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權益受侵害怎么辦?
經常看到有職工因為未簽勞動合同,權益受到侵害的新聞,小編很是心痛!當遇到勞務糾紛,想要維權,職工們應該如何搜集證據?如何證明勞動關系?
下面,讓我們從一個案例開始,且聽小編詳細講解!
案例
工資卡也能證明勞動關系
2016年4月,因拖欠3個月工資,申某與所在公司發生糾紛,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該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庭審中,雙方就申某最初入職時間產生分歧。公司提供一份2014年5月簽訂的勞動合同,欲證實申某自那時入職。申某提交2009年4月至2016年1月銀行代發工資交易明細,證實自2009年3月開始工作。最終,仲裁委依法裁決某公司向申某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在進行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勞動爭議訴訟時,對勞動關系存在的舉證責任屬于勞動者,保存足夠和有效的證據是關鍵!
辣么,如何搜集證據來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
證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就勞動爭議案件來講,當事人的.陳述是勞動者的陳述,書證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等,物證主要包括工作證,視聽資料主要包括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談話記錄、工作記錄,電子數據主要包括來往工作郵件等,證人證言主要是指同事的證言。鑒定意見和勘驗筆錄在勞動爭議中使用的比較少。
確認勞動關系憑證有哪些?
原勞動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在文件中規定了確認勞動關系可以參考的依據,其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收集下面這15條證據幫你證明勞動關系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需會計人員簽名)、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工資發放為現金可忽略);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除非該同事已經離職,否則該條不太有可操作性);
6、發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內部刊物、或者公司網站有關自己事跡的報道;
7、工作記錄單、本人代表公司簽訂的采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戶業務記錄等;
8、由公司簽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會發出的本人是當事人的榮譽證書、獎狀、懲罰通知單、工會會員證;
10、工作中來往郵件、QQ聊天記錄、微信記錄、工作安排短信記錄等;
11、與公司領導談話、工作情況的錄音、錄像;
12、財務借款單、報銷憑證等;
13、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工傷,交警部門調查詢問的筆錄;
14、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登記、詢問調查筆錄等;
15、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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