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問題論文[優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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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問題論文1
摘要:
中國人口結構日新月異,老齡人口數不斷攀升。其中失獨家庭的規模不斷擴大。與其他正常的老年群體相比失獨老年群體喪失了家庭養老的功能,其養老存在很嚴重的問題。本文,將就失獨老人的物質生活、精神生活方面存在的難題進行分析,為失獨老人的養老問題盡綿薄之力。
關鍵詞:失獨老人;對策
失獨老人即指失去獨生子女的老人,可以是夫婦,也可以是獨身老人。目前我國至少有100萬個失獨家庭,每年新增失獨家庭7.6萬個。失獨家庭中存在,養老、精神疾患、返貧等問題。
一、失獨老人面臨的困難。
(一)心靈上的創傷。
由于自身和部諸多因素的影響,失獨老人在失去兒女后因傷心、憤怒、孤獨等不良情緒的影響,疾病、養老困窘等如影隨形,難以走出失去獨的心里陰影,有些老人甚至對未來失去了信心,整日沉浸在痛苦中,絕望充滿活的每個角落,自己原有的理想和抱負漸漸被遺忘。當其他兒孫滿堂的老人在享受幸福晚年時,他們卻在回憶度日,而回憶只會讓他們更痛苦。根據相關心理調查表明,很多老人存在失獨心理與交流障礙,并伴有長期的心理抑郁、消沉,極力回避日常的人際交往。
(二)經濟上的困難。
在我國“養兒防老”是根深蒂固的養老觀念,截至20xx年,在我國老年人中,24%的老人主要經濟來源是離退休養老金。40.7%的老人主要依靠家庭成員供養,在20xx年,主要依靠養老金生活的老人比例為19.6%。另外,以低保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老人,由10年前的1.6%上升至3.90/0。然而“失獨”也給家庭經濟帶來了沉重的負擔。失獨老人中也有相當一部分人,承受了子女重病離世造成的家庭與經濟雙重打擊。失去子女供養,還要在拮據的經濟條件下中償還債務。當前城鎮失獨家庭很多都缺乏養老金的保障,而農村失獨家庭很多則存在著經濟困難、老無所依的問題。
隨著年齡逐年上升,失獨者自身醫療、養老等經濟支出也不斷上升,經濟負擔越來越沉重,從而陷入貧困。據悉50010因醫療而返貧的家庭,均為獨生子女家庭。
(三)隱形的困難。
老年人是疾病的高發人群,然而失獨老人卻老無所依,如:失獨老人在住院醫療期間無人看護,無人照料;甚至在突發心腦血管疾病時,因身邊沒看護的'人,而無法得到最及時的搶救;不僅如此,很多盈利性養老院因出于風險與責任的考慮,失獨老人因沒有子女簽署委托手續被拒之門外。失獨老人在家庭生活正常,夫妻身體狀況良好時,可在生活上互相扶持。基本能解決生活問題。但是夫妻雙方有一方去世,加上步入高齡又沒有親人所依那么生活變得更加困難,甚至陷入困境,變得無法自理,對未來生活的擔憂,是所有失獨老人的心聲。當失獨老人的不良情緒得不到排解時,夫妻之間的矛盾就會顯現出來,互相之間的埋怨增多,夫妻之間的感情很容易出現裂痕,已經不圓滿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存在瓦解的隱患。據悉,還有有34010的失獨家庭有孫輩,還要代替子女撫養下一代,讓艱難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
(四)社會養老服務不足。
社區養老服務供給嚴重缺乏。失獨老人不能依靠“養兒防老”的傳統方式來安度晚年,社區養老作為家庭養老的重要補充形式,逐漸受到廣大老年人的喜愛。雖然發達地區的部分社區能為行動不便的老人提供日間護理、處理家務、送醫上門等服務,但從總體看,因為存在資金短缺、管理監督存在漏洞、護理人員服務不專業、缺失應急服務等情況,社區養老供給服務不能滿足實際養老需求。
二、相關對策。
(一)撫平創傷,溫暖心靈。
加大培養專業人才的力度,使為失獨老人提供的服務向專業化發展,服務人員應為失獨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顧、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務,并幫助失獨老人疏導心理,逐漸走出陰霾。學會排解情緒,不壓抑心中的怨氣,正面面對自己的遭遇。政府部門有必要扶持這些失獨組織和一些幫助失獨者的NCO,幫他們盡快走出陰霾。
(二)完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
建立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托、建立專業化服務程序,為失獨老人的居家養老提供優質的服務平臺。社區為老人組織積極的社區活動,用豐富多彩的文體生活來幫助他們的淡化記憶傷痛。同時發起志愿活動,招募志愿者,動員各界群眾為老人服務,幫助獨老人走出陰霾,重獲陽光。
(三)加大對“失獨”老人的幫扶力度。
一是物質幫扶方面,各涉老部門要用足用活現有政策,形成聯動機制,在吃、穿、住、醫、葬五個方面給予有效保障。在此基礎上,要出臺優惠政策,創建多元投資的“失獨”老人養老服務機制,動員社會力量和吸納民間資金參與“失獨”老人養老服務事業。
二是在社區建立醫療、照護、保健和緊急救助、定期上門體檢等服務制度,來幫助失獨老人解決健康和日常生活問題。社區還應該建立應急救護系統對長期身體不適的老人在發病時進行緊急救治。國家各級相關職能部門,應推行專門對失獨老人群體的養老保險金政策。政府可以加大與商業保險機構合作,由政府投保,解決養老問題。例如建立長期照護保險制度,為可能發生失去自理能力或已經失去自理能力的老人提供相應的服務和幫助,讓他們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時不陷入絕境。
三是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完善社會養老制度和社會救助制度。為失獨老人開設“綠色通道”,提供擔保服務、為失去自理能力的失獨老人提供生活補貼和看護服務;讓老人所在街道(村委會)辦事處擔任臨時監護人,為其入住養老院擔保。政府可以建立專門針對失獨老人建立失獨老人養老院或敬老院,可以解決老人監護人問題,也方便為其提供保障。另一方面,提供上門幫扶服務,為失獨老人提供日常生活、醫療、照護和家務等基礎服務。健全和監管自愿者組織,呼吁更多的社會公眾參與到幫助失獨老人的暖心計劃中來。
(四)幫助失獨老人融入社會。
失獨老人渴望走出痛苦,回歸正常的社會生活。政府、和自愿者應該幫助社人們了解失獨老人,客觀正確的看待失獨老人。并建立失獨家庭心理干預制度,倡議社會成員為這個特殊群體盡綿薄之力。大眾媒體不要把失獨老人標簽化,應尊重、關愛他們。此外,民政部門、社會慈善機構應該團結起來一起幫扶失獨老人。政府應鼓勵民間慈善機構幫助失獨老人,為他們提供養老、照護等服務,并鼓勵失獨老人相信這些民間組織能夠幫助他們解決所面臨的困難。
(五)其他可行性措施。
加強子女對意外事故的風險意識。由于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獨生子女在日益激烈的競爭中面臨巨大的壓力。他們是家庭中唯一的子女,從小就背負著父母和親朋的期望,當遇到情緒問題時如果得不到及時的引導,很容易產生極端行為。20xx年國家衛生局統計數據顯示,全國15~ 34歲的青少年中,自殺成為死亡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為了避免獨生子女在突發事件中的意外事故,社會、學校、家庭應該相互配合,共同協作,加強風險意識,降低獨生子女意外事故死亡率。第一,以學校和家庭為主,在學校建心理健康輔導中心,定期測評和咨詢學生及其家庭;第二,加強對交通安全意識的宣傳,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減少因交通事故、溺水等引起的死亡;第三,父母要加強對獨生子女的教育,同孩子一起探討安全知識,保持高度的警惕心。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20xx中國統計年鑒,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
[2]優勢視角下失獨老人的養老困境及相應對策肖云、楊光輝人口與發展20xx。
養老問題論文2
[摘要]中國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下形成了根深蒂固的養老觀念“養兒防老”。但是,隨著改革開放后,經濟的飛速發展,傳統的養老方式逐漸被取代。國家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也沒有忘記解決人口問題,為了緩解人口帶來的危機與壓力。國家在經過數個方面的考察之后,建立了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問題
隨著中國經濟不斷的發展,醫療水平不斷的提高,人均壽命不斷的增長,農村老齡人口不斷的增多,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能力逐漸降低。很多農民沒有參與社會養老保障,存在嚴重生活質量和生活保障問題。這也是貧困現象惡性循環的一大重要因素。建立合理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既是解決農村老人養老問題,也是在經濟發展后的一個必然結果。但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也是存在著一定的缺陷的。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社會背景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人口大國,但是這十余年,社會出現了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人口老齡化,實現負增長。醫學的發達,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僅僅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更體現在人們平均壽命的不斷增長。農民占據著人口的絕大多數。國家對于土地的改革嚴重的損害了農民的利益。農民的處境越發尷尬,逐漸失去了生活的保障。國家大力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同時,政府也越來越關注農村人口的養老問題,而社會也對農村養老問題給予了高度的關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已經有了半個世紀的歷史,已經形成了較為完整的養老保險體系框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社會養老保險已經完善的基礎上開設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非常有益的。我國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是沒有實行養老保險的,只有十分困苦艱難的群眾才能得到國家的補助和救濟。直到1986年受改革開放政策影響,農村農民陸陸續續外出打工,收益逐年提高。因此,才在經濟條件較好的江浙一帶的鄉村進行了試點。后來,試點逐年增加,參與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縣高達六千多個,投保率也接近十分之一。因此,在20xx年正式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情況
在實行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后,在一定程度上了緩解了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壓力。但是,投保社會養老保險的`普遍為青中年人(20~60歲),老年人的比例很小。而目前能夠領取養老金的人數在投保人數還不足十分之一。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還是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從現在的情況來看,未來一段時間真正能夠領取到養老金的人數仍然不多。農村社會養老還是存在很大的問題。因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老年人占比例較小。因此,國家財政部在養老保險的前提下,設立了一個基礎養老金。每人五十元。但是,就現在的生活水平而言,五十元只是很小的一筆錢。但是對于貧困地區而言,積攢起來仍然是一筆不小的錢。而國家能主動負擔這筆錢,讓廣大民眾都非常感慨。畢竟,投保養老保險,是要付出很大一筆錢的。很多農民無法付出這筆錢,更別提農村的老人們了。因此在無法投保社會養老保險的前提,能有基礎養老金,對于很多老人而言是一種莫大的安慰。近年來,投保人越來越多,都期盼著以后生活能有保障。其中,在農村蝸居的農民工也悄無聲息地成了眾多投保人口之一。農民工主要還是吃青春飯,年紀輕的時候可以依仗著年輕有力氣去做工,但是年紀大了,精力不足,身體虛弱,是無法再做工地的活的。
農民工們為了以后的生活,早早為自己購買一份社會養老保險可謂是很有先見之明的。從農民工的投保行為可以看出,日后的投保人群還會進一步地擴大。獨生子女、失地農民都會成為投保人群中的一員,誰也不想自己老無所依,老無所養。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應當耐心并積極配合國家的工作。盡管,縱使國家正在大力推行并鼓勵農村人口參與到農村養老保險,還是沒有辦法避免人口老齡化的帶來的消極影響。所以,即便國家大力扶持,很多的農村老年人還是處于貧困和無人養老的狀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正式確定,一定程度上契合了國家發展的目標。也是國家正在挽救人口損失的一種措施和手段。農村養老保險明確規定,公民上交一定比例的錢財,以多繳多得的方式扶持國民投保。自從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后,社會風氣相對有了改善。國家從探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行性到后來大力推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就是因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不僅能解決部分農村老人養老問題,也能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也能適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步伐。在這個前提下,農民有了養老保障,能更好地構建和諧社會,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也更為友好。
中國自古傳統思想就是重男輕女,絕大部分原因就是因為女孩長大了要出嫁,與婆家一起生活,不能陪伴在父母身邊,甚至無法在父母老年體弱的時候給予良好的照顧。而男孩卻與之不同。男孩即便成家生子之后,或許也會離開家鄉在外打工謀生,但是家中孩子有很大的可能會與父母生活在一起,父母平日生活有了希望,撫養照顧孫輩,等待兒子打工歸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推行之后,對于很多獨生子女家庭或是雙女家庭都是一種另類的解脫,投保之后,以后養老的問題就能解決很大一部分,緩解了年輕一輩的養老壓力。畢竟數十年前,國家推行獨生子女政策,很多家庭都只有一個孩子,在孩子長大成家之后,父母就忍不住擔心自己以后的養老問題。又或者兩家都是獨生子女,年輕小兩口要負擔四個老人甚至更多,這一代新人背負著沉重的生活負擔。或者,獨生子女家庭中的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遭遇意外,父母年紀已大,沒有時間和精力又重新撫養一個子女長大成人。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從此變得不幸,著實令人惋惜。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之后,生活農村中的老一輩雖然談不上老年生活質量水平,但是至少也是不會因為年老沒有經濟來源而不至于連生存問題都不能保障。
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研究意義
自從正式下達條令,并且制定了相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規章制度之后。國家在施行了一段時間社會養老保險之后也改變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方式,改變了過去只能農民自己進行繳費的模式,允許個人繳費,單位資助和政府補貼。一個國家的經濟不僅僅只看國家的經濟狀況,也應該看看人民的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自從政府決定設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后。政府也著手研究了如何合理地改善農民老年生活質量,重視如何鼓勵國人參與到養老保險中的問題。養老保險是國家制定的一個為解決勞動者養老后顧之憂的一個相關優良制度。不僅能夠增加勞動者對于老年風險的抵御能力,也能增強國民對政府的信心,增強政府的公信力,同時增強民眾在發展事業時的上進心,激發民眾的事業心、拼搏心。這對于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有著極大的助益。
在國家不斷發展,不斷改革的過程中,也是有著相當大的好處的。我國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建立在社會養老保險的前提下,并且根據國外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模式制度進行改進。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結合我國已經運行多年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及國外資料做參考,三者結合創新,構建帶有我國特色社會主義色彩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制度。從世界各國實踐后的經驗來看,無論哪一國哪一種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都是以農村為中心,圍繞著農民展開,最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農村的養老問題,發達國家如德國。而發展中國家,則相應的有些改變,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驗主要是為農村老人提供基本的最生活保障,解決農村人的老年貧困的問題。當然,不管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定了相對完善的法律法規。嚴格的規定,也是各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能夠成功實施的原因之一。世界上很多國家施行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準確地來說是因為那些國家普遍地認為農民和城市人應該享受同樣的制度,同為一國人,不應該將他們區分開來。實際上就是推行全民基本保障制度,實行城鄉一體化。
4、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地位
即使政府鼓勵農民參與社會養老保險,但是,家庭養老還是我國農村最主要的一種養老方式,也是最傳統,歷史最悠久的一種養老方式。家庭養老主要就是老人居住在兒女家中,由自己的子女進行贍養。家庭中的所有成員在一定程度上應該給予老人經濟上和心理上的關心和照顧。讓老年人能在幸福安和的家庭中安享晚年。家庭養老主要包括,經濟贍養、生活照看、心理照顧等方面。老人的經濟來源于家庭中的成員。這樣的養老模式,相對來說,老年人是比較弱勢的。不孝的“啃老族”子女仍然會讓老人在晚年替自己發光發熱,做活賺錢;心善的子女會懷著感恩之心來對待家中老人。但是不能否認的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一定程度地保障了老人晚年的生活質量,讓老人在晚年有自己的經濟來源,不用完全依靠家庭成員。對于老人的生理上和心理上而言,都是一種極大的慰藉。因此,支持國家大力推行鼓勵農村人口參與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既是在給肩負贍養老人的新一代年輕人減輕負擔,也在一定程度上安撫了農村人口對于年老以后養老問題不知著落的擔憂之心。
5、結語
隨著中國經濟不斷的發展,人均壽命不斷的增長,醫療水平不斷的上升,農村老齡人口不斷的增多,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角色逐漸淡化。在我們黨和國家的關懷和重視農村人口的養老問題之下,提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這種可以不斷發展,也是讓人無法不展望的一個奮斗目標。確確實實地將國人放到了第一位,民族國家的復興,從來都是以人為本。在全新的時代用全新的方式來壯大和發展民族的力量,這是推動中國不斷發展的一個前提。中華民族的文化源遠流長,歷史淵源,其中蘊含的深刻道理也是民族發展的一個方向,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應該以人為中心,構建全民和諧的社會。將社會民眾納入全民保障制度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只是剛開始,還沒有徹底發展成熟。但是,相信不遠的將來,國家必將迎來偉大的民族復興。
[參考文獻]
[1]要恒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與對策思考[J]改革與戰略,20xx(03)
[2]衛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研究述評[J]改革與戰略,20xx(06)
[3]賀亞曼寧夏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的幾點思考[J]寧夏社會科學,20xx(01)
[4]孫勝梅,葉明德,付國祥等發達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的新探索——以浙江省紹興市的經驗為例[J]農村經濟,20xx(01)
養老問題論文3
農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傳統的做法是將其擁有使用權的土地交由子女耕種,耕種收獲基本能滿足老人的生存需求,可見,土地又承載著養老保障的功能。失去土地也就意味著失去了傳統的、穩定的養老保障。因此,探討如何解決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問題,構建科學合理的養老保險模式,不僅是保障失地農民養老無憂的迫切要求,也是贏得失地農民對城市化的支持,促進經濟發展必不可少的條件,更是保持社會穩定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解決的重大課題。
一、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現狀分析
1.養老保險政策設計上的缺陷是失地農民參保率低的主要原因。
一是養老保險政策缺乏一定的強制性。調查顯示,政府強制要求失地農民參與養老保險的僅占8.3。失地農民由于受多種因素制約,理財能力不足,養老觀念相對滯后,無法對自己的養老問題作出合理的安排。因此,僅靠“自覺”使更多的失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是很困難的,政府在制定合理的養老保險政策的基礎上,應加強引導,目前的養老保險政策還應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以確保失地農民養老無憂。二是個人繳費比例過高。調查顯示,39.9的失地農民因為個人繳費比例太高,而無法參加養老保險。農民失地后,一方面由于非農就業技能缺乏等因素使收入水平下降;另一方面,由于糧食、蔬菜等自給條件喪失,生活支出普遍上升。失地農民的繳費能力極為有限。不少地方在設計失地農民繳費比例時認為個人負擔部分可從安置補助費支付,但現行征地補償標準普遍偏低,不足以支付養老保險費用,即使部分地區的安置補助費能支付也會對失地農民的生產、生活造成很大影響。因此,各地在確定個人繳費比例時應充分考慮失地農民的現實,使他們不致因負擔過高而無力投保。三是保障水平過低。調查表明,有22.1的失地農民因為保障水平太低,政策缺乏吸引力而放棄參加養老保險。目前各地的養老金發放標準多在二、三百元,有的地區不到一百元,這種養老金水平在當前農村消費水平較低的情況下剛剛能維持溫飽。另外,農民失地后最終將隨著城市化的推進轉化為城市市民,城市消費水平和物價水平都遠遠高于農村,靠這點微薄的養老金要想在城市實現“養老無憂”幾乎是不可能的。當前的保障水平過低,不能真正保障失地農民安享晚年成為制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廣泛開展的原因之一。四是保險層次單一,滿足不了失地農民不同層次的保險需求。比較富裕的失地農民希望將來的保障水平能高一些,即使個人負擔的絕對金額高一些也無所謂,只要能真正實現養老無憂;經濟狀況較差的失地農民則由于受個人繳費能力的制約,只求將來能保溫飽。但目前各地養老保險大都缺乏層次性,致使部分失地農民因保險層次過低不愿投保,部分失地農民又因繳費負擔過高無力投保。
2.實施過程中的不足降低了失地農民參保積極性。
一是宣傳不到位,影響養老保障工作的開展。調查顯示,有高達43.3的失地農民不了解當地的養老保險政策,54.2的人表示了解一些,僅有2.4表示非常了解。可以想見,即使當地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確實能夠保障失地農民利益,43.3的不了解這一政策的人恐怕也不會從腰包里掏錢出來買保險,政策的實效性也就可想而知了。在對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有所了解的人群中,通過“政府宣傳”了解的僅占43.8,近六成的人則是通過其他渠道了解的,這又不可避免的存在著了解不全面的可能性。二是養老金不能足額、準時發放,影響失地農民參保積極性。不可否認,56.5沒有參加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人中,有一部分對此是持觀望態度的:如果這一政策實施情況良好就參加,否則繼續觀望或轉而求其他。調查表明,參加了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有32.7的人不能足額領到養老金,40.5的人不能準時領取到自己的養老金。這表明拖欠失地農民養老金已成為比較嚴重的問題,這種狀況不僅會影響到老年失地農民的生活狀況,而且會挫傷尚未參加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的投保積極性。三是實施過程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缺失,使失地農民對養老保險缺乏信任。因為對養老保險制度不放心而拒絕參加的占受訪人數的25.7,我們分析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失地農民養老觀念滯后、政府又未能很好的宣傳從而導致失地農民對這一制度不了解;另一方面是由于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運作中,失地農民被剝奪了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導致失地農民對這一制度不放心。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的.缺失使失地農民對養老保險的“保險度”產生懷疑,影響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
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模式構想
“分年齡、廣覆蓋,低水平,多層次”的保險模式。
“分年齡”就是對不同年齡段的失地農民應區別對待,總的原則是“高齡優先”,即年齡段越高的群體享受越多的養老照顧。具體做法建議以分四段為宜。一是征地時已達退休年齡的:一般而言,達到退休年齡的人(一般以男60周歲、女55周歲為退休年齡),通過勞動滿足自我生存的能力大大下降,這一年齡段的農民失地后靠打工和經營的能力更是處于劣勢,自我養老能力更弱。因此,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應向這部分老年人傾斜,在養老保險費用分擔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盡可能的使他們能夠享受養老保險。對已達退休年齡的失地農民由地方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為其一次性交納15年養老保險統籌費,個人帳戶部分以不超過安置補助費為限繳納,從次月起開始按月發放養老保險金。二是處于“4045”(男45周歲、女40周歲)——退休年齡段的:這部分失地農民由于學習新的勞動技能的能力下降,非農就業困難,收入水平相對較低,可由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為其一次性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統籌費,但個人帳戶不享受退休年齡段的待遇。三是18歲-“4045”段的:這部分失地農民正處于接受新事物、新知識的黃金年齡段,對這一部分失地農民應辦理“農轉非”,加強勞動技能培訓,開拓新的就業途徑,引導他們加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四是18周歲以下的:對在征地時未滿18周歲的被征地人員或在校學生,給予辦理“農轉非”,當其進入勞動年齡或學習畢業后,進入勞動力市場,作為城鎮新生勞動力同等對待。“廣覆蓋,低水平”就是要使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惠及盡可能多的失地農民,但由于失地農民自身的投保能力和國家財政補貼能力有限,只能給他們提供較低水平的養老保障。調查顯示,大多數失地農民對這種模式是接收的:64.5的失地農民愿意參加個人繳費較低、未來領取的養老金也較低(僅能維持基本生活)的養老保險制度。這種模式的優點在于既考慮了當前國家財政負擔能力,又考慮了失地農民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能力,有利于使更多的失地農民享受養老保險。但在實際操作中,必須把握好“低”的限度:能夠保障基本生活。“多層次”就是要針對失地農民的不同情況,制定不同的繳費標準和享受標準。確定不同的個人繳費標準,交費越高,將來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既使繳費能力不高的失地農民能夠參加養老保險,又使繳費能力較高的失地農民能夠享受較高養老待遇。
2.“三位一體”的籌資模式。
即有政府、集體、個人共同出資,籌措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資金。政府出資部分可考慮從以下幾方面籌集:一是政府應在年度財政收支計劃中確定一個固定比例用于支付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這部分資金用于保底;二是國家發行國債的部分收益、部分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收益,包括上市公司國有股減持的部分所得、國有企業轉制中的資產拍賣、變現所得和股權收益。三是政府土地出讓金所得。集體出資部分主要來源于以下兩方面:一是征地過程中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部分土地補償費。二是鄉村集體資產的收益,包括集體資產改制中收回的價值形態的資產及股權收益、租賃收益等。個人出資部分主要來源于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助費等征地補償所得和農民的日常經濟積累。這種籌資模式符合當前實際,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因而成為許多地方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普遍采用的模式。
3.“政府管理,統賬結合”的資金管理模式。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應實行“統賬結合”的資金管理模式,政府投資部分計入統籌賬戶,用于最低養老保障和社會再分配,個人繳納部分計入個人賬戶,集體繳納部分按比例分別計入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20xx年1月1日后,城鎮養老保險單位繳納的3部分不再劃入個人賬戶,但這不適宜于失地農民。失地農民投保積極性不高,為此必須采取適當措施加以引導、鼓勵,把集體繳納的養老金的一定比例劃入個人賬戶,歸失地農民個人所有,有利于調動失地農民投保積極性。在管理上,政府要積極參與,養老保險資金首先必須由政府專職部門統一管理,建立財政專戶,單獨建賬,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其次,要盡快改變我國目前養老保險費統籌層次偏低的現狀,提高統籌層次,在更大范圍內實現資金余缺調劑;再次,政府應建立相應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障風險基金,用于應對緊急情況或根據物價漲幅適時調整保障水平,確保失地農民領取的養老金不“貶值”。
4.“多元經營,社會監管”的資金運營模式。
“多元經營”就是要設法把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死錢變活錢”,通過投資經營實現增值。鑒于我國金融市場的現狀,我們未必要將全部養老基金交由私營機構經營管理,可以交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在引進投資機構時,政府相關部門要對這些公司的資質、經營狀況、信譽水平等各方面進行認真的考察,同時應引進多家投資公司,并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多元經營,分散經營風險。要保證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順利保值增值,就必須實現投資方式多樣化,應適當涉足實物投資、銀行存款、國債及其他各種債券、股票、投資基金、抵押貸款、外匯、期貨和國際投資等,但是這些投資領域的風險和收益具有很強的正相關關系,必須加強投資的監管。“社會監管”就是要通過強化監管,最大可能的降低運營風險,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監管主體應包括兩方面,一是政府要設置專門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機構,加強對經營機構的監督,重點應集中于金融、財務和業務方面,督促經營機構建立完善的管理規章。為防止舞弊行為,要建立市場準入制度,規定基金經營管理機構的最低法定準備金和相應責任,建立財務公開、信用和績效評級制度以及嚴格的經濟處罰制度。二是應設立由投保人代表、村組集體代表和代表村組與個人利益的管理專家組成的監管理事會,理事會既監管經營機構的運作,又對政府監管機構進行監督。這既有利于保證失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又有利于防止政府監管機構的失職行為。
養老問題論文4
摘要: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不斷完善的過程中仍存在一定問題。本文在文獻搜集、定性分析的基礎上,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問題及原因進行分析,并認為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應當在制度結構體系、統籌結構、設計公平性以及群體的繳費能力等方面進行制度完善,以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初衷。
關鍵詞: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結構體系;制度公平性;制度差異;繳費能力
一、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制度結構體系復雜,政府企業職責不清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初,制度結構體系較為復雜,包括了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四部分。可以看到,相較于四部分制度結構體系,我國目前的制度結構體系有了更進一步的整合,具體分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及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制度整合使得制度實施以及針對制度的管理都更加具有效率,并且可持續性較高。但是,目前制度機構體系仍存在一定問題,且政府與企業的職責劃分不清。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尤其是基礎養老金部分,作為保障居民老年生活的基本制度安排,應當為全體老年人提供充足且具有較高公平性的養老保險。但現有制度結構體系,將社會群體進行區分,實施不同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基礎養老金的公平性。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當中,基礎養老金由企業繳費形成的社會統籌部分構成,為強制性的制度安排;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屬于非強制性的。同時由于主要由個人繳費形成基金積累,由國家財政進行支付的基礎養老金部分的保障水平相對較低。因此從制度結構體系角度看,基礎養老金部分的結構分化,違背了制度的公平性。在兩個不同制度內部,可以看到政府與企業、個人的責任劃分不明確。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的基礎養老金部分過分強調企業的責任,使企業負擔壓力過大,沒有明確規定xx補貼的責任。一方面,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屬于其經營活動之外的開支,過重的養老保險費使得其主動參與的積極性降低,可能會出現誤報繳費基數甚至違法不繳費的情況;另一方面,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當中企業繳費壓力的增加,使得企業不愿開展企業年金方面的補充性養老保險,使我國整體養老保險制度層次發展不平衡。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中,基金來源仍以個人繳費為主,xx補貼的額度較小。這兩種制度內部負擔主體的責任劃分不明確且劃分標準不一,使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以及管理受到影響。
(二)制度設計欠缺合理性,統籌層次較低
目前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統籌層次為省級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為市級統籌,整體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籌層次較低,在制度設計上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省級統籌造成制度間一定的不公平性,同時使互助互濟制度設計理念的實現受到阻礙。省級統籌的方式,導致各省的繳費基數不統一、政府企業負擔比例責任不統一、各省基本養老金結余差距過大等問題同時,政府僅承擔財政補貼責任,在東西部地區之間xx補貼標準也有所不同。在經濟實力較好的地區,財政補貼數量相對較小,反之在經濟發展情況較差地區,各級xx補貼幅度則較大。這種xx補貼的方式,為基本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提供了一定保證。但是,在制度層面上沒有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籌,使政府與企業的負擔壓力畸輕畸重,降低了養老保險制度的合理性
(三)制度設計公平性考慮不足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設立初期,由于經濟發展水平較低,需要覆蓋的人群較多,因此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在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同時,更側重效率的實現。現行制度在基礎養老金部分,按照覆蓋對象不同產生了職工與居民之間保障水平的差異,違背了基礎養老金部分公平性的原則。對城鎮職工而言,其基礎養老金來源于企業繳納的社會統籌部分資金,而非職工群體的基礎養老金部分則主要來源于xx。然而,由企業參與的社會統籌部分積累資金要遠高于xx的補貼,因而基礎養老金部分在就業與非就業人員之間產生了不平衡的`現象,違背了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之初的公平性原則。事實上,未就業人員的生活狀況普遍低于就業居民的生活狀況。他們沒有固定的收入來源,對未來老年時期的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特別是對于處于貧困線以下的群體,僅依靠社會救助制度提供的現金與實物救助,仍然不能滿足老年的特殊養老需求。因此,對于未就業群體而言,如果缺失了這部分基礎養老金,他們老年時期的生活質量將會急劇下降,甚至無法實現基本的生活需求。可以看到,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其核心是要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在年老時可以滿足基本養老需求,在養老金的給付方面發揮社會保障的穩定功能與調節功能,通過縮小社會成員基礎保障待遇的差距,減少社會矛盾,并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促進公平并進一步提高效率。特別是在基礎養老金部分,應當在社會范圍內建立統一的給付標準,保證全體居民的基本養老需求。在兼具效率的同時,更加注重基礎養老金的社會福利性與普惠性,為居民提供老年生活必須的基礎經濟來源。
(四)部分群體繳費意愿與能力考慮不足
對農村群體以及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而言,在制度設計層面上,考慮到他們的實際經濟能力,按照不同層級的繳費標準進行了個人賬戶繳費水平的劃分,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更多居民被納入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當中。但是,制度在設計時卻缺乏了對這部分群體繳費意愿與能力的考慮,使得制度中出現了漏洞以及不公平等現象。對上述兩部分群體而言,當期收入遠比未來收入重要。對他們來說,最重要的是要保證當前的基本生活。然而這部分群體的工作不固定,從事職業任務也相對基礎,因而工資水平較低,在短期內無法形成一定的資金積累,有時甚至當期收入無法實現基本生活的滿足。因此對他們而言,養老保險繳費意愿較低。對于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繳費部分,一方面要考慮覆蓋群體的繳費能力,但更重要的是要衡量其繳費意愿。
二、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經濟發展水平地區差異較大
我國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受到地理環境的影響較大,在整體上呈現出東部沿海地區經濟發展速度較快、水平較高,而西部發展則相對較為落后的特點。這種經濟發展水平的差距,直接反映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方面。第一,對于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地區,大量年輕勞動力外遷,使得當地的贍養率過高,給養老保險制度的支付帶來巨大壓力。相反,東部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當地的贍養率相對較低。因此,經濟發展的地區差異使得養老金的支付壓力在各地區之間存在較大差距,由此而形成的企業與個人的繳費壓力,地方財政的補貼壓力也有較大的差異,一定程度上妨礙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性。第二,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使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的繳費基數存在差異,破壞了制度的公平性。對基礎養老金部分而言,由于大多數東部沿海地區企業發展較好,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相對較高,使得這部分企業的繳費基數遠高于西部部分企業。對企業而言,多繳納的社會統籌基金部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其多余的經營成本,在沒有多余補助或政策鼓勵的情況下,企業可能會選擇虛報繳費基數的現象。這就使得一方面各地區間的繳費基數存在較大差異,存在養老保險繳費層面的不公平;另一方面,過高的繳費比例以及繳費差距,容易造成企業虛報繳費基數,從而降低整體繳費數額的現象。這幾個方面的影響都不利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發展。
(二)制度設計理念更強調效率
與發達國家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不同的是,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設計之初,經濟發展水平仍較低,群眾對養老保險制度的認識以及養老的需求都較低。同時,我國經濟發展一直存在地區間不平衡的現象,且發展水平差距較大,這就使得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真正的“公平性”存在一定的困難。因而我國之前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一直根據覆蓋對象不同按照不同標準進行保障。因此可以看到,在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理念方面,我國在堅持兼具公平與效率的同時,一直較為強調“效率”的實現。同時,我國的制度安排也一直較為重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對農村地區群體的養老保險制度有所忽略。這就導致了目前城鎮、農村群體間養老保險制度的差異以及制度實施過程中出現較大不公平的現象。雖然近年來我國制度的改革方向一直強調“公平性”與“普惠性”,將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制度進行合并、將城鎮及新型農村制度合并,但制度的整合仍然受到設計理念的影響,存在一定的障礙與困難。
(三)繳費意愿不高導致制度設計漏洞
由于我國的歷史文化因素影響,我國居民大多數對當期收入更為看重,對養老保險等未來收入的認識不足,導致居民整體繳費意愿不高,使制度在設計上存在漏洞。城市居民中部分群體可能認為,應當自主選擇是否將現有收入一部分用于養老保險繳納;農村居民則因為收入在很大程度上仍消費在保證基本生活方面,而更有可能傾向于獲得當期收入,而非未來預期收入。這些觀點對養老保險在未來生活中的必要程度認識不足,均會使部分群眾的繳費意愿較低。因此,在養老保險的繳費意愿上,我國整體上還存在不足,無法真正調動起大多數居民的意愿,也進而使部分養老保險制度形同虛設,存在一定漏洞。
三、完善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議
(一)劃分政府企業責任,加快制度結構體系整合
從一定角度上說,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結構體系復雜程度,影響著制度的實施情況以及管理難度。對目前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而言,想要真正實現大多數發達國家全覆蓋、高水平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不太可能的。但是,目前我國可以通過加快制度結構體系的整合,來提高制度的可持續性,最大程度實現制度公平。在整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當中,最基礎的就是要劃分政府、企業與個人的負擔責任。在責任劃分以及制度整合的對策建議當中,筆者認為可以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重新整合來實現。具體方式為,建立以政府為主體,財政稅收補貼為資金來源的、在全民中具有公平性的基礎養老金部分,資金納入社會統籌部分,一定程度上減輕企業的繳費率;對城鎮就業人員,實行個人繳費的個人賬戶制;對城鄉未就業群體實行個人繳費的個人賬戶制。旨在將政府、企業以及個人的養老金負擔責任具體明確化,使政府的負擔比例明確,同時減小企業繳費率。在不同群體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當中,基礎養老金部分在不同群體、不同地區范圍內實現了基本的公平性。在職工與普通居民的個人繳費當中,又滿足了兼顧效率的要求。同時,應當繼續推進原有“雙軌制”的并軌,以及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合并。不斷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結構體系加以整合,降低結構體系的復雜程度,實現擁有廣覆蓋性與公平性的可持續發展的制度。
(二)提高制度統籌層次,提高制度設計合理性
繼續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全國統籌,實現全國各地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性與普惠性,發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全國范圍內的再分配作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做為再分配的一種,應當充分體現社會范圍內的公平性。提高制度的統籌層次,使其上升為全國統籌,可以實現各地區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保障水平的均衡,同時減小經濟欠發達地區政府、企業壓力。現有制度統籌層次,在人口老齡化壓力下,使得部分地區養老金缺口將會繼續加大;同時對經濟欠發達地區而言,政府企業的壓力較大。因此全國統籌,能夠實現統籌資金的跨區域協調,彌補一定程度的缺口問題,解決可能出現的“收不抵支”的問題,緩解人口老齡化壓力。全國統籌使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全國范圍內實現了再分配,將社會統籌的基礎養老金部分在全國范圍內保證了一定的公平性,實現了制度設計的合理性。
(三)減小制度間差異,促進制度公平性
為了使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更好地落實,實現制度的初衷,在制度設計時需要考慮各方面因素,包括覆蓋群體的范圍、群體的經濟實力、繳費能力與意愿等。只有通過全面考慮制度設計的相關因素,才能夠保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完整性以及實施的可行性。在城鄉間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同,造成了城鄉間基礎養老金部分的較大差異。制度在地區間的差異,主要體現在地區間養老金的結余存在巨大差異,由此而帶來的負擔繳費壓力也相差較大。因此,應當進一步縮小制度間差異,在社會范圍內推進基礎養老金的公平性,并全面推進基本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盡量縮小基礎養老金部分地區間差異。
(四)全面衡量群體繳費意愿與能力
對于我國的制度而言,由于與發達國家的經濟社會背景不同,存在針對大量農村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部分群體受到思想觀念以及現有收入情況等多方面因素影響,最低100元的繳費標準可能無法實現,因此不愿意參與到個人賬戶的繳費當中,使實際參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群眾數量受到限制,妨礙了制度的可行性。因此,在制定養老保險制度時,需要對政策覆蓋群體的繳費意愿與能力進行調查評估,同時考慮可能阻礙居民繳費意愿的相關問題,并提出相關輔助政策。
參考文獻:
[1]鄭功成.從地區分割到全國統籌——中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N].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xx(03).
[2]蒲曉紅,符禮建.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N].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8(04).
[3]林義.社會保險基金管理[M].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xx.
[4]李文穎,馬廣奇.中國養老金制度的現狀、問題及對策[J].社會福利,20xx(04).
[5]呂曉東.中國養老金制度研究[D].吉林大學,20xx(05).
[6]劉猛.中國養老金制度可持續發展研究[D].東北財經大學,20xx(06).
[7]韓濤.OECD國家養老金投資對中國養老金制度的借鑒[D].東北財經大學,20xx(12).
養老問題論文5
摘要:河南省作為一個人口大省,雖然社會養老保險基本已經實現全覆蓋,但從整體上看,河南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仍然存在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低、商業養老保險參保率低以及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不健全等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結合河南省的具體情況提高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增強城鎮居民商業養老保險參保意愿以及健全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等措施。文章概述了河南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完善河南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措施,以期為促進河南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發展提供一定依據。
關鍵詞:河南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
1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概述
1.1養老保險的涵義
養老保險關系到我們每一個公民的切身權益,主要包括社會養老保險以及商業養老保險兩個方面。商業養老保險作為以取得養老金為目標的長期人身保險擁有它本身無法取代的特質。(1)它不是強制入險;(2)投保人繳納費用決定保障程度;(3)對于參加保險人員本身是沒有任何限定的。本課題既研究討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中的社會養老保險,也對養老保險的另一個方面,即商業養老保險進行了相關的調查整理和研究。
1.2城鎮居民的界定
從相關文獻中總結出關于“城鎮居民”的基本概念:常年生活并居住在城鎮中的人。從廣泛定義總結出來的相關的城鎮居民的基本概念來解析,我們可以由此將城鎮居民通過兩個范圍進行定義:從廣義上來講,城鎮居民是指具有非農業戶口并且已經在城鎮定居的所有居民,這里面包括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從狹義上來講,城鎮居民是指生活在城鎮中,但不具有正當職業和基本穩定的收入,并且勞動關系不在當地社保局有備案的居民。本課題把狹義的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險問題作為研究的主要對象。
2河南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2.1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低,不能滿足居民需求
在最近幾年里,河南省社會各方面的發展顯示了持續和諧發展、整體上漲的態勢。20xx年,人均GDP為20577元;20xx年,人均GDP為19506元;20xx年,人均GDP為15100元。而與河南省人均GDP和經濟發展水平相比較而言,隨著工資增長、城鎮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以及物價變動,養老保險水平是十分滯后的,現定的養老金標準為每人60元,根本滿足不了城鎮居民的生活需求。20xx年河南省統計年鑒顯示,我省城鎮與農村家庭20xx年平均每人全年消費性支出分別為14325.46,4438元,20xx年分別為13642.97,5130元,城鎮消費支出是農村消費支出的2~3倍,同樣的養老金待遇水平對城鎮居民來說顯然是不夠公平的。
2.2商業養老保險參保率低,養老保險體系不健全
20xx年歲末年初,河南省社情民意調查中心和《大河報》一起就城鎮居民對商業養老保險行業的看法以及相關意愿進行了調查。調查人數為439人,其中城鎮居民寄回的有效問卷289份,電話隨機訪問居民150人。在被調查的城鎮居民中26~40歲這個年齡段的城鎮居民投保意愿最大,占總數的43%。二分之一參與調查的人并沒有參加過任何形式的商業養老保險。
2.3養老方式依舊以家庭養老為主,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不健全
由于子女外出打工只留老年人居住在家情況增多,以及老年癡呆等老年病發病率逐年提高,城鎮居民對能夠專門照顧老年人的專業養老服務的需求越來越迫切。河南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還正在萌芽階段,目前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的狀態尚不能滿足城鎮居民養老需求,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2.3.1床位數目較少
目前我省還缺少約10萬張養老床,從而造成了城鎮居民入住養老機構一床難求的現象,建設任務十分艱巨。
2.3.2有關政策含金量小,財政投入較少
根據河南省現行的省級財政政策,相比較于其他機構,養老機構并沒有獲得明顯的優待,全省18個省轄市中只有7個頒布了對養老機構的財政補貼政策,每一個床位最高的建設標準為一次性補貼3100元,每床每月180元的運營補貼對于這些養老機構的發展建設來說只能是杯水車薪,起不了關鍵性的作用。
2.3.3養老機構服務水平有限以及相關專業設備不夠完善
現在省內大概僅有1.75萬養老護理人員,其中只有不超過20xx人的專業人員,只占總數的10%,專業人員缺口極大,加上沒有指定完善的行業服務標準,老人因意外傷害帶來的風險增加,使養老服務行業止步不前,難以從根本上改變現狀。
2.3.4監管體系不夠健全,缺少相關法律制度
根據河南省目前通行的審批標準,主要是根據民政部門早在1996年頒發的《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但是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頒布《行政許可法》之后,該辦法就失去了法律效力,而且并沒有規定具體哪個部門對養老機構進行監管,致使省內養老機構的監管在實際上陷入了一種沒有法律依據的兩難境地。
3完善河南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措施
3.1相關責任部門要拓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確保實現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基本目標
在確保養老保險基金安全的基本前提下,應該積極拓寬投資渠道,通過對養老基金進行有目的性的選擇組合投資,分散非系統風險,降低投資的市場風險,確保養老保險基金能夠得到一定數額且較為穩健的投資收益。根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基金年度報告,20xx,20xx和20xx年的凈收益分別為33111981674.43,7336183069.21和64479227829.41元,這表明我國基金收益是逐年上升的.,說明全國社保基金的運營是有一定成效的。
3.2增強城鎮居民商業養老保險的參保意愿,提高商業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
商業養老保險的優勢可以總結為以下幾個方面:(1)商業養老保險投資回報率比較明確,回報水平比較容易計算;(2)對于普通群眾來說保證本金安全、能夠獲得適量的收益是其對養老資金投資最基本的愿望和要求,商業養老保險的紅利投資理財功能使其承擔相對較小的風險,滿足了居民在低風險的狀態下能獲得一定收益的目的。我們應該增加宣傳渠道來提高商業養老保險在居民中的知名度,積極致力于提高城鎮居民參保意愿。
3.3加強政府宣傳監督管理力度
加強政府宣傳監督管理力度可以總結為以下幾個方面:(1)要較多地開展城鎮居民關于老齡化知識的學習活動,提高城鎮居民對健康養老的興趣及關注度,為政府順利推進養老工作提前營造良好氛圍;(2)把養老工作具體落實到各個地方政府的工作計劃之中,各個部門根據當地的老年人生活狀況與所占人口比例,結合國家現行的養老政策,并行推進養老工作與其他工作;(3)完善養老保險制度,通過政府來制定養老保險相關的監督管理制度,規范和完善我省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3.4健全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重視對老齡機構中服務設施的建設
政府對公共資源及閑置資源應做到合理分配,充分利用。經過修補、改善、重建廢棄的學校及體育場所等,為老年活動、生活提供優雅適合居住的環境。政府應制定相對優惠能夠吸引投資者的政策,積極鼓勵并引導河南省內外社會各界通過多渠道多形式參與到養老服務事業建設中來,奉獻企業愛心,也可以通過這種形式來擴大企業知名度。
4結語
河南省人口老齡化進程逐漸加快,城鎮老年人口不斷增多,妥善解決城鎮居民的養老問題關系到社會安定以及經濟發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完善可以為老年生活提供保障,免除家庭的后顧之憂,緩解子女同時撫養老人及孩子的壓力,同時更有利于老年人的生活心態健康和家庭的和諧相處。解決河南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因老齡化加劇給河南各方面工作帶來的壓力,解決經濟社會發展的后顧之憂。
參考文獻
[1]朱冠穆.河南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風險及其規避機制研究[D].開封:河南大學,20xx.
[2]劉亞偉.從社會公平看中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必要性[J].金田,20xx(9):229.
養老問題論文6
20xx年初,國務院出臺《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原有的新農保和城居保合并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簡稱城鄉居保.在實踐過程中,我們發現城鄉居保制度仍存在不足,需要通過一系列措施加以改進.
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制度實際統籌層次較低。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是衡量養老制度先進性的標準之一,統籌層次越高,制度的保障能力會越強。雖然《意見》是在全國實行,但從各地政策實踐來看,很多省份仍停留在市級甚至是縣級統籌的層次,這無疑降低了城鄉居保基金的支付和承受能力,不利于發揮基金調劑余缺的功能,也不利于人才的自由流動,省級甚至全國統籌的道路尚遠。
(二)養老金待遇水平低,保障功能弱。待遇水平是參保人員關注的重點,直接關乎制度實施效果.據人社部統計數據得知,雖然全國大多數省市已不同幅度提高了城鄉居保的基礎養老金標準,但總體來說,全國城鄉居民月人均養老金仍不足200元,很顯然,200元對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所起作用較小,也就是說,城鄉居保的待遇水平偏低,沒有實現制度的初衷。
(三)缺乏相關實施細則,部分規定可操作性不強.《意見》中部分規定流于形式,沒有具體說明,導致成為空話,例如集體補助這一塊,提及有條件的村集體或社區應對參保人給予補助,但何為有條件、給予多大補助等均未詳細說明,在一年多的政策實踐中亦可發現基本沒有集體補助的存在,城居保基金主要還是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集體補助嚴重缺位。還有政府補貼這一塊,《意見》只籠統地規定了對選擇最低檔至 500 元檔之下的給每人每年不少于 30 元的補助,對選擇 500 元檔及以上的給予不低于 60 元的補助,這些含糊的字眼導致多數省市均只執行最低標準,給予最少的補貼。
(四)基金來源渠道窄,基金積累不足。按規定,城鄉居保基金由財政補貼、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構成,公益組織捐款等亦可歸入城鄉居保基金,但由于我國集體組織特別是村集體的衰落,其創收能力極為有限,尤其是某些貧困村,更是根本沒有所謂的集體收入,這些都使得集體補助成為空話,而我國慈善事業更是發展不足,所以最后使得城鄉居保的基金來源僅限于財政補貼和個人繳費,基金的積累大大不夠。
(五)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權責劃分錯位。《意見》規定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財政負責,并將基礎養老金由每月 55 元提升為每月 70 元,但每月70元的標準仍然是比較低的,特別是在物價指數年年攀升的情況下,70 元錢更是顯得微不足道,難以起到保障功能。《意見》同時也規定地方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給予配套補助、對長期繳費的參保人加發其基礎養老金、建立傷葬補助金制度等,這些都是強化地方政府的財政責任,但我國現今的實際情況卻是中央財政實力雄厚、地方財政資金不足,《意見》中的上述規定顯然沒有充分考慮我國財政狀況,加重了地方財政特別是貧困地區財政的負擔,而中央財政的責任卻沒有得到該有的強化,造成了中央財政投入不足而地方財政負擔過重的畸形狀況.
(六)基金運營效率低,保值增值壓力大.《意見》對城鄉居保基金的運營僅指出按國家統一規定投資運營,而后續卻并未出臺相關投資細則,在具體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大多數省市的城鄉居保基金都是以存銀行或買國債作為投資手段,投資渠道保守而單一,基金收益率極低、甚至跑不贏通貨膨脹率而出現虧損,直接損害了參保人利益.
(七)地區差異大,各地標準不一.全國各省市在政策的實際操作過程均進行了不同程度的變動.以基礎養老金為例,上海將基礎養老金提高至每月660元,領跑全國.北京以每月470元位居第二,其他省份多數都在150元以下,黑龍江、安徽、湖北等地更是維持在國家最低標準70元每月的基礎上.各省的政府配套補貼政策、殘疾人代繳政策、傷葬補助金政策、繳費激勵政策等亦有不同程度的差異,雖然各地區確實有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但養老政策差異過大亦是不妥的,雖然根據地區差異調整政策的出發點是對的,但一定要注意調整的度,否則又會引發新的不公平.
(八)制度吸引力不強,居民缺乏參保積極性。經調研發現,大多數農村居民僅選擇以最低檔次參保,一些青年群體更是以各種方式拒絕參保。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幾點:首先,農民知識水平有限,更加注重眼前利益,對未來的風險認識不足;其次,傳統思想的作祟,農民以子女為其養老送終為榮,而不注重自身積累;青年群體則因自身年富力強,距領取養老金的時間跨度過長等原因而更加拒絕參保;最后,也是最為重要的一點就是城鄉居保的待遇水平太低,如此低的養老金水平讓很多人對其不屑一顧。
(九)與低保等相關制度缺乏有效銜接。社會保障制度是由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等構成的一個制度體系,具有諸多子項目,各子項目之間既有區別又彼此關聯,一個項目的實施往往需要其他項目的配合,才能發揮其最大效應。《意見》提及城鄉居保制度要與職工養老保險、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優撫安置等其他保障制度進行銜接,但對如何銜接卻沒有做出規定,這就導致各地政策不一,有此地方做法更是有損相關群眾利益,例如有的地方規定城鄉居保和低保只能享受一個,而這種規定是沒有合理依據的。
(十)經辦人員素質不高,相關專業人才匱乏。新農保與城居保的并軌導致巨大的工作量,例如要重新建立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對待遇領取人員名單及領取情況進行核對、推行統一的社會保障卡等,新制度的實施,參保人員數量劇增,而業務辦理人員沒有配套增加,這勢必加大了經辦人員的工作量,巨大的工作量又導致經辦人員情緒惡化而影響服務態度,導致服務質量不高。另外,現有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也面臨著挑戰,如今的制度越來越復雜,一批老的基層工作人員在文化水平和政策理解能力方面均有限,急需大量具有專業能力的新生力量補充到社保體制中。
二、對城鄉居民保制度發展的建議
(一)提高制度的統籌層次。目前的市縣級統籌造成基金調劑余缺功能弱、制度可持續性差等惡果,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邁向更高統籌層次成為現實需要.首先應打破地方保護主義,突破小團體思想的禁錮,樹立全國統一大市場觀念,各地區相互扶持,采取分步走策略,先完全實現市級統籌,再積極推進省級統籌,為最后的全國統籌做準備.
(二)明確國家財政責任,加大中央財政補助力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比,由于缺少企業這一重要的繳費主體而使得基金積累大大不足,而政府對居民具有當然的保障責任,所以理應由政府補足這一缺空,現階段的70元每月的中央財政補助實在過低,增加基礎養老金成為必要,再結合我國財政狀況,地方政府的財政不足,所以增加基金老養老金的重擔只能由中央政府肩負.另外,應合理劃分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對城鄉居保制度的責任,地方政府主要負責"干事",中央政府主要負責"管錢".
(三)制定政策實施細則,注意相關配套政策的跟進.首先,在《意見》的基礎上,對各規定作出必要的解釋,將含糊的字眼具體化,例如針對"基金按國家有關規定投資運營",要附上具體的投資規則以說明什么是有關規定;其次,針對實操過程做出詳細規定,例如在政策實際施行過程中會遇到養老保險和低保是否能同時享受的問題,應對其做出明確回答,以免出現各地政策不一的狀況,本文認為低保和養老保險待遇是可以同時享受的;最后要注意政策實施可能產生的連鎖反應,注意與其他保障政策的配合,確保配套政策的及時跟進,針對實際情況做出靈活應對.
(四)拓寬城鄉居保基金籌資渠道.城鄉居保的.現有籌資渠道過窄,基金積累不足,嚴重影響了制度的可持續性,應采取各種措施擴充基金積累。首先,可建立國有資產劃撥入城鄉居保基金的制度,具體說明以何種程度何種方式劃撥國有資產;其次,大力發展慈善和福利彩票事業,積極引導企業和個人捐款;當然還要大力發展經濟,只有社會整體經濟水平提高了,福利水平的提高才成為可能。
(五)出臺基金投資細則,積極推動基金運營。傳統的養老保險基金多采取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的投資方式,基金的投資效率極低,拓寬基金投資渠道、實行多元化投資策略勢在必行。首先要明確養老基金入市這一整體趨向,做好基金入市的思想準備;然后制定詳細的投資細則,對投資于哪些金融產品、各占多大比例等問題做出合理的安排,成立專門的基金理事會,委托專業投資機構進行投資,并對整個投資過程實施有效監管,確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六)加大對貧困地區的扶持,將地區差異控制在合理水平.由于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生活指數等存在差異,城鄉居保制度在各地的發展自然會有不同,但不能任由差異拉大,上海每月660元的基礎養老金近乎安徽的十倍,這顯然超過了經濟的差異,是不合理的,因此中央政府要考慮各地方政府實力,對相對貧困的地區給予適當的照顧,將其與發達地區的差距控制在合理水平。
(七)加大政策宣傳。用老百姓聽得懂的話語將政策宣傳落到實處,可采取大學生下鄉講解、制作宣傳海報、電視廣告等形式積極推廣政策,讓老百姓切實了解政策實質,打消群眾心中的疑慮,以避免盲目跟風現象的出現。另外,要培養廣大居民的憂患意識,改變其傳統老舊思想,增加其風險意識,以期潛移默化地增加城鄉居保制度的信服力。
(八)加大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引進新生力量。城鄉居保業務辦理人員直接和參保人接觸,其業務能力和服務態度是影響政策滿意度進而影響制度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因此應加強對經辦人員的業務能力培訓,強化其服務群眾的思想理念,盡量簡化經辦流程,讓群眾少跑腿,讓群眾切實感受到制度的便利性和優越性.
另外,要加大社會保障專業人才的培養,強調專業化和服務意識,為城鄉居保制度的良性運行儲存后備力量。
參考文獻:
[1]鄧大松,仙蜜花。新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面臨的問題及對策[J].經濟縱橫,20xx.9.
[2]鄭風田。"新農保"面臨的三大挑戰[EB/OL].
[3]睢黨臣,董莉,張朔婷。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問題的思考[J].北京社會科學,20xx.7.
養老問題論文7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社會保障問題已成為影響企業穩定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其中養老保險作為社會保障的重中之重,更是直接關系到人們的切身利益。“退體雙軌制”問題的解決,“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卻又將給養老保險帶來新的矛盾,針對社會發展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提出行之有效的對策,將是我們函待解決的問題。
1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的問題
1.1重視生產經營,缺乏養老保險意識
我國最早實行養老保險是在1992年,而真正在全國范圍普遍實行養老保險則是從1995年開始的。由于發展時間短、宣傳力度不夠,導致職工對養老保險認識的匾乏。然而不僅是職工自身沒有主人翁意識、缺乏必要的養老觀念;一些企業的`領導更是抓生產,重效益,對于社會保險的重視程度也不高,沒有意識到社會保險的重要性,即使是一些大型國有企業也同樣存在這種問題,使用勞務派遣用工比例遠遠大于勞動法所規定的10%,大部分勞務派遣用工社會保險或者未繳納或者繳納不完善。
1.2企業養老成本過高,養老保險制度不能切實完善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在企業中,伴隨著養老保險制度逐漸落實的同時,員工獲得了基礎的社會保障,但無疑也加重了企業的成本,企業為職工繳納社會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公積金等占上年度職工工資的41.45%,企業不堪重負,而隨著企業年金的進一步實行,比照行政事業單位的單位部分8%、個人4%的比例,企業的比例將相應增加8%,而達到49.45%,也就是說如果企業給職工發放5000元的工資同時將給職工繳納1872.5的社會養老保險,和公積金部分12%的600元,企業將合計負擔職工上年應發工資的49.45%。而同時職工也要為自己養老繳納工資8%的養老費用、4%企業年金費用、2%醫療費用.
1.3養老保險管理工作缺乏規范性
由于企業出于節約人工成本的考慮,很少有企業配備專門的社保管理人員崗位,往往有財務部門或者綜合辦公室人員進行兼任,缺乏專業社會保險管理知識和技能,導致養老保險管理水平不高、社保作用發揮不明顯。另外,企業內部社保管理工作沒有做到透明公開,導致職工對于自己的社保繳費情況并不了解。
2社會養老保險管理的對策
2.1提高企業和員工的養老保險意識
①從企業方面而言,領導要加強養老保險相關知識的學習,充分了解我國的社保政策,明確養老保險工作的重要性。要提高工作效率,不斷化解歷史遺留問題,在組織實施過程中注重加強過程管理,夯實基礎工作,將員工的切身利益作為社保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雖然企業年金可能會加大企業的負擔,但也要通過積極創造企業效益,提高員工勞動能動性來完成,為企業職工退體后的生活保障打下基礎。
②從政府方面而言,勞保部門要運用電視、報刊等媒體,對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進行廣泛宣傳,提高全社會的養老保險意識,勞務派遣人員重視自己的社會養老保險,做到無保險不上崗,逐步做到人人有保險,人人有保障。
2.2完善養老保險的制度建設
首先建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團隊并提高其工作效率,實現社會保險“公開、公平、公正”。其次,社會保險的內容應該改善和保護離退體人員的生活,穩定員工隊伍,增強企業的活力,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安排,解決企業負擔,支付退體人員的養老問題。針對養老保險,企業可以實行下浮養老保險征繳費率以及將養老保險與其他社會保險項目結合的制度模式,在一定條件下降低或減免企業繳費費率和額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企業進一步良性發展。再次,進一步探索新的養老保險模式,平衡社會資源,建立起人人平等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形成人人都平等的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樂的和諧社會。
2.3增強養老保險的管理服務水平
企業應結合實際情況,設立專門機構和崗位,介紹保險管理專業人員從事企業管理的社會保障、統一的社會保障和企業內部管理系統的責任,加強養老保險信息系統的建設,提高企業社會保障服務水平。同時,要提高企業社保管理透明度,企業應當通過各種媒介,每年向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情況,接受工會組織和職工的監督,以確保企業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養老問題論文8
摘要:
我國屬于農業性大國,國家經濟的發展與農業經濟發展密不可分,而農村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國家新農村建設中所實施的相關策略。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得到了較大的發展,其覆蓋面越來越廣,這些都得到了廣大群眾的認可。但是這些政策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需要快速準確的進行解決。本文主要闡述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針對性的解決措施,希望對有關人士能有所幫助。
關鍵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問題;對策
我國從本質上來看屬于農業大國,農民占我國最大比例的人口數量,所以維護農村的穩定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國家整體的穩定發展,因此,建立起完善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體系急需完成。經歷了多年的發展,農村的養老保險經過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發展過程。在這些發展過程中我國的保險工作積累了很大的經驗,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績,也從本質上轉變了城鄉居民家庭養老的傳統思想。雖然養老保險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城鄉居民的承認,但是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著很大的問題,急需進行改善。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群眾整體參保意識較弱,很難擴大保險面。
此種問題的表現有:某些中青年群眾對于養老保險沒有正確認識,認為此問題離自己非常遠,沒有必要現在關心。而某些接近退休年齡的老年人存在著僥幸的心理,認為城鄉居民保險最終會像惠農等政策一樣給于農民相關的補助,并取消掉或降低某些面的稅收,認為只要到了退休年齡就可以享受基本的養老政策,這樣他們也不會參保。另外,民眾認為關于參保的相關政策會不斷的變動,普遍存在著以下幾方面的擔憂,第一是擔心政策變化太快,繳納的保險費用會白花;第二是擔心城鄉居民保險費用會越來越高,最終在經濟上無法承擔;第三是擔心通貨膨脹越來越嚴重,現階段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在以后會出現貶值。
(二)外出務工人員數量眾多,保費收繳較為困難。
現階段大多數農村的青壯年農民都出外進行務工,有的農村甚至整家、整村的外出務工,只有像春節這樣重要的節日才會回家一次,更有甚者幾年才會回家一次,這就造成了這些人的保費收繳非常困難。為了確保保費上交工作的完成,有些村民的保費是村干部個人或參保人親戚墊付的。
(三)政府補貼沒有達到一定標準,很難吸引居民主動參保。
政府沒有投注足夠的補貼,并且所得回報趕不上養老的期望值,這樣無法吸引居民參與到養老保險中來。主要表現在:第一方面,繳費的補貼不成正比。對于養老保險來說,政策方面的相關規定是多繳多補,少交少補。但是實際情況是多繳時補貼并非是按照正比進行的,高繳費的補貼并沒有按照正常的比例實施。
第二方面,養老保險的待遇也是不成正比的,比如說居民不管是繳納100元的保費還是繳納3000元的保費,所得到的基礎性養老金都是70元。
(四)經濟困難戶保費繳納困難。
現階段城鄉還具有很多的困難群眾,包括殘疾困難戶、五保戶、低保戶以及受災群眾等等,這些人的經濟相對拮據,沒有能力上繳保費。另外,社會上還存在著很多低收入群體,這些人的收較低并且不穩定,維持著基本的生活都相對困難,要是想長期繳納養老保險是非常困難的。
(五)城鄉養老保險工作量非常大,完成目標任務難度較大。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主要是在基層完成的,這就使得具體工作的點多、線長、面廣,會涉及到多個縣鄉區域,參保人數巨大,并且很多是在外務工人員,要想較為全面的完成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就需要非常大的工作量,就要投入非常巨大的人力物力以及財力。但是現階段從事養老保險,尤其是在縣鄉從事養老保險的人員較少,工作量非常巨大,完成目標任務難度較大。
二、解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中問題的對策。
(一)加強政策宣傳,提升群眾養老保險意識。
要充分利用現代化的宣傳工具,包括電視、網絡、手機短信等進行廣泛的宣傳,采取形式多樣以及覆蓋面廣的宣傳,使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深入人心。同時對于城鄉居民普遍存在的怕變、怕不兌現以及怕不劃算等心理,要進行針對性的宣傳,使得城鄉居民對參加養老保險的優越性充分了解,從根本上提升農民的參保意識,推動農民自覺自愿進行參保。
(二)拓寬居民參保的途徑,增強參保工作路徑。
一是要開展示范點建設。政府相關管理部門要選擇典型的鄉鎮建設服務示范點,典型鄉鎮要具有養老保險參保率高、保費收繳便捷、工作條件比較好并且養老金發放順利的特點,從而形成較好的帶頭作用,以便全面推行養老保險的參保工作。二是要積極探索銀行代扣的新思路。在開展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時,要以方便居民參保作為主要目的,探索運用網絡系統連接搭建起銀行代扣新模式,建立起完整的、規范化的保費征繳系統,從而最終達到網上繳費的目標,進而通過方便快捷的'服務帶動城鄉居民積極參保。
(三)提升政府補貼的力度,從而吸引廣大居民主動的參保。
首先要提高基礎養老金的標準。雖然我國的基礎性養老金根據國民經濟水平適時在調整,但是隨著通貨膨脹等越來越嚴重,基礎養老金的漲幅還是不能滿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其次要提升政府的補貼水平。現階段個人繳費高低與政府補貼并不成正比,個人繳費上升一個檔次所增加的補貼標準并沒有多大的吸引力。所以建議按照城鄉居民具體的收入水平適時調整基礎性養老金以及補貼標準,從而建立起完善的繳費激勵機制,提升城鄉居民參保積極性。
(四)加強基層工作力量,實現最后一公里服務。
一是要提高基層人員工作待遇,增強工作積極性。基層人員對于城鄉居民社保工作具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這些工作人員不單單對當地民情有所了解,更是會用自己的方式進行工作,所以政府相關部門要對工作積極、能力強的人員給于適當的獎勵,這樣不但能夠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通過上門服務促進居民參保工作。二是要加強基層服務平臺建設,讓老百姓足不出村就能參繳費、領取待遇。政府管理部門要將工作經費足額納入到政府的財政預算,保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順利進行。三是要加強基層工作力量,不斷提升服務水平。要定期組織基層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建立和完善年度考評機制,來提高他們的政策水平和服務能力。
(五)以精準扶貧為契機,建立并完善困難群體幫挾制度。
要成立專門的機構對于上述提到的經濟困難戶、特殊人群進行摸底登記,對于那些屬實的人員要建立起特殊的養老保險制度。也可以通過財政制度傾斜,鼓勵企業、公司或者私營業主進行一對一的幫扶,來解決繳費困難問題,保障他們享有同等的養老待遇。
三、結語。
通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及發展,使得多年存在于我國農民中老有所養的夢想變成了現實,從而使得現代社會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成為了代替以土地養老的全新制度。隨著多年的發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已經從早年的試點發展到了覆蓋面廣、制度健全的新興制度,并獲得了非常巨大的成績。但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包括:需要群眾整體參保意識較弱,很難擴大保險面、外出務工人員數量眾多,保費收繳較為困難、政府補貼沒有達到一定標準,很難吸引居民主動參保、經濟困難戶保費繳納困難、城鄉養老保險工作量非常大,很難完成目標任務等等,相關管理部門要采取針對性的措施解決這些問題,從而推動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王子龍。南陽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人才資源開發,20xx。
[2]韋立飛。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問題與對策[J]。人才資源開發,20xx。
[3]黃新琴。新形勢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中的問題及其對策研究[J]。現代經濟信息,20xx。
[4]董智勇,朱志玉,淺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l。農村財政與財務,20xx。
(李金枝胡坤愛: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局,本科,經濟師,主要從事養老保險管理工作。)
養老問題論文9
摘要:我國養老保險金一直實行的收付實現制,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面臨的支取壓力也隨著我國隨著我國居民老齡化程度的加深而不斷增大。面對這種壓力,政府相關部門必須重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內部監督乏力、尋租現象時常發生、社會監督缺乏有效性等問題。本文針對以上問題從各個監督主體的職責入手提出相關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監管
1引言
我國自19世紀80年代起實行的計劃生育政策使得我國每年出生人口急劇減少。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迅猛,從根本上提高了我國居民的生活水平,我國醫療水平也得到較大提升,我國居民人均壽命也隨之增高,以上種種原因造成我國在20xx-20xx年這一時期老齡化程度逐漸加深。收付實現制下養老保險金面臨的支取壓力也隨著我國老齡化社會的迅速發展而不斷增大。除了上述原因帶來的養老金支取壓力外,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困難、逐漸消失的人口紅利、基金個人賬戶存在空賬運行、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等原因也使得養老保險基金面臨的支取壓力不斷增大。
2我國基金監管制度的發展演進
2.1重大政策。
《關于建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頒布是我國正式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里程碑。這是新制度關于基金監管的起點,其規定了財務制度以及投資方向。這兩條原則性的規定,一直持續至今。1999年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重點完善了社會保險費征繳的相關制度。條例中明確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和審計部門在社會保險費運行過程中應當承擔的監管職責。其中全國社保基金征繳和監督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社保基金收支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審計部門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我國在20xx年出臺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文件明確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應當依照法律對養老基金的受托機構、托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等開展業務情況實施監管,同時在此過程中要加強對養老基金投資的事前風險防范。央行、銀監會等金融監管主體依法對托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的'養老基金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各個監管主體在監督過程中應暢通信息流通渠道,在最大程度上保證監管的有效性。
2.2組織實現形式。
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多元化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體系,其中以勞動保障部門行政監管為主,專門監督(財政、審計、監察)、法律監督以及人大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進行補充監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設置四級監督機制,分別是部、省、市、縣四級監督。全國社保基金的總體部署工作由勞動保障部金監督并對省、市、縣等地方監管部門的監督工作進行指導。社保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是社保基金正常運行的重要支撐,財務管理制度由財政部負責擬定,并對社保資金使用狀況進行財政監督。具體就是要通過財務制度制定、規范財務管理行為、審核預決算等工作監督社保基金專戶的運作狀況。審計部門則主要負責審計國務院各部門管理的和受國務院委托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財務收支情況,開展了范圍不同的審計監督,尤其是連續針對社保基金進行全面審計,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社保基金存在的相關問題并督促各部門進行改正,規范社保基金的管理。
3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對養老基金的監督和管理兩方面都存在較大的問題。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的問題是管理過程中的管理主體和管理內容上缺乏科學規范的規章和流程,除此之外,管理人員素質達不到相應水平導致養老基金運行過程中出現征繳力度不足、稽核檢查手段缺乏剛性、籌資范圍窄等問題。監督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全流程監督力度不足,導致養老保險基金擠占和挪用時長發生。
4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機制的對策建議
4.1明確主管部門職責。
要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及監督部門對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重要性的認知。首先,對主要管理部門的職責要不斷強化。其次,要建立科學規范的養老保險基金運作過程的規章制度,尤其是要建立和完善科學規范的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與監管制度。再次,要全面貫徹落實現有的規章制度,如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條例中規定各個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養老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制度,盡量簡化養老金等級和繳費流程,在提高辦事效率的同時要完善參保職工和離退休職工工資基數增減變化情況的申報制度,尤其是對職工的離退休申請要進行嚴格審查,實現對養老保險基金靈活的監督和管理。最后,要加強相關網絡建設,完善信息披露機制,為社保基金的全面監管提供便利。
4.2加大審計與財政部門的監管力度。
作為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主要部門之一,審計署要全方位、全過程地對養老保險基金的運行進行監管。首先,要保證常態化和制度化的審計機制,進行合理、規范、科學的年審。其次,在對過程的監督上,要在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的流程中做到全面審計。最后,不斷加強審計結果的披露,保證審計結果的準確性。
4.3強化社會監督。
除了政府相關部門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的監督外,養老保險基金還應受到繳費主體、社會大眾及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逐步實現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全社會監督機制。一是要接受繳費主體的監督。繳費職工有權利從本人所在單位獲知本單位社會保費的繳納信息,并對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疑。二是要接受社會群眾的監督。通過前面提到的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審計結果、收支結余情況等的合法披露,社會廣大群眾包括人大、政協和新聞媒體等可以行使監督權利。三是要發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作用,在對用人單位進行執照年檢、相關變更和注銷程序中,要督促相關用人單位依法履行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參考文獻:
[1]楊立雄,何洪靜.中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管理體制創新研究[J].中國軟科學,20xx(3):45-52.
[2]王平.基于系統動力學的中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持續運營研究[D].吉林大學,20xx.
[3]崔紅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問題及對策研究———以H省為例[D].河北經貿大學,20xx.
養老問題論文10
摘要:本文從養老保險基金概述入手,分析了當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并針對性提出了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對策。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問題;應對措施;探討
引言
當前我國在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方面已經取得了較大地改善,但是在某些方面仍舊存在較大不足,制約了養老保險基金效用的有效發揮,因此,全面分析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問題及應對措施有著較為重要的意義。
一、養老保險基金概述
養老保險基金也可以稱為退休基金,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可以實現的重要手段之一,也就是員工在工作一定年限之后退休自雇主所獲得之給付。能夠采用定期給付或者一次給付的方式。養老保險基金是一種專用基金,主要有三個方面的特征。首先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社會性。實行養老保險基金是一種確保社會穩定和推動經濟發展的社會政策。社會成員均是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對象,在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給付、籌集等方面具有較強的社會性,不論在具體實施環節還是在管理過程中均體現了政府或者社會行為。其次是養老保險基金的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是一種個人賬戶預籌,通過儲備的方式在未來養老時可以使用。第三,養老保險基金的互助性。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目的是為了降低勞動者養老風險,實現社會互助。
二、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存在問題
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是養老保險基金從最初的收繳到最終的支付過程中,因為其中涉及到的管理環節較多,管理效率較低、管理主體較多、管理層次較低等方面因素影響而出現的風險。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主要表現在基金管理不能實現預定目標,無法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當前在進行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的過程中存在問題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個人賬戶“空賬”運行
當前養老保險基金已經從傳統的現收現付制度轉變為統賬結合制度,在這個過程中,養老保險基金中所含的隱形契約被廢除,傳統的職工投入到收益的模式被打破,導致很多老人賬戶出現了資金積累為零的情況,從而使這部分由隱性契約所形成的隱性負債顯性化。政府打算由現收現付融資的社會統籌資金來償還隱性債務,其收入主要來自企業繳費。此外,在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時,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資金管理方式是混賬管理,那么若社會統籌繳費小于離退休職工所需要領導的養老金時,個人賬戶基金就會被直接挪用,那么結果不但使企業和在職職工同時承擔退休職工養老金的支付和在職職工自己未來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積累的雙重任務,還導致在職職工按照全新養老保險基金制度繳納的個人賬戶由于被挪用而出現了“空賬”的情況。根據相關統計數據表明,截住到20xx年底,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出現“空賬”的數額已經超過了九千億元,并且表現出較快地增長態勢。隨著“空賬”數額的不斷積累,將會給養老保險基金帶來較大的風險,還會直接影響到當前參保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基金的積極性。
2.養老保險基金風險管理制度不夠完善,法律手段較為薄弱
現階段,國內養老保險基金制度已經基本形成,國務院下發的相關條例和文件是其主要參考標準。從當前國內養老保險基金發展需要來分析,養老保險基金總體法律化程度還比較低,主要表現為:養老保險基金法律制度并未形成統一的規定,適用范圍較為有限,導致養老保險基金覆蓋面積較小,養老保險基金并沒有得到有效保障。此外,對于養老保險基金具體實行過程中也并沒有更高層次的法律進行參考,導致養老保險基金在實行過程中法律責任制度不夠完善,法律效力較低。由于法律制度不夠完善的影響,導致養老保險基金在運行管理的過程中,其中出現了較多不透明的管理機制,暗箱操作、資金流失等問題時有發生。而養老保險基金如何運行是養老保險基金的基本常識,對于其全面了解公眾有著不可爭議的權利,這也可以增強公眾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的監督,從而增強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效力。
3.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依據較為欠缺,不能形成有效合力
當前國內在進行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時,現行法律法規對于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監督總體較為分散,很多社會保障監督機構在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的過程中,對于出現的很多問題仍舊沒有完善的法律進行參考,對于出現的騙取、冒領、拖欠養老保險基金的行為相關的制裁措施也不夠給力。在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的過程中,勞動保證部門、審計部門、財政監督部門并沒有形成合力,多頭監督、各自為政的情況普遍存在,降低了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協調效果。這樣不僅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還增多了被查企業的實際工作量。此外,在進行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的過程中,風險管理部門的上下級在信息共享方面不夠完善,風險管理協調性較差的'問題普遍存在。例如:在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進行行政監督時,若財政部門和社保部門并沒有形成合力,那么對于財政賬戶的實際操控情況較難完全掌握。
4.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所用技術手段結合程度較低
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工作是一項較為復雜的工作,在進行風險運行管理的過程中,只有各種風險管理手段得到有效配合才能取得良好效果,但是多數情況是,所用的手段往往僅僅為其中的一部分。例如,若在進行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時,內部控制措施使用較多,那么外部監管往往缺失嚴重,而外部監督和內部控制均是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的根本;再如,在進行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時,外部審計工作通常采用抽樣的方式進行,而抽樣方式僅僅是眾多方式的一種,其在風險管理過程中也有自身的風險。
三、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應對措施
1.構建完善的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體系,增強養老保險基金的運行效率
當前我國在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工作中存在問題與國內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不夠完善有著直接關系。所以,應當構建完善的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機制,通過采用法律手段的方式對養老保險市場的“投、管、支、征”等方面進行完善。在具體實施中,首先應當對參保人的義務和權利進行明確。養老保險并非免費午餐,參保人的義務和責任是并存的。其次,從法律層面上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進行完善,將各個部門、個人的職責進行明確,列出“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第三,對于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透明度、投資規則等方面進行明確界定,保證基金可以安全運行。此外,對于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如何進行全面有效監控,在法律層面上均應當有著明確規定,將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之間的銜接進行緊密結合,同時根據制度環境的不斷變化,形成動態性運行風險管理調整機制。
2.增強財政管理,防止出現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財政風險
首先應當編制社會保險預算。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采用“板塊式”養老保險基金預算模式。也就是在政府預算的范圍內,對養老保養基金進行單獨預算。其次,確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政策扶持,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適當拓寬社會保障資金的投資渠道,增強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能力。
3.大力推行企業年金,對養老保險體系進行完善
當前我國政府在養老保險基金投入方面仍舊有著較大的壓力,因此若但但采用政府投入的方式確保養老保險基金正常運行是遠遠不夠的,因此,企業應當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構建出完善的企業年金制度,有利于降低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財政風險。
4.嘗試開展商業養老保險基金
針對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所用技術手段結合程度較低的情況,嘗試開展商業養老保險基金是較為有效的。商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補充之一,均可以在不同層面上發揮出應有作用。具體實施中,應當充分發揮商業養老保險基金的主導效用,提供更多的保障產品和更高的保障程度。四、結語綜上分析,當前國內在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中仍舊存在較多問題,因此,為使養老保險基金更好服務于人們,政府、單位及個人均應當主動承擔起自身責任,多方入手形成合力,逐步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機制。
參考文獻:
[1]王亞柯.中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風險與管理風險——基于美國聯邦社保基金管理經驗的啟示[J].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xx,03:8-13.
[2]"山東省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風險管理機制研究"課題組.省級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風險管理機制研究——以山東省為例[J].山東社會科學,20xx,05:104-108.
[3]葉穎剛,管冰城.我國養老資金投資資本市場的路徑及風險管理研究——基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J].時代金融,20xx,24:213-214.
[4]劉曉玲,屠堃泰,魏麗瑩,陸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運行效率分析——基于蘇北調研[J].江蘇科技信息,20xx,04:16-20.
養老問題論文11
隨著城鎮化的推進,農民工群體不斷壯大,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問題越來越突出。對湖南省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影響因素進行實證分析,涵蓋農民工個人特征、就業狀況、家庭情況、城市融人感以及其他社保的參與等五大類,并根據實證結果提出解決農民工養老保險問題的政策建議。
一、農民工養老保險現狀及問題
農民工是指戶籍是農民,跨地區外出的進城務工人員。據國家統計局的公布數據,20xx年末我國城鎮化率已達到53.73%。在被公布的7.31億城鎮人口中,2.69億人被統計為農民工。許多農民工為“城鎮化率”增量做出了貢獻,但并沒有真正享受到與城鎮市民同等的社會保障福利。如何讓這些農民工不再僅僅享受統計意義下城鎮人口的稱號,而是實實在在融人到城市之中,享受與市民同等的待遇,即“農民工的市民化”,這個問題有待解決,不僅關系到農民工切身利益,也關系到我國和諧社會和全面小康建設能否順利推進。
二、農民工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影響因素
(一)農民工的個人特征。包括性別、年齡、婚姻狀況、受教育程度的影響。從年齡因素看,農民工年齡越大,其養老意識越低,老一輩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低于新生代農民工。因此,本文預期年齡對農民工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影響系數為負。從教育程度看,農民工受教育程度即學歷越高,參加養老保險的意識越強。因此本文預期受教育程度對農民工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影響系數為正。
(二)農民工的就業情況。包 括農民工的`主要職業、就業身份、就業單位性質以及月收人。研究表明,農民工職業越穩定,勞動合同的簽約率越高,其參保的幾率越大;農民工月收人越高,其參加養老保險的概率也越高。農民工大致分為國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私營企業及其他,其中正式單位的勞動合同簽訂率更高,工作也較穩定,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幾率也更大。因此本文預期農民工主要職業、就業單位性質以及月收人對農民工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影響系數為正。
(三)農民工的家庭情況。包括農民工子女個數、孩子現居地以及子女在學情況。農民工子女個數越多,下學的越多,其需要的撫養費和教育費越多,負擔更重,而且子女若在本地下學花費的教育費更多,因而不會有多余的資金可以用來購買社會保險。因此本文預期農民工子女個數、孩子現居地以及子女在學情況對農民工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影響系數為負。
三、提高農民工養老保險參保率的政策建議
一是從農民工自身的個人特征出發,通過培訓教育等途徑提高農民工自身素質,進而提高農民工收人,改善農民工生活狀況,增強農民工的風險意識,這樣將有助于提高農民工對城鎮社會養老保險的參與率。
二是政府應該承擔起責任,增強農民工投保信心。建認財政對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的補貼制度,改變政策多樣性,保持政策穩定性。因為政策是否穩定是農民工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主要因素之一。政府應避免城鎮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實施的隨意性,消除農民工的擔心,提高參保信心。
三是加強對城鎮社會養老保險的宣傳工作,建認相關的配套制度建設。農民工受傳統文化、自身文化水平的局限,對社保政策理解較少,其參保意愿很大程度下受到政府和相關機構的引導和宣傳的影響。因此,要加大政府對城保的宣傳力度,減輕農民工對城保的不信任感。
養老問題論文12
摘要:養老保險對于企業職工而言,是晚年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障。在養老保險制度執行過程中,政府十分重視職工養老問題,但由于頂層設計不健全,制定相關制度不夠完善,致使很多政府扶持性的政策“雨點”無法落到企業頭上,許多職工仍未完全納入基本養老保險,部分企業“欠費”“逃費”和養老金分配不合理等等問題突出,許多已經參保職工發生“斷保”的現象屢見不鮮。對此,本文客觀分析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問題產生的原因,進而對“斷保”危害以及如何解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問題進行了全面深入詳細探究,以期引起高度重視,改變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的社會問題。
關鍵詞: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
1引言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已于今年五月一日實施,相關條例的立法層次和權威性得到提高。隨著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宣傳、執行力度不斷增強,參保企業的數量和職工參保人數實現同步增加。但是,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很多企業進行改革時,不以法律作為依據,缺乏法律的保障;一些企業生產經營不善,不愿意為職工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再加上部分職工,缺乏積極要求企業依法為其繳納養老保險、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觀念。相關部門監管者的使命沒有執行好,導致企業和企業職工參保率不高,期中“漏報”“少投”“斷保”的現象頻頻發生。這一問題存在已久,長此以往,不僅將嚴重影響社會養老事業的可持續進行,而且會直接損害“斷保”職工的切身利益。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沒有保障,勢必激化社會矛盾。
2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問題產生原因
2.1體制改革深入進行,違規政策滋生“斷保”
當前,經濟體制改革正在不斷深入,由于經濟結構、所有制結構與轉型加速,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數量飛速增加,受地方保護主義和片面政績觀的影響,不少地方政府縱容私營企業老板不繳或少繳部分職工參保費,以規避大部分人參保;以不納入社會保障為參與投資的優惠條件。一些大企業也不乏“逃保”和“避保”問題,中小企業、靈活就業人員更廣泛存在這類問題。同時,有些職工由于沒有意識到接續保險的重要性,自然選擇一次性買斷工齡、停薪留職,直接造成企業職工“斷保”現象進一步加劇。
2.2養老保險支付不可持續的問題突出
目前,個人空賬現象嚴重,為了減輕企業負擔,各地一方面降低企業支付比例,另一方面則借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的混賬管理,當統籌基金不夠時,就向個人賬戶透支,致使個人賬戶空賬規模迅速擴大,直接造成職工“斷保”現象頻頻發生。
2.3缺乏監督機制,管理手段弱化
難以硬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法律基礎性因素,同時制度設計本身的問題或是主因。部門間責任不清,分工不細,管理不到位、不精細,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形成挪用、違規等問題。目前,社會保險金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格局尚未形成,收支運行機制透明度不高,不利于社會民眾媒體監督。
2.4參保意識淡薄,嚴重影響參保率
①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因為經營狀況不佳,因此不愿意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②很多私營企業認為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金是一種無效投入,不愿意為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金。在這種情況下,有些企業職工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參保,但是由于其自身工資水平有限,因此在繳納養老保險金后,其生活質量就會受到很大影響。③有些企業認為技術管理人員能夠為企業帶來較大經濟效益,而一線工作人員產生的效益比較少,因此,只愿意為技術人員繳納養老保險金。④企業職工自身參保意識不強,不愿意繳納養老保險金個人8%的那一部分。
3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現象的危害
社會關系穩定、和諧是社會發展的前提和基礎。通過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建立起穩定的社會養老保障體制,可以使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但是,如果企業職工在職期間,出現“斷保”問題,則由于在參保期內其個人不繳納養老保險金費用,企業也不再計算養老保險金繳納時間,這樣,在企業職工退休后,其基本養老保險金待遇以及水平就會顯著降低。由此可見,如果企業與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金長期處于中斷狀態,則就會與國家所推行的社會保險政策相違背,同時還會導致企業職工利益受到嚴重損害,除此以外,這一現象還會為養老保險金的收支平衡帶來不利影響,對于社會穩定和諧發展十分不利。
4解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問題的對策
4.1加大社會養老保險知識的宣傳力度
針對目前存在的對養老保險制度以及繳納養老保險金政策相關規定和精神問題的不了解和誤解,有關部門及工會組織應充分應用電視、廣播、報紙、報刊、網絡等媒體平臺,公開、全面、準確地宣傳解讀。通過宣傳教育,使企業職工能夠意識到繳納養老保險金是國家為了保障企業職工老年生活,避免老年風險的一項十分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①還應該讓企業能夠認識到養老保險金制度是國家強制執行的,企業職工具有依法享受養老保險金的權利,企業應該在創造收益的同時,為職工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義無反顧地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金,讓廣大職工對企業充滿信任和期待。②企業職工個人要樹立養老意識,在職期間依據個人能力狀況,為自己的養老問題做好長遠規劃。積極協同企業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為解決自己的養老問題打下基礎。
4.2建立多元化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推行彈性繳費制度
要逐步改變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單一繳費制度,要適應多層次就業人員的基本需求,建立起多元化、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要逐步推行彈性繳費制度:①已經連續繳費15年,但是還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且出現中斷繳費的問題,則其在退休時,養老保險金待遇也會相應的減少,為了有效避免出現上述問題,應該加強政策引導,盡量避免出現中斷繳費人員。②一次性買斷工齡,或者與企業解除勞務關系的人員,可以在選擇發放安置費用以及事業保障金的同時,一次性繳納全部養老保險費用,這樣其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依然能夠依法享受養老保險金待遇,保障其老年生活。③對于“斷保”人員,還應該綜合考慮其個人經濟收益情況,根據不同標準分檔繳納養老保險金。
4.3妥善解決轉移接續和流動就業導致的斷保難題
政府應該加強社保轉移平臺功能,實現跨區域數據信息共享,積極推進養老保險金完善政策,妥善解決養老保險金轉移連接難點,通過整合全社會信息資源,可以建立政府、企業和個人就業三大信息平臺,通過這一平臺,能夠實現信息共享,有利于隨時掌握企業經營生產規模、勞動保障誠信評價等信息。根據調查研究,40~49歲年齡段失業人數較多,對此,社保經辦機構應該重點關注失業人員,確保其在重新就業后能夠立即續繳養老保險金。
4.4強化養老制度、政策管理和法律體系建設
要加快養老保障立法建設,盡快出臺“養老保險法”“養老保險增值保值法”“養老保險征繳法”等等系列法律。出臺與法律相配套的規章制度體系,將養老保險制度納入以法監管的軌道。當前,要強化對企業繳費情況的執法監督和稽核工作。政府應該對企業繳費實際情況加強監督和審查,重點稽核對象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繳納人數以及繳費工資基數,應該加強養老保險費征繳管理,并且結合實際情況適當增加征繳力度。促進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社保機構與稅務部門之間的聯動作用,確保養老保險金能夠及時征繳。
4.5加大經辦機構建設力度,提升執行能力
強化基金征繳工作的執行能力,可以考慮用垂直管理替代當前的屬地管理體制,不斷提升經辦結構能力。制度的全覆蓋不僅有利于緩解養老保險金的財務壓力,為基金提供新的資金來源,更有助于實現“老有所養”的制度目標。各級地方政府應該加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設力度,推進社會保險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對此,應該做到以下兩點:①綜合考慮社會保險部門的實際工作量和工作強度,適當增加工作人員數量;②增加社會保險方面的經費投入,促進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信息化建設,保障經費的順利支出。
4.6要完善退休待遇的計發辦法
企業職工繳納越多的養老保險金,則其在達到退休年齡后,就能夠依法享受更多補貼,為了保障這一原則,不僅需要優化計算指數,而且還應該重點強調養老保險金繳納年限在養老金計算中的重要作用。在計算基礎性養老金時,應該依據企業職工繳納時間的長短,適當調節計算系數,這樣才能強調突出養老保險金繳納年限的重要作用。
5結語
綜上所述,職工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職工養老保險發生“斷保”,關系民生、關系社會和諧穩定。另一方面,政府要切實加強養老制度、政策管理和法律體系建設,促進社會保險金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該意識到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企業職工應當樹立權利和義務對等的理念,在享受社會保險的同時,要依法按照相關的規章制度繳納自己應當繳納的費用,積極配合單位進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為養老保險改革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這樣,當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就可以按月從社保經辦機構處領取養老金,保障自身利益。
參考文獻
[1]錢寬華.解決企業職工的“斷保”問題———以江蘇省為例探討問題成因與對策[J].中國社會保障,20xx(10):40~41.
[2]湯惠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的探討[J].江蘇商報建筑界,20xx(09):187.
[3]李洪剛.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若干問題的探討[J].工業,20xx(09):66.
作者:林瓊 單位:福州市建筑設計院
養老問題論文13
【摘要】目前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正在試點過程中。本文通過揭示新農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試從完善制度和健全機制方面提出加強新農保基金管理的思路,提高新農保基金運作的整體效益,以利于今后新農保工作更好地開展。
【關鍵詞】新型農村 社會養老保險 基金管理 預算管理
建立和推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統籌城鄉協調發展、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既是一項重要的惠民工程,又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20xx年9月國務院發布的《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和給予繳費補貼,并為參保人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地方政府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與此同時,各級地方政府也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相應的政策措施,筆者結合西部某省新農保工作的開展情況,對新農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進行探討。
一、新農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個人繳費鏈條過長,大量資金沉淀在鄉村。目前新農保參保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先由村干部收取參保農民交納的現金,待繳費人數達到應參保人數80%以上后,村干部持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簡稱“社保機構”)填開的社會保險費參保繳費登記表到縣地稅局按參保繳費人員逐個開具票據,將資金存入縣社保機構管理的新農保收入戶或縣地稅局管理的過渡戶,最后上繳至縣財政局新農保財政專戶。但是,由于各地對新農保繳費各環節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村干部也沒有記錄每位參保農民的具體繳費時間,這就加大了村干部上繳養老保險費在時間上的隨意性和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計息起始時間的不確定性;同時由于地稅部門機構精減,鄉鎮地稅機構大部分已經撤銷,而縣地稅局繳費網點少、人員少,形成了新農保繳費的瓶頸。由此給新農保繳費帶來了不便,增加了資金在途時間,使得大量資金沉淀在鄉村———有的試點縣只有不到20%的養老保險費繳入新農保收入戶,部分繳費從地稅部門開出票據到繳入金融機構相差1個月,這還不包括資金在村干部手中停留的時間。這不僅影響到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建立,使參保人員蒙受了利息損失,也影響到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2.保值增值渠道單一。國務院指導意見規定新農保基金“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但國家相關部門并未出臺新的規定。新農保基金作為社會保險基金的一部分,根據1999年財政部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新農保基金只能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不得進行直接投資。目前新農保基金的增值渠道只有銀行存款,并且是按照活期存款利率或三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明顯低于國家規定的個人賬戶計息所參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這可能導致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個人賬戶出現“空賬”,增加財政風險。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到來,養老金支出勢必會大幅度增加,必然出現今天的繳費者為昨天符合養老金領取條件者買單的情況,使得個人賬戶儲存額大于新農保基金銀行存款,不僅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儲存額“虛擬化”,而且可能出現新農保基金入不敷出的情況,這就需要政府兜底,從而增加了政府的財政風險。二是養老金貶值。20xx~20xx年我國社保基金僅2%左右的平均投資收益率不僅低于該期間平均約為2.2%的CPI指數,更低于兩位數左右的平均工資增長率,使得養老金實際購買力下降。
3.缺乏預算約束。20xx年1月,國務院下發的《關于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規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必須編制相應的'預算,其他社會保險基金在條件成熟時應盡快納入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目前,各地新農保試點縣普遍未編制新農保基金預算,有的試點縣只是初步匡算各級政府應給予參保人員的補貼,有的連測算數據都沒有,至于省市兩級政府新農保基金預算更是無從談起。在我國目前預算約束依然軟化的情況下,這種無預算的情況不僅會弱化地方政府應承擔的社會責任,使新農保政府補助資金沒有預算保證,而且不利于地方政府對可能出現的養老金缺口提前做出分析判斷,影響到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建立與養老金待遇的享受,進而影響到社會穩定。
二、加強新農保基金管理的對策
1.完善繳費機制和制度。首先要減少新農保基金管理環節。一是將地稅部門從新農保繳費鏈條中剔除出來,將其負責的征收和開票業務交由縣社保機構承擔。二是取消社保機構管理的新農保收入戶,在條件允許的地方,縣社保機構委托金融機構可以為每位參保人員辦理新農保繳費卡,每年定期將參保人員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直接劃扣至新農保財政專戶;在暫不具備通過金融機構直接扣繳養老保險費的地區,由各村將參保人員交納的現金定期上繳新農保財政專戶。其次要將新農保業務管理與基金管理分開,即社保機構主要負責參保登記、養老保險費審核、個人賬戶管理、統計管理等工作,而基金的財政專戶管理、會計核算、基金預算及保值增值等由財政部門負責。為此,要在新農保制度中明確各繳費環節的時間限制,并由社保機構或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按照金融機構提供的繳費明細向參保繳費人員開具專用票據,財政部門、社保機構和金融機構要定期對賬。這樣既可以緩解地稅部門由于人力、設備所限帶來的繳費瓶頸,也可以減輕農村新農保工作人員的奔波之苦,還可以減少資金的在途時間,發揮資金的整體效益。
2.實行預算管理,開辟增值渠道。各級政府可以參照國務院下發的《關于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編制新農保基金預算,明確各級政府職責,做實個人賬戶,約束基金收支行為,增強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實行統一管理和調度。國家應盡快出臺相關辦法,為新農保基金拓展投資渠道提供明確的政策支持。當前試點地區可以選擇信譽較好和實力較強的金融機構或基金公司,對風險較小、收益相對穩定的理財產品進行適當的投資。同時,應將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利率與新農保基金的實際增值率掛鉤,并兼顧CPI指數預期,保證參保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保值增值。
3.加強審計監督。不僅要對新農保基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定期檢查,還要監督其保值增值情況,加大對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力度,保證基金合法有效使用,改變過去只對事不對人的做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養老問題論文14
【摘要】作為我國的農業大省和人口大省,河南省于20xx年率先進行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制度實行8年以來,雖然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也同樣存在很多問題。為了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確保政策實施的效果,河南省迫切需要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關鍵詞】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對策
河南省于20xx年12月啟動建立籌資模式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為輔,養老待遇由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作為全國第一的農業大省和人口大省,河南省的農村人口眾多,“三農問題”尖銳。隨著河南省社會經濟的發展,老齡化尤其是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突出,土地養老保障的作用越來越弱,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越來越難以維持,農村老年人生活越來越難以保障,農村養老問題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同時也制約著“三農問題”的解決。河南省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更好的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對于編織河南省的社會保障網,破解“三農問題”,解放農村剩余勞動力,統籌城鄉發展,加快中原城市群建設以及實現中原崛起具有重要意義。
一、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過程中的問題
(一)政策體系不夠系統化
對于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的狀況,從目前來看,與之相關的配套措施尚不完善也不確切,對于某些細節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實施的過程中,由于缺乏系統的工作體系和規范的工作流程,部門之間的協作效率低下,問題頻出。比如:虛報謊報年齡提前領取,雙重戶口重復領取,老人去世后不注銷戶口繼續領取等等。總之,提前領取、騙取和重復領取養老金的不良現象層出不窮。另外,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保險缺乏相應的完善的配套措施和系統化規范化的政策體系,也導致了機構建設滯后,管理體制混亂,信息系統不完善,經辦隊伍不穩定素質不高等等一系列問題。
(二)宣傳力度不足參保率低
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過程中宣傳力度和深度不夠,持續性不強,造成了廣大農村居民對新農保的政策理解不夠深入。青年農民由于繳費年限長參保積極性不高,參保意識薄弱,而超過35歲的中老年農村人群很少能獲取網絡宣傳信息,導致參保率低,覆蓋面小。農民尤其是上了年紀的農民獲取信息的方式比較閉塞,而中青年農民雖然容易獲取宣傳信息,但大多不愿參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開展以來,對農民尤其是農村年輕人的吸引力不夠,主要原因除了政府宣傳力度不足的問題還存在青年農民的意識較薄弱的問題。大多數青年農民認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依然不夠高,并且本人年齡離退休有較長的距離,所以繳費與否對養老問題相關不大。并未意識到新農保政策對他們未來生活所起到最基本的保障作用。這就造成了河南省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在青年農民尤其是青年農民工中極難推廣。
(三)支付水平相對較低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采取的籌資機制是以個人繳費為主,政府的財政補貼和集體補助為輔。由于河南省社會經濟發展不均衡,各地市經濟發展不同步,農村經濟發展落后,鄉鎮企業力量薄弱,農民生活水平提高不明顯,人均收入不高,因此養老保險的支付水平也就偏低。根據河南省農村目前的經濟狀況,參保的農民大多選擇最低檔次的繳費,雖然政府補貼的數額很大,但是抵不過河南省巨大的農村人口基數,平均下來也就很少,再加上物價上漲,消費提高,微弱的養老金很難保證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
(四)轉移接續政策不完善
河南省是全國第一勞務輸出大省,農民外出務工后往往會參加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現行的其他養老保險,返回農村之后,仍然在田間地頭從事農業勞作,重新參加新農保。因此,及時有效的加快解決現行養老保險與新農保之間的轉移接續、并軌統一的問題顯得非常重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退保和轉移手續比較繁雜,農村居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對于他們來說,辦理起來會比較麻煩。在退保方面,好多農村居民對退保手續仍然停留在不了解的層面,而實際辦理中需要參保當事人或者其親屬提供各種相關證明,材料繁多,手續復雜,耗費時長,相當麻煩。在轉移方面,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低,僅為地級市,不同地市由于各自的情況不同,其具體政策會有差異。并且由于信息化辦公程度低、聯網辦公層次低,導致不能共享參保信息,資金轉移也會麻煩起來,所以辦理時候難免會很困難。
(五)資金籌集渠道單一
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籌資中,相對于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財政籌資來講,所占比例太低。在財政繳費補貼上甚至出現了交的越多補的越少的現象,因為政府補貼相對于繳費金額的比例是下降的。農村居民的收入遠低于城鎮居民,除了少數經濟發展水平高的村莊外,大部分地區缺少集體經濟和鄉鎮企業,集體補助的部分難以兌現,依靠集體補助的可能性很小。至于社會籌資更是微乎其微。受多種因素的左右,在個人繳費部分,大多數農村居民選擇了最低檔次的繳費。低水平的個人繳費水平,無力的集體補助,不合理的政府補貼,大大縮小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渠道和籌資規模,從而限制了其保障水平。
二、完善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的對策
(一)確立正確的指導思想和工作方法
堅持以人為本,走村入戶,耐心講解,把新農保這項政策宣傳好,落到實處,使廣大農村居民能夠實實在在的了解新農保的深遠影響,真真切切的享受到改革和發展的紅利。科學貫徹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必須一絲不茍,保質保量,按期完成,不怠工不拖沓,不盲目攀比跟風,不急功近利,而要結合各地區實際,有條不紊的開展工作。比如可以提高信息化辦公的層次,減少手工操作的環節,降低失誤率。提高資源共享率,實現辦公網絡化,精簡辦理環節,提高辦公效率。在正確的指導思想和工作方法引領下,加大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擴大覆蓋范圍,拓寬資金渠道,提升資金管理,加強組織領導。
(二)建立完善的養老金監督管理機制
養老金是百姓的保命錢,尤其是對農民來說至關重要,必須確保養老金的安全與穩定。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任何一項政策的順利落實都需要嚴格規范和實施細則作為支撐。新農保作為一項給廣大農村居民帶來了幸福生活的惠農政策,在具體落實中卻出現騙保等問題。原因就在于地方缺少具體的相關配套的實施監管措施。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社保部門應當被給予相應的行政執法權,自行對發現的騙保等違規現象執法,用強硬的執法力度,予以堅決打擊。為了保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安全,審計部門要定期對養老金進行審計,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定期向大眾公布審計結果,接受群眾的監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主管部門要進行自查自糾,上級主管部門也可以定期不定期進行工作抽查和督導。
(三)強化經濟建設加大地方政府的財政支出
經濟是社會建設的基礎。應強化農村經濟建設,發展鄉鎮經濟,支持發展集體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強化農村居民的`自我保障能力。河南省的城市化水平低、發展緩慢,農村人口占很大比重,所以養老不可能單單靠政府,更需要“自力更生”,“就地取材”。要發展特色種植、養殖和農副產品深加工為重點的特色產業,延長農業產品加工產業鏈,增加農業產品附加值,有條件的鄉鎮可以對土地資源進行開發利用,組建農業公司,吸收農民土地入股。有計劃地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近就地實現就業,最大限度地增加農民收入。各級政府應該加大對新農保的財政支持力度,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力度,在所能承受的范圍之內,盡可能地傾向于農村,提高補貼標準,擴大覆蓋面,建立按繳費比例增長的財政補貼等多種方式的農民參保補貼制度。
(四)完善相關社保關系銜接政策
對于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問題,政府應該借鑒醫療保險的經驗,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可以跟隨流動人員跨地區就業轉移劃轉。除了跨地區轉移之外,如果參保人身份有所變化,可以在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之間相互轉移,養老保險的轉接也應如此。河南省也應加快政策制定,加大落實步伐,充分保護好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權益,完善與養老保險相關的社保關系銜接政策,解決地區間影響社保關系接續轉移等問題。各地區在相關手續操作方面要嚴格規范轉移和接續程序,在操作流程方面,做到增強可行性、統一性和規范性。在退保方面,要簡化操作程序,減少不必要的材料,提高辦公效率,降低時間消耗。在轉移方面,應逐步提高統籌層次,增加政策的一致性和信息的共享性。
(五)拓寬資金籌資渠道實現保值增值
建立科學合理的補貼標準,個人多繳費政府就多補貼,以此來調動農民繳費參保積極性。基礎養老金的增長幅度要以CPI的增長幅度為參考,建立相應的聯系,提高記賬利率,激勵農民多繳費。一方面以稅收促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另一方面運用社會力量,大力發行社會保障彩票,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捐贈基金。不斷探索養老金的保值增值的新途徑,可以通過購買由政府的財政資金作為擔保的國債或者政府債券,既可以保證了資金的安全,還可以使養老金得以保值增值。總之,要不斷拓寬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資渠道和保值增值的新領域。
三、結語
綜上所述,河南省作為全國第一的農業大省和人口大省,“三農問題”尤其突出,嚴重制約著河南省社會經濟的發展。解決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對于緩解河南省傳統養老模式所帶來的沖擊,應對日趨嚴重的農村人口老齡化的挑戰,破解“三農問題”,實現中原崛起發揮著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1]鄭功成.社會保障學[M].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xx:300-314.
[2]何英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問題及對策探析[D].河南大學,20xx(5).
[3]蔣超.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研究[D].貴州:貴州大學,20xx.
[4]劉曉梅.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理論與實務研究[M].北京:科學出版社,20xx.
養老問題論文15
寧波市作為沿海經濟發達城市,一直是外來務工人員源源不斷涌入的城市。截至20xx年底,寧波市常住人口超過1000萬人,其中外來務工人員已達430萬,占到總人口的43%,外來人口總量超過溫州而居全省第一,其中北侖、鄞州、鎮海等區外來人口已超過戶籍人口。外來務工人員對寧波經濟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其權益長期未得到社會應有的尊重。很多務工人員長期生活在寧波,也逐步進入中老年,以后基本生活尚無保障。這既關系到每個家庭的生活水平質量,更關系著整個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探索建立適合外來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制度,使其“無憂樂享”晚年生活,具有很緊迫的現實意義。
一、調查的基本狀況
本次調查共調查了200份《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的現狀調查問卷》。其中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現狀的調查問卷有效問卷192份,即有效率96%;在本次的調查過程中,我們采用隨機訪談的形式,以個人訪談為主,采用問卷調查相配合的調查方法。而對于本次的調查地點主要分布在社區、建筑工地、商場、勞務市場附近。本次調查的過程中,有200份調查問卷的調查對象是外來務工人員本人。在調查結束后,我們對192份問卷進行了統計分析。在分析問卷時,我們采用Excel進行分析研究。
二、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現狀
根據暫住人口統計資料,全市外來務工人員的92%分布在經濟社會發展較快的市轄區,其中鄞州區占38.5%,慈溪占15.3%,江東區占12.4%,江北占11.6%,鎮海和北侖合計占11.2%。據我們對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的現狀調查問卷顯示,他們主要來自安徽,江蘇蘇北,河南,四川,山東等地。全市外來務工人員75%以上主要從事制造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和商品業批發零售業,尤其是大量女職工就業于全市眾多紡織、服裝企業、服務業等。這些分布在各行各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以自己的辛勤勞動,對寧波市的工業化和城市化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為寧波的經濟社會發展也做出了重要貢獻。在我們調查的外來務工人員群體中,平均年齡僅為26.3歲,40歲以下的人群占到70.2%,很顯然,青壯年已經成為外來務工人員群體的主力軍,而隨著時間的推進,這些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問題將日益凸顯出來。我們可以通過問卷分析來看看當前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的實際情況。
1.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的實際情況。
46.3%的大眾認為外來務工人員養老應由子女負擔,由此看來,傳統的養老模式在社會大眾中占據主導地位;43.81%的外來務工人員認為其養老方式以平時儲蓄為主;在大眾和外來務工人員的看法中,養老保險這一養老方式分別居于第三位和第二位,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養老保險在社會上還沒有代替外來務工人員的傳統養老方式,成為一種主流意識。再次,在調查的人群中,61.46%的外來務工人員都愿意繳納養老保險,但實際在與外來務工人員的交流過程中發現他們的參保比例低,從問卷對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情況分析,只有34.2%的被調查者參加了養老保險,同時還出現了大量的退保現象。
2.外來務工人員對養老保險的態度。
接近半數的外來務工人員明確表示要參加養老保險的,而有19.27%的人是出于政策的原因而無法參加,那么排除無所謂的和明確表示不想參加的8.33%的外來務工人員,仍有多數外來務工人員是愿意參加養老保險的。
三、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問題的原因
1.從外來務工人員自身來看。
一是盡管養老問題客觀存在,但外來務工人員現在并不愿意繳納費用給政府,他們對這一政策的不信任感使他們寧愿把錢存著。外來務工人員對未來普遍有不確定性的憂慮。盡管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在轉移時可以接續也可以退保,但是大多數外來務工人員對這些政策并不了解,身為弱勢群體的外來務工人員在不明真相或者被逼迫,利誘等情況下選擇退保,導致外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二是外來務工人員進入城鎮做工大多是通過城鄉介紹而來,加上勞動崗位競爭激烈,對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考慮較少,甚至毫無考慮。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很容易陷入侵權陷阱,等發覺時為時已晚。另外,外來務工人員隊伍雖然龐大,但缺乏組織,很難形成維權合力。因為他們缺乏訴求渠道,也缺少求助途徑,也正因為缺少有效組織,外來務工人員在自身權益受到侵犯時,往往各謀其策、各行其是,一盤散沙,很難形成合力。對企業不簽勞動合同,克扣拖欠工資,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侵權行為,往往持克制,忍耐的態度,沒有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也是養老保險制度在外來務工人員中推行不力的原因之一。三是外來務工人員來到城市,生存就業壓力使他們心有余而力不足,個人繳費能力低但是繳費門檻高,在被調查的人群中,70.97%的外來務工人員每年開支占收入的比例超過50%,22.04%的外來務工人員甚至超過了80%,外來務工人員每年開支占收入的平均比例達到了75.7%,很明顯,這個比例系數越高,可用來儲蓄或它用的可支配收入越少,對于養老保險這筆額外的費用投資在他們看來也許是奢侈的消費。另外,工作不穩定,流動性太強,轉移手續麻煩等客觀因素都制約著他們。
2.從企業角度來看。
我們的調查中50.92%的外來務工人員所在企業沒有按月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金,19.63%的外來務工人員都不清楚企業是否為其繳納,這不僅表明企業繳費意識低,也揭示出不少外來務工人員的自我維權意識淺薄。企雇傭外來務工人員就是降低成本,如果再繳納養老保險就會加重他們的負擔,增加開支,在這種情況下,通常能逃則逃,能避則避,采取消極的態度。企業往往不與外來務工人員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當然,有的企業可能經營管理不善,自身經濟實力有限,對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實在無能為力,想交也交不起。
3.從政策層面來看。
一是政策背后的價值選擇。關于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問題上,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普遍持有的地方保護主義觀點,并一定程度上對外來務工人員有歧視,使養老保險接續問題存在困難。由此看,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政策失效的根本原因在于價值偏誤。中央政府一定看到了外來務工人員在城市就業收入低、穩定性差、流動性大,所以提出建議“外來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要適應流動性大的特點,保險關系和待遇能夠轉移接續,使外來務工人員在流動就業中的社會保障權益不受損害”。但在具體的政策設計中,對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并未提供可以操作實施的配套方案,而僅僅是一項供各地方政府參考和自由選擇的原則性措施。二是政策執行中的不足。盡管近年來在維護外來務工人員權益方面出臺了不少政策措施,但在實際執行中存在嚴重不到位現象,政策本身存在不少漏洞,操作性不強,責任追究不明確,企業在施行過程中逃避責任等問題,也沒有相應的執法手段來制裁,執法缺少力度,缺少程序,無法實施這些看似不錯的政策,那么這些維護外來務工人員權益的政策也只能是空談。
四、完善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的建議
1.加大政策的宣傳力度。
目前,外來務工人員文化程度不高,對各種知識掌握的程度有限,缺乏權利意識和利益表達行動。據本次調查發現有62.89%的外來務工人員文化程度是初中及初中以下,當在問及對當地養老保險政策的了解狀況時,91.67%的.外來務工人員對政策的了解不夠。所以,要盡快轉變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觀念,學會利用法律,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身的權益。加大宣傳力度應從政府、社區、用人單位三個方面落實。利用專家講座,社區公告欄宣傳,用人單位培訓等方式讓外來務工人員了解政策的內容,各地方政府應加緊出臺操作細則爭取早日實現養老保險賬戶的轉移。尤其是加大針對外來務工人員進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方針、政策、目標模式的宣傳,增強企業和外來務工人員的法律意識,提高依法繳費的意識和自覺性,保證外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加大對外來務工人員繳納養老保險的財政支持。
外來務工人員具有流動性大、工作不穩定和收入水平低的特征,外來務工人員的工資收入遠低于城鎮職工,參保能力有限。而個人繳納每月工資8%的養老保險金對收入本來就不高的外來務工人員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收入。調查發現,有81.35%的外來務工人員反映自己的工資水平低,工作不夠穩定到處流動。一些外來務工人員認為工作變動大,養老保險能不能延續交下來也是未知數。考慮到外來務工人員工資收入水平普遍低于城鎮職工的現實情況可以實行“低門檻準人”的原則。鑒于大部分外來務工人員的收入水平不高,無力承擔養老保險費的繳納,中央財政及地方財政應該對其進行資助。這樣就極大地降低了外來務工人員的負擔,凸顯了養老保險公共產品的特點。而與此同時,對有外來務工人員的民營企業的繳費門檻可適當降低,甚至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這樣有利于提高企業參保率,從而變“要我參保”為“我要參保”的觀念。比如說,可以將外來務工人員個人費率適當的降低,盡量實現外來務工人員少繳費,實現低水平,廣覆蓋率。
3.強化企業的養老保險意識。
調查中有50.92%的外來務工人員表示所在企業沒有繳納養老保險金,19.63%的外來務工人員都不清楚企業是否為其繳納養老保險金。如何強化企業的養老保險意識,可以用以下的方法:
(1)完善養老保險法律制度,明確規定企業在養老保險中所應該承擔的責任,以及企業在不作為的情形下,企業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
(2)政府部門應該成立專門的監督監察機構,對各個企業的養老保險狀況進行定期的檢查,從而有效的防止企業在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繳納中故意逃避責任;
(3)促進企業工會系統的發展,用工會的力量來監督企業,以維護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
4.制定全國統一的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關系異地轉移與接續辦法。
鑒于中國的現實情況,調整和完善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使其能夠無障礙地跨地區轉移接續,期望國家盡快實行一體化的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提高統籌層次。這一思路有其合理性,但由于外來務工人員往往是跨省流動,提高統籌以適應外來務工人員跨省流動的養老保險體制,必須在中央一級實行統籌,否則依然難以解決地區分割問題。而中央層次的統籌,要付諸實施可能需要長期的等待。
5.建立健全適應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
就目前而言,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完善,沒有形成一個系統性的社會保障體系,很多時候當政策執行效果不佳時,總會出現新的政策對舊政策進行修改或補充。所以對外來務工人員而言,即使現在的政策會帶來優惠,但是他們擔心在未來的一個時候,如今的政策會被取代或廢除,那么他們的優惠也就化為烏有。外來務工人員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應當作為城鎮養老保險的特別制度而存在。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可靠的幫助和補償。此加大養老保險的執法力度迫在眉睫,而建立健全適應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體系更是重中之重。
五、結語
外來務工人員在寧波城市化和工業化形成的過程中發揮著不可磨滅的作用,雖然國家對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正在逐步進行,并且也已經取得了一定的社會效果,但是在實踐中不可避免的遇到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是一個全面系統的工程,需要外來務工人員個人、企業、政府三者共同的努力,特別是政府更要明確自己的主導作用,不斷的完善適應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真正將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落到實處,保障他們應有的權益,實現他們的中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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