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合法權益有哪些?
權利與義務是一切法律規范、法律部門乃至整個法律體系的核心內容。那么,職場中的在職員工享有的合法權益有哪些呢?詳情內容大家敬請關注下文:
員工合法權益
1.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
2.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工資,不得無故拖欠或克扣工資。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假期間及社會活動期間也應當有權利取得工資。
3. 有休息、休假的權利。用人單位應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應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應超過44小時。如果用人單位由于生產需要而延長工作時間,應與勞動者協商,每天最長不超過3小時。
4.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5.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6.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7.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8.有權拒絕用人單位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
無勞動合同員工權益也受法律保護,僅2種情況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工傷后能享受的待遇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員工不勝任工作,單位可以任意調動崗位嗎?
在看病難、看病貴等話題廣受熱議之際,一些勞動者還表達了另一層擔憂,即病假工資問題。勞動保障部門為此發出提醒,用人單位在員工看病期間克扣其病假工資,屬于違法行為。
勞動者的競業禁止義務
《勞動合同法》對競業禁止適用范圍、期限以及補償方式均作出了明確規定,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員工權益保護內容有哪些內容
1、民主權益有保障
在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企業工會組織建設,做好職工群眾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代言人,必須尊重職工群眾的民主權利,充分相信職工群眾自己做主的能力和水平,切實發揮好他們追求自身利益和幸福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引導他們成為工會事業發展的支持者、參與者和受益者。
工會組織要積極推動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建設,探索推廣適合各類非公企業實際的其他民主管理形式,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2、勞動權益有保障
勞動權益是職工權益中最直接、最具體、最被重視的權益。要深化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工作,通過辦班授課、以會代訓等形式,組織企業代表和工會代表認真學習《工資集體協商辦法》等法律法規。選擇不同類型、不同層次、不同情況的企業,精心給予指導,擴大覆蓋面,努力做到工資集體協商與集體合同簽訂“四個同步”。基層工會對所在用人單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用人單位拒不接受的,基層工會應當及時向上一級工會報告,由上一級工會向用人單位發出《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用人單位不予改正的,工會可以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處理。
3、發展權益有保障
現代企業核心競爭力的主體是人,人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強弱。牢牢抓住這一環節,并把它作為職工發展自我、提高自我競爭力的一個抓手。圍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建設創新型企業,大力開展職工技能培訓和崗位練兵,針對企業需求開展技術培訓。
4、生命權益有保障
工會組織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工會參加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暫行條例》,充分履行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的職能,加大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力度。廣泛開展查找事故隱患、制止違章現象活動。推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三級網絡實名制,大力開展“安康杯”、“有毒有害防治卡”等特色活動,并把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創建安全合格班組等內容逐步納入“安康杯”競賽活動,推動“安康杯”競賽實現“全方位覆蓋、全領域延伸”.
5、生存權益有保障
工會組織要準確掌握困難職工情況,通過完善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和基層幫扶中心、幫扶站建設,深化幫扶長效機制建設,科學安排幫扶救助內容,把困難職工幫扶工作延伸到鄉鎮街和社區、村,為困難職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大力開展節日慰問、金秋助學、協助政府做好再就業等特色活動,確實讓職工群眾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完善工會信訪工作制度,認真解決職工訴求,加強基層勞動爭議調解機制建設,促進和保持職工隊伍穩定。以困難職工幫扶中心為載體,按照家庭情況清、致困原因清、技術特長清、求助需求清、思想狀況清的“五清”標準,為每位困難職工及其家庭分門別類建檔立卡,實行網絡化管理。
6、健康權益有保障
勞動者的'生存權和健康權是職工最大最基本的權益。要以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為突破口,結合實際情況大力開展職工喜聞樂見、形式多樣的體育比賽和文化活動,豐富職工的業余生活,以健康向上的精神引領廣大職工。
工會如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組織在企事業單位改革不斷深化新形勢下的重大任務和基本職責。著重抓好工會組織的維權職能,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增強黨執政的階級基礎和社會基礎,構建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和重要內容;是工會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全面履行社會職能,突出維護職能,創造性開展工作的廣闊平臺。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進程加速推進,經濟關系發生深刻變化,勞動關系日益復雜多元,一些地方和企事業單位中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問題比較突出。
普通侵犯員工權益的維權措施
1、協商與和解
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因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均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仲裁
職工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或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女職工可以向所在單位和地方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女職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訴訟
職工的民事權益(如財產權益、婚姻家庭權益等)受到公民或組織的侵害時,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人身權利受到不法侵害,可以用自訴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要求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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