時難以為繼。隨著新農保制度的.覆蓋率逐漸攀升,欠發達地區的財政壓力將會繼續加大。因此,如何緩解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的財政壓力,確保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良性運行,需要調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財政關系,實行有差別的財政補貼。
(四)制度銜接不暢,協調性差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并非獨立存在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而是眾多養老保障體系之一,這就要求在推進新農保的過程中要注重于與其他保障制度的銜接與轉化。城市經濟快速發展,大量農村勞動力流入城市,臨時性和流動性的就業模式和各地區差異化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使得有效保障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權益成為難題。廣大農民工在城鎮繳納的保費如何轉入新農保、參保繳費年限、個人賬戶的積累轉入后如何計算以及統籌基金如何轉移都沒有明確規定。與此同時,新農保與其他制度之間,如新農保制度與土地政策、計劃生育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銜接問題也無據可循。
(五)基金管理混亂,保值增值困難
現階段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在農村人口中的覆蓋率已頗具規模,養老金賬戶的數額也越來越多,如何管理好如此規模的養老金顯得尤為重要。目前,新農保的個人賬戶資金管理缺乏創新,模式老化,基金的保值增值面臨挑戰。地方政府管理水平不一,管理設施落后,專業化的管理投資人才欠缺,加之社會監管的缺失,信息不夠透明,使得養老保險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率都難以保障。將養老保險金存入銀行或用于購買國債,雖安全性較高,但增值率低。股票和債券市場等高回報率的金融市場的不穩定性,以及持續升溫的通貨膨脹,加劇著養老保險金的貶值風險。碎片化的基金管理,單一的管理投資渠道,致使資金無法集中起來再投資,用于擴大再生產,加大了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難度。
三、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措施
(一)制定法律法規,保證政策推進
立法先行是國外社會保障體系首選路徑,國外政府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法規,使得養老保險的收效明顯。要想使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走上正規化的發展道路,必須加快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系統化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和細致的農村養老保險規則缺一不可,這對維護農民的基本養老權益,實現新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著重要意義。立法時要遵循公平和效率原則、權利與義務一致原則、城鄉差異原則、參保自愿原則等,重點突出養老金管理制度、資金來源、支付標準、制度銜接、養老金監督管理和問責等方面內容的規則制定,使得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能在法律框架下平穩有序運行。
(二)加強政策宣傳,提高參保意識
要想提高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首先要改變傳統養老觀念,促成由“養兒防老”到“社會養老”、“自我養老”的觀念轉變,減少農村養老對土地的依賴,積極向農民宣傳新的養老模式,形成以社會養老為主,多種傳統養老方式為輔的現代養老體系。各級政府部門特別是基層政府部門要利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解釋農民理解政策時疑難點,提高農民自我保障意識,積極引導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同時要重點對基礎養老金的構成、繳費與補貼比例、養老金領取的數額等農民關注的熱點問題加以解讀和宣傳。特別是要在廣大青年農民里加大宣傳,在年輕階層中樹立新的養老觀念。
(三)完善籌集制度,加強扶持力度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良性運行的前提是資金籌集,因此,資金籌集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核心。政府要在政策和資金補貼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東部地區養老金由省、市、縣三級政府按比例出資共同解決,可以適當降低補貼標準;對西部地區和經濟實力較弱地區,要加大財政支持,提高補貼標準,由中央財政與地方政府共同承擔養老金;對沒有繳納能力的農民,政府依財政能力幫其全額繳納。科學的補貼政策和合理的財政分配方式都有利于農村養老事業的健康發展,政府的財政分配要多向農村傾斜,改善農村生產生活設施,提高農民生活水平。
(四)推進銜接機制建設,保障農民養老能力
現階段,城鎮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二元格局,需要通過建立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來打破。這一制度的建立,關鍵要先推進城鄉養老保障銜接機制建設。首先,對于已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隨本人轉移,農民返鄉后,可將其城鎮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分別按照比例換算后,納入到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體系。其次,不同參保對象要有一些特殊的政策優惠,對失地農民,可將失地面積轉化成相應養老保險費投入個人賬戶,同時政府要給予這部分群眾更大的補貼力度。對于農村五保、社會優撫和低保對象,可由地方財政或中央財政代替其繳費的方式提高其養老保障能力。
(五)優化投資管理模式,確保保值增值
以縣級管理為主的低層次的基金管理模式的弊端已經顯現。因此,我們應建立一個獨立的農村養老基金托管機構,集中管理和運作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以省為單位,這樣不僅可以對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統一運作和調度,還可以提高統籌層次。省級農村養老基金托管機構負責收集基金的分配和投資,有利于避免市縣管理部門對基金的挪用和擠占,從而保障養老保險金的專款專用和保值增值。同時監管權要從行政權中分離,形成獨立的監管部門對基金的日常運營進行監管,并于社會監督機制高度配合,提高政策的透明度,保障農村居民的知情權。在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方面,可實行多元化的基金投資組合,優化投資結構。將部分養老金用于政府債券投資,風險低,收益高,政府信用擔保,不失為一種好的投資方式。也可將少量養老金投資于股票和基金,但一定要嚴格控制投資數量。
養老問題論文15
一、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問題
1.養老保險制度結構相對單一。
從日前來看,絕大多數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都來源于基本養老金。這就導致了養老保險的支撐結構相對缺乏多樣性。究其原因,首先,人們的傳統觀念認為,政府承擔了全部的基本養老責任,基本養老是政府理所應當提供的一種養老支持。其二是養老保險金缺乏激勵機制,補充保險還需要另繳費用,導致人們由于缺乏積極性而拒絕選擇補充保險。
2.養老保險制度缺乏完善的法律保護。
隨著人口老齡化問題的日益凸顯,養老保險問題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問題。在當今提倡依法治國的法治社會,任何一項制度的完善與發展,都離不開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的保障。我國之所以在養老保險方而頻繁的出現問題,很大一方而是由于現在我國關于養老保險制度,還缺乏完善、嚴密的法律制度的保護。正是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致使社會、單位和公民個人,在養老問題上都存在著一定的觀念誤區。
3.養老保險的未能覆蓋各行各業,惠及而較窄。
養老保險制度一大癥結,就是其覆蓋而相對來講還是比較狹窄,不能夠惠及各行各業的人員。制度落實的.層而不夠寬闊。就日前來說,城鎮居民、國有企事業單位等養老保險制度較為完善,但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體系處于一種初始的、不盡如人意狀態,農民享有的養老保險保障程度非常有限。而很多偏僻、經濟落后、發展水平較低的地區仍然屬于養老保險的自區。農民工這一邊緣化群體的養老保險問題也成為待解決的一大社會性問題。在倡導社會公平的今天,我們應該特變注重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完善建設。為了保障各類型人群的基本生活,做到真正意義上的老有所養、老有所依,還需要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而,惠及更多人的生活,保障更多人的權利。
二、我國養老保險問題的對策分析
1.優化制度結構,提升結構多樣化。
同發達國家的養老保險體系相比,我們不難看出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在其中的重要作用。如美國的個人退休賬戶,作為近30年來美國養老金資產持續增長的最主要來源,它的一大優勢在于可以享受減免稅、稅收遞延等多項稅收優惠政策。個人每年可將一定免稅額度的資金存入賬戶,根據自身風險偏好配置資產,投資收益免稅,退休領取時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可。資本市場發展突飛猛進的中國,如今也具備了發展養老金理財產品的條件。居民財富不斷增長,也具備了一定的個人養老理財能力,美國的個人退休賬戶經驗非常值得借鑒和學習,這樣既可以促進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也有利于滿足個人的多樣性需求,提升第二支柱的支撐作用,進而優化養老保險體系的結構。
2.建立健全養老保險的法律制度。
要解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首先應該建立健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法律。在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管理體系的基礎之上,加強司法保護,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中存在的問題。社會養老保險涉及到群眾的切身利益,為了保障這種切身利益,建立權責分明的法律制度是必要的。很多人的養老保險觀念存在一定誤區,完善的法律體系對于明確權利義務具有重要的作用,完善法律體系刻不容緩。
3.加大力度,擴大養老保險的惠及面。
國家應當制定政策,將養老保險的惠及而擴大的社會的各個層面。其覆蓋而由國有企、事業單位擴大的社會的各行各業,獲得保障的群眾由城鎮居民擴大到廣大的勞動者。政府應當加大力度,積極落實農村保險政策,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切實保障農民工群體的合法利益。爭取讓每一位公民都能夠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三、結語
從古至今,養老問題都是國家發展、社會和諧的重要因子。在人曰老齡化日益嚴重的今天,沉重養老壓力給我們帶來了極大的負擔,能否成功解決養老問題,是整個社會共同關注的焦點。引起這一問題的原因有很多,要想解決這些問題,就應該加快法律建設步伐,加大制度完善力度。機遇與挑戰并存,相信我們能夠通過努力,真正做到保障每個老年人的權益,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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